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礼注疏 - 第 5 页/共 117 页

[疏]“卒醮”至“如初”。   ○释曰:此取笾脯见母,与前不异。上周法与不杀皆不云笾者,上皆直荐脯醢,不云笾豆。此若杀云两笾,故云笾脯。若然,既杀有俎肉而取脯者,见其得礼而已,故不取俎肉。如若得束帛者,不须取脯,是以《冠礼》礼宾得束帛,皆不取脯也。   若孤子,则父兄戒、宿。(父兄,诸父诸兄。)   [疏]“若孤”至“戒宿”。   ○注“父兄诸父诸兄”。   ○释曰:上陈土有父加冠礼讫,自此至“东塾北面”,论士之无父,自有加冠之法也。周公作文,於此乃见之者,欲见周与夏殷孤子同冠於阼阶,礼之於客位,唯一醮三醴不同耳,是以作经言其与上异者而已。言“父兄,诸父诸兄”者,以其上文父兄非直戒宿而己,故知此是诸父诸兄,非己之亲父亲兄也。   冠之日,主人而迎宾,拜,揖,让,立于序端,皆如冠主,礼於阼。(冠主,冠者亲父若宗兄也。古文为结,今文礼作醴。)   [疏]“冠之”至“於阼”。   ○注“冠主”至“作醴”。   ○释曰:云“主人而迎宾”者,即上“采衣”是也。云“拜,揖,让,立于序端”者,谓主人出先拜,宾答拜讫,揖让而入于庙门。既入门,又三揖,至阶,又三让而升堂,乃立于东序端,宾升,立西序端,一皆如上。父兄为主人,故作文省略,总云“揖让立于序端,皆如冠主”也。云“礼於阼”者,别言其异者也。云“今文礼作醴”者,郑不从今文者,以其言醴则不兼於醮,言礼则兼醴、醮二法故也。   凡拜,北面于阼阶上。宾亦北面于西阶上答拜。   [疏]“凡拜”至“答拜”。   ○释曰:此亦异於父在者。云“凡拜”者,谓初拜至及啐拜之等,宾主皆北面,与父在时拜于筵西、南面,宾拜于序端东面为异也。   若杀,则举鼎陈于门外,直东塾,北面。(孤子得申礼,盛之。父在,有鼎不陈於门外。)   [疏]“若杀”至“北面”。   ○释曰:云“若杀”者,有则杀,无则已,故云若,不定之辞也。言举鼎者,谓於庙门外之东壁镬所,举至庙门外之东,直东塾,二鼎豚鱼腊鼎,皆北向,相重而列之也。   ○注“孤子”至“门外”。   ○释曰:案上文父在亦有杀法。今郑云“孤子得申礼,盛之”者,不为杀起,止为陈鼎于外而言。郑知“父在,有鼎不陈於外”者,以上文若杀,直云特豚载合升,不辨外内。孤子乃云举鼎陈于门外,类于上,父在陈鼎不於门外也。凡陈鼎在外者,宾客之礼也;在内者,家私之礼也。是在外者为盛也。今孤子则陈鼎在外,故云“孤子得申礼,盛之”也。   若庶子,则冠于房外,南面,遂醮焉。(房外,谓尊东也。不於阼阶,非代也。不醮於客位,成而不尊。)   [疏]“若庶”至“醮焉”。   ○释曰:上已言三代子冠礼讫,此经论庶子加冠法也。周公作经,於三代之下言之,则三代庶子冠礼皆於房外同用醮矣,但不知三代庶子各用几醮耳。今於周之子三加一醴,夏殷子三加三醮,是以下文祝辞三醴一而醮三,皆为三代而为言。至於三代,庶子皆不见别辞,则周之庶子宜依子用一醮,夏殷庶子亦依三醮。三代子有祝辞,言庶子则无,故下文注云:“凡醮者不祝。”   ○注“房外”至“不尊”。   ○释曰:知“房外,谓尊东也”者,上陈尊在房户之,案《乡饮酒》宾东则东,则尊东明,此亦於尊东也。云“不於阼阶,非代也”者,案下记云:“子冠於阼,以著代也。”明庶子不於阼,非代故也。云“不醮於客位,成而不尊”者,下记云:“醮於客位,加有成也。”是子於客位,成而尊之,此则成而不尊,故因冠之处遂醮焉。   冠者母不在,则使人受脯于西阶下。   [疏]“冠者”至“阶下”。   ○释曰:案《内则》云:“舅没则姑老。”若死,当云没,不得云“不在”,且母死则不得使人受脯。今言不在者,或归宁,或疾病也。使人受脯,为母生在,於後见之也。   戒宾,曰:“某有子某,将加布於其首,原吾子之教之也。”(吾子,相亲之辞。吾,我也。子,男子之美称。古文某为谋。)   [疏]“戒宾”至“之也”。   ○注“吾子”至“为谋”。   ○释曰:自此至“唯其所当”者,周公设经,直见行事,恐失次第,不言其辞。今行事既终,总见戒宾、醮及为字之辞也。云“某有子某”者,上某,主人名;下某,子之名。加布,初加缁布冠也。云“原吾子之教之也”者,即此以加冠行礼为教之也。云“吾子,相亲之辞。吾,我也”者,谓自己身之子,故云吾子,相亲之辞也。云“子,男子之美称”者,古者称师曰子。又《公羊传》云:“名不若字,字不若子。”是子者,男子之美称也。今请宾与子加冠,故以美称呼之也。   宾对曰:“某不敏,恐不能共事,以病吾子,敢辞。”(病犹辱也。古文病为秉。)主人曰:“某犹原吾子之终教之也。”宾对曰:“吾子重有命,某敢不从!”(敢不从,许之辞。)宿曰:“某将加布於某之首,吾子将莅之,敢宿。”宾对曰:“某敢不夙兴。”(莅,临也。今文无对。)   始加,祝曰:“令月吉日,始加元服。(令、吉,皆善也。元,首也。)   [疏]注“令吉”至“首也”。   ○释曰:元首,《左传》曰先轸入狄师而死之,狄人归先轸之元。是元为首。又《尚书》云:“君为元首。”亦是元为首也。   弃尔幼志,顺尔成德。寿考惟祺,介尔景福。”(尔,女也。既冠为成德。祺,祥也。介、景,皆大也。因冠而戒,且劝之。女如是则有寿考之祥,大女之大福也。)   [疏]注“尔女”至“福也”。   ○释曰:云“既冠为成德”者,案《冠义》,既冠责以父子君臣长幼之礼,皆成人之德。云“祺,祥也”者,祺训为祥,祥又训为善也。云“因冠而戒”者,则经“弃尔幼志,顺尔成德”是也。云“且劝之”者,即经云“寿考惟祺,介尔景福”是也。   再加,曰:“吉月令辰,乃申尔服。(辰,子丑也。申,重也。)   [疏]“再加”至“尔服”。   ○注“辰子”至“重也”。   ○释曰:上云“令月吉日”,此云“吉月令辰”,互见其言,是作文之体,无义例也。云“辰,子丑也”者,以十配十二辰,直云辰子丑,明有,可知即甲子、乙丑之类,略言之也。   敬尔威仪,淑慎尔德,眉寿万年,永受胡福。”(胡犹遐也、远也,远无穷。古文眉作麋。)三加,曰:“以岁之正,以月之令,咸加尔服。(正犹善也。咸,皆也。皆加女之三服,谓缁布冠、皮弁、爵弁也。)兄弟具在,以成厥德。(厥,其。)   黄无疆,受天之庆。”(黄,黄发也。,冻梨也。皆寿征也。疆,竟。)   [疏]注“黄黄”至“疆竟”。   ○释曰:《尔雅》云“黄发<齿>齿”,故以黄为黄发也。云“,冻梨”者,《尔雅》云“、老,寿也”。此云冻黎者,以其面似冻黎之色故也。   醴辞曰:“甘醴惟厚,嘉荐令芳。(嘉,善也。善荐,谓脯醢芳香也。)   [疏]“醴辞”至“令芳”。   ○注“嘉善”至“香也”。   ○释曰:谓脯醢为善荐芳香者,谓作之依时,又造之依法,故使芳香而善也。   拜受祭之,以定尔祥。承天之休,寿考不忘。”(休,美也。不忘,长有令名。)   醮辞曰:“旨酒既清,嘉荐时。(,诚也。古文为瘅。)   始加元服,兄弟具来。孝友时格,永乃保之。”(善父母为孝,善兄弟为友。时,是也。格,至也。永,长也。保,安也。行此乃能保之。今文格为嘏。凡醮者不祝。)   [疏]注“善父”至“不祝”。   ○释曰:“善父母为孝,善兄弟为友”者,《尔雅》文。不言善事父母、善事兄弟者,欲见非且善事兄弟而亦为兄弟之所善者,诸行周备之意也。云“凡醮者不祝”者,案上文前後例,周与夏殷冠子法,其加冠祝辞三节不辨三代之异,则三代祝辞同可知也。至於周醮之辞三等别陈之者,以其数异,辞宜不同故也。若然,醮辞唯据子而言,以其将著代重之,故备见祝辞也。此注云“凡醮者不祝”者,言“凡”谓庶子也,既不加冠於阼,又不礼於客位,无著代之理,故略而轻之也。亦不设祝辞者,《曾子问》注云“凡殇不祭”之类也。其天子冠礼祝辞,案《大戴礼公冠》篇,成王冠周公为祝词,使王近於人,远於天,啬於时,惠於财。其辞既多,不可具载。其诸侯无文,盖亦有祝辞,异於士也。   再醮,曰:“旨酒既氵胥,嘉荐伊脯。(氵胥,清也。伊,惟也。)   [疏]注“氵胥清也伊惟也”。   ○释曰:氵胥,酒之称,故《伐木》诗云“有酒氵胥我”,注云:“氵胥,{艹酉}之文。”《凫》诗云“尔酒既氵胥”,注云:“氵胥,酒之者。”是氵胥为清也。云“伊,惟也”者,助句辞,非为义也。   乃申尔服,礼仪有序。祭此嘉爵,承天之祜。”(祜,福也。)   三醮,曰:“旨酒令芳,笾豆有楚。”(旨,美也。楚,陈列之貌。)   [疏]注“旨美”至“之貌”。   ○释曰:《楚茨》诗亦云“笾豆有楚”,注云:“楚,陈列之貌。”是用其再醮之笾豆,不增改之,故云“有楚”也。   咸加尔服,肴升折俎。(肴升折俎,亦谓豚。)   [疏]注“肴升”至“谓豚”。   ○释曰:云“折俎”者,即谓折上若杀之豚也。   承天之庆,受福无疆。   字辞曰:“礼仪既备,令月吉日,昭告尔字。(昭,明也。)   [疏]“字辞”至“尔字”。   ○释曰:此字文在三代之下而言,则亦遂三代字辞同。此辞宾直西序东面,与子为字时言之也。   爰字孔嘉,髦士攸宜。(爰,於也。孔,甚也。髦,俊也。攸,所也。)   宜之于假,永受保之,曰伯某甫。”仲、叔、季,唯其所当。(于犹为也。假,大也。宜之是为大矣。伯、仲、叔、季,长幼之称。甫是丈夫之美称。孔子为尼甫,周大夫有嘉甫,宋大夫有孔甫,是其类。甫,字或作父。)   [疏]“宜之”至“所当”。   ○释曰:云“伯某甫”者,某若云嘉也。但设经不得定言人字,故言甫为且字,是以《礼记》诸侯薨,复曰“皋某甫复”。郑云:“某甫且字。”以臣不名,君且为某之字呼之。既此,某甫立为且字。言“伯、仲、叔、季”者,是长幼次第之称。若兄弟四人,则依次称之。夏殷质则积仲,周文则积叔,若管叔、霍叔之类是也。云“唯其所当”者,二十冠时与之作字,犹孔子生三月名之曰丘,至二十冠而字之曰仲尼。有兄曰伯,居第二则曰仲。但殷质,二十为字之时,兼伯、仲、叔、季呼之;周文,二十为字之时,未呼伯、仲,至五十乃加而呼之。故《檀弓》云“五十以伯仲”,周道也。是呼伯仲之时,则兼二十字而言。若孔子生於周代,从周礼呼尼甫,至五十去甫以尼配仲,而呼之曰仲尼是也。若然,二十冠而字之,未呼伯、仲、叔、季。今於二十加冠而言者,一则是殷家冠时,遂以二十字呼之;二则见周家若不死,至五十乃加而呼之。若二十已後死,虽未满五十,即得呼伯仲。知义然者,见庆父乃是庄公之弟,桓六年庄公生,至闵公二年庆公死,时庄公未满五十,庆父乃是庄公之弟,时未五十,庆父死,号曰共仲。是其死後虽未五十,得呼仲叔季。故二十冠时,则以伯、仲、叔、季当拟之,故云“唯其所当”也。   ○注“干犹”至“作父”。   ○释曰:知“甫是丈夫之美称”者,以其人之贤愚,皆以为字,故隐元年,“公及邾仪父盟于蔑”。《梁传》云:“仪,字也。父犹傅也,男子之美称也”是也。云“孔子为尼甫”者,哀十六年,孔丘卒,哀公诔之曰:“哀哉,尼甫!”因字号谥曰尼甫也。云“周大夫有嘉甫”者,桓公十五年,“天王使嘉甫来求车”是也。云“宋大夫有孔甫,是其类”者,案《左氏传》桓二年“孔父嘉为司马”是也。郑引此者,证有冠而为此字之意,故云是其类也。又甫字或作父者,字亦通,或尼甫、嘉甫、孔甫等,见为父字者也。   屦,夏用葛。玄端黑屦,青纟句纟意纯,纯博寸。(屦者顺裳色,玄端黑屦,以玄裳为正也。纟句之言拘也,以为行戒,状如刀衣鼻,在屦头。纟意,缝中纟川也。纯,缘也。三者皆青。博,广也。)   [疏]“屦夏”至“博寸”。   ○注“屦者”至“广也”。   ○释曰:自此至“む屦”,论三服之屦。不於上与服同陈者,一则屦用皮葛,冬夏不同;二则屦在下,不宜与服同列,故退在於此。此言夏用葛,下云冬皮,则春宜从夏,秋宜从冬,故举冬夏寒暑极时而言。《诗》魏地以葛屦屦霜,剌褊也。云“屦者顺裳色”者,礼之通例;衣与冠同,屦与裳同,故云顺裳色也。云“玄端黑屦,以玄裳为正也”者,以其玄端有玄裳、黄裳、杂裳,经唯云玄端黑屦,与玄裳同色,不取黄裳、杂裳,故云以玄裳为正也。云“纟句之言拘也,以为行戒”者,以拘者自拘持之言,故云以为行戒也。云“状如刀衣鼻,在屦头”者,此以汉法言之。今之屦头见有下鼻,似刀衣鼻,故以为况也。云“纟意,缝中纟川也”者,谓牙底相接之缝中有绦纟川也。云“纯,缘也”者,谓绕口缘边也。云“皆青”者,以经三者同云青也。云“博,广也”者,谓纯所施广一寸也。   素积白屦,以魁付之,缁纟句纟意纯,纯博寸。(魁,蜃蛤。付,注者。)   [疏]“素积”至“博寸”。   ○注“魁蜃蛤付注者”。   ○释曰:以魁蛤灰付之者,取其白耳。云“魁,蜃蛤”者,魁即蜃蛤,一物,是以《周礼地官掌蜃》掌“共白盛之蜃”,郑司农云谓蜃炭,引此士冠白屦以魁付之,“玄谓今东莱用蛤,谓之灰云”是也。云“付,注者”,以蛤灰涂注於上,使色白也。   爵弁屦,黑纟句纟意纯,纯博寸。(爵弁屦以黑为饰,爵弁尊,其屦饰以缋次。)   [疏]“爵弁”至“博寸”。   ○注“爵弁”至“缋次”。   ○释曰:案此三服见屦不同,何者?玄端以衣见屦,以玄端有黄裳之等,裳不得举裳见屦,故举玄端见屦也。皮弁以素积见屦,屦裳同色,是其正也。爵弁既不举裳,又不举衣,而以爵弁见屦者,上陈服已言裳,裳色自显,以与六冕同玄衣裳,与冕服之嫌,故不以衣裳而以首服见屦也。云“爵弁屦以黑为饰,爵弁尊,其屦饰以缋次”者,案《冬官》画缋之事云:“青与白相次,赤与黑相次,玄与黄相次。”郑云:“此言画缋六色所象,及布采之第次,缋以为衣。”又云:“青与赤谓之文,赤与白谓之章,白与黑谓之黼,黑与青谓之黻。”郑云:“此言剌绣采所用,绣以为裳。”此是对方为缋次,比方为绣次。案郑注《屦人》云:“复下曰舄禅,下曰屦。”又注云:“凡舄之饰,如缋之次;凡屦之饰,如绣之次也”者,即上黑屦以青为纟句纟意纯,白屦以黑为纟句纟意纯,则白与黑,黑与青为绣次之事也。今次爵弁屦,,南方之色赤。不以西方白为纟句纟意纯,而以北方黑为纟句纟意纯者,取对方缋次为饰。举舄者,尊爵弁是祭服,故饰与舄同也。   冬,皮屦可也。   [疏]“冬皮屦可也”。   ○释曰:冬时寒,许用皮,故云“可也”。   不屦む履。(む屦,丧屦也。缕不灰治曰む。)   [疏]“不屦む屦”。   ○注“む屦”至“曰む”。   ○释曰:案《丧服》记云:“む衰四升有半。”む衰既是丧服,明む屦亦是丧屦,故郑云“丧屦”也。云“缕不灰治曰む”者,斩衰冠六升,传云“锻而勿灰”,则四升半,不灰治可知。言此者,欲见大功未可以冠子,恐人以冠子,故於屦末因禁之也。   记。冠义。   [疏]“记冠义”。   ○释曰:凡言“记”者,皆是记经不备,兼记经外远古之言。郑注《燕礼》云:“後世衰微,幽、厉尤甚,礼乐之书,稍稍废弃。”盖自尔之後有记乎?又案《丧服》记子夏为之作传,不应自造,还自解之。记当在子夏之前,孔子之时,未知定谁所录。云“冠义”者,记《士冠》中之义者,记时不同,故有二记。此则在子夏前。其《周礼考工记》,六国时所录,故遭秦燔灭典籍,有《韦氏》、《雕氏》阙,其记则在秦汉之际儒者加之,故《王制》有正“听之棘木之下”,异时所记,故其言亦殊也。   始冠,缁布之冠也。大古冠布,齐则缁之。其也,孔子曰:“吾未之闻也,冠而敝之可也。”(大古,唐、虞以上。,缨饰。未之闻,大古质,盖亦无饰。重古,始冠冠其齐冠。白布冠,今之丧冠是也。)   [疏]“始冠”至“可也”。   ○注“大古”至“是也”。   ○释曰:此经直言加缁布冠,不言有无,又不言加冠之後此缁布冠更著以不,故言不,不更著之事也。云“大古冠布”者,谓著白布冠也。云“齐则缁之”者,将祭而齐则为缁者,以鬼神尚幽暗也。云“其也,孔子曰:吾未之闻也”者,孔子时有者,故非时人之,诸侯则得著,故《玉藻》云:“缁布冠缋,诸侯之冠也。”郑云:“尊者饰也。”(元缺一字)士冠不得也。云“冠而敝之可也”者,据士以卜冠时用之,冠讫,则敝去之不复著也。若庶人犹著之,故《诗》云:“彼都人士,台笠缁撮。”是用缁布冠笼其发,是庶人常服之矣。云“大古,唐、虞以上”者,此记与《郊特牲》皆陈三代之冠,云牟追、章甫、委貌之等,郑注《郊特牲》云:“三代改制,齐冠不复用也。以白布冠质,以为丧冠也。”三代既有此,明大古是唐、虞已上可知。云“未之闻,大古质,盖亦无饰”者,此经据孔子时非其著,未知大古有以不,故郑云大古质,无饰也。云“重古,始冠冠其齐冠”者,以经云始冠缁布之冠,即云大古冠布则齐冠一也,故郑云冠其齐冠也。云“白布冠者今之丧冠是也”者,以其大古时,吉凶同服白布冠,未有丧冠。三代有牟追之等,则以白布冠为丧冠。若然,丧服起自夏禹以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