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左传正义 - 第 110 页/共 226 页
○正义曰:“辟,罪”,《释诂》文也。不直言杀而云“辟杀”,明是加诬以罪而杀之。子驷知其谋己,不以罪杀,恐动众心,故加诬以罪。言其罪自当死,非为己讨,所以自解说也。
孙击、孙恶出奔卫。二孙,子孤之子。
[疏]注“二孙,子狐之子”。
○正义曰:贾逵云:“然未必有文可据,相传为此说也。”
庚寅,郑子国、子耳侵蔡,获蔡司马公子燮。郑侵蔡,欲以求媚於晋。子耳,子良之子。不言败,唯以获告。
[疏]注“郑侵”至“获告”。
○正义曰:於时郑无蔡怨,又无晋令。郑自发心侵蔡,知欲求媚於晋也。获其将必与之战,战败乃获之。“不言败”者,唯以获告,不告败也。
郑人皆喜,唯子产不顺,子产,子国子,不顺众而喜。曰:“小国无文德而有武功,祸莫大焉。楚人来讨,能勿从乎?从之,晋师必至。晋、楚伐郑,自今郑国,不四五年,弗得宁矣。”子国怒之,曰:“尔何知!国有大命,而有正卿。童子言焉,将为戮矣。”大命,起师行军之命。
五月,甲辰,会于邢丘,以命朝聘之数,使诸侯之大夫听命。季孙宿、齐高厚、宋向戌、卫甯殖、邾大夫会之。晋难重烦诸侯,故使大夫听命。郑伯献捷于会,故亲听命。献蔡捷也。大夫不书,尊晋侯也。晋悼复文、襄之业,制朝聘之节,俭而有礼,德义可尊,故退诸侯大夫以崇之。
[疏]注“晋悼”至“崇之”。
○正义曰:礼,卿不会公侯,会则贬之称人,自是常例。而云“尊晋侯”者,此有郑伯在会,自与晋侯相敌。诸卿不敌晋侯,无罪不合贬也。但欲尊晋侯,无辞以见之,故贬大夫以尊之。大夫非有罪也。文二年,晋、宋、陈、郑四国之卿伐秦,皆贬称人。尊秦谓之“崇德”,其意与此同也。诸侯之卿皆贬,而独不贬季孙宿者,文元年,公孙敖会晋侯于戚,注云:“礼,卿不会公侯。而《春秋》鲁大夫皆不贬者,体例已举,故据用鲁史成文。”是其义也。言“俭而有礼,德义可尊”者,难烦诸侯,使大夫听命,亦是有礼之事也。
莒人伐我东鄙,以疆鄫田。莒既灭鄫,鲁侵其西界,故伐鲁东鄙,以正其封疆。
○疆,居良反,注同。
秋,九月,大雩,旱也。
冬,楚子囊伐郑,讨其侵蔡也。子驷、子国、子耳欲从楚,子孔、子蟜、子展欲待晋。待晋来救。子孔,穆公子。子蟜,子游子。子展,子罕子。
○蟜,居表反。子驷曰:“《周诗》有之曰:‘俟河之清,人寿几何?逸《诗》也。言人寿促而河清迟,喻晋之不可待。
○寿音授,或如字,注同。几,居岂反。兆云询多,职竞作罗。’兆,卜。询,谋也。职,主也。言既卜且谋多,则竞作罗网之难,无成功。
○难,乃旦反。
[疏]“兆云询多”。
○正义曰:杜云“兆,卜。询,谋也”,既卜,且谋多。如杜此言,则“云”是语辞。
谋之多族,民之多违,族,家也。事滋无成。滋,益也。民急矣,姑从楚以纾吾民。晋师至,吾又从之。敬共币帛,以待来者,小国之道也。牺牲玉帛,待於二竟,二竟,晋、楚界上。
○纾音舒。共音恭。竟音境,注同。以待彊者而庇民焉。寇不为害,民不罢病,不亦可乎?”子展曰:“小所以事大,信也。小国无信,兵乱日至,亡无日矣。五会之信,谓三年会鸡泽,五年会戚,又会城棣,七年会鄬,八年会邢丘。
○庇,必利反,又音秘,下同。罢音皮。
[疏]注“谓三”至“邢丘”。
○正义曰:鄬之会,郑伯未至而卒。亦数之者,郑伯虽身死耳,共会与郑同谋,故数之。
今将背之,虽楚救我,将安用之?言失信得楚,不足贵。
○背音佩,至卷末皆同。亲我无成,晋亲郑。鄙我是欲,楚欲以郑为鄙邑而反欲与成。不可从也。言子驷不可从。不如待晋。晋君方明,四军无阙,八卿和睦,必不弃郑。四军,谓上、中、下、新军也。军有二卿。
[疏]“八卿和睦”。
○正义曰:八卿者,据九年传,荀罃将中军,士匄佐之;荀偃将上军,韩起佐之;栾黡将下军,士鲂佐之;赵武将新军,魏绛佐之。
楚师辽远,粮食将尽,必将速归,何患焉。舍之闻之:舍之,子展名。‘杖莫如信。’完守以老楚,杖信以待晋,不亦可乎?”子驷曰:“《诗》云:‘谋夫孔多,是用不集。《诗 小雅》。孔,甚也。集,就也。言人欲为政,是非相乱而不成。
○杖,直亮反,下同。守,手又反,或如字,下“守官”并注同。发言盈庭,谁敢执其咎?言谋者多,若有不善,无適受其咎。
○咎,其九反,下同。適,丁历反,下同。如匪行迈谋,是用不得于道。’匪,彼也。行迈谋,谋於路人也。不得于道,众无適从。
[疏]“诗云”至“于道”。
○正义曰:《诗 小雅 小旻》之三章也。言谋事之夫甚多,是非相夺,无可適从。为是之故,其事用此,益不成也。发言讻々,而盈满於庭,无能决当是非。事若不成,谁敢执其咎责者?如彼道上行人,每得人即与之谋,意无所从。为是之故,用此不得于正道也。
○注“匪彼”至“適从”。
○正义曰:郑玄以“匪”为“非”,如非行迈之谋。言止而不行,坐图远近也。杜以“如”者,如似他物,故以“匪”为“彼”。言如彼行人,逢值歧路,问其所从也。郑以行为道,迈为行,言道上行人。杜亦当然。
请从楚,騑也受其咎。”騑,子驷名。
○騑,芳非反。乃及楚平,使王子伯骈告于晋,伯骈,郑大夫。
○骈,扶贤反,又扶经反。曰:“君命敝邑,‘脩而车赋,儆而师徒,以讨乱略’。蔡人不从,敝邑之人不敢宁处,悉索敝赋,索,尽也。
○儆,居领反。索,悉各反,注同。一音所百反。以讨于蔡,获司马燮,献于邢丘。今楚来讨,曰:‘女何故称兵于蔡?’称,举也。
○女音汝。焚我郊保,郭外曰郊。保,守也。冯陵我城郭。冯,迫也。
○冯,皮冰反,注同。敝邑之众,夫妇男女,不遑启处,以相救也。遑,暇也。启,跪也。
○跪,其委反。
[疏]注“遑,暇也。启,跪也”。
○正义曰:皆《释言》文也。舍人曰:“閒暇无事也。”李巡曰:“启,小跪也。”
翦焉倾覆,无所控告。翦,尽也。控,引也。
○覆,芳服反。控,苦贡反。民死亡者,非其父兄,即其子弟。夫人愁痛,夫人,犹人人也。
○夫音扶,注同。不知所庇。民知穷困,而受盟于楚。孤也与其二三臣不能禁止,孤,郑伯。不敢不告。”知武子使行人子员对之,曰:“君有楚命,见讨之命。亦不使一介行李告于寡君。一介,独使也。行李,行人也。
○介,古贺反,注同。独使,所吏反。而即安于楚。君之所欲也,谁敢违君?寡君将帅诸侯以见于城下,唯君图之!为明年晋伐郑传。
○见,贤遍反,或如字。
晋范宣子来聘,且拜公之辱,谢公此春朝。告将用师于郑。公享之。宣子赋《摽有梅》。《摽有梅》,《诗 召南》。摽,落也。梅盛极则落。诗人以兴女色盛则有衰,众士求之,宜及其时。宣子欲鲁及时共讨郑,取其汲汲相赴。
○摽,徐扶妙反,又扶表反。兴,许反。季武子曰:“谁敢哉?言谁敢不从命。今譬於草木,寡君在君,君之臭味也。言同类。
○譬,本亦作“辟”,音譬,后放此。欢以承命,何时之有?”迟速无时。武子赋《角弓》。《角弓》,《诗 小雅》。取其兄弟婚姻,无相远也。宾将出,武子赋《彤弓》。《彤弓》,天子赐有功诸侯之诗,欲使晋君继文之业,复受彤弓於王。
○彤,徒冬反。复,扶又反。宣子曰:“城濮之役,在僖二十八年。
○濮音卜。我先君文公献功于衡雍,受彤弓于襄王,以为子孙藏。藏之以示子孙。
○雍,於用反。藏如字,徐才浪反。匄也,先君守官之嗣也,敢不承命?”言己嗣其父祖为先君守官,不敢废命,欲匡晋君。君子以为知礼。《彤弓》之义,义在晋君。故范匄受之,所谓“知礼”。
[疏]注“彤弓”至“知礼”。
○正义曰:文四年,甯俞来聘,为赋《彤弓》。甯俞不敢当。此赋《彤弓》而宣子受之,故解其意。彼以《彤弓》当甯俞,故甯俞不敢受。此赋《彤弓》,其义在於晋君,非当范匄,故范匄受之,而为知礼也。
【经】九年,春,宋灾。(天火曰灾。来告,故书。)
[疏]注“天火”至“故书”。
○正义曰:得告则书,史之常例。於此须言告者,《公羊传》曰:“外灾不书,此何以书?为王者之后记灾也。曷为或言灾?或言火?大者曰灾,小者曰火。然则内何以不言火?内不言火者,甚之也。”《公羊》此言,不可通於左氏,故杜明为此注以异之。
夏,季孙宿如晋。
五月,辛酉,夫人姜氏薨。成公母。
秋,八月,癸未葬我小君穆姜。无传。四月而葬,速。
冬,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齐世子光伐郑。十有二月,己亥,同盟于戏。伐郑而书同盟,则郑受盟可知。传言“十有己亥”,以《长历》推之,十二月无己亥,经误。戏,郑地。
○戏,许宜反。
[疏]注“伐郑”至“郑地”。
○正义曰:成十七年,夏,“公会尹子”云云伐郑,六月乙酉,同盟于柯陵。於时郑实不服,诸侯自同盟耳。郑不与盟也。此注云“伐郑而书同盟,则郑受盟可知”者,此盟郑与,传文分明,不是准约同盟之文,始知郑与盟也。杜言此解经於盟不书郑伯之意耳。经若重序诸侯,必当郑伯在列。但经已前目诸侯,不复重序,郑伯不见,故特解之。以其伐郑而书“同盟”,则郑与盟可知。同盟之文,足以包郑,故不复见郑伯耳。非谓因伐而同盟者,所伐之国,必与也。柯陵之盟,郑实不服,诸侯自相与盟,非同郑也。文同事异,不可执彼以难此。十一年,诸侯伐郑,同盟于亳城北,其文与此同矣。此经书“十二月己亥,同盟于戏”,传言十一月己亥同盟于戏,经、传不同,必有一误。而传於戏盟之下,更言“十二月癸亥,门其三门”。己亥在癸亥之前二十四日。杜以《长历》推之,十一月庚寅朔,十日得己亥;十二月己未朔,五日得癸亥。故《长历》参校上下,己亥在十一月十日。又十二月五日有癸亥,则其月不得有己亥。经书十二月,误也。此误者,唯以一字误为二,非书经误也。
楚子伐郑。
【传】九年,春,宋灾。乐喜为司城以为政。(乐喜,子罕也,为政卿,知将有火灾,素戒为备火之政。)
[疏]注“乐喜”至“之政”。
○正义曰:文七年及成十五年,二传言宋六卿之次,皆云右师、左师、司马、司徒、司城、司寇。其右师最贵。故华元曰:“我为右师,君臣之训,师所司也。”然则宋国之法,当右师为政卿。今言司城为政卿者,盖宋以华阅是华元之子,以元有大功,使阅继其父耳。子罕贤知,故特使为政。齐任管夷吾,鲁任叔孙婼,皆位卑而执国政,此亦当然也。此传言“以为政”者,以为救火之政耳。但从此以后,历检传文,郑人讨贼,宋人献玉,扶筑台之讴,削向戌之赏,皆是政卿之任,故言为政卿也。下晋侯云“宋灾,於是乎知有天道”。是宋人自知天道当有火灾,故子罕素相戒敕为备火之政也。自“伯氏司里”以下,“巷伯儆宫”以上,皆是子罕素戒之也。其享祀之事,是政卿命之,非子罕也。
使伯氏司里。伯氏,宋大夫。司里,里宰。
[疏]注“伯氏”至“里宰”。
○正义曰:《释言》云:“里,邑也。”李巡云:“里,居之邑也。”是里为邑居之名也。《周礼》,五邻为里。以五邻必同居,故以里为名。里长谓之宰。《周礼 里宰》,每里下士一人。谓六遂之内,二十五家之长也。此言司里,谓司城内之民,若今城内之坊里也。里必有长,不知其官之名。《周礼》有里宰。故以宰言之,非是郊外之民二十五家之长也。使伯氏司此城内诸里之长,令各率里内之民,表火道以来,皆使此伯氏率里民为之。
火所未至,彻小屋,涂大屋,大屋难彻,就涂之。陈畚挶,具绠缶,畚,篑笼。挶,土轝。绠,汲索。缶,汲器。
○畚音本,草器也。挶,九录反。绠,古杏反,汲水索。缶,方九反,汲水瓦器。篑,其位反。笼,力东反。轝音预。汲音急。索,悉各反。
[疏]注“畚篑”至“汲器”。
○正义曰:《说文》云:“畚,蒲器,所以盛粮也。”宣二年注云:“畚以草索为之。”其器可以盛粮,又可以盛土也。《论语》称“为山用篑”,是篑为盛土之器,故以畚为篑笼也。《说文》云:“挶,戟持也。”戟持者,执持此轝,其臂如戟形故也。其字从手,谓以手持物也。与畚共文,畚是盛土之器,则挶是轝土之物也。绠者,汲水之索,《仪礼》谓之繘。方言云:“自关而东,周、洛、韩、魏之间谓之绠,关西谓之繘。”《释器》云:“盎谓之缶。”《说文》云:“缶,瓦器,所以盛酒浆,亦谓之罂。”罂可以汲水,故云“汲器”也。《易 井卦》亦谓取井水为汲也。
备水器盆<临缶}之属。
○<临缶},户暂反。
[疏]注“盆<临缶}之属”。
○正义曰:《周礼 凌人》:“春始治<临缶}。”郑玄云:“<临缶}如甀,大口以盛冰。”则<临缶}是盛水之器。知备水器者,备盆<临缶}之属。
量轻重,计人力所任。
○任音壬。蓄水潦,积土涂,巡丈城,缮守备,巡,行也。丈,度也。缮,治也。行度守备之处,恐因灾有乱。
○蓄,本又作“畜”,敕六反。潦音老。守,手又反,注“守备”同。巡行,下孟反,下同。度,待洛反,下同。处,昌虑反。
[疏]“巡丈城”。
○正义曰:十尺为丈。巡行其城,以丈度之,故云“丈城”。
表火道。火起,则从其所趣摽表之。
○摽,必遥反。使华臣具正徒,华臣,华元子,为司徒。正徒,役徒也,司徒之所主也。
[疏]注“华臣”至“主也”。
○正义曰:《周礼》,大司徒掌“徒庶之政令”。小司徒“凡用众庶,则掌其政教。”凡国之大事致民,是司徒掌役徒也。言“具正徒”,司里所使,遂正所纳,皆是临时调民而役之,若今之夫役也。司徒所具正徒者,常共官役,若今之正丁也。
令隧正纳郊保,奔火所。隧正官名也。五县为隧。纳聚郊野保守之民,使随火所起,往救之。
○隧音遂。
[疏]注“隧正”至“救之”。
○正义曰:此隧正当天子之遂大夫。故《遂大夫职》云:“各掌其遂之正令。”《遂人职》云:“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酂,五酂为鄙,五鄙为县,五县为遂。”郑司农云:“王国百里,内为六乡,外为六遂。”郑玄云:“郊内比、闾、族、党、州、乡,郊外邻、里、酂、鄙、县、遂。”异其名者,示相变耳。《尚书 费誓》云:“鲁人三郊三遂。”然则诸侯之有乡遂,亦以郊内、郊外别之也。郊内属乡者,近於国都,司徒自率之,以入城矣。郊外属遂者,是郊野保守之民,不可全离所守,司徒令遂正量其多少,纳之於国,随火所起,而奔往救之。华臣直言具正徒,不言其事者,以是郊内之民共救火,百役即上畜水潦、积土涂之类,非唯救火而已。若郊保之民既远,故使随火所起,奔往救之,直救火而已。
使华阅讨右官,官庀其司。亦华元子,代元为右师。讨,治也。它,具也。使具其官属。
○阅音悦。庀,芳婢反,注同。向戌讨左,亦如之。向戍,左师。使乐遄庀刑器,亦如之。乐遄,司寇。刑器,刑书。
○遄,巿专反。
[疏]注“乐遄”至“刑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