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礼注疏 - 第 38 页/共 117 页

士旅酌。(旅,序也。士以次序自酌相酬,无执爵者。)卒。   主人洗,升自西阶,献庶子于阼阶上,如献士之礼。辩,降洗,遂献左右正与内小臣,皆於阼阶上,如献庶子之礼。(庶子,掌正六牲之体及舞位,使国子德学道,世子之官也,而与膳宰、乐正联事。乐正亦学国子以舞。左右正,谓乐正、仆人正也。小乐正立于西县之北,仆人正、仆人师、仆人士立于其北,北上。大乐正立于东县之北。若射,则仆人正、仆人士陪于工後。内小臣、奄人掌君阴事阴令,后夫人之官也,皆献于阼阶上,别於外内臣也。献正下及内小臣,则磬人、锺人、钅薄人、鼓人、仆人之属尽献可知也。凡献皆荐也。)   [疏]“卒主”至“之礼”。   ○注“庶子”至“荐也”。   ○释曰:此一经献庶子以下之节。云“庶子,掌正六牲之体及舞位,使国子德学道,世子之官也”者,案《周礼诸子职》云:“大祭祀,正六牲之体。凡乐事,正舞位。”国子存游ヘ,使之德学道,彼天子诸子之官,属大子。若据诸侯,为世子之官。引之者,以天子谓之诸子,诸侯谓之庶子,掌公卿大夫士之子,掌事同,故取《诸子职》解此庶子之事。云“而与膳宰、乐正联事”者,以掌正六牲之体,得与膳宰联事;掌国子德学道,得与乐正联事;以其乐正亦掌教国子故也。言此者,欲见膳宰得献,此庶子亦得献之意。云“乐正亦教国子之舞”者,欲见庶子掌国子得与乐正联事。云“左右正,谓乐正、仆人正也”,仆人正以下至“北上”,郑知义然者,见《大射礼》而知。云“左右正”者,据中庭为左右,《大射礼》工迁於东,仆人正亦与乐正同处,名曰左正,复云右正,明是小乐正在西为一也。若小乐正不在西,大射之礼不得有左右正之文。又两面俱县,明大、小乐正各监一县。又知“仆人正”以下在小乐正之北北上者,以《乡射》弟子相工皆在西,今仆人正以下亦是相工之人,故知亦在西方也。又工堂上西阶之东相工者,宜近其事,故在西方乐正之北也。又知“北上”者,以《大射》、《乡射》工迁在下之时,皆北上统於乐正,今相者以工为主,明在堂下,则宜北统於堂上矣。下又知“大乐正在东县北”者,约《乡射》云:“县于洗东北。”至射时迁乐於阼阶下之东南,堂前三西面,北上,坐乐正北面,立于其南,是得为一证也。云“若射”以下至“工後”者,案《大射》将射之时,工迁於下东坫之东南,西面,北上坐,相者以工为主,故知相工陪於东,即在工後也。云“内小臣、奄人掌君阴事阴令,后夫人之官也”者,案《天官小臣序官》云:“内小臣奄上士四人。”其职云:“掌王之阴事阴令。”郑注云:“阴事,群妃御见之事。阴令,王所求为於北宫。”彼后之官,兼云夫人者,欲见诸侯夫人内小臣亦与后之内小臣职同,故双言之。云“皆献於阼阶上,别於外内臣也”者,臣云外内者,案《周礼》有外内命夫,郑注云:“外命夫六乡以出。”案内命夫,朝廷卿大夫,则诸侯臣在乡遂及采地者为外臣,在朝廷者为内臣。但外内臣皆献於西阶上,此献於阼阶,故云“别於外内臣”也。云“则磬人”以下至“尽献可知也”者,此据《周礼》天子有此官,诸侯并以下士为之,则诸侯亦有此官,以其庭中之乐,轩县别有锺、磬、、鼓,故知也。兼言仆人者,此经直见仆人正,不见仆人师、仆人士,《大射》见之。内小臣、奄人之贱者尚得献,明此等皆得献可知也。知“凡献皆荐”者,以经云“如献士”,献士有荐,凡此等献讫,明皆有荐也。   无爵。(,数也,爵行无次无数,唯意所劝,醉而止。)   [疏]“无爵”。   ○注“数”至“而止”。   ○释曰:自此尽“无乐”,论酒行乐作无次数之节。云“爵行无次无数”者,此对四举旅以前,皆有次有数,此则无次数也。   士也,有执膳爵者,有执散爵者。执膳爵者酌以进公,公不拜,受。执散爵者酌以之公,命所赐。所赐者兴,受爵,降席下,奠爵,再拜稽首。公答拜。(席下,席西也。古文曰:公答再拜。)   [疏]“士也”至“答拜”。   ○注“席下”至“再拜”。   ○释曰:自旅酬已前,受公爵皆降,拜,升成拜。至此不复降拜者,礼杀故也。云“席下,席西也”者,宾与卿大夫席皆南面统於君,皆以东为上,故知席下为席西也。   受赐爵者以爵就席坐,公卒爵,然後饮。(不敢先虚爵,明此劝惠从尊者来也。)   [疏]“受赐”至“後饮”。   ○注“不敢”至“来也”。   ○释曰:上已言君命所赐,至此经云“受赐”,自然惠从尊者来。但先君受爵,似惠不由君来,故後饮然後授虚爵,是由尊者来,故後饮之也。此执爵者皆酌行之以遍,唯卒爵者兴以酬士,自酌与之,是以《乡饮酒》、《乡射》皆云:“辩,卒受者兴,以旅在下者”。注云:“不使执觯者酌,以其将旅,不以已尊孤人也。”   执膳爵者受公爵,酌,反奠之。(宴欢在於饮酒,成其意。)   [疏]“执膳”至“奠之”。   ○注“宴欢”至“其意”。   ○释曰:云“成其意”者,君意欲得皆醉,今执膳者酌,反奠於君前,望当君心,故云“宴欢在於饮酒,成其意”也。   受赐爵者兴,授执散爵,执散爵者乃酌行之。(予其所劝者。)   唯受爵於公者拜。卒受爵者兴,以酬士于西阶上。士升,大夫不拜,乃饮实爵。(乃犹而也。)   [疏]注“乃犹而也”。   ○释曰:转乃为而者,“乃”是缓辞。此将劝士,士已升阶,大夫即饮,不可为乃,故从而解之也。   士不拜,受爵。大夫就席。士旅酌,亦如之。公有命彻幂,则卿大夫皆降,西阶下,北面,东上,再拜稽首。公命小臣辞。公答再拜,大夫皆辟。(命彻幂者,公意殷勤,必尽酒也。小臣辞,不升成拜,明虽醉,正臣礼也。不言宾,宾弥臣也。君答拜於上,示不虚受也。)   [疏]“士不”至“皆辟”。   ○注“命彻”至“受也”。   ○释曰:云“士旅酌,亦如之”者,亦如大夫相酌之法。云“公有命彻幂”者,此君尊,在东楹之西,专大惠,故待无爵乃彻幂。《乡饮酒》尊在房户之,宾主共之,故宾至则彻之,与此异也。云“小臣辞,不升成拜,明虽醉,正臣礼也”者,臣之礼当下拜为正,今不言升成拜者,於下已拜,是虽无爵,已醉而不倦,行臣礼,礼之正也。云“不言宾,宾弥臣也”者,经直言“卿大夫皆降”,不别言宾,是燕末宾同於臣。言弥者,上旅酬云“若宾若长”,犹言宾,但言赐不言酬己,是宾卑。今乃设宾,不言宾,是宾弥臣,故同臣例也。云“君答拜於上,示不虚受也”者,案《燕义》云:“礼无不答,言上之不虚取於下也。”彼释此言也,但彼言不虚取於下者,总申此燕礼君答拜之事,不独为此言也。   遂升,反坐。士终旅於上,如初。(卿大夫降而爵止,於其反席卒之。)   [疏]“遂升”至“如初”。   ○注“卿大”至“卒之”。   ○释曰:云“卿大夫降而爵止”者,上文已云“大夫不拜,乃饮实爵,士不拜受爵”,是大夫饮讫爵止也。云“於其反席卒之”者,谓上士受得大夫爵,此经云“士终旅於上如初”,是於大夫反席,士卒之也。   无乐。(升、歌、、合无数也,取欢而已,其乐章亦然。)   [疏]“无乐”。   ○注“升歌”至“亦然”。   ○释曰:此无对上升歌笙合,各依次第而三终,有次有数。此则任君之情,无次无数,其《诗》乐章亦然,亦无次无数。   宵则庶子执烛於阼阶上,司宫执烛於西阶上,甸人执大烛於庭,阍人为大烛於门外。(宵,夜也。烛,ㄡ也。甸人,掌共薪蒸者。庭大烛,为位广也。阍人,门人也。为,作也,作大烛以俟宾客出。)   [疏]“宵则”至“门外”。   ○注“宵夜”至“客出”。   ○释曰:凡燕法设烛者,或射之後,终燕则至宵也。或冬之日不射亦宵,夏之日不射未必至宵也。云“烛,ㄡ也”者,古者无麻烛,而用荆ㄡ,故《少仪》云主人“执烛抱ㄡ”,郑云:“未曰ㄡ。”但在地曰燎,执之曰烛,於地广设之则曰大烛。其燎亦名大烛,故《诗》云:“庭燎之光。”毛云“庭燎,大烛”也,郑云“夜未央,而於庭设大烛。”毛、郑并指此“甸人执大烛”之文也。《司ピ氏》云:“凡邦之大事,共坟烛庭燎。”“玄谓坟,大也,树於门外曰大烛,於门内曰庭燎。”言树,则大烛亦在地,广设之而已。此阍人为大烛於门外者,亦是大烛在地者。案《郊特牲》云:“庭燎之百由齐桓公始也。”注云:“僭天子也。庭燎之差,公盖五十,侯、伯、子、男皆三十。”文出《大戴礼》也。此亦诸侯礼,以燕礼轻,故不言庭燎设大烛而已。云“甸人,掌共薪蒸者”,《天官甸师氏职》文。引之者,以其内有烛ㄡ,故使之在门为大烛也。云“阍人,门人也”者,案《天官阍人》“掌守王中门之禁”,诸侯亦当然。   宾醉,北面坐取其荐脯以降。(取脯,重得君赐。)   奏《陔》。(《陔》,《陔夏》,乐章也。宾出奏《陔夏》,以为行节也。凡《夏》,以锺鼓奏之。)   [疏]“奏陔”。   ○注“陔夏”至“奏之”。   ○释曰:云“陔,陔夏”者,案《锺师》“九夏”之中有《陔夏》,《九夏》皆是《诗》。《诗》为乐章,故知乐章也。云“宾出奏《陔夏》,以为行节也”者,此及《乡饮酒》皆於宾出奏《陔夏》,明此为行节戒之,使不失礼。云“凡《夏》,以锺鼓奏之”者,案《周礼锺师》云:“以锺鼓奏《九夏》。”郑注云:“先奏锺次击鼓。”是凡《夏》皆以锺鼓奏之。   宾所执脯,以赐锺人于门内ニ,遂出。(必赐锺人,锺人掌以锺鼓奏《九夏》。今奏《陔》以节己,用赐脯以报之,明虽醉不忘礼。古文赐作锡。)卿大夫皆出。(随宾出也。)公不送。(宾礼讫,是臣也。)   公与客燕,(谓四方之使者。)   [疏]“公与客燕”。   ○注“谓四方之使者”。   ○释曰:自此尽“敢拜赐命”,论与异国臣将燕,使卿大夫就馆戒客之辞事。但燕异国卿大夫与臣子同,唯戒宾为异,故於礼末特见之也。云“谓四方之使”者,以其云“客”,以寡君对之,故知四方使卿大夫来聘,主君将燕之也。   曰:“寡君有不腆之酒,以请吾子之与寡君须臾焉,使某也以请。”(君使人戒客辞也。礼使人各以其爵。寡,鲜也,犹言少德,谦也。腆,膳也。上介出请入告。古文腆皆作殄,今文皆曰不腆酒,无之。)   [疏]“曰寡”至“以请”。   ○注“君使”至“无之”。   ○释曰:云“礼使人各以其爵”者,案《公食大夫》云:“使大夫戒,各以其爵。”以其大聘使卿,小聘使大夫,爵不同,故主君亦以其爵戒之也。云“上戒出请入告”者,亦约《公食》使者至馆门外,客使者上介出请事,入告宾。但彼食礼重,故三辞,此燕礼轻,故再辞,为异耳。又彼见宾出,拜辱,大夫不答拜,此不言者,文不具。   对曰:“寡君,君之私也。君无所辱赐于使臣,臣敢辞。”(上介出答主国使者辞也。私,谓独有恩厚也。君无所为辱赐於使臣,谦不敢当也。敢者,怖惧用势决之辞。)   [疏]“对曰”至“敢辞”。   ○注“上介”至“之辞”。   ○释曰:云“敢者,怖惧用势决之辞也”者,谓若怖惧之事,不避危难,用势往决之,故云用势决之辞也。   “寡君固曰‘不腆’,使某固以请。”“寡君,君之私也,君无所辱赐于使臣,臣敢固辞。”(重传命。固,如故。)“寡君固曰‘不腆’,使某固以请。”“某固辞,不得命,敢不从!”(许之也。於是出见主国使者,辞以见许为得命。今文无使某。)致命曰:“寡君使某,有不腆之酒,以请吾子之与寡君须臾焉。”(亲相见,致君命辞也。)   “君贶寡君多矣,又辱赐于使臣,臣敢拜赐命。”(贶,赐也,犹爱也。敢拜赐命,从使者拜君之赐命,犹谦不必辞也。)   [疏]注“敢拜”至“辞也”。   ○释曰:主君使大夫往戒,只为燕事。今客从之者,来就燕。而云拜主君赐燕之命者,谦不必有燕事。   记。燕,朝服於寝。(朝服者,诸侯与其群臣日视朝之服也。谓冠玄端、缁带、素,白屦也。燕於路寝,相亲昵也。今辟雍十月行此燕礼。玄冠而衣皮弁服,与礼异也。)   [疏]“记燕朝服於寝”。   ○注“朝服”至“异也”。   ○释曰:凡记皆记经不具者,以经不言燕服及燕处,故记人言之也。云“谓冠玄端、缁带、素、白屦”者,皆《士冠礼》文。案《屦人》注:“天子诸侯吉事皆舄。”诸侯朝服素裳、素,应白舄,而云白屦者,引《士冠礼》成文。其实诸侯当白舄,其臣则白屦也。郑注《周礼屦人》云:“复下曰舄,衤单下曰屦。”下谓底,以此为异也。云“燕於路寝,相亲昵也”,知燕於寝者,以其飨在庙,明燕在寝私处可知也。引汉法,欲见与古异者。周时玄冠服则缁布衣,今衣皮弁服,是其异也。   其牲,狗也。(狗取择人也,明非其人不与为礼也。)   亨于门外东方。(亨於门外,臣所掌也。)   [疏]“亨于门外东方”。   ○注“亨于”至“掌也”。   ○释曰:此君礼,故云臣使掌。案《公食》记云:“亨于门外东方。”注云:“必於门外者,大夫之事也。”注不同者,以其飨食在庙,严凝宜亲监视,不得言臣所掌,故注云大夫之事也。《乡饮酒》亨狗于堂东北者,非君礼,是臣於堂东北。不在外者,宜主人亲供,又法阳气之所始,故三者注皆不同也。   若与四方之宾燕,则公迎之于大门内,揖让升。(四方之宾,谓来聘者也。自戒至於拜至,皆如《公食》,亦告馔具而後公即席。小臣请执幂、请羞者,乃迎宾也。)   [疏]“若与”至“让升”。   ○注“四方”至“宾也”。   ○释曰:云“自戒至於拜至,皆如《公食》”者,此燕用狗,彼用大牢;此戒宾再辞,彼三辞;至於卿大夫立位,皆不同。而云如《公食》者,谓除此之外如之。若然,依《公食》从首“使大夫戒,各以其爵,上介出请入告”已下,至“北面再拜稽首”,皆如之,馔具之等,不如之也。云“亦告馔具而後公即席。小臣请执幂、请羞者,乃迎宾也”者,言此者,欲见燕四方宾,此等依上文与燕己臣子同,亦不如《公食》。以其《公食》公无席,又无入庙之事,又《公食》无请执幂羞膳,故别言此也。   宾为苟敬,席于阼阶之西,北面。有┵,不哜肺,不啐酒。其介为宾。(苟,且也,假也。主国君乡时,亲进醴于宾。今燕,又宜献焉。人臣不敢亵烦尊者,至此升堂而辞让,欲以臣礼燕,为恭敬也。於是席之如献诸公之位。言苟敬者,宾实主国所宜敬也。┵,折俎也。不哜啐,似若尊者然也。介门西北面,西上,公降迎上介以为宾,揖让升,如初礼。主人献宾、献公,既献苟敬,乃媵觚,群臣即位,如燕也。)   [疏]“宾为”至“为宾”。   ○注“苟且”至“燕也”。   ○释曰:云“主国君飨时,亲进醴于宾”者,谓行聘享讫,礼宾之时,君亲酌醴进于宾。若然,前有飨食,不言之者,飨礼亡,无以可言。食礼又无酒醴所献之事,故不言,而云飨时也。云“今燕,又宜献焉”者,案上燕己臣子,使宰夫为主人,知此亲献者,若不亲献,即同己臣子,宾何须辞之而为苟敬,故知君当亲献焉。云“至此升堂而辞让”者,若此时升堂,不辞即行燕宾之礼,故知辞之在初升堂时。云“欲以臣礼燕,为恭敬也”者,此谓在阼西,北面,故云“席之如诸公之位”也。云“言苟敬者,宾实主国所宜敬也”者,宾实主国所宜敬,但为辞让,故以命介为宾,不得敬之。今虽以介为宾,不可全不敬,於是席之於阼阶西,且敬也,故云苟敬也。云”不哜啐,似若尊者然也”者,案此《燕礼》与《大射》、《乡射》皆不哜啐,是诸公如乡礼,今聘卿在诸公之坐,亦不哜不啐,是为似若诸公尊者然也。云“介门西北面,西上”者,约《聘礼》而知也。云“公降迎上介以为宾,揖让升,如初礼”者,此如上文,燕己臣子以大夫为宾者,同故云如初礼也。云“主人献宾、献公,既献苟敬,乃媵觚”者,若上燕己臣子之时,献宾、献公既,即媵觯以酬宾,但苟敬之。前宜有荐、有俎,实与君同,明知献公後即献苟敬,乃可酬宾也。云“群臣即位,如燕”者,如上燕已臣子同。若然,群臣不待迎宾入,乃从君入者,以其皆蒙献酬,故因其先至寝门,故小臣引之即入,不待宾入後也。   无膳尊,无膳爵。(降尊以就卑也。)   [疏]“无膳尊无膳爵”。   ○注“降尊以就卑”。   ○释曰:《郊特牲》云:“三献之介,君专席而酢焉,此降尊以就卑也。”注云:“三献,卿大夫来聘,主君飨燕之,以介为宾,宾为苟敬,则彻重席而受酢也。专犹单也。”彼与此事同,故郑引彼经以证此。燕己臣子,不见有君亲受宾酢。若燕异国臣子,得有专席,受酢者献卿大夫之後,依次各为此三人举旅。献士之後,宾乃媵觯於公,宾取所媵觯为士举旅,应以为酢君,君专席而受之也。   与卿燕则大夫为宾,与大夫燕亦大夫为宾。(不以所与燕者为宾者,燕为序欢心,宾主敬也。公父文伯饮南宫敬叔酒,以路堵父为客,此之谓也。君恒以大夫为宾者,大夫卑,虽尊之,犹远于君。今文无则,下无燕。)   [疏]“与卿”至“为宾”。   ○注“不以”至“无燕”。   ○释曰:此谓与已臣子燕法。若与异国宾燕,皆用上介为宾,如上说也。云“公父文伯”已下,是《鲁语》文。此三人皆鲁大夫,自相燕法。云“此之谓也”者,此谓不使所为燕者为宾之义。云“君恒以大夫为宾者,大夫卑,虽尊之,犹远於君”者,案《礼记燕义》云:“不以公卿为宾,而以大夫为宾,为疑也,明嫌之义也。”注云:“公卿尊矣,复以为宾,则尊与君大相近。”是不用公卿为宾,恐逼君用大夫为宾。虽尊之,犹远於君,不畏逼君也。   羞膳者与执幂者,皆士也。(尊君也。膳宰卑於士。)   [疏]“羞膳”至“士也”。   ○注“尊君”至“於士”。   ○释曰:经直云请执幂与羞膳,不辨其人,故记人言之。云“尊君也,膳宰卑於士”者,言膳宰,别小膳宰也,以其下云“羞卿者小膳宰”,明於君者,士也,士尊於小膳宰也。若然,士则膳宰之长者,故下注“小膳宰”云“膳宰之佐也”。   羞卿者,小膳宰也。(膳宰之佐也。)若以乐纳宾,则宾及庭,奏《肆夏》。宾拜酒,主人答拜而乐阕。公拜受爵而奏《肆夏》,公卒爵,主人升受爵以下而乐阕。(《肆夏》,乐章也,今亡。以锺钅薄播之,鼓磬应之,所谓金奏也。记曰“入门而县兴”,“示易以敬也”。卿大夫有王事之劳,则奏此乐焉。)   [疏]“若以”至“乐阕”。   ○注“肆夏”至“乐焉”。   ○释曰:自此尽“若舞则勺”,论臣子有王事之劳与之燕之事。云“若”者,不定之辞,以其常燕已臣子无乐,王事之劳,或有或无,故言若也。云“《肆夏》,乐章也,今亡”者,郑注《锺师》云:“《九夏》皆《诗》篇名,《颂》之族类也。此歌之大者,载在乐章。乐崩亦从而亡。是以《颂》不能具也。”云“以锺钅薄播之,鼓磬应之”者,《锺师》云“掌金奏”,郑注云:“击金以为奏乐之节。金谓锺及。”又云:“凡乐事以锺鼓奏《九夏》。”郑注云:“先击锺,次击鼓。”是奏《肆夏》时有锺、钅薄、鼓、磬。彼经注虽不言磬,但县内有此四者,故郑兼言磬也。言“所谓金奏也”者,所谓《锺师》掌金奏也。云“记曰”者,此郑引二记之文。何者?云“入门而县兴”,是《仲尼》之文。《仲尼燕居》云:“两君相见,揖让而入门,入门而县兴,揖让而升堂,升堂而乐阕。”《郊特牲》云:“宾入大门而奏《肆夏》,示易以敬也。”必引二记文者,以燕在寝,宾及庭、及寝庭,与《仲尼燕居》入门而县兴事相类,故引之,证宾及庭乐作之义也。此《肆夏》以金奏之,故引《郊特牲》示易以敬,证用《肆夏》之义也。不取宾入大门者,大门非寝门故也。云“卿大夫有王事之劳,则奏此乐焉”,知者,以发首陈君与臣子常燕,及聘使之臣燕,次论四方宾燕,今此言宾及庭奏《肆夏》,则非寻常大夫为宾。与宰夫为主人相对者,谓若宾为苟敬四方宾之类,特奏《肆夏》,其事既重,若非有王事之劳,何以致此。故知是臣有王事之劳者,乃奏此乐也。   升歌《鹿鸣》,下管《新宫》,笙入三成。(《新宫》,《小雅》逸篇也。管之入三成,谓三终也。)   [疏]“升歌”至“三成”。   ○注“新宫”至“终也”。   ○释曰:《鹿鸣》不言工,歌《新宫》不言笙,奏而言升歌、下管者,欲明笙奏异於常燕,常燕即上所陈四节是也。今工歌《鹿鸣》三终,与笙奏全别,故特言。下管《新宫》,乃始笙入三成者,止谓笙奏《新宫》三终,申说“下管”之义。云“《新宫》,《小雅》逸篇也”,知在《小雅》者,以配《鹿鸣》,而言《鹿鸣》是《小雅》,明《新宫》,《小雅》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