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礼注疏 - 第 43 页/共 117 页

三耦俟于次北,西面北上。(未知其耦。今文俟为立。)   [疏]“三耦”至“北上”。   ○注“未知”至“为立”。   ○释曰:云“未知其耦”者,下经始命之,故云未知其耦。若然,此经已言面位者,三耦虽未知与谁为耦,要知为三耦,故立於此。   司射命上射,曰:“某御於子。”命下射,曰:“子与某子射。”卒,遂命三耦取弓矢于次。(取弓矢不拾者,次中隐蔽处。)   [疏]“司射”至“于次”。   ○注“取弓”至“蔽处”。   ○释曰:云“取弓矢不拾者,次中隐蔽处”者,对《乡射》堂西显露之处拾取矢也。   司射入于次,三挟一个,出于次,西面揖,当阶北面揖,及阶揖,升堂揖,当物北面揖,及物揖,由下物少退,诱射。(,扌及也。挟一个挟於弦也。个犹枚也。由下物而少退,谦也。诱犹教也,“夫子循循然,善诱人”。)   [疏]“司射”至“诱射”。   ○注“扌及”至“诱人”。   ○释曰:自此至“东面”,论司射诱射之事。此射人诱射与《乡射》同,但《乡射》往阶西取弓矢,此则入次取弓矢为异。然此云“入次,三挟一个”,则已前皆挟乘矢不改,《乡射》亦然。引《论语》者,彼夫子教弟子学问事。司射教人射事,虽不同,同是教法,故引为证也。   射三侯,将乘矢,始射干,又射参,大侯再发。(将,行也。行四矢,象有事於四方。《诗》云:“四矢反兮,以御乱兮。”)   卒射,北面揖。(揖於当物之处,不南面者,为不背卿。)   [疏]注“不南”至“背卿”。   ○释曰:案《乡射》诱射,射卒南面揖者,彼尊东,或公或卿大夫位同不别,故司射不特尊之。此《大射》辨尊卑,尊东唯有天子命卿,其馀小卿及大夫皆宾西,故特尊之,不背之也。   及阶揖,降,如升射之仪。遂堂西,改取一个挟之。(改,更也。不射而挟矢,示有事也。)   遂取扑之,以立于所设中之西南,东面。(扑,所以挞犯教者也。於是言立,著其位也。《乡射》记曰:“司射之弓矢与扑,倚于西阶之西。”)   [疏]注“扑所”至“之西”。   ○释曰:云“於是言立,著其位”者,案《乡射》司射先立所设中之西南,三耦从之,立於西南,司射却就之,三挟一个,乃诱射。此则诱射卒,乃始来就位者,由此有次,就次取弓矢,射讫,无事乃於此立,故云於是言立,著其位也。引《乡射》记者,此不言司射倚弓矢之处,引之,证此与彼记文同也。   司马师命负侯者:“执旌以负侯。”(司马师,正之佐也。欲令射者见侯与旌,深志於侯中也。负侯,获者也。天子,服不氏下士一人,徒四人,掌以旌居乏待获。析羽为旌。)   [疏]“司马”至“负侯”。   ○注“司马”至“为旌”。   ○释曰:自此尽“而俟”,论司马师命服不负侯之事也。引“天子服不氏,下士一人,徒四人”者,欲见诸侯亦三侯,亦使服不氏与徒为获者也。云“析羽为旌”,《周礼司常》文。   负侯者皆侯,执旌负侯而俟。司射次,作上耦射。(作,使也。)   司射反位。   [疏]“司射反位”。   ○释曰:此不言先反位者,为三耦始出次,未有次前位,无所先,故不言先也。   上耦出次,西面揖进。上射在左,并行,当阶北面揖,及阶揖。上射先升三等,下射从之,中等。(上射在左,便射位也。中犹也。)   [疏]注“上射”至“也”。   ○释曰:云“上射在左,便射位也”者,《乡射》亦云上射在左,不云便射位者,彼东面位,上射在北,故在左不取便射位之义。此次北西面位,亦上射在北,居右,故上射须在左,以其发位并行,及升北面就物位皆言居左,履物南面,上射乃在右,故云上射在左便射位也。   上射升堂,少左。下射升,上射揖,并行。(并,亻并也,亻并东行。)   皆当其物北面揖,及物揖。皆左足履物,还视侯中,合足而俟。(视侯中,各视其侯之中。大夫耦则视参中,参中十四尺。士耦则视干中,干中十尺。)   [疏]注“视侯”至“十尺”。   ○释曰:弓二寸,以为侯中。参侯七十弓,故侯中十四尺;干侯五十弓,故侯中十尺。   司马政次,袒、决、遂,执弓,右挟之,出,升自西阶,下物,立于物,左执付,右执箫,南扬弓,命去侯。(司马正,政官之属。箫,弓末。扬弓者,执下末。扬犹举也。下物,由上射後东过也。命去侯者,将射当获也。《乡射礼》曰:“西南面,立于物。”)   [疏]“司马”至“去侯”。   ○注“司马”至“物”。   ○释曰:云“司马正政官之属”者,非大司马,大司马之下属大司马,故云司马属。案天子有大司马卿一人,小司马中大夫二人。此虽诸侯礼,亦应有小司马,号为司马正也。知“下物由上射後东过也”者,案《乡射》司马命去侯时,由上射後过至下射西,西南面扬弓,命去侯,故引《乡射》证此亦在物西南面也。   负侯皆许诺,以宫趋,直西,及乏南,又诺以商,至乏,声止。(宫为君,商为臣,其声和相生也。《乡射礼》曰:“获者执旌许诺。”古文声为磬。)   [疏]“负侯”至“声止”。   ○注“宫为”至“为磬”。   ○释曰:云“宫为君,商为臣”,《乐记》文。云“声和相生”者,宫生徵,徵生商,而云相生者,虽隔徵亦是相生之义也。云“声和”者,宫数八十一,商数七十二,弹宫则商应,故云声和也。引《乡射》者,彼臣礼,下云“诺声不绝”,不言宫商,引之,证与此不同之意。   授获者,退立于西方。获者兴,共而俟。(大侯,服不氏负侯,徒一人居乏,相代而获。参侯、干侯,徒负侯居乏,不相代。《乡射礼》曰:“获者执旌许诺,声不绝,以至于乏,坐东面偃旌,兴而俟。”古文获皆作护,非也。)   [疏]“授获”至“而俟”。   ○注“大侯”至“非也”。   ○释曰:云“大侯,服不氏负侯,徒一人居乏,相代而获”者,上注引《周礼》服不氏下士一人,徒四人,是以郑分之於三侯之上,大侯尊,故使服不氏与一徒居乏,自馀徒三人分之於二侯,徒以少一人,不得相代也。引《乡射》者,此文不具,宜与彼同。   司马正出于下射之南,还其後,降自西阶,遂次,释弓,说决、拾,袭,反位。(拾,遂也。《乡射礼》曰:司马“反位,立于司射之南”。)   [疏]“司马”至“反位”。   ○注“拾遂”至“之南”。   ○释曰:引《乡射》者,於此司马不言位,宜与《乡射》同,故引为证。   司射进,与司马正交于阶前,相左,由堂下,西阶之东,北面视上射。命曰:“毋射获,毋猎获。”上射揖。司射退,反位。(射获,矢中乏也。从旁为猎。)乃射。上射既发,挟矢,而后下射射,拾发以将乘矢。(拾,更也。将,行也。)获者坐而获。(坐言获也。)举旌以宫,偃旌以商。(再言获也。)   获而未释获。(但言获,未释。古文释为舍。)   [疏]“获而未释获”。   ○注“但言”至“为舍”。   ○释曰:云“但言获,为释”者,郑注《乡射》云:“但大言获。”此注不言大,省文也。   卒射,右挟之,北面揖,揖如升射。(右挟之,右手挟弦。)   上射降三等,下射少右,从之,中等,并行。上射於左,与升射者相左交于阶前,相揖。次,释弓,说决、拾、袭,反位。(上射於左,由下射阶上少右,乃降待之。言袭者,凡射皆袒。)   [疏]“上射”至“反位”。   ○注“上射”至“皆袒”。   ○释曰:云“上射降三等”者,诸侯阶有七等,言三等者,欲明下射中等,是降一等之上下,下射过向西畔由右,故上射至地待之,乃得二人并行,上射於左也。云“与升射者相左交于阶前”者,降射者仍南行,故得阶前交往来也。云“上射於左,由下射阶上少右,乃降待之”者,此郑解在阶下,而上射得在左之意,由下射阶上少右,向西畔乃降,上射於地待之,故并行时得上射在左也。云“凡射皆袒”者,案《乡射》“命三耦,各与其耦让取弓矢,拾”,三耦取弓遂至卒射,云“脱决、拾,袭而俟于堂西,南面”。此则前遂命三耦取弓矢于次,不言袒,至此亦言袭,故须言凡射皆袒,决在此不见袒,亦袒可知也。   三耦卒射,亦如之。司射去扑,倚于阶西,阼阶下,北面告于公,曰:“三耦卒射。”反,扑,反位。   [疏]“三耦”至“反位”。   ○释曰:云“司射去扑,倚于西阶西,阼阶下,北面告于公”者,案《乡射》:“司射去扑,倚于西阶之西,升堂,北面告于宾曰:三耦卒射。”注云:“去扑乃升,不敢佩刑器即尊者之侧。”此不升堂而在阼阶下而亦去扑者,尊公故也。   司马正袒、决、遂,执弓,右挟之,出,与司射交于阶前,相左。(出,出於次也。袒时亦次。)   [疏]“司马”至“相左”。   ○注“出出”至“次”。   ○释曰:自此至“兴反位”,论取矢设。云“出于次也,袒时亦次”者,以此而言,则袒时入次,今更出次。知不在位上袒而入次取弓者,凡袒、袭皆隐处。《乡射》无次,司马堂西袒,执弓矢,不在位。此《大射》有次,明入次袒,不在位可知。   升自西阶,自右物之後,立于物,西南面,揖弓,命取矢。(揖,推之。)负侯许诺,如初去侯,皆执旌以负其侯而俟。(俟小臣取矢,以旌指教之。)   司马正降自西阶,北面命设。(此出于下射之南,还其後而降之。)   [疏]注“此出”至“降之”。   ○释曰:“此出于下射之南,还其後而降之”者,《乡射》文。此亦然,故引为证也。   小臣师设。司马正东面以弓为毕。(毕,所以教助执事者。《乡射》记曰:“乃设于中庭,南当洗,东肆。”)   [疏]“小臣”至“为毕”。   ○注“毕所”至“东肆”。   ○释曰:云“毕,所以教助执事”者,以毕是助载鼎实之物,故司马执弓为毕以指授,若《周礼》执殳以为鞭度。然引《乡射礼》文者,证经设,故亦当洗。   既设,司马正次,释弓,说决、拾,袭,反位。小臣坐委矢于,北括,司马师坐乘之,(乘,四四数之。)卒。若矢不备,则司马正又袒执弓,升,命取矢如初,曰:“取矢不索。”乃复求矢,加于。卒,司马正进坐,左右抚之,兴,反位。(左右抚,分上下射,此坐皆北面。)   司射西阶西,倚扑,升自西阶,东面请射于公。(倚朴者,将即君前,不敢佩刑器也。升堂者,欲诸公卿大夫辩闻也。)   [疏]“司射”至“于公”。   ○注“倚扑”至“闻之”。   ○释曰:自此尽“未降”,请君行第二番射,并命谓之为。云“倚扑者,将即君,前不敢佩刑器也”者,上以去扑告君不注,至此乃注者,彼告在阼阶下,远君,故不注。至此升堂乃注,义与彼同也。上不升者,以告以三耦射,射卒事缓,故在下。此告欲诸公卿大夫遍闻也,故升,但升者是其正,故《乡射》升堂,《大射》告公,故前在堂下,此升者,欲公卿闻之故也。   公许。遂西阶上,命宾御于公,诸公、卿则以耦告于上,大夫则降,即位而后告。(告诸公卿於堂上,尊之也。)   司射自西阶上北面告于大夫,曰:“请降。”司射先降,扑,反位。大夫从之降,次,立于三耦之南,西面,北上。(次,由次前而北,西面立。)   [疏]“司射”至“北上”。   ○注“次”至“面立”。   ○释曰:云“告于大夫曰请降”者,以诸公卿在上,故请大夫降。《乡射》降告“主人与宾为耦,遂告于大夫”,又曰:“宾主人与大夫皆未降。”注云:“言未降者,见其志在射。”大夫未降者,彼臣礼,主人与宾皆卑,故大夫未降,与此异也。云“次,由次前而北,西面立”者,上云司射等次,谓入次中,此次者,大夫降自西阶,东行次,所过向堂东,西面立,因过次为次,非入次也。   司射东面于大夫之西比耦。大夫与大夫,命上射曰:“某御於子。”命下射曰:“子与某子射。”卒,遂比众耦。(众耦,士也。)   众耦立于大夫之南,西面北上。若有士与大夫为耦,则以大夫之耦为上。(为上,居群士之上。)   [疏]“司射”至“为上”。   ○注“为上”至“之上”。   ○释曰:云“为上,居群士之上”者,若是士与大夫之尊者为耦,故居群士之上也。郑云群士之上者,既为上射,恐在大夫之上,故云群士之上。是以下注云:“士虽为上射,其辞犹尊大夫也。”若然,国皆有三卿五大夫,三耦六人而已,而云使士为耦者,卿大夫或有故,或出使,容其不足,使士备耦之法也。   命大夫之耦曰:“子与某子射。”告於大夫曰:“某御於子。”(士虽为上射,其辞犹尊大夫。)   命众耦,如命三耦之辞。诸公、卿皆未降。(言未降者,见其志在射。)   [疏]注“言未”至“在射”。   ○释曰:言“未”者,後当降,故云未也。若终六射不得言未,是以《乡射》记云“众宾不与射者不降”,注:“不以无事乱有事。”是不射不得云未也。   遂命三耦各与其耦拾取矢,皆袒、决、遂,执弓,右挟之。(此命入次之事也。司射既命而反位,不言之者,上射出,当作取矢,事未讫。)   [疏]“遂命”至“挟之”。   ○注“此命”至“未讫”。   ○释曰:自此尽“袭反位”,论命拾取矢之事。郑知此是“命入次之事”者,上来未有三耦入次袒、决、遂之事,又下文乃云“一耦出”,明此是命入次之事。若然,“司射命讫当反位,不言”者,以其三耦入次,出乃当作取矢,待作取矢,即是事未讫,故不言反位也。仍未知令入次之後,未出之,且在西方位,且在阶下位。三者虽无文,以事缓急言之,三耦入次,出则作之,宜在阶下位,於义可也。又《乡射》云“司射反位”者,司射反位,则有三耦位,得言反位。此曰射位在西方,去次远,又曰射位若阶下,去次亦远,不得言反,故不言也。   一耦出,西面揖,当北面揖,及揖。(三耦同入次,其出也,一上射出,西面立,司射作之,乃揖行也。当,正南之东西。)上射东面,下射西面。上射揖进,坐横弓,手自弓下取一个,兼诸付,兴,顺羽,且左还,毋周,反面揖。(横弓者,南踣弓也。手自弓下取矢者,以左手在弓表,右手从里取之,便也。兼,并也。并矢於付,当顺羽,既又当执弦。顺羽者,手放而下,备不整理也。左还,反其位。毋周,右还而反东面也。君在阼,还周则下射将背之。古文且为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