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礼注疏 - 第 24 页/共 117 页

○注“为当”至“名之”。   ○释曰:案下记云:“司马阶前命张侯,遂命倚旌。”以记言之,司马命张侯与命倚旌,其事相因,故云“遂”,明同是西阶前也。云“为当负侯也”者,下云“司马命获者执旌以负侯”是也。知“获者亦弟子”者,堂下位,主人之党在东,宾弟子在西,下云“获者由西方坐取旌倚于侯中”,言由西方,是宾党弟子可知,亦上张侯者也。云“以事名之”者,以其唱获,故名获者也。   获者由西方坐取旌,倚于侯中,乃退。   乐正西方,命弟子赞工,迁乐于丁。(当辟射也。赞,佐也。迁,徙也。)   弟子相工,如初入。降自西阶,阼阶下之东南,堂前三,西面北上坐。(,矢也。今文无南。)   [疏]“弟子”至“上坐”。   ○注“矢也”。   ○释曰:言“如初入”者,亦如上升堂时,相者亦在,左何瑟,面鼓,内弦,右手以如入升时也。云“,矢也”者,案《矢人》注:“矢长三尺。”是去堂九尺也。   乐正北面立于其南。(北面,乡堂,不与工序也。)   [疏]“乐正”至“其南”。   ○注“北面”至“序也”。   ○释曰:云“不与工序也”者,工西面北上,以南北为序,乐正北面,则东西为列,故云不与工序也。   ●卷十二乡射礼第五   司射犹挟乘矢,以命三耦:“各与其耦让取弓矢,拾。”(犹,有故之辞。拾,更也。)   [疏]“司射”至“拾矢”。   ○注“犹有”至“更也”。   ○释曰:自此尽“取扑之以反位”,论司射诱射,教三耦射法之事。《大射》有次,“三耦取弓矢於次”,注云:“取弓矢不拾者,次中隐蔽处。”则此无次取弓矢。拾者,拾更也。递取弓矢,见威仪故也。云“犹,有故之辞”者,前已云司射兼挟乘矢,此云“犹”是有故之辞,云此者,欲见司射恒执弓矢未改之意。   三耦皆袒、决、遂。有司左执付,右执弦,而授弓。(有司,弟子纳射器者也。凡纳射器者,皆执以俟事。)   [疏]“三耦”至“授弓”。   ○注“有司”至“俟事”。   ○释曰:前有司请射,解为司马。此有司为弟子者,以有事者皆有司,故郑注解上有司请射与《大射》为政请射同,故解为司马。此经以纳射器使弟子,不见出文,则弟子执射器入者,即使守之以授用者,故知有司还是弟子。是以郑云“凡纳射器者,皆执以俟事”。   遂授矢。(受於纳矢而授之。)   [疏]“遂授矢”。   ○注“受於”至“授之”。   ○释曰:此授矢者,则上文有司授弓者,以其弟子执弓矢,故授弓讫复授矢。是以郑云“受於纳矢而授之”。   三耦皆执弓,三而挟一个。(未违俟处也。,插也,插於带右。)   [疏]“三耦”至“一个”。   ○注“未违”至“带右”。   ○释曰:上云“三耦俟于堂西”,又云“遂以比三耦於堂西”,此云“三耦皆执弓三而挟一个”,前後皆因前位,去未违俟处。下文乃云“三耦皆进,由司射之西,立于其西南,东面北上”,是移本位者也。云“,插也,插於带右”者,以其左手执弓,右手抽矢而射,故知插於带右,故《诗》云“左旋右抽”是也。   司射先立于所设中之西南,东面。三耦皆进,由司射之西,立于其西南,东面北上而俟。   司射东面立于三耦之北,三而挟一个。(为当诱射也,固东面矣。复言之者,明却时还。)   [疏]“司射”至“一个”。   ○注“为当”至“时还”。   ○释曰:云“固东面矣,复言之者,明时还”者,司射先在中西南,东面,今三耦立定,司射来向三耦之北,东面,明司射时,右还西南,东面也。   揖进,当阶,北面揖。及阶揖,升堂揖。豫则钩楹内,堂则由楹外。当左物,北面揖。(钩楹,绕楹而东也。序无室,可以深也。周立四代之学於国,而又以有虞氏之庠为乡学。《乡饮酒义》曰“主人迎宾於庠门外”是也。庠之制,有堂有室也。今言豫者,谓州学也。读如“成周宣谢灾”之谢,《周礼》作序。凡屋无室曰谢,宜从谢。州立谢者,下乡也。左物,下物也。今文豫为序,序乃夏后氏之学,亦非也。)   [疏]“揖进”至“面揖”。   ○注“钩楹”至“非也”。   ○释曰:凡行射礼耦,耦各相对揖,故司射诱射,发东面位,揖进,当西阶北面揖,及阶揖,升堂揖讫,东行向两楹,物须过西楹,是以豫则钩楹内北过,以记云:“序则物当栋。”物近北,故过由楹北也。堂则由楹外过而东行,以记云:“堂则物当楣。”物近南,故过由楹南也。云“当左物”者,以南面为正,东为左物,北面又揖也。云“钩楹,绕楹而东也”者,北而东也。云“序无室,可以深也”者,据州立序而言。云“周立四代之学於国”者,案《王制》云:有虞氏上庠下庠,夏后氏东序西序,殷人左学右学,周人东胶虞庠。周立四代者,通己为四代,但质家贵右,故虞殷大学在西郊,小学在国中。文家贵左,故夏周大学在国中王宫之东,小学在西郊。周所立前代学者,立虞、夏、殷三代大学。若然,则虞氏上庠,则周之小学为有虞氏之庠,制在西郊也。立殷之右学则瞽宗,周立之亦在西郊。立夏后氏之东序,则周之东胶立在王宫之东,以其改东序为东胶。东胶,二代名,故云周立四代学。《文王世子》亦论四代学中学乐之事。云“而又以有虞氏之庠为乡学”者,与周立虞庠同制,故引《乡饮酒义》为证乡立庠之义也。云“庠之制,有堂有室也”者,则此篇云“堂则由楹外”,又记云“堂则物当楣”是也。《论语》云:“由也升堂矣,未入於室。”室堂相将,有室必有堂。言此者,见庠则室堂俱有,对榭则有堂无室也。云“今言豫者,谓州学也”者,《周礼地官州长职》云“春秋以礼会民而射于序”是也。云“读如‘成周宣榭灾’之榭”者,案宣公十六年《经》书:“成周宣榭火。”彼虽不据学,以其无室,与《尔雅》“无室曰榭”同,故引以为证也。云“《周礼》作序”者,据《州长职》文。云“凡屋无室曰榭,宜从榭”者,郑广解榭名。《尔雅》云:“谓之台,有木者谓之榭。”及成周宣谢,及此州立谢,皆是无室,故云“凡”以该之,不得从豫及序,故云宜从榭也。云“州立榭者,下乡也”者,以其乡之庠有室有堂,州谢则有堂无室,故云下乡也。云“今文豫为序,序乃夏后氏之学,亦非也”,不从今文者,以其虞庠、夏序皆是有室,州之序则无室,故云“非”。言“亦”者,古文为豫已非,今文作夏后氏之序亦非。若然,《礼记学记》及《州长职》并下记皆作序,郑不破之者,以乡立虞庠,依虞有室,州立夏序,去室,犹取序名,是以郑注《州长》云“序,州党之学也”,故不破之也。   及物揖。左足履物,不方足,还,视侯中,俯正足。(方犹并也。志在於射,左足至,右足还,并足则是立也。南面视侯之中,乃俯视并正其足。)   [疏]“及物”至“正足”。   ○注“方犹”至“其足”。   ○释曰:云“志在於射”者,解足未正先视侯中之意。言“左足至”者,解左足履物也。右足还并足则是立也者,解经不方足,还及正足之言。若然,云还时兼视侯中也。此不言画物早晚,案《大射》纳射器之下,即言“工人、士与梓人升自北阶两楹,疏数容弓,若丹,若墨,度尺而午”。此不言者,卑者文略,亦当在纳射器後即画之也。   不去旌。(以其不获。)   [疏]“不去旌”。   ○注“以其不获”。   ○释曰:以其旌拟唱获,今以三耦诱射,不唱获,故不去旌也。   诱射,(诱犹教也。)将乘矢。(将,行也。行四矢,象有事於四方。)   [疏]“将乘矢”。   ○注“将行”至“四方”。   ○释曰:云“象有事於四方”者,《诗》云:“四矢反兮,以御乱兮。”是四矢有事於四方。   执弓不挟,右执弦。(不挟,矢尽。)   [疏]“执弓”至“执弦”。   ○注“不挟矢尽”。   ○释曰:案上文司射将射时云“三而挟一个”,又云“将乘矢”,故知矢尽,空执弦也。   南面揖,揖如升射。降,出于其位南,堂西,改取一个,挟之。(改,更也。不射而挟之,示有事也。今文曰序西。)   [疏]“南面”至“挟之”。   ○释曰:云“出于其位南,堂西”者,上文司射位设于所设中之西南,东面,今乃位南,而北回堂西者,取教众耦威仪之法故也。云“改取一个,挟之”者,此不在西阶而在堂西,故堂西即云改取一个也。   遂阶西,取扑,之,以反位。(扑,所以挞犯教者。《书》云:“扑作教刑。”)   [疏]“遂”至“反位”。   ○注“扑所”至“教刑”。   ○释曰:引《书》者,《舜典》文也。彼谓教学之刑,此为教射法,教虽不同,用扑是一,故引为证也。   司马命获者执旌以负侯。(欲令射者见侯与旌,深有志於中。)   [疏]“司马”至“负侯”。   ○注“欲令”至“於中”。   ○释曰:自此尽“扑”,论三耦为第一番射法。云“欲令射者见侯与旌,深有志於中”者,凡射主欲中侯,使获者举旌唱获,以是豫使见之,望深有志於中也。   获者侯,执旌负侯而俟。(俟,待也。今文俟为立。)   [疏]“获者”至“而俟”。   ○释曰:俟,待也,而待者谓待司马命去侯。   司射还,当上耦,西面作上耦射。(还,左还也。作,使也。)   [疏]“司射”至“耦射”。   ○注“还左还也”。   ○释曰:知“左还”者,经云“还当上耦”,上耦位在司射之西南,东面。司射还欲西面与上耦相当,故知左还回身当之取便可知也。   司射反位,上耦揖进,上射在左,并行。当阶,北面揖,及阶揖。上射先升三等,下射从之,中等。(中犹也。)   [疏]“司射”至“中等”。   ○释曰:云“司射反位”者,反中西南,东面位也。   上射升堂,少左。下射升,上射揖,并行。(并,亻并也,亻并东行。)   [疏]“上射”至“并行”。   ○注“亻并东行”。   ○释曰:知并行并东行者,以其既言升,乃言并行,故知并东行向物也。云“少左”者,言上射先升,少左,避下射升阶也。   皆当其物,北面揖,及物揖。皆左足履物,还,视侯中,合足而侯。司马堂西,不决、遂、袒,执弓。(不决遂,因不射,不备。)   [疏]“皆当”至“执弓”。   ○注“不决”至“不备”。   ○释曰:“皆左足履物”者,谓先以左足履物,东头合足而俟,司马命去侯。云“因不射,不备”,此决司射诱射行事,袒即决、遂,执弓挟矢,今司马不射,故不备,直袒而已也。若然,《大射》司马正不射而袒,又复决、遂者,彼《大射》志於射,故司马正虽不射,袒复决、遂,以其不为射,仍不挟矢也。   出于司射之南,升自西阶,钩楹,由上射之後,西南面立于物。右执箫,南扬弓,命去侯。(钩楹,以当由上射者之後也。箫,弓末也。《大射》曰:“左执付。”扬犹举也。)   [疏]“出于”至“去侯”。   ○注“钩楹”至“举也”。   ○释曰:“钩楹”者,於西楹西而北,东行过。由上射之後,乃西南面立于物者,欲取南扬弓,向侯便故也。右执箫者,不可一手扬弓,故引《大射》曰左手执付,左当却手,则右执箫者,右当覆手也。   获者执旌许诺,声不绝,以至于乏,坐,东面偃旌,兴而俟。(声不绝,不以宫商,不绝而已。乡射威仪省。偃犹什也。)   [疏]“获者”至“而俟”。   ○注“声不”至“仆也”。   ○释曰:云“而俟”者,待射者发矢当坐,故下云“获者坐而获也”。云“乡射威仪省”者,决《大射》云:“负侯皆许诺,以宫趋,直西及乏南,又诺以商,至乏,声止。”是其唱诺为宫商,是其威仪多,此至者,威仪省故也。   司马出于下射之南,还其後,降自西阶,反由司射之南,堂西,释弓,袭,反位,立于司射之南。(围下射者,明为二人命去侯。)   [疏]“司马”至“之南”。   ○注“围下”至“去侯”。   ○释曰:司马由上射之後立於物,命去侯讫,物南行,西向,阶降,是其顺矣。今命去侯讫,乃围下射之後,绕下射之东南行,而西阶去。若出物西行,则似直为上射命去侯,是以并下射围绕之,明为二人命去侯也。   司射进,与司马交于阶前,相左,由堂下西阶之东,北面视上射。命曰:“无射获,无猎获。”上射揖,司射退,反位。(射获,谓矢中人也。猎,矢从傍。)   [疏]“司射”至“反位”。   ○注“射获”至“从傍”。   ○释曰:云“交于阶前,相左”者,既云司射与司马交于阶前相左,乃云由堂下西阶绕东北面,则相左之时在西阶之西。司马由北而西行,司射由南而东行,各以左相迎,故云相左也。司射既不升堂,不得云司射向北,司马向南,而相左也。云“射获,谓矢中人也”者,人谓获者,亦以事名。云“猎,矢从傍”者,谓从乏傍也。   乃射。上射既发,挟弓矢,而后下射射,拾发,以将乘矢。(古文而后作後,非也。《孝经说》然后曰后者,後也当从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