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道次第心论 - 第 8 页/共 11 页

一者、必有皈依乃能摄入内道佛弟子部中。谓言是否正真佛徒,建立内外道差别之点,有众多言论,然皆共许以有无皈依而别内外。是故初入佛门,必先择师,如法成就皈依体性。此若无者,任何善能,皆非佛子所摄也。   二者,皈依三宝所以成就一切律仪之依处。俱舍论云:“受皈依者,是受一切律仪之门。”皈依七十论云:“近事皈三宝,此是入律本。”谓由皈依仪则,坚固涅盘意乐,由此意乐发生律仪,否则作用不能生起。   三者,先集业障之势力,转成微薄或消散灭尽。集菩萨学处论引经颂云:“若人皈依佛,彼不堕恶趣,舍弃彼人身,当受生天上”。有天人五衰现象,当堕畜中,皈佛得免。   四者、积广大福。   五者、不堕恶趣。   六者、是究竟尊胜之处。   七者、成办事业不难。障难轻微,加持福慧,但必须祈祷,诚意供养。   八者、速能成佛。由信有暇难得,以此受行律仪,入道殊胜速急,不致迟缓难成。   如是念思诸胜利故,于日日中昼夜六时,勤作归依。   寅六、守护皈戒不舍三宝如人爱命。世间无常,谁能不死,舍报取生,展转受苦,有何可贵。弃舍三宝,万劫难遭。故于任何事缘,乃至命难,绝不弃舍三宝,如是念知,再再发愿,乃至戏笑,亦不说我舍三宝,放弃归戒。   观上种种论义,故知归依一法,是摄佛教始终唯一正大之门。从此入道,不偏不远。升堂入室,不行边陋。次第光明,如主归家。得殊胜见,无虑患害。无人留难,功德增长,容易不退,朋辈亲故,父母师保。慈心抚育。忠直助道,田宅广大,库藏众多,随心使用,尊人利已,顺风扬帆,趣道无险,智人善观。   如是最重要者,是由怖畏而生功德之念,受行皈依,励力学处,时久不退。   (皈依以后必当求法)从上所说,思维死后当生恶趣而生怖畏之心。更思于彼恶趣中,能救拔我者唯有三宝,三宝之中,佛是说法大师,犹如医王。僧是正行助伴,犹如救护病者之人。正法者,正是救治病症之药。是故能脱一切怖畏苦痛者,尤赖法药。若谁就医而不服药者,病莫能愈。故修行之人,应当寻求正法妙药。远一分过,成一分德。乃至断证、转依。次第入修,而致安住究竟解脱之道者,离法之外,别无因素。所以皈依以后,当要求法,依教服药进道,是为准则。   复次,正法者,善恶是因,若乐是果。修行之先,先须善巧,了知黑白二业、业因果报之正理、修行转变解脱方法,否则虽畏怖恶趣,而不能作正解脱,或作非理错谬之解脱。正解脱者,果上之恶趣等苦,须于因中严治其心。心随善转,恶业不生,苦果消除,是故应当正知因果,以修其心,如次善学。     菩提道次第心论卷第二终     菩提道次第心论卷第三                 极尊上师宗略巴造论                 比丘能海集   复次,今世后世,依止安乐之因者,唯皈依三宝,及深信业果。前此详明皈依三宝竟。次当了知黑白业因果报之理,以修其心,作正解脱之道。是一切乐善之根本,必当深忍乐欲而学行之。(此中分三)   癸一、总思维业果。   癸二、分别思维业果。   癸三、思已正行进止之理。   癸一、总思维业果中又分四:   子一、观业果决定之理者。若诸圣者,及诸异生,随有适悦乐受行相,下至地狱有情,随有凉风生起,一切皆是从先因缘造集善业所生。从不善业发生安乐,无有是处。所有逼害受苦行相,下至罗汉相续之苦,一切皆是从先造集不善而起。由诸善业发生诸苦,无有是处。   宝鬘论云:“是诸恶趣,诸苦由不善,如是诸善趣,安乐由善生。”故诸苦乐,非无因生。非有自性,非自在天等不顺因生。总由善不善业,生总苦乐之果(言异熟果)。种种差别(凡圣六道),各别而有,无少错失,观理修持,获得定解。是诸内佛弟子定当依止之正见。说为一切白法清净之根本也。   子二、观业果增长广大。由少善业,感大乐果,由少不善,感大苦果,由于内体因果之力,有强有弱,诸外因果(异时异地变易异类及诸缘生众事)发起作用差别不同。(应多读阿含众经及法句集经、贤愚因缘经等发生此类定解。)   复次,如海龙王问经等所明,关天尸罗、轨则、净命、正见等。依止律仪观察亏损律仪之事、及守护律仪之事、而受持律仪。于持犯因果,更当加意明白。微小罪失速作补治,微小戒行,慎勿放舍。涓滴之水,成为大江大海,现时不觉,展转随流增上,后时能成广大莫测之渊。如今治河,先从水土保持,是为裙带根本,智者善知。   子三、、未造业不得者,如是善非善业,不造正因,决不感受苦乐果报。若求佛道,不集无数善业资粮,从何得感无上妙果。若在世间不造无数恶业,云何得堕苦报恶果。   子四、已造业决不失坏。已造善不善业,定能出生爱非爱果,毗奈耶经(有部戒经)云:“假使百千劫,诸业无忘失,若因缘会遇,有情各自受。”别余大小诸经论中所说极多,集生定解为要。   如是因果之理,出生圣凡之道。善能了解生信,必得转凡入圣。若不细微刻心行事,虽精于道理而违背因果修行,终无成就,应善思之。   以上总思维业果四科竟   癸二、分别思维业果。分二   子一、显示十业道而为上首。   子二、决择业果之义相。   子一、显示十业道而为上首者。如上了知苦乐因果各各决定,及业能增长广大,未作不得,已作不失,应观。   世尊摄其诸不善法,罪恶根本,而说十恶黑业之道。摄其诸种善法,极大义利,而说十善白业之道。   若善了知十黑业道及彼苦果已,于其烦恼等起相续,亦当毅力防护,使其三门全无染污杂秽。乃至近习十种白业善道,即是成办一切三乘,及其成就士夫二利种种根本,不容少缺。   如海龙王问经云(文广摘录)“佛言龙王,如是十善道,是生人天、得学无学诸沙门果,独觉菩提,及诸菩萨一切妙行、一切佛法所依止处。”又如地藏十轮经云(略文):“若是不能,下至不护一善业道。然作是言:我是大乘,我求无上正等菩提,此数取趣至极诡诈,说大妄语,欺罔诸佛贤圣,及诸世间。或说断灭(无因无果),愚味命终,颠倒堕落。颠倒堕落者,即说恶趣之异名也。”若十地经及入中论等,皆赞十善戒等为成佛决定胜上之因也。   子二、决择业果之义相。内中分三:   丑一、显示黑业果。   丑二、思维白业果。   丑三、显示余业差别。   丑一、显示黑业果中又分三:   寅一、正示黑业道十。   寅二、轻重差别。   寅三、此等十恶所感之果。   寅一、正示黑业道十者。   一者、杀生。摄事分中说为五相:一事,二想,三欲乐,四烦恼,五究竟。此中以中间三相为意乐,更加加行,合为四相,容易了解,意趣无违。四相者:   一、境事。谓于他有情,断彼相续。若自杀者,有加行无究竟罪。此之分别又四:   (一)、于彼有情,作有情想。(不错)   (二)、于彼有情,作非有情想。(有误)   (三)、于彼有情,作非有情想。(不错)   (四)、于非有情,作有情想。(有误)   二、意乐。谓由烦恼等起相续决定无误,乃成本罪。若于发心决定,转起事念加行之时,无分是谁来者皆杀,是则不须考查有无错误,悉成本罪。   三、加行。加行者若自作,若教他作,悉并同罪。加行体事者,如用器杖、毒药、明咒等行为所作事类。   四、究竟。谓由加行因缘,断彼生命相续,或余时死。   俱舍云:“前等死无本,已生余生故。”   二者、不与取。   一、境事。谓谁一种他所摄物。   二、意乐。由烦恼意,等起相续决定心。(欲取)   三、加行。若自作,若教他。体事者,力劫、暗盗、债寄谋味、矫诈欺骗、蛊惑,如是等不与而取,或为自事。或为他事,凡令他方损耗,皆不与取罪。   四、究竟。他所摄物,发起盗心行为,物离本处(若不动物),得心罪成。   三者、欲邪行。   一、境事。分四。   (一)、不应行。一切妇女及男、非男非女。(马鸣菩萨颂云:他摄具法幢,种护至法护,他已娶娼妓,诸亲及系属,此是不应行。)   (二)、非支。口、秽道、童男女前后孔户、自手。   (三)、非处。尊重处、集会处、塔寺、一切境有妨忌处等等。   (四)、非时、降胎满孕、饴乳、受斋、疾病、忧苦、昼日、严冬、苦热,此虽自妻,亦属邪行。   (此依在家立说,若出家者当依出家律仪广学。)   二、意乐。由彼彼境发生三毒烦恼随一相续,生起行为心。于境若错不错,皆欲邪行罪。   三、加行。自作教他,悉并同罪。   四、究竟。两两交会。   四者、妄语。   一、境事。由见、闻、觉知,能解了境,他能领取之事义。   二、意乐。有于境见而变想不见,有于境未见而变想为见。皆由烦恼等起相续,或复藏、或随想,无见闻觉知之根据而兴言论心。   三、加行。或言说。或许,现象作记号等。此复所求,为自利、为他利,同犯   四、究竟。自说、他说,默许现象,他方领解,成根本罪。   五者、离间语。   一、境事。于诸有情令其或合不合。   二、意乐。由烦恼等想,相续发起。彼和顺有情,乐乖离欲。不合有情,乐不合欲。   三、加行。随以实不实语,随说正语,若美不美,随自意乐,为自为他,而有所说。   四、究竟。闻者了解所说离破之语。   六者、粗恶语。   一、境事。令彼有情能引恚恼。   二、意乐。由烦恼等想相续发起,粗粗恶言之欲。   三、加行。,谓以若实非实、粗粗恶言,或依身过,或依业过,或依现行种种过失,说非爱语。(除令除不善之教诫)   四、究竟。谓粗语等呵骂,彼境解意。   七者、绮语。   一、境事。谓能引发无义无利之说。   二、意乐。由三毒起痴分偏多。发起彼彼想像乐欲,相续而起言论,若实不实,作乐说相,或无属乱语,此则前人若解不解,并皆成罪。   三、加行。谓发勤勇宣说绮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