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衍义补 - 第 26 页/共 184 页

王安石曰:“在位者数徙则不得久于其官,故上不能狃习而知其事,下不肯服驯而安其教,贤者则其功不可以及其成,不肖者则其罪不可以至于著,若夫迎新将故之劳、缘绝簿书之弊,固其害之小者,不足悉数也。设官固皆当久于其任,而至于所部者远、所任者重则尤宜久于其官,而后可以责其有为。”   臣按:九载黜陟之典始于唐虞,后世任人惟西汉为最久,黄霸在颍川至于八年,然未有一定之制。惟我圣祖稽古定制,始复有虞之典,内外官三年一考、六年再考,中有平常不称职者皆许其复任以冀其后效,至于九年通考,然后课其三考之功过以相乘除,因以黜陟焉。其于外官也,中有善政着闻而为吏民所告保者,及部使者以闻,即行旌异之典,其秩满者则又增秩加官,仍其旧任。是以官安其职、民安其生,仕者无奔走道路之劳,居者无送旧迎新之费,百年以来率循是道。近自选法淹滞以来,乃行一切苟且之政,数有变更,甚非祖宗立法任人之初意,况继任之人与所退者无大相远乎?   北齐制郡为上中下三等,每等又有上中下之差,自上上郡至下下郡凡九等而县之制亦如之。   隋如北齐之制,杨尚希上表曰:“今或地无百里而数县并置,或户不满千而二郡分领,僚众费多,租调岁减,宜存要去闲、并小为大,则国家不亏粟帛,选举易得贤良矣。”隋主从之。   唐制,近畿之州为四辅,其余为六雄、十望、十紧及上中下之差,县有赤县、畿县、望县、紧县、上县、中县、下县七等之差。   宋朝应天下诸县,除赤县、畿县外,四千户为望县,三千户以上为紧县,二千户以上为上县,千户以上为中县,不满千户为中下,五百户以下为下。   臣按:北齐制郡为九等,唐、宋制县为七等,定其等差,所以别疆域之广狭、人民之多寡、均科差之轻重也。因其所辖之广狭、所统之众寡、所莅之繁简,量其所容、度其所有而计其所出,如是,则无偏重之弊、不均之患,是亦人君奔驰天下之大端也。我朝得国之初,郡县多循胜国之旧名称,间有不同疆域,则初不异也,方是时干戈甫定,流徙未复,人民无定数,今则承平日久,版籍既定,生齿日繁,然而郡县犹因其旧,大小悬绝,多寡绝伦。固有一府统数十州县者,其最小者乃至仅有二三县焉;固有一县隶七八百里者,其最小者乃至不满一里焉;设官虽有全减之殊,品级则无大小之异。仰惟祖宗官制一定,固不敢轻有改革,若夫斟酌唐、宋之制以定府县之等,似若可行。臣愚请分府为上、中、下三等,州县之等亦如之,上县以编民百里为率,中县五十里以上,下县四十里以下,其县之过百里者或升以为州、或析以为一二县,县之人民少者割附近里分益之,州之人民少者或降而为县、或益之以近民,而府亦然。如此,则官吏之所莅者有繁简,以此次其殿最;土地之所出者有厚薄,以此科其财赋;人民之所聚者有众寡,以此定其徭役,将见疆域整齐、事力均壹、差赋公平,太平之基端在此矣。或谓祖宗成宪行之百年,一旦改革之孰任其咎哉?曰浙之嘉兴府止三县,宣德间则析为七矣,景泰初元浙寇作而分温、处,闽寇作而分建、剑,广寇作而分南海,与其析之于残破之余,孰若置之于全盛之日哉?矧今远方县道,有地方四五百里跨三四县间者,人民去县治既远,往往负固武断椎埋,遇有句摄公行旅拒,官府恐致生变,因循姑息,前日之闽浙、近日之荆襄可鉴也已。   唐太宗曰:“为朕养民者惟在都督、刺史(唐改太守为刺史),朕尝疏其名于屏风,坐卧观之,得其在官善恶之迹皆注于名下,以备黜陟,县令尤为亲民,不可不择。”   玄宗引见京畿县令,戒以惠养黎民之意。又诏新除县令试理人策,惟韦济词理第一擢为醴泉令,中有不第者吏部侍郎坐左迁。   玄宗又自选诸司长官有声望者十一人为诸州刺史,命宰相百官饯于洛滨,供张甚盛,自为诗亲书赠之。   臣按:唐之贤君,太宗、玄宗为盛,一代致治之盛首称贞观、开元,夷考其所以致此者,良由于留意守令亲民之官故也。史谓叶气嘉生,薰为太平,垂祀三百与汉相埒,致之之术非循吏谓何?信矣哉。   唐玄宗制:选京官有才识者除都督、刺史,都督、刺史有政迹者除京官,使出入常均,永为定式。又诏:三省侍郎阙,择尝任刺史者;郎官阙,择尝任县令者。   张九龄曰:“古者刺史入为三公、郎官出宰百里,今朝廷士入而不出,其于私计甚自得也,京师衣冠所聚、声名所出,从容附会,不勤而成,是大利在于内而不在于外也。宜遂科定其资,凡不历都督、刺史虽有高第不得任侍郎、列卿,不历县令虽有善政不得任台郎、给舍,都督、守令虽远者使无十年任外,如不为此而救其失,恐天下犹未治也。”   臣按:天生烝民,不能自治而付之君,君统万民,不能独理而付之臣,是则天之立君、君之任臣,无非以为民而已。故凡朝廷之上,三公、九卿、百司、庶尹何者而非为民设哉?不但置州县设守令以为民也。自古圣帝明王知天为民立己以为君,莫不以重民为先务,重乎民必重治民之官,而于其所亲近者尤重焉,守令是已。古人有言,轻郡守县令是轻民也,民轻则天下国家轻矣。自昔论治体者往往欲均内外之任,使无偏重偏轻之患,臣愚以为在内之官莅事者也,在外之官莅民者也,莅事者固助其君以治民,又孰若莅民者亲代其君以施政于民者尤为切要哉?君以民为天,臣愚以为事轻于民,莅民者比之莅事者尤为重也,尤当优之以礼秩、加之以恩典,岂特均之云乎?   宣宗时,于延陵为建州刺史,入辞,宣宗曰:“建州去京师几何?”对曰:“八千里。”宣宗曰:“卿到彼为政,善恶朕皆知之,勿谓其远,此阶前则万里也。”   苏洵曰:“天下之势,近之可忧未若远之可忧之深也,近之官吏贤耶民誉之歌之,不贤耶讥之谤之,誉歌讥谤者众则必传,传则必达于朝廷,是官吏之贤否易知也;一夫不获其所诉之刺史,刺史不问则裹粮走京师,缓不过旬月,挝鼓叫号而有司不得不省矣,是民有冤易诉也,吏之贤否易知而民之冤易诉,乱何从始耶?远方之民虽使盗蹠为之郡守,梼杌、饕餮为之县令,郡县之民群嘲而聚骂者虽百千为辈,朝廷不知也。白日执人于市,诬以杀人,虽其兄弟妻子亦不过诉之刺史,不幸刺史又抑之则死且无告矣,彼见郡县守令据案执笔、吏卒旁列棰械满前,骇然而丧胆矣,则其谓京师天子所居者当复何如,而又行数千里、费且百万,富者尚或难之而贫者又何能乎?故其民常多怨而易动,故曰近而可忧未若远之可忧之深也。”   臣按:王者于天下势虽有远近、内外之殊,然皆在吾一视同仁之中,岂因其内外远近而为之轻重哉?宣宗谓此阶前即万里也,然则万里之外即此阶前从可知已。苏洵之言切中远方官吏害民之弊,人君居九重之上,诚于选任守宰之际必慎重其人而不轻授,又于陛辞之时亲加戒勉,视万里之远如阶庭之间,凡有施为必加宽恤,其守宰有克举其职者辄不次擢用之,视诸内地之吏反加优焉。夫然则人人乐仕其地,而远方之民皆有贾父来晚之谣而无尹来杀我之怨矣。   宋神宗谓文彦博等选任知州未得善法,曰:“朕每思祖宗百战得天下,今以一州生灵付庸人,常痛心疾首。”   臣按:宋之得天下不尽出于战也,而为其子孙者尚且痛心疾首,不忍以其祖宗之生灵付之庸下之人,矧我祖宗之天下真得之百战之余,乌可不择其人而轻付之哉?臣诵神宗此言不胜悚惧,伏惟圣明留神致思。(以上守令)   《周书》:王启监,厥乱为民,曰:“无胥戕,无胥虐,至于敬寡,至于属妇,合由以容,王其效邦君越御事,厥命曷?以引养引恬,自古王若兹,监罔攸辟。”   蔡沈曰:“监,三监之监。康叔亦受畿内之民,当时亦谓之监,故武王以先王启监意而告之也。言王者所以开置监国者,其治本为民而已,其命监之辞盖曰:无相与戕杀其民,无相与虐害其民,人之寡弱者则哀敬之使不失其所,妇之穷独者则联属之使有所归,保合其民率由是而容蓄之也。且王所以责效邦君御事者,其命何以哉?亦惟欲其引掖斯民于生养安全之地而已。自古王者之命监若此,汝今为监,其无所用乎刑辟以戕虐人可也。”   陈大猷曰:“《周礼》建牧立监以维邦国,自黄帝已立左右监以监视万国,乃诸侯之长也。”   臣按:三代以前立监以监邦国,盖于诸侯中择其杰出者立为之长以维持之,自秦罢侯置守尉监,则是于守尉之外别立官以监视之焉。制虽不同,其治同于为民,无相戕杀,无相虐害,哀敬之,联属之,保合其民,由是以容蓄之而引掖之于生养安全之地而已。   汉初,遣御史监三辅郡察词讼,其后复置监察御史。   文帝又遣丞相史出刺并督察御史,武帝始置部刺史,以六条察郡国。成帝更为州牧,未几复为刺史。   唐分天下为十道,置巡察使,寻改按察使,后又改采访处置使,又改曰观察使,其有戎旅之地即置节度使。   宋初置转运使,后又置提点刑狱,凡有四司,曰帅、曰漕(即转运使)、曰宪(即提刑)、曰仓,各自建台,每司各有长官掾佐。   臣按:黄帝四监,唐虞四岳、十二牧,三代方伯连帅,是皆后世监司之任,但是时封建之制行,所监者乃诸侯之国。秦汉以来始立郡县置守令,地分而官众,所以监之者尤不可无一定之制。汉以来虽设刺史、州牧、观察、节度、转运、提刑等职,然官无常制、治无定署,其流之弊乃至任分而不一、权重而不掉,虽有监察之名而无刺举之实,遂至吏无所惩而民不受惠也亦有之矣。国初循胜国之制,设行中书省,既而罢之,分天下为十三布政司,司设布政,参政、参议各二员,皆分左右以总一方,承流宣化之任,又设都指挥使司以掌军政、按察司以司宪度,参峙并立,谓之三司。治署既有一定之所,官联复有一定之制,德刑兼举,文武并用,体制相维,关络相通,自罢侯置守之后,治外之制未有如此之详且善者也。又于每年遣御史一员以巡按其地,临边则专命大臣以镇压,有事则分遣大臣以巡抚,是以百年以来官无旷职、民无宿冤而祸乱不作,用此道也。仰惟祖宗治外之制尽善尽美,诚可谓超越百代者矣,然所以振起而维持之者则又在乎圣子神孙焉。昔人谓天下之本在于郡县,郡县之责付之监司,而其大纲总要则又专在朝廷。诚能委任大臣,俾之推择监司,豫于未用之先广为询访,遇有员阙随才选任,或举诸班行、或拔自州郡,或以职任递选、或以异等超擢,又于既用之后责以实效,果有异能即加旌异,显有实迹不次明扬,而不肖、庸懦、贪鄙之徒不顾其一家之哭,如此,则十三道之藩臬、数十员之正佐皆得其人,而郡县无不良之吏、田里无不安之民矣。致治之要端在乎此,伏惟仁圣加之意焉,天下生民不胜大幸。   宋神宗谓文彦博等曰:“诸道帅臣、转运使职任至重,一道惨舒系焉,宜谨择其人久于其任。汉宣循名责实,须用此道。”彦博对曰:“为治之要无以易此。”(以上监司)   臣按:神宗谓诸道使臣职任至重,一道惨舒系焉,臣尝因是而推之,一道之惨舒系于使臣则一郡之惨舒系于守佐、一县之惨舒系于令丞、一乡之惨舒系于里胥可知已,合乡而为县,合县而为郡,合郡而为道,命诸道而一之则为天下,天下之大由诸道之积也,道由郡积,郡由县积而县又由一乡之积也。天下之大譬则人之一身焉,一身之中外有四肢百体、内有五脏六腑,其气息之相通、血脉之周流,无一时之可息、无一处之可滞,一时或息、一处或滞则疾病生而疮痏成矣,病之所以致死者不必出自脏腑之中、肢体之上,一疡生于指爪之间仅如黍米亦或可以致命,知命君子不可以不之谨也。是故善治天下者恒以其身视天下,无尺寸之肤不爱则无尺寸之肤不养,身一处乎宫庭毡厦之上而心常存乎郡县闾里之中,端居高拱之时、瞑目注想之际,海宇之大,百万之众系乎吾之一身,一人之身不出户庭之外何以周知而遍及之哉?政赖内外之群臣,内焉者为吾举纲而挈领,外焉者为吾承流而宣化焉耳。朝着之间、百官之众可以目击而声呼也,若夫四方八表之远,吾目不及见也,吾耳不及闻也,吾身不能亲行而躬阅之也,所以代吾施政教以安之者有监司焉,监司之下有郡守也,郡守之下有县令也,县令之下有里胥也。地域有广狭、人民有众寡,政事有繁简、职任有崇卑,其为长民之任而为吾教养斯民,有功于我者则一而已。孟子有言,“得乎丘民而为天子”,天子之所以得乎丘民者,政赖乎此四等人耳。人主欲安其大宝之位以凝上天之命,固祖宗之业,全其身于安荣之地以为子孙千万年之计者,乌可不以安民为先务,而欲安民者乌可不择长民之人哉?   以上论择民之长   卷一九   ▲分民之牧   《舜典》:肇(始也)十有二州。   朱熹曰:“中古之地但为九州,曰冀、兖、青、徐、荆、扬、豫、梁、雍,禹治水作贡,亦因其旧。及舜即位,以冀、青地广,始分冀东恒山之地为并州,其东北医无闾之地为幽州,又分青之东北、辽东等处为营州,而冀州止有河内之地,今河东一路是也。”   咨十有二牧曰:“食哉惟时,柔远能迩,惇(厚也)德(有德之人)允(信也)元(仁厚之人)而难(拒绝也)任人(包藏凶恶之人),蛮夷率服。”   朱熹曰:“牧养民之官十二,牧十二州之牧也。舜言足食之道惟在于不违农时也,柔者宽而抚之也,能者扰而习之也,远近之势如此,先其略而后其详也,又言当厚有德信仁人而拒奸恶,凡此五者处之各得其宜,则不特中国顺治,虽蛮夷之国亦相率而服从矣。”   臣按:有虞之世分天下为十二州,每州设一牧以分治之,在内则统之以四岳,亦犹百揆统在廷之庶官也。盖帝王之治,内外相维、大小相承,分而理之使其有条序而不乱,合而一之使其有统摄而归一,所以为此者不过安养斯民而已。故舜咨十二牧首以民食为言,盖以国之所以为国者民也,民之所以有生者食也,然欲民之得食在乎不违农时,农不失时则得以尽力田亩,而仰事俯育之有余,而公私咸给矣,不然,则非但民不得以为民而国亦不得以为国矣。然欲吾民之得其所,又在乎所用之得其人,苟非受民牧之寄者,所厚者皆有德之人、所信者皆仁厚之士,而包藏凶恶之人皆知所以拒而绝之,不使之得以预吾政临吾民焉,虽有仁心仁闻而民不被其泽矣。是以人君为治必择牧民之长,而又使其长择其所用以分牧之人,一处不得其人则一处之民受其害,必无一处之不得其人,使家家皆有衣食之资,岁岁不违耕作之候,则家给人足而礼义兴行,协气嘉生,薰为太和,而唐虞雍熙泰和之治不外是矣。   《禹贡》:禹敷(分也)土(分别土地以为九州),随山刊木,奠(定也)高山大川。冀州,济、河惟兖州,海、岱惟青州,海、岱及淮惟徐州,淮、海惟扬州,荆及衡阳惟荆州,荆、河惟豫州,华阳、黑水惟梁州,黑水、西河惟雍州。   郑樵曰:“州县之设有时而更,山川之形千古不易,所以《禹贡》分州必以山川定疆界,使兖州可移而济、河之兖州不能移,使梁州可迁而华阳、黑水之梁州不能迁,是故《禹贡》为万世不易之书。后世之为史者主于州县,故州县移易而其书遂废矣。”   臣按:舜以前皆为九州,至舜乃肇为十二州,盖禹治水敷土在肇十二州之前,时犹九州也。其后禹复并为九州,商因之,观《左传》所谓“昔夏之方有德也,九牧贡金”,及《商颂》所谓“帝命式于九围”可见矣。   《周官》:内有百揆、四岳,外有州牧、侯伯。   蔡沈曰:“百揆无所不总者,四岳总其方岳者,州牧各总其州者,侯伯次州牧而总诸侯者也。”   臣按:唐虞之世设百揆以统内之庶官,设四岳以统外之州牧。州牧之分任者既各以其事功而上于四岳,四岳又总以各牧之所上者以归于百揆,此体统所以归于一而不紊也。   《尔雅》:两河间曰冀州,河南曰豫州,河西曰雍州,汉南曰荆州,江南曰扬州,济河间曰兖州,济东曰徐州,燕曰幽州,齐曰营州。孙炎曰:“《尔雅》与《禹贡》《职方》皆不同,疑殷制。”   《大雅嵩高》诗篇序曰:尹吉甫美宣王也。天下复平,能建国、亲诸侯,褒赏申伯焉。其首章曰:嵩高维岳,骏(大也)极于天。维岳降神,生甫(甫侯也)及申(申伯也)。维申及甫,维周之翰(干也)。四国于蕃(蔽也),四方于宣。   朱熹曰:“宣王之舅申伯出封于谢而尹吉甫作诗以送之,言岳山高大而降其神灵和气以生甫侯、申伯,实能为周之桢干,屏蔽而宣其德泽于天下也。”   臣按:人君建国以为国之桢干,实欲资之以为京师之屏蔽而宣布王者之德泽也。三代以前则列爵分土以为国家蕃翰,自秦罢侯置守,所以为国蕃翰者藩服州郡而已。   《春秋公羊传》:自陕而东者周公主之,自陕而西者召公主之(隐公五年)。   朱熹曰:“文王辟国浸广,于是徙都于丰而分岐周故地,以为周公旦、召公奭之采邑,且使周公为政于国中而召公宣布于诸侯。”臣按:陕,古弘农地,盖在今河南陕州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