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左传正义 - 第 106 页/共 226 页

【经】四年,春,王三月,己酉,陈侯午卒。(前年大夫盟鸡泽。三月无己酉,日误。)   夏,叔孙豹如晋。   秋,七月,戊子,夫人姒氏薨。成公妾,襄公母。姒,杞姓。   [疏]注“成公”至“杞姓”。   ○正义曰:二年,齐姜薨,葬者是成公夫人,故此为成公之妾也。据传匠庆之言,知是襄公之母。以子既为君,故得称夫人而言薨也。於时诸国,杞、鄫之徒,皆姒姓据大者言之,故云“姒,杞姓”,疑是杞女,而未审故也。   葬陈成公。无传。八月,辛亥,葬我小君定姒。无传。定,谥也。赴同祔姑,反哭成丧,皆以正夫人礼,母以子贵,逾月而葬,速。   [疏]注“定谥”至“葬速”。   ○正义曰:谥法:纯行不爽曰定。旧说:妾子为君,其母不得成为夫人,故杜详言之。於例亦同称薨也。祔姑,称小君也。反哭成丧,书葬也。今定姒三礼皆具,薨葬备文,皆以正夫人之礼者,由母以子贵故也。《释例》曰:“凡妾子为君,其母犹为夫人,虽先君不命其母,母以子贵。其適夫人薨,则尊得加於臣子,而内外之礼,皆如夫人矣。故姒氏之丧,责以小君不成。成风之丧,王使来会葬,传曰‘礼也’。夫人姒氏薨葬,皆以礼备为文,明季子虽议从略贱,闻匠庆之言,惧而备礼,殡葬无阙也。《礼》,公子为其母练冠縓缘,既葬除之。及其嗣位为君,非复公子,適母薨,则申其母尊。而先儒同之公子,亦谬矣。”是杜言妾母得为夫人之意也。季孙初议,欲不成定姒之丧。匠庆以君长惧之,乃略取季孙之木。君子谓之“多行无礼必自及”也。则季孙初议,是无礼也。既季孙议为无礼,明知於礼得成,是知妾母成尊,是为正法。但尊无二上,適母若在,君尚不得尽礼於其母,臣民岂得以夫人之礼事之哉?適母既薨,则君得尽礼。君既尽夫人之礼事其母,臣民岂得以妾意遇之哉?故適母薨,则妾母尊也。哀姜既薨,成风乃正。出姜既出,敬嬴乃正。齐姜既薨,定姒乃正。襄公一世,无娶夫人之文。故齐妇得正也。郑玄以为正夫人有以罪废,妾母得成为夫人也。哀姜虽被齐杀,僖公请而葬之。案经薨葬备文,安得以罪黜也。又齐姜非以罪黜,定姒薨葬成尊,成风定姒,并无讥文,知其法得成也。   冬,公如晋。   陈人围顿。   【传】四年,春,楚师为陈叛故,犹在繁阳。(前年,何忌之师侵陈,今犹未还。繁阳,楚地,在汝南鮦阳县南。   ○为,于伪反。鮦,孟康音纣,直又反。一音童,或音直勇反,非。)韩献子患之,言於朝曰:“文王帅殷之叛国以事纣,唯知时也。(知时未可争。)今我易之,难哉!(晋力未能服楚,受陈为非时。)三月,陈成公卒。楚人将伐陈,闻丧乃止。(军礼不伐丧。)   [疏]注“军礼不伐丧”。   ○正义曰:十九年,晋士匄侵夺齐,至穀,闻齐侯卒,乃还。传曰:“闻丧而还,礼也。”是军礼不伐丧。   陈人不听命。不听楚命。臧武仲闻之曰:“陈不服於楚,必亡。大国行礼焉,而不服,在大犹有咎,而况小乎?”夏,楚彭名侵陈,陈无礼故也。为下陈围顿传。   ○咎,其九反,下同。穆叔如晋,报知武子之聘也。武子聘在元年。晋侯享之,金奏《肆夏》之三,不拜。《肆夏》,乐曲名。《周礼》以钟鼓奏九夏,其二曰《肆夏》,一名《樊》;三曰《韶夏》,一名《遏》;四曰《纳夏》,一名《渠》.盖击钟而奏此三《夏》曲。   ○肆夏,户雅反,注及下同。《九夏》:一曰《王夏》,二曰《肆夏》,三曰《韶夏》,四曰《纳夏》,五曰《章夏》,六曰《齐夏》,七曰《族夏》,八曰《陔夏》,九曰《骜夏》,《肆夏》一名《樊》。《国语》云:“金奏《肆夏》,《樊》、《遏》、《渠》。”杜三夏之别名。吕叔玉云:“《肆夏》,《时迈》也。《樊》、《遏》,《执竞》也。《渠》,《思文》也。”韶,上招反。遏,於葛反。纳夏,本或为“夏纳”,误。渠,其居反。工歌《文王》之三,又不拜。工,乐人也。《文王》之三,《大雅》之首:《文王》、《大明》、《绵》。歌《鹿鸣》之三,三拜。《小雅》之首:《鹿鸣》、《四杜》、《皇皇者华》。   [疏]“金奏”至“三拜”。   ○正义曰:奏谓作乐也。作乐先击钟,锺是金也,故称金奏。《周礼》:“钟师掌金奏。”郑玄云:“金奏,击金以为奏乐之节。金谓钟及镈也。”又《燕礼》注云:“以钟镈播之,鼓磬应之,所谓金奏也。”此晋人作乐,先歌《肆夏》。《肆夏》是作乐之初,故於《肆夏》先言金奏也。次,工歌《文王》,乐巳先作,非复以金为始,故言工歌也。於《文王》已言工歌,《鹿鸣》又略不言工,互见以从省耳。其实金奏《肆夏》,亦是工人歌之,工歌《文王》,击金仍亦不息。其歌《鹿鸣》亦是工歌之耳。   ○注“肆夏”至“夏曲”。   ○正义曰:《周礼》:“锺师凡乐事,以锺鼓奏九夏:《王夏》、《肆夏》、《昭夏》、《纳夏》、《章夏》、《齐夏》、《族夏》、《陔夏》、《骜夏》。”言以锺鼓奏之也。又以《文王》类之,知是乐曲名也。杜子春云:“王出入奏《王夏》,尸出入奏《肆夏》,牲出入奏《昭夏》,四方宾来奏《纳夏》,臣有功奏《章夏》,夫人祭奏《齐夏》,族人侍奏《族夏》,宾醉而出奏《陔夏》,公出入奏《骜夏》。”定本《纳夏》为“夏纳”。此传直言“之三”,不朝其三之名。《鲁语》同说此事而云:“金奏《肆夏》,《繁》、《遏》、《渠》,天子所以享元侯也。《文王》、《大明》《绵》,则两君相见之乐也。”《文王》之三,尽《文王》、《大明》、《绵》,以《文王》为首,并取其次二篇以为三。则知《肆夏》之三,亦以《肆夏》为首,亦并取其次二《夏》以为三也。且下云:“三《夏》,天子所以享元侯也。”三者皆名为夏,知是其次二《夏》并《肆夏》为三也。《周礼》谓之《肆》、《昭》、《纳》,《鲁语》谓之《繁》、《遏》,《渠》。故杜以为每《夏》而有二名,《肆夏》一名《樊》,《昭夏》一名《遏》,《纳夏》一名《渠》。先儒所说,义多不同。《周礼》注载杜子春云:“《肆夏》与《文王》鹿鸣俱称三,谓其三章也。以此知《肆夏》,诗也。”吕叔王云:“《肆夏》,《繁》、《遏》、《渠》,皆《周颂》也。《肆夏》,《时迈》也。《繁》、《遏》,《执竞》也。《渠》,《思文》也。肆,遂也。夏,大也。言遂於大位,谓王位也。故《时迈》曰:‘肆于时夏,允王保之。’繁,多也。遏,止也。言福禄止於周之多也。故《执竞》曰:‘降福穰穰,降福简简,福禄来反。’渠,大也。言以后稷配天,王道之大也。故《思文》曰:‘思文后稷,克配彼天。’”郑玄云:“以《文王》、《鹿鸣》言之,则《九夏》皆《诗》篇名,《颂》之族类也。此歌之大者,载在乐章,乐崩亦从而亡,是以《颂》不能具。”数家之说,各以意言。经典散亡,无以取正。刘炫云:“杜为此解颇允三《夏》之名,而分字配篇,不甚惬当。何则?《文王》之三,即《文王》是其一,《大明》、《绵》是其二。《鹿鸣》之三,则《鹿鸣》是其一,《四牡》、《皇皇者华》是其二。然则《肆夏》之三,亦当《肆夏》是其一,《樊》、《遏》、《渠》是其二。安得复以《樊》为《肆夏》之别名也?若《樊》即是《肆夏》,何须重举二名?虽耻习前踪,亦未逾先哲。”今删定知不然者,以此文云“《肆夏》之三”,是自《肆夏》以下有三,故为《韶夏》、《纳夏》,凡为三《夏》。但此三《夏》,各有别名。故《国语》谓之《繁》、《遏》、《渠》,是一字以当一《夏》。若《国语》直云“金奏《繁》、《遏》、《渠》”,则三《夏》之名,没而不显。故於繁字之上,特以《肆夏》冠之,云“肆夏繁”。《樊》既是《肆夏》,明《遏》是《韶夏》,《渠》是《纳夏》也。《国语》举其难明,以会左氏三《夏》之义。刘不晓杜之深意,遂欲妄从先儒。先儒二说,柯所冯准?先儒以樊、遏二字,共为《执竞》,以渠之一字,独为《思文》。分字既无定限,文句多少任意,则杜以樊共《肆夏》为句,何为不可?刘君乃与夺恣情,不顾曲直,妄规杜过,於义深非也。   韩献子使行人子员问之,行人,通使之官。   ○员音云,徐于贫反。使,所吏反,下注及文皆同。   [疏]注“行人通使之官”。   ○正义曰:《周礼》,大行人“掌大宾之礼,大客之仪”。小行人“掌使適四方,协宾客之礼”。诸侯行人当亦通掌此事,故为通使之官也。此言韩献子使行人问”,《鲁语》云“晋侯使行人问”者,彼孔晁注云:“韩献子白晋侯,使行人问”也。   曰:“子以君命辱於敝邑,先君之礼,藉之以乐,以辱吾子?”藉,荐也。   ○藉,在夜反。吾子舍其大,而重拜其细,敢问何礼也?”对曰:“三《夏》,天子所以享元侯也。使臣弗敢与闻。元侯,牧伯。   ○舍音舍。重,直用反,下皆同。敢与音预,下“及与”同。牧,徐音目。   [疏]注“元侯牧伯”。   ○正义曰:《周礼 大宗伯》云:“八命作牧,九命作伯。”郑玄云:“牧谓侯伯有功德者,加命得专征伐於诸侯也。伯谓上公有功德者,加命为二伯,得征五侯九伯者也。”郑司农云:“牧,一州之牧也。伯,长诸侯为方伯也。”然则牧是州长,伯是二伯,虽命数不同,俱是诸侯之长也。元,长也。谓之长侯,明是牧伯。   《文王》,两君相见之乐也,臣不敢及。及,与也。《文王》之三,皆称文王之德,受命作周,故诸侯会同以相乐。   ○相乐音洛。   [疏]注“及与相乐”。   ○正义曰:“及,与也。”《释诂》文。言不敢与在其间而闻之。《鲁语》并陈两事,乃总云皆昭令德以合好,非使臣之所敢闻。彼俱不敢闻,此分之为等级耳。《诗序》:“《文王》,言文王受命作周;《大明》,言文王有明德,故天复命武王伐纣;《绵》,言文王之兴,本由大王。”是《文王》之三,皆称文王之德,能受天命,造立周国,故诸侯会同,歌此以相燕乐也。朝而设享,是亦二君聚会,故以会同言之。《肆夏》既亡,不知其篇之义,故唯取《诗》意,以解《文王》、《鹿鸣》耳。《诗》是乐章,乐歌诗篇,圣王因其尊卑,定其差等。《诗》有四始:《风》也,《小雅》也,《大雅》也,《颂》也。郑玄以《肆夏》为《颂》之族类,其差与《颂》同矣。天子享元侯,歌《肆夏》,则於其馀诸侯,不得用《肆夏》矣。当歌《文王》,与两君相见同也。然则两元侯相见,与天子享之礼同,亦歌《肆夏》之类。《仲尼燕居》“两君相见,升歌《清庙》”,谓元侯也。不歌《肆夏》,辟天子也。诸侯来朝,乃歌《文王》。遣臣来聘,必不得同矣,当歌《鹿鸣》也。传言“《文王》,两君相见之乐”,则其臣来聘,不得与其君同,亦当歌《鹿鸣》也。《燕礼》虽以己臣为主,兼燕四方之宾,其乐歌《鹿鸣》,是其定差也。《燕礼》:升歌讫,乃为笙歌三篇。堂下吹笙,以播《诗》也。笙歌讫,乃为间歌六篇,堂上歌一篇,堂下吹一篇,相间代也。故《燕礼》云“乃间歌《鱼丽》,笙《由庚》;歌《南有嘉鱼》,笙《崇丘》;歌《南山有台》,笙《由仪》”是也。间歌讫,遂合乡乐,《周南 关雎》《葛覃》《卷耳》,《召南 鹊巢》《采繁》《采蘋》。合乐,谓堂上堂下合作乐也。乡乐者,《风诗》也。《燕礼》歌《小雅》而合乡乐。以合卑於歌一等,则知诸所歌者,其合乐用《诗》,皆卑於升歌一等。故郑玄《诗谱》云:“天子享元侯,歌《肆夏》,合《文王》;於诸侯,歌《文王》,合《鹿鸣》。诸侯於邻国之君,与天子於诸侯同。”天子诸侯,燕其宾臣及聘问之宾,皆歌《鹿鸣》合乡乐,笙閒所用,则郑玄云“未闻也”。《燕礼》升歌《小雅》,笙歌间歌亦用《小雅》,则笙间用《诗》与升歌差同。而云“未闻”者,升歌合乐,其用《风》、《雅》,皆用发首二篇,笙用《南核》,间用《鱼丽》,不复更用其首篇者。“未闻”者,未知其用何篇也。此传言“三《夏》,天子所以享元侯”,则《文王》,两君相见之乐,亦谓享也。虽不言燕,燕亦当然。此传晋侯享穆叔,为歌《鹿鸣》,穆叔以己所当得,三拜而受,《燕礼》也。工歌《鹿鸣》,则是享燕同乐。明享之与燕用乐,各自同矣。若然,《肆夏》之为乐章,乐之最尊者,两君相见,尢尚不得用之。而《燕礼》者,诸侯燕己群臣之礼。而《记》云:“若以乐纳宾,则宾及庭奏《肆夏》。”郑玄云:“卿大夫有王事之劳者,则奏此乐。”所以得用之者,彼谓纳宾之乐。《郊特牲》云:“宾入大门,而奏《肆夏》,示易以敬也。”郑玄云:“宾朝聘者。”是朝宾聘客,俱得用之。与此升歌异也。   《鹿鸣》,君所以嘉寡君也,敢不拜嘉?晋以叔孙为嘉宾,故歌《鹿鸣》之诗,取其“我有嘉宾”。叔孙奉君命而来,嘉叔孙,乃所以嘉鲁君。   [疏]注“晋以”至“鲁君”。   ○正义曰:《诗序》言“《鹿鸣》,燕群臣嘉宾”,正谓燕己之臣,以己臣为嘉宾耳。叔孙以晋歌此篇者,以己为嘉宾,故拜受之也。《燕礼记》云:“若与四方之宾燕,则公迎之于大门内。”郑玄云:“四方之宾,谓来聘者也。”是燕聘客,唯君迎为异,馀悉与己臣同也。   《四牡》,君所以劳使臣也,敢不重拜?《诗》言使臣乘四牡,騑騑然行不止。勤,劳也。晋以叔孙来聘,故以此劳之。   ○以劳,力报反,注“劳之”同。騑,芳非反。   [疏]注“诗言”至“劳之”。   ○正义曰:《诗序》曰:“《四牡》,劳使臣之来。”谓遣臣出使来归,乃劳之也。叔孙以晋歌此篇,劳己来聘,故重拜受之也。《鲁语》云:“《四牡》,君之所以章臣之觐也,敢不拜章?”   《皇皇者华》,君教使臣曰‘必谘於周’。《皇皇者华》,君遣使臣之诗。言忠臣奉使,能光辉君命如华之皇皇然。又当谘于忠信,以补己不及。忠信为周,其诗曰:“周爰谘诹,周爰谘谋,周爰谘度,周爰谘询。”言必於忠信之人,谘此四事。   ○诹,子须反。度,待洛反,下文注同。询音荀。   [疏]注“皇皇”至“四事”。   ○正义曰:此《诗》本意,文王教出使之臣,使远而有光华,又当谘问善道於忠信之人。今晋君歌此以宠穆叔,穆叔执谦以为晋侯所教。故云“君教使臣”。下云“臣获五善,敢不重拜”,与诗本意异也。“忠信为周”,《鲁语》文也。爰,於也。若遇忠信之人,於是访问询度诹谋等四事也。《鲁语》云:“《皇皇者华》,君教使臣曰:‘每怀靡及,诹谋度询,必咨於周。’敢不拜教?”   臣闻之,访问於善为咨,问善道。咨亲为询,问亲戚之义。咨礼为度,问礼宜。咨事为诹,问政事。咨难为谋。问患难。   ○难,乃旦反,注同。   [疏]“咨亲”至“为谋”。   ○正义曰:《鲁语》言此四事,唯“咨亲为询”,与此文同。其馀咨材为诹,咨事为谋,咨义为度三者,与此皆异。韦昭改从此传,注云:“材当为事,事难为难。”孔晁注云:“材谓政幹也”。   臣获五善,敢不重拜?五善,谓谘、询、度、诹、谋。   [疏]“臣获五善”。   ○正义曰:救之咨人,即得一善,故并咨为五。《鲁语》云:“君贶使臣以大礼,重之以六德。”孔晁云:“既有五善,又自谓无及,成为六德。”言自谓知无所及,怀靡谦以问知者,此亦即是一德,故为六德也。皆是受君之教。乃知如此亦是君之所赐,故云“臣获”也。   秋,定姒薨,不殡于庙,无榇,不虞。榇,亲身棺。季孙以定姒本贱,既无器备,议其丧制,欲殡不过庙,又不反哭。   ○过,古禾反。   [疏]注“榇亲”至“反哭”。   ○正义曰:榇者,亲身之棺,初死即当有之,将葬以殡过庙,葬讫乃为虞祭。今定姒初薨,匠庆以君长惧之,乃始作榇。知此是季孙以定姒本贱,素无器备,议其丧制,欲如此耳。非是终久遂无之也。《檀弓》曰:“君即位而为椑。”夫人尊与君同,亦当生已有榇。今议欲不为,是素无器备,故始议之也。《檀弓》又曰:“丧之朝也,顺死者之孝心也。其哀离其室也。故至於祖考之庙而后行。殷朝而殡於祖,周朝而遂葬。”《士丧礼》“朝而遂葬”,与《记》正同。知周法不殡于庙。而此及僖八年传皆云“不殡于庙”,以为非礼。知其将葬之时,不以殡过庙耳,非是殡尸於庙中也。葬讫,日中反虞於正寝,谓之反哭。今故不虞者,欲不为反哭也。   匠庆谓季文子匠庆,鲁大匠。曰:“子为正卿,而小君之丧不成,谓如季孙所议,则为夫人礼不成。不终君也。慢其母,是不终事君之道。君长,谁受其咎?”言襄公长,将责季孙。   ○长,丁丈反,注同。初,季孙为己树六槚於蒲圃东门之外,蒲圃,场圃名。季文子树槚,欲自为榇。   ○为,于伪反,下注为定姒、为言卜、为执事同。圃,布古反。场,直良反。   [疏]注“蒲圃”至“为榇”。   ○正义曰:《诗》云:“九月筑场圃。”毛传云:“春夏为圃,秋冬为场。树菜蔬为圃,治禾黍为场。”场圃同地耳。故杜以场明圃,圃名蒲也。槚是为榇之木,知季孙树之,欲自为榇也。   匠庆请木,为定姒作榇。季孙曰:“略。”不以道取为略。匠庆用蒲圃之槚,季孙不御。御,止也。传曰遂得成礼,故经无异文。   ○御,鱼吕反,注同。   [疏]注“御止”至“异文”。   ○正义曰:止寇谓之御。御即御也,故训为止。季孙本议欲无榇,不虞。今传唯言取木为榇而已。尚不知得殡庙虞祭以否。不虞即是不反哭,不反则不得书葬。今定姒薨葬备文,则因匠庆之言,遂得每事成礼,是故经无异文。   君子曰:“《志》所谓‘多行无礼,必自及也’,其是之谓乎!”   [疏]“季孙”至“谓乎”。   ○正义曰:不以道取为略。今律“略人”,略卖人是也。季孙言“略”,令匠庆略他木也。官非无木可用,意欲不成其丧,谓木不顺其意,怒庆此请,令略木为之也。匠庆又忿季孙未必无木可用,故取季孙之槚。其意言遣我略人,我止略女。季孙令之为略,匠庆奉命而略,虽自被略,不得止之。季孙此议,自是无礼也,被匠庆略木,是自及也。君子言古之志记,所谓“多行无礼必自及”者,其季孙之谓乎。而《释例》论此云:“议从略,贱彼。”自是解正义之语,与此不以道取为略别也。   冬,公如晋听政。受贡赋多少之政。晋侯享公,公请属鄫。鄫,小国也,欲得使属鲁,如须句、颛臾之比,使助鲁出贡赋。公时年七岁,盖相者为之言。鄫,今琅邪鄫县。   ○句,其俱反。颛音专。臾,羊朱反。比,必二反。相,息亮反。   [疏]注“鄫小”至“鄫县”。   ○正义曰:附庸,附大国耳。鄫乃子爵,而欲得属鲁者,春秋之世,小国不能自通,多附於大国。二十七年,齐人请邾,宋人请滕。邾、滕犹尚附人,况鄫又小也。故杜譬之如须句、颛臾之比。须句亦子爵,使助鲁出贡赋耳。时公年七岁,未能自谋,盖国内共为此计,使相者代公言之。   晋侯不许。孟献子曰:“以寡君之密迩於仇雠,而原固事君,无失官命。晋官徵发之命。   [疏]注“晋官徵发之命”。   ○正义曰:二年,郑子驷以君初丧,云“官命未改”。此鲁以国小赋重,恐失官命。二者官命虽同,而主意有异。故杜彼以未葬解之,此以徵发解之。观文为说。   鄫无赋於司马,晋司马又掌诸侯之赋。为执事朝夕之命敝邑,敝邑褊小,阙而为罪,阙,不共也。   ○朝夕如字。褊,必浅反。共音恭。寡君是以原借助焉。”借鄫以自助。   ○借,子亦反,注同。晋侯许之。为明年叔孙豹、鄫世子巫如晋传。   楚人使顿间陈而侵伐之,故陈人围顿。间,伺间缺。   ○间陈,间厕之间。伺音司。间音闲,又间厕之间,又如字。   无终子嘉父使孟乐如晋,无终,山戎国名。孟乐,其使臣。   ○使臣,所吏反。因魏庄子纳虎豹之皮,以请和诸戎。欲戎与晋和。庄子,魏绛。晋侯曰:“戎狄无亲而贪,不如伐之。”魏绛曰:“诸侯新服,陈新来和,将观於我。我德则睦,否则携贰。劳师於戎,而楚伐陈,必弗能救,是弃陈也,诸华必叛。诸华,中国。戎,禽兽也。获戎失华,无乃不可乎?《夏训》有之曰:‘有穷后羿。’”夏训,《夏书》。有穷,国名。后,君也。羿,有穷君之号。   ○夏,户雅反,下注皆同。羿音诣。   [疏]注“夏训”至“之号”。   ○正义曰:《夏书 五子之歌》云:“太康尸位以逸豫,政于有洛之表,十旬弗反。有穷后羿因民弗忍,距于河,厥第五人御其母以从,五子咸怨。”述大禹之戎以作歌,其一曰《皇祖有训》,是大禹立言以训后,故传谓此书为“夏训”也。羿居穷石之地,故以穷为国号,以有配之,犹言有周、有夏也。后,君也。穷国之君曰羿,羿是有穷君之号。   公曰:“后羿何如?”怪其言不次,故问之。对曰:“昔有夏之方衰也,后羿自鉏迁于穷石,因夏民以代夏政。禹孙大康,淫放失国,夏人立其弟仲康。仲康亦微弱。仲康卒,子相立,羿遂伐相,号曰“有穷”。鉏,羿本国名。   ○鉏,仕居反。大音泰。相,息亮反,下及注同。   [疏]注“禹孙”至“国名”。   ○正义曰:《夏本纪》,禹生启,启生大康,是禹孙也,为羿所距。《书序》云“大康失邦”,是为淫放失国也。《本纪》又云:“大康崩,弟仲康立。”《尚书 胤征》云:“惟仲康肇位四海。”孔安国云:“羿废大康,而立其弟仲康为天子。”则仲康,羿之所立,但羿握其权,仲康不能除去之耳。哀元年,传称“有过浇杀斟灌以灭后相”。相依斟灌,故浇灭之。是相立为天子,乃出依斟灌。则相之立也,盖亦羿立之矣。此传言羿代夏政,云“不脩民事”;寒浞杀羿,言取其国家,则羿必自立为天子也。当是逐出后相,羿乃自立。相依斟灌、斟寻,夏祚犹尚未灭,盖与羿并称王也。及寒浞杀羿,因羿室而生浇。浇已长大,自能用师,始灭后相。相死之后,始生少康。少康生杼,杼又年长,已堪诱豷,方始灭浞而立少康。计大康失邦及少康绍国,向有百载,乃灭有穷。据此传文,夏乱甚矣,而《夏本纪》云:“仲康崩,子相立。相崩,子少康立。”都不言羿浞之事,是马迁说之疏也。   恃其射也,羿善射。   [疏]注“羿善射”。   ○正义曰:《尚书》云:“大康尸位以逸豫。有穷后羿因民弗忍,距于河。”孔安国云:“羿,诸侯名。”杜云:“有穷君之号”,则与孔不同也。“羿善射”,《论语》文也。《说文》云:“羿,帝喾射官也。”贾逵云:“羿之先祖,世为先王射官,故帝喾赐羿弓矢,使司射。”《淮南子》云:“尧时十日并出,尧使羿射九日而落之。”《楚辞 天问》云:“羿弹日?乌焉解羽?《归藏易》亦云“羿彃十日”也。言虽不经,难以取信,要言喾时有羿,尧时有羿,则羿是善射之号,非复人之名字。信如彼言,则不知此羿名为何也。   不脩民事,而淫于原兽。淫放原野。弃武罗、伯困、熊髡、尨圉,四子皆羿之贤臣。   ○髡,苦门反。尨,莫邦反。圉,鱼吕反。而用寒浞。寒浞,伯明氏之谗子弟也,寒国,北海平寿县东有寒亭。伯明,其君名。   ○浞,仕角反,徐在角反。伯明后寒弃之,夷羿收之,夷氏。信而使之,以为已相。浞行媚于内,内宫人。   [疏]“伯明后寒弃之”。   ○正义曰:寒是国名,伯明,寒君之名也。后,君也。伯明君此寒国之时,而弃不收采也。   ○注“夷氏”。   ○正义曰:此传再言夷羿,故以夷为氏也。   而施赂于外,愚弄其民,欺罔之。而虞羿于田,乐之以游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