周礼注疏 - 第 36 页/共 187 页
[疏]注“之”至“曰矿”
○释曰:经所云是总角之字。此官取金玉,於字无所用,故转从石边,广以其金玉出於石,左形右声,从矿字也。云“金玉未成器曰矿”,以其此官不造器物,直取金锡玉石以供《冬官》百工,故言金玉未成器曰矿。金玉之等出於地,故在此也。
角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徒八人。
[疏]“角人”
○释曰:案其职云“掌以时徵齿角凡骨物於山泽之农”,以其是徵敛之官,故亦在此。
羽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徒八人。
[疏]“羽人”
○释曰:案其职云“掌以时徵羽翮之政于山泽之农”,亦是徵敛之官,故在此。
掌葛,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疏]“掌葛”
○释曰:案其职云“掌以时徵之林于山农”,亦是徵敛之事,故在此。
掌染草,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八人。(染草,蓝、、象斗之属。
○,千见反。象,本或作橡,音同。)
[疏]注“染草”至“之属”
○释曰:案其职“掌以春秋敛染草之物”,亦徵敛之官,故在此。蓝以染青,以染赤,象斗染黑。案其职注云“染草,茅、橐芦、豕首、紫之属”,二注不同者,染草既多,言不可尽,故互见略言耳。
掌炭,下士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疏]“掌炭”
○释曰:案其职“掌灰物炭物之徵令,以时入之”。以其徵敛之官,故亦在此。
掌荼,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徒二十人。(荼,茅莠。
○荼,音徒,徐音馀。莠,刘音酉,《毛诗》注作秀。)
[疏]注“荼茅莠”
○释曰:案其职云:“掌以时聚荼,以共丧事,徵野疏材。”以其徵敛之官,故亦在此。
掌蜃,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徒八人。(蜃,大蛤。《月令》孟冬“雉入大水为蜃”。
○蜃,上忍反。蛤,古答反。)
[疏]注“蜃大”至“为蜃”
○释曰:案其职云:“掌敛互物蜃物,以共圹之蜃。”亦徵敛之官,故在此。言蜃大蛤者,对雀入大水化为蛤者为小蛤。引《月令》“雉入大水为蜃”者,案《国语》,大水,淮也。
囿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胥八人,徒八十人。(囿,今之苑。
○囿,音又。)
[疏]“囿人”至“十人”
○释曰:案其职云“掌囿游之兽禁”,囿是地之用,故在此。
○注“囿今之苑”
○释曰:此据汉法以况古,古谓之囿,汉家谓之苑。
场人,每场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徒二十人。(场,筑地为单。季秋除圃中为之。《诗》云:“九月筑场圃,十月纳禾稼。”
○单音善。圃,音补,又音布。)
[疏]“场人”至“十人”
○释曰:言“每场”者,以其九别场,故言每以殊之。场亦地之用,故在此。
○注“场筑”至“禾稼”
○释曰:除地曰单,筑坚始得为场,故云“场,筑地为单”也。云“季秋除圃中为之”者,以其春夏为圃以种菜蔬,至季秋始为场。引《诗》曰“九月筑场圃,十月纳禾稼”者,此《七月》诗,引之证圃中为场之意。
廪人,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八人,史十有六人,胥三十人,徒三百人。(藏米曰廪。廪人,舍人、仓人、司禄官之长。
○廪,力甚反,仓也。盛,音成。)
[疏]“廪人”至“百人”
○释曰:此官使下大夫为官首,徒三百人又多者,以其米廪事重,出纳又多故也,故其职云:“掌九之数。”以其米,地之所长成,故在此。
○注“藏米”至“之长”
○释曰:“藏米曰廪”者,对下《仓人》“藏曰仓”。云“廪人舍人仓人司禄官之长”者,以其舍人已下同掌米之事,皆以士为之,故廪人下大夫与之为长。
舍人,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舍犹宫也。主平宫中用者也。)
[疏]“舍人”至“十人”
○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平宫中之政,分其财守,以法掌其出入”,谓平宫中米多少,故与廪人、仓人连类在此。
○注“舍犹”至“者也”
○释曰:郑训舍为宫者,案其职云“掌平宫中之政”,故就职内主平宫中用解之。
仓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疏]“仓人”
○释曰:案其职云“掌粟入之藏”,如廪人,米粟,地之所成故也。
司禄,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四十人。(主班禄。)
[疏]注“主班禄”
○释曰:在此者,其职既阙,未知所掌云何。但班禄者用粟与之,司禄职次仓人,明是班多少之官,故郑云主班禄,故与仓人连类在此。
司稼,下士八人,史四人,徒四十人。(种曰稼,如稼女,以有所生。)
[疏]注“种”至“所生”
○释曰:云“种曰稼”者,对收敛曰穑也。在此者,其职云“巡野观稼,出敛法”,亦是徵敛地事,故连类在此。
舂人,奄二人,女舂扌二人,奚五人。(女舂扌,女奴能舂与扌者。扌,抒臼也。《诗》云:“或舂或扌。”
○奄,於检反,刘於验反。扌,音由,又音揄,或羊笑反。抒,时女反。)
[疏]“舂人”至“五人”
○释曰:有奄者,以其与女奴同处故也。在此者,与仓人、廪人、饣喜人连事,故亦连类在此。其职云“掌祭祀宾客牢礼之米”,所共多矣,而舂人少者,盖举其能者,亦应兼有别奚於其中矣。
○注“女舂”至“或扌”
○释曰:引《诗》“或舂或扌”者,彼《生民》诗,引之者,证舂扌之事也。
饣喜人,奄二人,女饣喜八人,奚四十人。(郑司农云:“饣喜人,主炊官也。”《特牲馈食礼》曰:“主妇视饣喜爨。”故书“饣喜”作“饣熙”。
○饣喜,尺志反,注饣熙同。爨,七乱反。)
[疏]“饣喜人”至“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