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识论观心法要 - 第 32 页/共 61 页

此释伏难也。难曰。不放逸与行舍。既皆以四法为体。云何而知此二有别。故以先后功能答之。虽约先后功能差别。其实更无别体也。七释行舍竟。问曰。不放逸与行舍。既分先后。何得俱遍善心。答曰。未有既不放逸而犹不静住者。亦未有正静住而仍放逸者。义虽先后。起必相应。       (辰)八释不害      云何不害。于诸有情。不为(侵)损(逼)恼。(即以)无嗔为性。能对治害。悲(伤怜)愍为业。谓即无嗔。于有情所不为损恼。假名不害。(当知)无嗔。翻对断物命(之)嗔。不害正违损恼物(之)害。(所云)无嗔与乐。不害拔苦。是谓此二粗相差别。(据)理实(论。则)无嗔。实有自体。不害(不过)依彼(无嗔)一分假立。为显慈悲二相。(有差)别故。(又复)利乐有情。彼(慈悲)二(法最为)胜故。      无嗔即慈。故能与乐。不害即悲。故能拔苦。此正释假立不害之义也。      有说不害非即无嗔。别有自体。谓贤善性。(问曰。)此相云何。(答曰。)谓不损恼。(破曰。)无嗔亦尔。宁别有性。谓于有情不为损恼。慈悲贤善。是无嗔故。      此破异解可知。初释信等名竟。       (卯)二释及字      及。显十一(外之)义别心所。谓欣厌等善心所法。虽义有别。说种种名。而体无异。故不别立。(今更约义略为释出。)欣。谓(与善)欲俱(起之)无嗔一分。于所欣境不憎恚故。不忿(不)恨(不)恼(不)嫉等亦然。随应正翻嗔一分(之忿恨恼嫉四小随烦恼)故。      此欣心所。虽不别立。而用最大。故首释之。凡外修六行观。展转欣上是净妙离。故能厌下诸苦粗障。但以见思未断。仅成世间有漏之善。二乘欣乐涅槃。故能厌离生死。但以尘沙未断。仅成出世偏真之善。权位菩萨欣乐大乘。故能厌离小道。但以无明未伏。仅成从空入假之善。地前菩萨欣乐中道。故能厌离二边。但以无明未断。仅成相似中道之善。唯有圆人。欣乐无分别之实法。故能厌舍二边虚妄戏论分别。于诸无明圆伏圆断。成就无上具足妙善。从名字善乃至究竟善也。又复圆人了达欣厌之极。与不欣厌亦非异辙。故独炽然欣乐求生极乐世界。厌离娑婆无量众苦。于此一欣一厌之中。便能圆净四种佛土。只此欣心。亦名不忿。亦名不恨。亦名不恼。亦名不嫉。只此厌心。亦名不悭。亦名不憍。欣净者必厌秽。厌秽者必欣净。故此二善。起必同时。成佛作祖。莫此为要。欣即大贪。厌即大嗔。岂似下劣贪嗔。有名无实者哉。      厌。谓(与善)慧俱(起之)无贪一分。于所厌境。不染著故。不悭(不)憍等。当知亦然。随应正翻贪一分(之悭憍。二小随烦恼)故。      厌欲界者。不染著欲界。乃至厌无所有处者。不染著无所有处。此世间善也。厌生死者。不染著生死。此二乘善也。厌偏真者。不染著偏真。此通菩萨善也。厌二边者。不染著二边。此别十回向菩萨善也。厌但中者。不染著但中。此别地菩萨善也。圆厌四秽土者。不染著四秽土。此泯绝凡圣。不历阶级。一超直入。不思议之最胜善也。是故厌离娑婆。求生净土。名为第一圆顿无上法门。      不覆(不)诳(不)谄。(即)无贪痴一分。随应正翻贪痴一分(之覆诳谄三小随惑)故。有义。不覆唯无痴一分。无处说覆亦贪一分故。      中二烦恼。正翻为惭愧。十小烦恼。惟害有翻。余九不翻。故今一一翻示。然覆亦通贪一分摄。如下文所明也。      有义。不慢。信一分摄。谓若信彼。不慢彼故。有义。不慢。舍一分摄。心平等者。不高慢故。有义。不慢。惭一分摄。若崇重彼。不慢彼故。      此正翻根本惑之慢也。三义皆通。故无破立。      有义。不疑。即信所摄。谓若信彼。无犹豫故。有义。不疑。即正胜解。以决定者。无犹豫故。有义。不疑。即正慧摄。以正见者。无犹豫故。      此正翻根本惑之疑也。亦复三义皆通。故无破立。问曰。根本慢疑。皆各有体。翻惑成善。何无自体。答曰。下不云乎。悟解理通。说多同体。迷情事局。随相分多。譬如水结成冰。可分多块。冰融成水。岂隔方隅。问曰。若尔。何故十一善中。仍云八实三假耶。答曰。此亦约理世俗。说假实耳。天台有随情随智随情智等三种分别。所应深思。      不散乱体。即正定摄。(翻大随散乱。)正见。(翻根本邪见。)正知。(翻大随不正知。)俱善慧摄。不忘念者。即是正念。(翻大随失念。)悔眠寻伺通染不染。如(徧行)触(等。及别境)欲等。(故皆)无别翻对。      染。即不善及有覆无记。不染。即善及无覆无记也。初正释颂文竟。       (丑)二料简别立      (问曰。)何缘诸染(有二十六。)所翻善中。有(十一是)别建立。有(余十五是)不尔者。(答曰。)相用别者。便别立之。余善不然。故不应责。又诸染法。徧六识者。(作用)胜故翻之。(而)别立善法。慢等忿等。唯意识俱。(故不翻立。)      慢等。等于疑及五见。忿等。等于小随九法。唯除害也。      害虽亦然。而数现起。损恼他故。(又)障无上乘胜因(之大)悲故。为了知彼增上过失。(所以)翻立不害。      此释难也。难曰。若是唯意识俱。便不翻立。害亦唯意识俱。何故翻立不害。答释可知。      失念散乱及不正知。翻入别境。(中之正念正定正慧。故此十一)善中不说。      亦释难也。难曰。若徧六识。胜故翻之。失念散乱及不正知。亦徧六识。何故不翻。答释可知。      (问曰。)染净相翻。净宁(反)少(于)染。(答曰。)净(法殊)胜。染(法微)劣。少(净便能)敌多(染)故。又(净法悟)解理通。说多同体。(故不广立。染法)迷情事局。随相(差别。是以)分多。故于染净。不应齐责。      只此染净相翻一语。便是密显染净无性。故解之则理通。乃解即事之理。迷之则事局。正迷全理成事。须知说染说净。皆属于事。染净无性。方名为理。但净是顺事。故能顺显无性之理。而事随理通。染是违事。故唯违覆无性之理。而理随事局也。二料简别立竟。       (丑)三余门分别十。初假实门。(至)十结例余门。(寅)今初      此十一法。三是假有。谓不放逸。舍。及不害。义如前说。余八实有。相用别故。       (寅)二遍不遍门。有二家解。次家为正。      有义。十一(之中)四遍善心。精进三根。遍善品故。余七不定。推寻事理未决定时。不生信故。惭愧同类。(一依自法。一依世间。所)依(之)处各别。随起一时。第二无故。要世间道断烦恼时。(方得)有轻安故。不放逸舍。无漏道时方得起故。悲愍有情时。乃有不害故。(是故)论说十一(善心所。在于)六位中起。谓决定位。有信相应。止息染时。有惭愧起。顾自他故。于善品位。有精进三根。世间道时。有轻安起。于出世道。有舍不放逸。摄众生时。有不害故。      此即初解。世间道。谓四禅八定有漏善品。出世道。即无漏道也。余可知。      有义。彼说未为应理。推寻事理未决定心。信若不生。应非是善。如染心等。无净信故。惭愧(之)类(是)异。(所)依(虽)别。(所缘)境同。俱遍善心。前已说故。若出世道轻安不生。应此(轻安)觉支非无漏故。若世间道。无舍不放逸。应非寂静防恶修善故。又应不伏掉放逸故。有漏善心既具(精进三根)四法。如出世道。应有(行舍不放逸之)二故。善心起时。皆不损物。(正以)违能损法。(乃)有不害(之名)故。(然而)论说六位起十一者。(乃)依彼彼增(胜。而)作此此说(耳。)故彼(初解)所说(余七不定)。定非应理。      此即第二正解。先破前非。次论说下。会释彼所引论也。依彼彼增作此此说者。谓决定位。则信增。息染位。则惭愧增。乃至摄生时。则不害增耳。      应说信等十一法中。十徧善心。轻安不徧。要在定位。方有轻安。(以)调畅身心。(乃)余位(之所)无故。决择分说。十善心所。(若)定(地)不定地。皆通善心。定地心中。增轻安故。      此正释十徧一不徧也。定地。即定位。谓四禅八定等三昧心中。不定地。即欲界散心位中。      有义。定加行亦得定地名。彼亦微有调畅义故。由斯欲界亦有轻安。不尔。便违本地分说。信等十一通一切地。      此更出异解也。定加行。谓定前方便。即指未到地定言之。      有义。轻安唯在定有。由定滋养。(方得)有调畅故。论说欲界诸心心所。由阙轻安。名不定地。(其)说一切地有十一者。通(指定中)有寻伺等三地皆有故。      此正明欲界无轻安也。次更释彼所引论意。论说一切地有十一者。乃指有寻伺等三。三昧地。非指三界九地。以欲界名不定地。正由阙于轻安故耳。言三地者。一根本初禅。名有寻有伺三么地。二二禅加行。名无寻有伺三么地。三根本二禅已上。皆名无寻无伺三么地。二遍不遍门竟。       (寅)三诸识俱起门      此十一种。前已具说第七八识随位有无。第六识中。定位皆具。若非定位。唯阙轻安。有义。五识唯有十种。自性散动。无轻安故。有义。五识亦有轻安。定所引(五识之)善者。亦有调畅故。成所作智俱。必有轻安故。      第七第八。于未转位。无十一善。若已转位。皆定相应。第六有漏散善。则无轻安。有漏定善。便具十一。无漏不必言矣。五识二解。第二解正。然约有漏位中。鼻舌二识唯欲界系。则无轻安。眼耳身识。通于初禅。则是定所引之善者。亦有调畅。若至无漏位中。成所作智相应五识。则必皆有轻安也。       (寅)四诸受相应门      (问曰。)此善十一。何受相应。(答曰。)十(个善心所。得与)五(受)相应。(轻安)一(种。则)除忧苦(二受。以凡)有逼迫受。(决定)无调畅故。       (寅)五别境相应门      此与别境。皆得相应。信等(与)欲等。不相违故。       (寅)六三性相摄门      十一唯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