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左传正义 - 第 115 页/共 226 页

○己音纪,或音杞。任音壬。   [疏]注“七姓”至“误也”。   ○正义曰:“十三国为七姓”,《世本 世家》文也。姬即次曹,意及则言,不以大小为次也。实十三国,而言“十二”,服虔云:“晋主盟,不自数。”知不然者,案定四年,祝佗称践土之盟云“晋重、鲁申”。於是晋为盟主,自在盟内。何因晋今主盟,乃不自数?故知字误也。刘炫难服虔云:“案宣子恐失诸侯,谨慎辞令,告神要人,身不自数,己不在盟,彼叛必速。岂有如此理哉?”   明神殛之。殛,诛也。   ○殛,纪力反,注同。俾失其民,队命亡氏,踣其国家。”踣,毙也。   ○俾,本又作卑,必尔反。队,直类反。踣,蒲北反,徐又敷豆反。毙,婢世反。   楚子囊乞旅于秦。乞师旅於秦。秦右大夫詹帅师从楚子,将以伐郑。郑伯逆之。丙子,伐宋。郑逆服,故更伐宋也。秦师不书,不与伐宋而还。   ○詹,之廉反。与音预。   九月,诸侯悉师以复伐郑。此夏诸侯皆复来,故曰“悉师”。   ○复,扶又反,注同。郑人使良霄、大宰石如楚,告将服于晋,曰:“孤以社稷之故,不能怀君。君若能以玉帛绥晋,不然,则武震以摄威之,孤之愿也。”楚人执之。书曰“行人”,言使人也。书行人,言非使人之罪。古者兵交,使在其间,所以通命示整。或执杀之,皆以为讥也。既成而后告,故书在萧鱼下。石为介,故不书。   ○,敕略反。摄,如字,又之涉反。使,所吏反,注同。介音界。   [疏]注“书行”至“不书”。   ○正义曰:《释例》曰:“使以行言,言以接事。信令之要,於是乎在。举不以怒,则刑不滥,刑不滥,则两国之情得通。兵有不交而解者,皆行人之勋也。是以虽飞矢在上,走驿在下。及其末节,不统大理,迁怒肆忿,快意於行人,譬诸豺狼求食而已。传曰:‘郑人使伯蠲行成,晋人杀之,非礼也。’兵交,使在其间可也,故夫子特显行人之文。行人有六,而传发其三者,因良霄以显其称行人之事,因干徵师以示其非罪,因叔孙婼以同外内大夫,则馀三人,皆随例而为义也。诸以行人为名,通及外内,以卿出使,义取於非其罪也。若涛涂、宁喜之属,罪在其身;郑叔詹、鲁行父之等,以执政受罪。本非使出,故不称行人,从实而书,皆以罪之也。郑祭仲之如宋也,非会非聘,与於见诱,而以行人应命,不能死节,挟伪以篡其君,故经不称行人,以罪之也。”是言罪之,故不称行人,则称行人者,皆无罪也。郑人先遣告楚,乃从诸侯,故传在会先也。经在会后,既成而后告执,故书执在萧鱼会下。   诸侯之师观兵于郑东门。郑人使王子伯骈行成。甲戌,晋赵武入盟郑伯。冬,十月,丁亥,郑子展出盟晋侯。二盟不书,不告。十二月,戊寅,会于萧鱼。经书秋,史失之。   [疏]注“经书秋,史失之”。   ○正义曰:会于萧鱼,经虽无月,但会下有冬,故以为会在秋也。传言日月,次第分明,是经缪,史官失之也。   庚辰,赦郑囚,皆礼而归之;纳斥候;不相备也。   ○斥,徐音尺,一音昌夜反。禁侵掠。晋侯使叔肸告于诸侯。叔肸,叔向也。告诸侯,亦使赦郑囚。   ○掠音亮。肸,许乙反。向,许丈反。公使臧孙纥对曰:“凡我同盟,小国有罪,大国致讨。苟有以藉手,鲜不赦宥。寡君闻命矣。”言晋讨小国,有藉手之功,则赦其罪人。德义如是,不敢不承命。   ○藉,在夜反,注同。鲜,息浅反。宥音又。   郑人赂晋侯以师悝、师触、师蠲;悝、触、蠲,皆乐师名。   ○悝,苦回反。蠲,古玄反,又音圭。   [疏]注“悝触蠲皆乐师名”。   ○正义曰:乐师称师,下称赂以乐,知此三人皆乐师。悝、触、蠲,是其名也。服虔见下有钟、镈、磬,即云“三师:钟师、镈师、磬师”谓悝能钟,触能镈,蠲能磬也。然则郑人以师茂、师慧赂宋者,又能钟乎?能镈乎?三师必是能钟磬者,要不,可即以名次配言之。   广车、軘车淳十五乘,甲兵备,广车、軘车,皆兵车名。淳,耦也。   ○广,古旷反。軘,徒温反。淳,述伦反,徐又之伦反。乘,绳证反,下及注同。   [疏]注“广车”至“耦也”。   ○正义曰:皆是兵车,而别为之名,盖其形制殊、用处异也。郑玄云:“广车,横陈之车也”。服虔云:“軘车,屯守之车也。”或可因所用,遂为名。及其用之,亦无常也。《射礼》数射筭,“二筭为纯,一筭为奇”。是淳为耦也。   凡兵车百乘;他兵车及广、軘共百乘。   [疏]注“他兵”至“百乘”。   ○正义曰:遍见服本,皆云“淳十五乘”,则凡兵车百乘者,更合言軘、广,或軘、广之外,别有百乘。杜本淳十五乘,更以他兵车七十乘增軘、广,共为百乘耳。知非軘、广之外更有百乘,而云兼軘、广者,以上既言“广车、軘车”,下云“凡兵车百乘”,言“凡”,是总摄之辞,故知总上軘、广也。若然,直言兵车百乘,於理自足。上别云“广车、軘车”者,以广车、軘车,甲兵备足,自外之车,甲兵不备。又别有车,名非軘、广也。   歌钟二肆,肆,列也。县钟十六为一肆。二肆,三十二枚。   ○肆音四。县音玄。   [疏]注“肆列”至“一枚”。   ○正义曰:以肆为列者,钟磬皆编县之,在簨虡而各有行列也。《周礼 小胥》云:“凡县钟磬,半为堵,全为肆。”郑玄云:“钟磬者,编县之,二八十六枚。而在一虡谓之堵。钟一堵,磬一堵,谓之肆。半之者,谓诸侯之卿大夫士也。诸侯之卿大夫,半天子之卿大夫,西县钟,东县磬。士亦半天子之士,县磬而已。”如郑彼言,钟与磬全,乃成为肆。此传於钟即言肆者,十六枚而在一虡,古今皆同,其虡不同分也。虡不可分,而云有全有半,明如郑言钟磬相对,肆为全,单为半也。传言歌钟二肆,则兼有磬矣。若其无磬,不得成肆。杜以传唯云“歌钟”,故但解钟数云“三十二枚”,其磬数亦同矣。此二肆,皆为编县也。下云“及其镈、磬”者,镈是大钟,磬是大磬,皆特县之,非编县也。据郑玄《礼图》如此也。言歌钟者,歌必先金奏,故钟以歌名之。《晋语》孔晁注云:“歌钟,钟以节歌也。”刘炫云:“传言‘歌钟二肆,及其镈、磬’,则镈磬亦二肆。肆之为名,实由钟磬相对。但传於磬下不复更言其数。於钟则言二肆,明镈磬数与之同,乃成肆。若磬无二肆,则‘半赐魏绛’,无磬矣,安得有金石也?知色别各三十二枚也。”歌必先云云同。   及其镈、磬,镈、磬,皆乐器。   ○镈音博。女乐二八。十六人。   晋侯以乐之半赐魏绛,曰:“子教寡人和诸戎狄以正诸华。在四年。八年之中,九合诸侯。如乐之和,   [疏]“八年”至“之和”。   ○正义曰:服虔云:“八年,从四年以来至十一年也。九合诸侯者,五年会于戚,一也;其年又会于城棣救陈,二也;七年会于鄬,三也;八年会于邢丘,四也;九年会于戏,五也;十年会于柤,六也;又戍郑虎牢,七也;十一年同盟于亳城北,八也;又会于萧鱼,九也。”《晋语》说此事云:“於今八年,七合诸侯。”孔晁云:“不数救陈与戍郑虎牢,馀为七也。”如乐之和,谓诸侯和同如乐之相应和也。   无所不谐。谐,亦和也。   ○九合诸侯,谓五年会戚,又会城捸救陈,七年会鄬,八年会邢丘,九年盟于戏,十年会柤,又伐郑戍虎牢,十一年同盟亳城北,又会萧鱼。请与子乐之。”共此乐。   ○乐音洛,一音岳,注同。辞曰:“夫和戎狄,国之福也。八年之中,九合诸侯,诸侯无慝,君之灵也,二三子之劳也。臣何力之有焉?抑臣原君安其乐而思其终也。《诗》曰:‘乐只君子,殿天子之邦。《诗 小雅》也。谓诸侯有乐美之德,可以镇抚天子之邦。殿,镇也。   ○殿,都遍反,注及下同。乐只君子,福禄攸同。攸,所也。便蕃左右,亦是帅从。’便蕃,数也。言远人相帅来服从,便蕃然在左右。   ○蕃音烦,注同。数,所角反。   [疏]“诗曰”至“帅从”。   ○正义曰:《诗 小雅 采菽》之篇也。旨,美也。言乐美之德。君子以有乐美之德,可以镇抚天子之邦国也。以有乐美之德政,故为福禄之所同归也。既能镇邦国,受福禄,虽复疏远之人,便蕃然数来,在其左右,亦於是相帅而来从之也。   夫乐以安德,和其心也。义以处之,处位以义。礼以行之,行教令。信以守之,守所行。仁以厉之。厉风俗。而后可以殿邦国,同福禄,来远人,所谓乐也。言五德皆备,乃为乐,非但金石。《书》曰‘居安思危’。逸《书》。思则有备,有备无患。敢以此规。”规正公。公曰:“子之教,敢不承命!抑微子,寡人无以待戎,待遇接纳。不能济河。渡河南服郑。夫赏,国之典也,藏在盟府,司盟之府,有赏功之制。   [疏]注“司盟”至“之制”。   ○正义曰:《周礼 司盟》:“会同则掌其盟约之载,既盟则贰之。”贰之者,写两本盟书,一埋盟处,一藏盟府也。唯言会同之盟,不掌功勋之事,而得有赏功之制者,僖五年传曰:“虢仲、虢叔为文王卿士,勋在王室,藏於盟府。”是司盟之府,掌藏功勋典策,故有赏功之制也。   不可废也。子其受之!”魏绛於是乎始有金石之乐,礼也。礼,大夫有功则赐乐。   [疏]注“礼大”至“赐乐”。   ○正义曰:以魏绛蒙赐,始有金石之乐,知未赐不得有也。赐之而云“礼也”。知礼法得赐之也。《周礼 小胥》云:“大夫判县,士特县。”《乡饮酒礼》云:“笙入堂下,磬南北面。”《乡射礼》云:“县于洗东北,西面。”《丧大记》云:“疾病,君大夫彻县。”是大夫得有钟磬之乐。有功乃赐之,正礼也。唯言魏绛有金石之乐,不言女乐。女乐,房中私宴之乐,或不以赐之。   秦庶长鲍、庶长武帅师伐晋以救郑。庶长,秦爵也。不书“救郑”,巳属晋,无所救。   ○长,丁丈反,下及注同。鲍,步卯反。鲍先入晋地,士鲂御之,少秦师而弗设备。壬午,武济自辅氏,从辅氏渡河。   ○御,鱼吕反,后放此。与鲍交伐晋师。巳丑,秦、晋战于栎,晋师败绩,易秦故也。不书“败绩”,晋耻易秦而败,故不告也。栎,晋地。   ○栎,力的反,徐失灼反。易,以豉反。   【经】十有二年,春,王二月,莒人伐我东鄙,围台。(琅邪费县南有台亭。   ○台,敕才反,又音台,一音翼之反。)季孙宿帅师救台,遂入郓。(郓,莒邑。   ○郓音运。)   夏,晋侯使士鲂来聘。   秋,九月,吴子乘卒。五年会於戚,公不与盟,而赴以名。   ○与音预。   [疏]注“五年”至“以名”。   ○正义曰:刘炫云:“杜於五年注,以为公及其盟,还而不以盟告庙也。今注云‘会於戚,公不与盟,而赴以名’,何为两注自相矛盾?今知刘难非者,以戚盟经既不书公之与否,又传无其事,杜弘通其义,故为两解。刘不寻杜旨而规其过,非也。   冬,楚公子贞帅师侵宋。   公如晋。   【传】十二年,春,莒人伐我东鄙,围台。季武子救台,遂入郓,(乘胜入郓,报见伐。)取其钟以为公盘。   夏,晋士鲂来聘,且拜师。谢前年伐郑师。   秋,吴子寿梦卒。寿梦,吴子之号。临於周庙,礼也。周庙,文王庙也。周公出文王,故鲁立其庙。吴始通,故曰“礼”。   ○临,力荫反,下同。   [疏]注“周庙”至“曰礼”。   ○正义曰:杜以下文周庙尊於周公之庙,知是文王庙也。以郑祖厉王,立所出王庙,知为周公出文王,故鲁立其庙也。哀二年,蒯聩祷云:“敢昭告皇祖文王。”卫亦立文王庙也。《郊特牲》曰:“诸侯不敢祖天子,大夫不敢祖诸侯,而公庙之设於私家,非礼也。”而诸侯得立王庙者,彼谓无功德,非王命而辄自立之,则为非礼。鲁、卫有大功德,王命立之,是其正也。郑祖厉王,亦然。此是常礼,特於吴子而传发例者,以吴始通,公能体礼,故於此言“礼也”。   凡诸侯之丧,异姓临於外,於城外,向其国。   ○向,或作“乡”,许亮反。   [疏]注“於城外向其国”。   ○正义曰:《礼 奔丧之记》云:“哭父之党於庙,母妻之党於寝,师於庙门外,朋友於寝门外,所识於野张帷。”此传言“於外”,与彼“於野”同,於城外,向其国,张帷而哭之耳。   同姓於宗庙,所出王之庙。   [疏]“同姓於宗庙”。   ○正义曰:此即周庙也。但发大例,意通古今,故不复斥言周耳。其实於周之世,亦周庙也。异姓之国,无所出王之庙者,其哭同姓,必不得同诸异姓,亦当於祖庙。   同宗於祖庙,始封君之庙。同族於祢庙。父庙也。同族,谓高祖以下。   ○祢,乃礼反。是故鲁为诸姬,临於周庙。诸姬,同姓国。   ○为,于伪反,下皆同。为邢、凡、蒋、茅、胙、祭,临於周公之庙。即祖庙也。六国皆周公之支子,别封为国,共祖周公。   ○邢音刑。蒋,将丈反。案富辰所称邢在蒋下,今传在凡上,未知何者为是。茅,亡交反。胙,才故反。祭,侧界反,徐又如字。   冬,楚子囊、秦庶长无地伐宋,师于杨梁,以报晋之取郑也。取郑在前年。梁国雎阳县东有地名杨梁。   ○长,丁丈反,下同。   灵王求后于齐,齐侯问对於晏桓子。桓子对曰:“先王之礼辞有之。天子求后於诸侯,诸侯对曰:‘夫妇所生若而人。不敢誉,亦不敢毁,故曰若如人。   ○誉音馀,又如字。妾妇之子若而人。’言非適也。適,丁历反。无女而有姊妹及姑姊妹,   [疏]“及姑姊妹”。   ○正义曰:《释亲》云:“父之姊妹曰姑。”樊光曰:“《春秋传》云‘姑姊妹’,然则古人谓姑为姑姊妹。盖父之姊为姑姊,父之妹为姑妹。”《列女传》:“梁有节姑妹,入火而救兄子。”是谓父妹为姑妹也。后人从省,故单称为姑也。古人称祖父,近世单称祖,亦此类也。   则曰‘先守某公之遗女若而人。’”齐侯许昏,王使阴里结之。阴里,周大夫。结,成也。为十五年刘夏逆王后传。   ○守,手又反。夏,户雅反。   公如晋朝,且拜士鲂之辱,礼也。士鲂聘在此年夏,嫌君臣不敌,故曰“礼也”。   秦嬴归于楚。秦景公妹,为楚共王夫人。   ○嬴音盈。楚司马子庚聘于秦,为夫人宁,礼也。子庚,庄王子午也。诸侯夫人,父母既没,归宁使卿,故曰“礼”。   [疏]“秦嬴”至“礼也”。   ○正义曰:此事不见於经,而传自广记备言,以明礼之事耳。楚共王以成元年即位,秦嬴归楚,盖应多年。传因子庚之聘,发其归楚,非此年归,而即使归宁。案昭元年,秦针奔晋,传云其母曰“弗去惧选”。针则景公之弟,昭元年,其母犹在。此注云“父母既没,归宁使卿”者,父母并在,则身自归宁。若父没母存,身不自归,则亦使卿宁也。杜云“父母既没”,连言之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