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礼注疏 - 第 20 页/共 117 页

其笙,则献诸西阶上。(谓主人拜送爵也。於工拜于阼阶上者,以其坐於西阶东也。古文无上。)   [疏]“其笙”至“阶上”。   ○注“谓主”至“无上”。   ○释曰:上经主人献笙于西阶上,此记人又言之者,为拜送送爵而言也,故郑云“主人拜送爵”也。云“於工拜于阼阶上者,以其坐於西阶东也”者,以工坐於西阶东,主人不得西阶上拜送爵故也。此笙在西阶,献於西阶,工嫌亦阼阶拜送,故此明之也。   磬,阶缩ニ,北面鼓之。(缩,从也。ニ以东西为从。鼓犹击也。大夫而特县,方宾乡人之贤者,从士礼也。射则磬在东。古文缩为蹙。)   [疏]“磬阶”至“鼓之”。   ○注“缩从”至“为蹙”。   ○释曰:言“大夫而特县”者,案《周礼小胥》“半为堵,全为肆”,郑注云:“锺磬者,缩县之,二八十六枚而在一ね谓之堵。锺一堵、磬一堵谓之肆。半之者,谓诸侯之卿、大夫、士也。”诸侯之卿、大夫西县锺,东县磬。今诸侯、卿、大夫合锺磬俱有,今直云磬,是以郑云:大夫而特县,方宾乡人之贤者,从士礼也。云“射则磬在东”者,据《乡射》而言,避射位,故在东,与此阶异也。   主人、介,凡升席自北方,降自南方。(席南上,升由下,降由上,由便。)   [疏]“主人”至“南方”。   ○注“席南”至“由便”。   ○释曰:案《曲礼》云:“席南乡、北乡,以西方为上,东乡、西乡,以南方为上。”郑注云:“坐在阳则上左,在阴则上右。”是以主人与介席南方为上,故升由下,降由上者,便也。若然,席坐在阴,以东为上者,统於主人也。   司正,既举觯而荐诸其位。(司正,主人之属也。无献,因其举觯而荐之。)   [疏]“司正”至“其位”。   ○注“司正”至“荐之”。   ○释曰:案下文云“主人之赞者西面北上,不与,无爵然後与”。是其无献也,故因举觯荐诸其位。   凡旅,不洗。(敬礼杀也。)   [疏]“凡旅不洗”。   ○注“敬礼杀也”。   ○释曰:案上二人举觯皆为旅始,不可不自,故洗。自此以後,旅酬皆不洗,故云“凡旅不洗”也。   不洗者不祭。(不甚也。)   既旅,士不入。(後正礼也,既旅则将燕矣。)   [疏]“既旅士不入”。   ○注“後正”至“燕矣”。   ○释曰:旅谓旅酬,所酬献皆拜受,故云“正礼”。既旅之後无爵,行燕饮之法,非正礼,故士不入,後正礼故也。   彻俎,宾、介、遵者之俎,受者以降,遂出授从者。(以送之。)   [疏]“彻俎”至“从者”。   ○释曰:以上文正经宾、介、遵者之俎直云降自西阶,无出之文,故记之。上之必授从者,以其己所当得也。   主人之俎,以东。(藏於东方。)   [疏]“主人之俎以东”。   ○注“藏於东方”。   ○释曰:已上文三云主人授弟子俎,弟子以降自西阶,不言以东,故记人辨之。云“藏於东方”者,以其主人,故云藏之。   乐正命奏《陔》,宾出,至于阶,《陔》作。   [疏]“乐正”至“陔作”。   ○释曰:《陔》谓《陔夏》,《诗》篇名。命击鼓者,宾降自西阶,恐宾醉失礼,故至阶奏之。   若有诸公,则大夫於主人之北,西面。(其西面者,北上,统於公。)   [疏]“若有”至“北面”。   ○注“其西”至“於公”。   ○释曰:若无诸公,则大夫南面西上,统於遵也。   主人之赞者西面,北上,不与。(赞,佐也。谓主人之属,佐助主人礼事,彻,沃盥,设荐俎者。西面北上,统於堂也。与,及也。不及谓不献酒。)   [疏]“主人”至“不与”。   ○注“赞佐”至“献酒”。   ○释曰:云“西面北上,统於堂也”者,以其主人之属故也。   无爵,然後与。(燕乃及之。)   [疏]注“燕乃及之”。   ○释曰:以其主人之属,非主人所敬,故无爵乃得酒也。   ●卷十一乡射礼第五   [疏]《乡射礼》第五。   ○郑《目录》云:“州长春秋以礼会民,而射於州序之礼。谓之乡者,州,乡之属,乡大夫或在焉,不改其礼。射礼於五礼属嘉礼。《大戴》十一,《小戴》及《别录》皆第五。”   ○释曰:郑云“州长春秋以礼会人,而射於州序”者,《周礼地官州长职》文也,郑引之者,证此乡射是州长射法。云“谓之乡”者,欲见州长射,得名《乡射》之意。云“州,乡之属”者,《周礼大司徒职》云:“五州为乡。”是州属乡,故云州乡之属。云“乡大夫或在焉”者,一乡管五州,乡大夫或宅居一州之内,则郑注《礼记》云“或则乡之所居州党,而乡大夫来临此射礼”,是为乡大夫在焉,则名《乡射》。又乡大夫三年大比,兴贤者能者讫,而以乡射之礼五物询众庶,亦行此州长射礼以询之,亦是乡大夫在焉,故名为《乡射》。云“不改其礼”者,虽乡大夫在,其礼仍依州长射礼,故云不改其礼。案经乡大夫射於庠,云堂则由楹外,又云堂则物当楣,又云大夫用兕中,其礼与士射於序别,而云不改者,《大射》乡大夫、士射,先行乡饮酒礼,及未旅而射,为不改其实,亦有少异也。郑云“射礼於五礼属嘉礼”者,案《周礼大宗伯》云:“以嘉礼亲万民。”下有“以宾射之礼亲故旧朋友”,故知属嘉礼也。   乡射之礼。主人戒宾。宾出迎,再拜。主人答再拜,乃请。(主人,州长也。乡大夫若在焉,则称乡大夫也。戒犹警也,语也。出迎,出门也。请,告也。告宾以射事,不言拜辱,此为习民以礼乐,不主为宾己也。不谋宾者时,不献贤能,事轻也。今郡国行此礼以季春。《周礼》乡老及乡大夫,三年正月献贤能之书於王,退而以乡射之礼五物询众庶。诸侯之乡大夫既贡士於其君,亦用此礼射而诣众庶乎?)   [疏]“乡射”至“乃请”。   ○释曰:自此至“无介”,论州长将射,先戒宾之事。案大射前三日,宰夫戒宰及司马,又射前一日,乐人宿县。此不言日数,则戒宾与射同日矣,礼同乡饮酒也。以其乡射先行乡饮酒,乡饮酒戒宾与饮酒同日,知此《乡射》戒宾,与射亦同日也。   ○注“主人”至“庶乎”。   ○释曰:案乡大夫是诸侯乡大夫,则此州长亦诸侯之州长,以士为之。是以经云:“释获者执鹿中。”记云“士鹿中”,是皆为此州长射而言,是诸侯州长可知。若天子州长,中大夫为之,若然,记云“大夫兕中”者,为乡大夫询众庶而言也。云“乡大夫若在焉,则称乡大夫也”者,谓大夫来临礼之时,州长戒宾不自称,称乡大夫以戒宾也。云“出迎,出门也”者,谓出序之学门,亦如乡饮酒出庠门,皆有一门,入门即至堂耳。云“不言拜辱者,此为习民以礼乐,不主为宾己也”者,对乡饮酒主人戒宾,宾拜辱者,彼为宾也,非为习民以礼乐故也。云“不谋宾者时,不献贤能,事轻也”者,还决乡饮酒献贤能,故须就先生而谋宾、介,礼重,对此不献贤能为轻,故不谋宾也。云“今郡国行此礼以季春”者,汉时虽无诸侯国,而置郡为守,其王之子弟犹名国,其君曰相,故郑注《礼记》云“如今从大守相临之礼”是也。引之者,证时节与周异也。云“《周礼》”至“众庶”,皆《周礼乡大夫职》文。引之者,证此乡射中兼有乡大夫行射礼,故有射於堂及兕中之事。云“五物”者,案彼云:“一曰和,二曰容,三曰主皮,四曰和容,五曰兴舞。”郑注云“和载六德,容包六行也。庶民无射礼,因田猎分禽则有主皮。主皮者,张皮射之,无侯也。主皮、和容、兴舞,则六艺之射与礼乐与?当射之时,民必观焉,因询之也”是也。郑云和载六德者,和是六德之下,六德大,故举下以载上也。容为孝者,人有孝行则性行含容,故以孝为容。孝是六行中之大,故举上以包下,故云容包六行也。云主皮六艺之射者,但六艺中,射总言诸射,不专据主皮。但三物教万民,射唯有主皮,此询众庶,不兼士已上,故以主皮为六艺之射。以和容为礼者,礼之用,和为贵。又行礼有容仪,是以汉时谓礼为容,故以礼为和容也。以乐为兴舞者,为乐必兴舞,故兴舞以表乐也。若然,六德与六行在身所有,故可举少以兼多,六艺施於外,非独身所行,不可举一以包六。但六者之中,御与书、数三者,於施化民为缓,故特举礼、乐与射而言之。郑以主皮、和容、兴舞,非射及礼乐之正名,故云“乎”以疑也。   宾礼辞,许。主人再拜,宾答再拜。主人退,宾送,再拜。(退,还射宫,省录射事。)   [疏]注“退还”至“射事”。   ○释曰:射宫者,乡庠、州序是也。知“省录射事”者,即下文云“乃张侯”之等是也。下言饮酒之事,知不为饮酒事者,以饮酒者止为射事,故以射为主也。   无介。(虽先饮酒,主於射也,其序宾之礼略。)   [疏]“无介”。   ○注“虽先”至“礼略”。   ○释曰:郑云“虽先饮酒”者,自此已下,先言饮酒,献後乃射,以是《礼记射义》云“古者诸侯之射也,必先行燕礼,卿、大夫、士之射也,必先行《乡饮酒》之礼”是也。但《乡饮酒》之礼有介一人以辅宾,此无介者,主於射,序宾之礼略,故无介以辅宾也。   乃席宾,南面,东上。(不言於户牖之者,此射於序。)   [疏]“乃席”至“东上”。   ○注“不言”至“於序”。   ○释曰:自此以下至“羹定”,论将射,预前设席位、尊、乐悬及张侯之事也。云“不言於户牖之”者,此射於序者,决乡饮酒在庠,以其序无室,庠有室,此据州长射於序,以其无室、无户牖,设席亦当户牖之处耳。言“东上”,亦主人在东,故席端在东,不得以《曲礼》“席南向北向,西方为上”,因阴阳解之也。   众宾之席继而西。(言继者,甫欲习众庶,未有所殊别。)   [疏]“众宾”至“而西”。   ○注“言继”至“殊别”。   ○释曰:甫,始也。言始欲习众庶,未有所殊别,此决《乡饮酒》三宾之席不属殊别,彼有德之人,故各自特,不继,有所殊别。   席主人於阼阶上,西面。(阼阶,东阶。)   尊於宾席之东,两壶,斯禁。左玄酒,皆加勺。篚在其南,东肆。(斯禁,禁切地无足者也。设尊者北面,西曰左,尚之也。肆,陈也。)   [疏]“尊於”至“东肆”。   ○注“斯禁”至“陈也”。   ○释曰:云“斯禁,禁切地无足者也”者,案州长是士,应言禁制,不言者,其中兼有卿、大夫礼,故举大夫斯禁,与《乡饮酒》同。云“设尊者北面,西曰左,尚之也”者,经云“左玄酒”,据人设尊,北面,故以西为左。若据酒,则以南面为正,地道尊右,以西为右,玄酒在右,故云尚之。若然,云左,据设尊,又云尚之,据酒尊也。   设洗于阼阶东南,南北以堂深,东西当东荣。水在洗东,篚在洗西,南肆。(荣,屋异也。)   县于洗东北,西面。(此县谓磬也。县於东方,辟射位也。但县磬者,半天子之士,无锺。)   [疏]注“此县”至“无锺”。   ○释曰:云“此县谓磬也”者,对《大射》县锺、磬、具有也。云“县於东方,辟射位也”者,此言决《乡饮酒》无射事,县於阶也。云“但县磬者,半天子之士,无锺”者,案《周礼小胥职》云:“半为堵,全为肆。”郑云:“锺磬者,编县之二八十六枚而在一ね谓之堵。锺一堵、磬一堵谓之肆。半之者,谓诸侯之卿、大夫、士也,诸侯之卿、大夫半天子之卿、大夫。”天子之卿、大夫判县者,东西各有锺磬为肆。诸侯之卿、大夫判县者,分一肆於两厢,东县磬,西县锺。若天子之士特县者,直东厢有锺磬,二ね为一肆,诸侯之士分取磬而已。县於东方为特县,故云无锺,对大夫及天子士有锺。若然,此既兼乡大夫询众庶,当为判县,宜有锺,而总云无锺者,方以礼乐化民,虽大夫亦同士特县也。若《乡饮酒》方宾乡人之贤者,从士礼也。其天子诸侯锺、磬、具,卿、大夫、天子士已下亦无。知者,以其诸侯卿、大夫、士半天子卿、大夫、士,若有,添锺、磬为三,半不得,故知卿大夫已下皆无也。   乃张侯,下纲不及地武。(侯,谓所射布也。纲,持舌绳也。武,迹也。中人之迹尺二寸。侯象人,纲即其足也,是以取数焉。)   [疏]“乃张”至“地武”。   ○注“侯谓”至“数焉”。   ○释曰:此已下,论预张侯之事。郑知侯用布,案下记云兽侯,大夫士皆言布侯。则馀宾射、大射,其侯皆用布,此乡射采侯二正,亦用布可知。云“纲,持舌绳也”者,《周礼梓人》云:“上纲与下纲出舌寻,纟员寸焉”。注云:“纲所以系侯於植者也。”故云纲持舌绳也。云“武,迹也。中人之迹尺二寸”者,无正文,盖目验当时而言,似云中人定扼围九寸也。汉礼云五武成步,步六尺,或据此而言也。云“侯象人”者,案郑注《梓人》云:“上下皆出舌一寻者,亦人张手之节也。”以其张侯之法,下两舌半上舌,两头纲皆出一寻,即是上广下狭,象人张足六尺,张臂八尺,故云象人也。云“纲即其足也”者,谓经下纲象足。云“是以取数焉”者,以下纲象足,张之六尺,是取数於武也。   不系左下纲,中掩束之。(事未至也。)   [疏]“不系”至“束之”。   ○注“事未至也”。   ○释曰:案下记云:“东方谓之右个。”注云:“侯以向堂为面也。”则此左下纲以西畔而言。云“中掩束之”者,案记云:乡侯一丈,“倍中以为躬”;躬二丈,“倍躬以为左右舌”;舌四丈,两舌各出一丈。又云“下舌半上舌”,则左右各出五尺。今将此五尺与下纲不系者,中掩左厢向东,待将射乃解之,故云“事未至”也。   乏参侯道,居侯党之一,西五步。(容谓之乏,所以为获者御矢也。侯道五十步,此乏去侯北十丈,西三丈。)   [疏]“乏参”至“五步”。   ○注“容谓”至“三丈”。   ○释曰:乏参侯道者,谓三分侯道。云“居侯党之一”者,党,旁也。谓在侯西北邪向之,故以旁言之。其居旁之一者,谓侯道内三分之,居一分之地十丈也。云“西五步”者,据侯之正北落西有五步,即三丈也。云“容谓之乏”者,案《周礼射人职》云:“王以六耦射三侯,三获三容。五正。”彼据王三侯有三容。容者以革为之,可以容身,故云容也。云“乏”者,谓矢於此匮乏不去,故云乏也。云“获者御矢也”者,谓唱获者恐矢至身,故云获者御矢也。云“侯道五十步”者,记云乡侯五十弓。弓之下制六尺,与步相应,故郑云步也。云“此乏去侯北十丈”者,五十步计之,步六尺,五十步则三十丈,三分取一为十丈。云“西三丈”者,经云“西五步”,五六三十,故云三丈也。远近如此者,一得避矢,一得去堂二十丈,闻唱获声是其节也。   羹定。(肉谓之羹。定犹孰也,谓狗孰可食。)   [疏]“羹定”。   ○注“肉谓”至“可食”。   ○释曰:云“谓狗孰”者,此与《乡饮酒》同,亨狗於东方是也。   主人朝服,乃速宾。宾朝服出迎,再拜。主人答再拜,退,宾送,再拜。(速,召也。射宾轻也。戒时玄端。今郡国行此乡射礼,皮弁服,与《礼》为异。)   [疏]“主人”至“再拜”。   ○释曰:自此至“当楣北面答再拜”,论主召宾从己之事。此主人与宾俱朝服,案《乡饮酒》宾主俱不言服者,以彼宾礼重,故戒与速宾俱朝服,故不言。此习礼轻,是故戒时玄端,召时乃朝服,故须言之也。必此戒时玄端者,见《公食大夫》云:“宾朝服,即位于大门外,如聘。”注云:“於是朝服,则初时玄端。”宜与彼同,皆是戒时不言服,後速时朝服,故知此亦戒时玄端矣。且《乡饮酒》戒速俱不言服,知皆朝服者,下记云“乡朝服而谋宾介”是也。云“今郡国”已下,引之者,欲见与周异也。   宾及众宾遂从之。   及门,主人一相出迎于门外,再拜。宾答再拜。(相,主人家臣,摈赞传命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