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礼注疏 - 第 27 页/共 117 页
○释曰:“若干”者,数不定之辞。凡数法,一二已上得称若干,奇则一也,一外无若干。郑亦言若干者,因纯有若干,奇亦言若干,奇言若干者,衍字也。
若左右钧,则左右皆执一以告,曰:“左右钧。”降复位,坐,兼敛,实八于中,委其馀于中西,兴,共而俟。
[疏]“若左”至“而俟”。
○释曰:此将为第三番射,故豫设之。或实或委,一如前法也。
司射堂西,命弟子设丰。(将饮不胜者,设丰所以承其爵也。丰形盖似豆而卑。)
[疏]“司射”至“设丰”。
○注“将饮”至“而卑”。
○释曰:自此尽“彻丰与觯”,论罚爵之事。云“设丰所以承其爵也”者,案《燕礼》君尊有丰,此云承爵,丰则两用之。《燕礼》注:“丰形似豆,卑而大。”此不言大,彼以承尊,故言大。此承爵,不言大,或小耳。
弟子奉丰升,设于西楹之西,乃降。胜者之弟子洗觯,升酌,南面坐奠于丰上。降,袒执弓,反位。(胜者之弟子,其少者也。耦不酌,下无能也。酌者不授爵,略之也。执弓反射位,不俟其党,已酌有事。)
[疏]“弟子”至“反位”。
○注“胜者”至“有事”。
○释曰:知弟子是“少者”,以其执弟子礼使令,故知少者也。云“执弓反射位,不待其党,已酌有事”者,以此弟子由堂西,固在射宾中矣。党即众宾是也。案下文“三耦及众射者皆与其耦进,立于射位”,今酌者不待其党与俱进,而先反射位者,由已酌酒有事讫,其党未得司射命,又无事,不得共酌者同就射位,故酌者先得反射位也。
司射遂袒执弓,挟一个,扑,北面于三耦之南,命三耦及众宾胜者:“皆袒、决、遂,执张弓。(执张弓,言能用之也。右手执弦,如卒射。)
[疏]“司射”至“张弓”。
○注“执张”至“卒射”。
○释曰:云“右手执弦,如卒射”者,上文卒射,执弓不挟,右执弦,矢尽故也。此非卒射,亦执张弓,为无矢亦右执弦也,故注云如卒射。
不胜者皆袭,说决拾,左手,右加弛弓于其上,遂以执付。(固袭说决拾矣,复言之者,起胜者也。执弛弓,言不能用之也。两手执付,又不得执弦。)
[疏]注“固袭”至“执弦”。
○释曰:云“固袭说决拾矣”者,谓前降堂时既袭,说决拾矣。云“起胜者也”者,谓至此复言不胜者,谓以此袭说决拾,以不能用也,起发胜者袒决遂,能用也。云“两手执付,又不得执弦”者,上胜者言执张弓,如卒射,则左手执弓,右手执弦,此则云执付,明仰弓於左手之上,执付横之,而不得执弦,则宜右手共执弓付,故云两手执付又不得执弦也。
司射先反位。(居前俟所命来。)
[疏]“司射先反位”。
○注“居前俟所命来”。
○释曰:云“居前俟所命来”者,以众射者皆止於堂西,未向射位,而司射先反位,於下文众耦等乃来就射位,是得命即来,故云俟所命来也。来讫,司射乃作之也。
三耦及众射者皆与其耦进立于射位,北上。司射作升饮者,如作射。一耦进,揖如升射,及阶,胜者先升,升堂,少右。(先升,尊贤也。少右,辟饮者也,亦相饮之位。)
[疏]“三耦”至“少右”。
○注“先升”至“之位”。
○释曰:云“少右,辟饮者也”者,以其丰於西楹之西,正当西阶,饮者升,少西,又当辟丰上之爵,故云少右辟饮酒也。云“亦相饮之位”者,以其相饮者皆北面於西阶,授者在东,饮者在西,故云亦相饮之位。
不胜者进,北面坐取丰上之觯,兴,少退,立卒觯,进,坐奠于丰下,兴,揖。(立卒觯,不祭不拜,受罚爵,不备礼也。右手执觯,左手执弓。)
[疏]注“右手”至“执弓”。
○释曰:此无正文,以祭礼皆左手执爵,用右手以祭,故知此亦用左手执弓,右手执觯可知也。
不胜者先降。(後升先降,略之,不由次。)
[疏]注“後升”至“由次”。
○释曰:此对射时,升降皆有上射在先,今後升先降,故云“略之不由次第”也。
与升饮者相左,交于阶前,相揖,出于司马之南,遂堂西,释弓,袭而俟。(俟复射。)
[疏]注“俟复射”。
○释曰:“待复射”者,谓待第三番射也。
有执爵者。(主人使赞者代弟子酌也。於既升饮而升自西阶,立于序端。)
[疏]“有执爵者”。
○注“主人”至“序端”。
○释曰:以初使胜党弟子酌酒於丰上以发首,故使弟子。今云“有执爵者”,明主人使赞者代弟子酌於丰上,以次至终也。赞者,谓主人之贱不射者。此则《乡饮酒》云“主人之赞者”之类也。云“於既升饮而升自西阶,立于序端”者,谓於上耦既饮讫,赞者乃升自西阶,酌讫,奠於丰上,如下文赞者即立于序端。立于序端,文出于《大射》也。
执爵者坐取觯,实之,反奠于丰上。升饮者如初。(每者辄酌,以至於遍。)
[疏]“执爵”至“如初”。
○注“每者”至“於遍”。
○释曰:云“执爵者坐取觯,实之”者,谓初饮讫,反奠於丰上,赞者取此觯实之,反奠于丰上。云“升饮者如初”,已下皆如初,故郑云“每者辄酌,以至於遍”也。
三耦卒饮。宾、主人、大夫不胜,则不执弓,执爵者取觯,降洗,升实之,以授于席前。(优尊也。)受觯,以西阶上,北面立饮。(受罚爵者,不宜自尊别。)卒觯,授执爵者,反就席。大夫饮,则耦不升。(以宾主人饮,耦在上,嫌其升。)若大夫之耦不胜,则亦执弛弓,特升饮。(尊者可以孤,无能对。)众宾继饮,射爵者辩,乃彻丰与觯。(彻犹除也。设丰者反丰於堂西,执爵者反觯於篚。)
司马洗爵,升实之以降,献获者于侯。(乡人获者贱,明其主以侯为功得献也。)
[疏]“司马”至“于侯”。
○注“乡人”至“献也”。
○释曰:自此“尽负侯而俟”,论司马献获者之节。云“乡人获者贱,明其主以侯为功得献也”者,案《大射》云:“司马正洗散,遂实爵,献服不。服不侯西北三步,北面拜受爵。”注云:“近其所为献。”彼国君礼,使服不士官唱获,故就其所为唱获献之。此乡人获者贱,故献於侯,明以侯为功得献也。
荐脯醢,设折俎,俎与荐皆三祭。(皆三祭,为其将祭侯也,祭侯三处也。)
[疏]“荐脯”至“三祭”。
○注“皆三”至“处也”。
○释曰:“三处”者,下文右与左、中是也。
获者负侯,北面拜受爵,司马西面拜送爵。(负侯,负侯中也。拜送爵不同面者,辟正主也。其设荐俎,西面错,以南为上。为受爵于侯,荐之於位。古文曰再拜受爵。)
[疏]“获者”至“送爵”。
○注“负侯”至“受爵”。
○释曰:知“负侯中”者,以下云右个,又左个,後言中,明先居中可知。云“拜送爵不同面者,辟正主也”者,案上文正主献宾、献众宾皆北面,与受献者同面,今此与受献不同面,故云辟正主也。云“其设荐俎,西面错,以南为上”者,获者据文东面,而云西面错,据设人而言。以南为上者,《特牲》、《少牢》东面笾豆,皆以南方为上,故知此亦然。云“受爵於侯,荐之於位”者,此云“负侯,北面拜受爵”,是受爵于侯。云“荐之於位”者,下云“左个之西北三步东面设荐”,是荐之於位也。若然,不荐亦在侯者,以其酒在人首,可得就侯献获者,荐乃设之於地。若与酒俱在侯所,则正祭侯何名献获也?若《大射》,则献与荐俱在乏,乃侯祭之,君礼,与此异也。
获者执爵,使人执其荐与俎从之,右个,设荐俎。(获者以侯为功,是以献焉。人,谓主人赞者,上设荐俎者也。为设笾在东,豆在西,俎当其北也。言使设,新之。)
[疏]“获者”至“荐俎”。
○注“获者”至“新之”。
○释曰:此将祭侯也。云“获者以侯为功,是以献焉”者,以获者卑贱,因侯有功乃得献,今还以得献之酒献侯,故云是以献也。云“人,谓主人赞”者,以其前使为获者设荐俎,是主人之赞者,今还使之设荐俎,故知人是主人赞者。知“笾在东,豆在西,俎当其北也”者,以其侯以北面为正,依《特牲》、《少牢》皆笾在右,故知笾在东,右厢;豆在西,左厢可知也。云“言使设,新之”者,郑意嫌更使人设之,其实荐此者仍前人,而云使人设荐俎,示新之而已,故云言使设也。
获者南面坐,左执爵,祭脯醢,执爵兴,取肺,坐祭,遂祭酒。(为侯祭也,亦二手祭酒反注,如《大射》。)
[疏]“获者”至“祭酒”。
○注“为侯”至“大射”。
○释曰:此正祭侯,故获者南面乡侯祭,故郑云“为侯祭也”。云“亦二手祭酒反注,如《大射》”者,案《大射》云:“获者左执爵,又祭荐俎,二手祭酒。”郑注云:“二手祭酒者,南面於俎之北,当为侯祭於豆,爵反注,为一手不能正也。此荐俎之设,如於北面人焉。”此祭亦然,故云如《大射》也。
兴,左个,中皆如之。(先祭左个,後中者,以外即之,至中,若神在中也。)
左个之西北三步,东面设荐、俎。获者荐右东面立饮,不拜既爵。(不就乏者,明其享侯之馀也。立饮荐右,近司马,於是司马北面。)
[疏]“左个”至“既爵”。
○注“不就”至“北面”。
○释曰:云“不就乏者,明其享侯之馀也”者,若就乏,则己所当得,今不就乏近侯者,明享侯之馀。云“立饮于荐右,近司马”者,解在荐右之意也。知“於是司马北面”者,此约献释获者司射之位,案下文司射献释获者,“释获者荐右东面拜受爵,司射北面拜送爵”,故知此时司马亦北面也。若然,释获者在司射之西,北面,立饮,此获者不北面饮者,案《大射》注:“此受献之位也,不北面者,嫌为侯卒爵。”此亦然,故不北面也。
司马受爵,奠于篚,复位。获者执其荐,使人执俎从之,辟设于乏南。(迁设荐俎就乏,明己所得礼也。言辟之者,不使当位,辟举旌,偃旌也。设于南,右之也。凡他荐俎,皆当其位之前。)
[疏]“司马”至“乏南”。
○注“迁设”至“之前”。
○释曰:云“迁设荐俎就乏,明己所得礼也”者,前设近侯,见享侯之馀,此近乏者,乏者,己所有事之处,迁近乏,是明其己所得礼故也。云“设于南,右之也”者,以右取之便也。云“凡他荐俎,皆当其位之前”者,言“凡”,见广解荐处,谓凡燕及食并祭祀之荐俎,皆当其位之前,唯此与《大射》获者与释获者荐俎辟设,不当前也。
获者负侯而俟。
[疏]“获者负侯而俟”。
○释曰:获者既受献,负侯而俟第三番射也。
司射阶西,释弓矢,去扑,说决、拾,袭,洗,洗爵,升实之,以降,献释获者于其位,少南。荐脯醢,折俎,有祭。(不当其位,辟中。)
[疏]“司射”至“有祭”。
○注“不当其位辟中”。
○释曰:自此尽“反位”,论司射献释获之事。此荐脯醢及折俎有肺祭一,与献获者同。但彼三祭,此一祭为异也。一祭者,亦荐有祭肺。俎有祭肺,以为将食而祭,故言“有祭”也。云“不当其位,辟中”者,以释获者位在中西,故献之於其位少南,所以辟中也。
释获者荐右东面拜受爵,司射北面拜送爵。释获者就其荐坐,左执爵,祭脯醢,兴,取肺,坐祭,遂祭酒,兴,司射之西,北面立饮,不拜既爵。司射受爵,奠于篚。释获者少西辟荐,反位。(辟荐少西之者,为复射妨司射视也,亦辟俎。)
[疏]“释获”至“反位”。
○注“辟荐”至“辟俎”。
○释曰:云“亦辟俎”者,上献获者讫,获者执其荐,使人执俎从之,设于乏南。此释获者受献讫,释获者少西辟荐,不云辟俎,亦辟俎与获者同可知,故云亦辟俎也。
司射堂西,袒、决、遂,取弓于阶西,挟一个,扑,以反位。(为将复射。)
[疏]“司射”至“反位”。
○注“为将复射”。
○释曰:自此尽“反位”,论将为下番射作之,使拾取矢之事。
司射去扑,倚于阶西,升,请射于宾,如初。宾许。司射降,扑,由司马之南堂西,命三耦及众宾:“皆袒、决、遂,执弓,就位。”(位,射位也。不言射者,以当序取矢。)
[疏]“司射”至“就位”。
○注“位射”至“取矢”。
○释曰:云“位,射位”者,知是射者,下云“各以其耦反於射位”,故知此是射位在司射之西南东面者也。云“不言射位者,以当序取矢”者,以此当次序拾取矢射,故不言射位也。
司射先反位。(言先三耦及众宾也。既命之,即反位,不俟之也。不言先三耦,未有拾取矢位,无所先。)
[疏]“司射先反位”。
○注“言先”至“所先”。
○释曰:言“先三耦及众宾也”者,此下有三耦及众宾,故知先三耦及众宾也。云“不言先三耦,未有拾取矢位,无所先”者,案前第二番将射,命三耦拾取矢,司射反位,不言先,未有位,无所先,故决之。第二番无位者,以司射之西南有三耦射位,至再番司射反於故位,三耦将移於司马之西南,拾取矢之位,未往之时,末有故位,三耦既无故位,故司射不得言先,故以此决之也。凡射,大射与乡射各有三位,此乡射无次,有堂西取弓矢,袒、决、遂及比耦之位;又有三耦射位,在司射位西南;又有拾取矢及再番射位,是三位。《大射》有次,次内有袒、决、遂取弓矢之位;又有堂东次比耦之位;又有射位,并拾取矢之位,是亦有三位。但君臣礼异,故位事不同也。
三耦及众宾皆袒、决、遂,执弓,各以其耦进,反于射位。(以犹与也。今文以为与。)
[疏]“三耦”至“射位”。
○注“以犹与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