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礼注疏 - 第 34 页/共 187 页

○召,上照反。相,息亮反。)   [疏]“保氏”至“十人”   ○释曰:保氏在此者,以其佐师氏教国子,亦是教官,故在此。既与师氏同教国子,官与府史别者,以其教国子虽同,馆舍别所,故置官有异。   ○注“保安”至“官也”   ○释曰:云“以道安人者也”者,人则是国子也。案其职云“掌教国子以道”,人有道则安,故云以道安人者也。此师氏、保氏皆称氏者,案郑下注云“官有世功则以官族”,此二官父祖以来皆以道教国子,世为师氏、保氏之官,则赐之以氏,曰师氏、保氏。自此已下官称氏者皆此类也。云“《书叙》曰,周公为师,召公为保,相成王为左右”者,此是《尚书 君》篇叙。云“圣贤兼此官也”者,召公为贤,周公为圣,此二人为三公,分陕。以其周公圣,下兼此师氏官,召公为贤,下兼此保氏官,故云圣贤兼此官。此郑君之意,谓三公之号无师保之名,兼此二官得师保之称。《郑志》赵商问:“案成王《周官》,立大师、大傅、大保,兹惟三公。即三公之号,自有师保之名。成王《周官》,是周公摄政三年事,此《周礼》是周公摄政六年时,则三公自名师保,起之在前,何也?”郑答曰:“周公左,召公右,兼师保,初时然矣。”若如此解,周公兼师在成王《周官》前,故成王《周官》称三公为大师、大傅、大保。若然,大傅者,毕公为之,兼世子之官,故称大傅。是以《文王世子》云“大傅在前,少傅在後”。若孔君之义,三公之号自名师保,不由兼师氏保氏。   司谏,中士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谏犹正也,以道三人行。   ○行,下孟反。)   [疏]“司谏”至“十人”   ○释曰:司谏在此者,案其职云“掌纠万民之德,劝之朋友,正其行而强之道艺”,此官则主谏万民,亦是教之义。此官徒二十人,无胥者,以得徒则了,不假长师。上下文有徒无胥者,皆此类,故无胥也。   ○注“谏犹”至“行人”   ○释曰:郑训谏为正,言以道正人行者。案其职云正其行,故郑就而解之。   司救,中士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救犹禁也,以礼防禁人之过者也。)   [疏]注“救犹禁也以礼防禁人之过者也”   ○释曰:案其职云:“掌万民之邪恶过失而诛让之,以礼防禁而救之。”是其以礼防禁人之过者。亦是教之类,故在此。   调人,下士二人,史二人,徒十人。(调犹和合也。)   [疏]“调人”   ○释曰:言调人者,郑云“调犹和合也”,人相杀伤,共其难者,此调人和合之。在此者,会赦之後,设教使之相避。是教官之类,故在此。   媒氏,下士二人,史二人,徒十人。(媒之言谋也,谋合异类,使和成者。今齐人名麴<麦>曰媒。   ○媒,刘音梅。麴,起六反。<麦>,鱼列反,又五结反,徐去秽反。)   [疏]“媒氏”至“十人”   ○释曰:媒氏在此者,《集略》云:“配俪男女,取地道生息”,故在此也。   ○注“媒之”至“曰媒”   ○释曰:言“谋合异类,使和成者”,异类谓别姓,三十之男,二十之女,和合使成昏姻。云“今齐人名麴<麦>曰媒”者,麴<麦>和合得成酒礼,名之曰媒。言此者,欲见谋合异姓得名为媒之意。   司市,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吏八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司市,市官之长。)   [疏]“司市”至“十人”   ○释曰:案其职云“掌市之治教政刑量度禁令”,以其事治教,即教官之类,又市以聚人,犹地之容众,故在此。以其市官之长,经纪事大,故使下大夫尊官为之也,属官及胥徒又众也。   ○注“司市市官之长”   ○释曰:市官,谓质人已下至泉府,司市与之为长也。   质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质,平也。主平定物贾者。   ○贾,音嫁,下“物贾”及“贾八人”同。)   [疏]“质人”   ○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成市之货贿人民牛马”,郑彼注“成,平也”,此注“质,平也,主平定物贾者”,故亦与司市连类在此。   廛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故书“廛”为“坛”。为坛杜子春读坛为廛,说云“市中空地”。玄谓廛,民居区城之称。   ○廛,宜连反,徐长战反。)   [疏]“廛人”至“十人”   ○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敛市之纟次布总布质布罚布廛布”,五种之泉,入于泉府,故与司市连类在此也。   ○注“故书”至“之称”   ○释曰:子春读坛为廛,不从故书,於义是也。又说云市中空地以解廛,则於义非也,故後郑不从。“玄谓廛民居区域之称”者,见《遂人》云“夫一廛田百亩”及《载师》“廛里任国中之地”,皆是民之所居区域。又其职有廛布,谓货贿停储邸舍之税,即市屋舍,名之为廛,不得市中空地。   胥师,二十肆则一人,皆二史。贾师,二十肆则一人,皆二史。司,十肆则一人。司稽,五肆则一人。胥,二肆则一人。肆长,每肆则一人。(自胥师以及司稽,皆司市所自辟除也。胥及肆长,市中给繇役者。胥师领群胥,贾师定物贾,司暴禁暴乱,司稽察留连不时去者。   ○贾,音古。辟,必亦反,徐方历反。)   [疏]“胥师二十肆则一人皆二史”   ○释曰:自胥师至司稽,皆是府史之类,非是命士已上。其职云“平其货贿”。胥者,有才智之称。师,长也。肆谓行列。胥师二十肆则一人,皆有二史副之,助作文书。   ○“贾师”至“每肆则一人”   ○释曰:贾师,知物贾者,其职云:“凡国之卖亻卖,各师其属而嗣掌其月。”亦二十肆则一人,亦二史副之。司,司犹主也。主在市乱。十肆则一人。司稽,司,主也。主在市稽留之人不时去者。五肆则一人。“胥,二肆则一人”者,此谓市中给繇役少有才智者,属胥师。肆长谓行头,每肆则一人,亦是市中给繇役者。   ○注“自胥”至“去者”   ○释曰:知胥师及司稽皆司市所自辟除者,以其胥师越贾师等领群胥,则知胥师等并非官。贾师与胥师同二十肆则一人二史,贾师非官,明胥师亦非官也,故知皆司市所自辟除也。又知胥及肆长是给繇役者,以其司稽已上是府史之类,明此二者与胥徒同是给繇役者也。又知胥师领群胥者,以其同名为胥,二肆则一人,其数众多,明有所属,故一胥为胥师所领也。   泉府,上士四人,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八人,贾八人,徒八十人。(郑司农云:“故书泉或作钱。”)   [疏]“泉府”至“十人”   ○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以市之征布”,故与司市连类在此。   ○注“郑司”至“作钱”   ○释曰:泉与钱,今古异名,故後郑引之,得通一义。   司门,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每门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司门若今城门校尉,主王城十二门。   ○校,胡孝反。)   [疏]“司门”至“徒四人”   ○释曰:司门在此者,案其职云:“正其货贿,凡物犯禁者举之”,以其掌货贿,与司市相连,故亦在此。   ○注“司门”至“二门”   ○释曰:案经有每门下士二人,据在门开闭者。此司门,郑云若今城门校尉,则是都司总监十二门官,故举汉法况之。知王城有十二门者,案《匠人》云“营国九里,旁三门”,四面各三门,是有十二门。郑注云:“十二门以通十二子”,十二子则十二辰也。   司关,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每关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关,界上之门。)   [疏]“司关”至“徒四人”   ○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国货之节以连门市”,故同与市连类在此。此司关亦是总捡校十二关,所司在国内。下云“每关下士二人”者,自在关门关闭。   ○注“关界上之门”   ○释曰:王畿千里,王城在中,面有五百里,界首面置三关,则亦十二关,故云关界上门也。   掌节,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节犹信也,行者所执之信。)   [疏]“掌节”至“十人”   ○释曰:案其职云:“掌守邦节,辨其用”,在此者,以其节连於门市,故亦连类在此。   ○注“节犹”至“之信”   ○释曰:案其职云:“邦国之使节,山国虎节。”凡节者皆行道所用,无节者不达,有节乃得行,故云“行者所执之信”。   遂人,中大夫二人;遂师,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四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遂人主六遂,若司徒之於六乡也。六遂之地,自远郊以达于畿,中有公邑、家邑、小都、大都焉。郑司农云:“遂谓王国百里外。”)   [疏]“遂人”至“十人”   ○释曰:遂人主六遂,如司徒主六乡,但官卑校一节。司徒六命卿一人,小司徒中大夫二人,乡师下大夫四人。此遂人中大夫二人,当小司徒处,遂师下大夫四人,当乡师处,但无六命卿一人。以其六乡为正,六遂为副,故尊卑不同。以主事相似故,上士已下其数与司徒同。自此已下至旅师,皆是地事,故在此。   ○注“遂人”至“里外”   ○释曰:郑知“遂人主六遂,若司徒之於六乡”者,既名遂人,下文承以遂大夫遂官之等,似若大司徒下即有乡大夫乡官之等,故知遂人主六遂若司徒之於六乡也。云“六遂之地自远郊以达于畿”者,案其职云“遂人掌邦之野”,下文“以达于畿”,是其义也。云“中有公邑家邑小都大都焉”,但六遂之地,只在二百里内亦有公邑,故《载师职》云“公邑之田任甸地”,其公邑,自二百里以出至五百里皆有焉。家邑,大夫采地,在稍地三百里。小都,卿之采地,在县地四百里。大都,三公王子弟,在疆地五百里。故《载师职》云:“家邑任稍地,小都任县地,大都任疆地。”遂人虽专六遂,以其言掌野,郊外曰野,大总之言,以言达于畿,故知兼掌此等焉。郑司农云“遂谓王国百里外”者,以其在二百里中,故知百里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