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禅宗集注 - 第 5 页/共 9 页

上两句。结上有名无体。下两句。生后因体施名。   夫体不自名。假他名而名我体。名非自设。假他体而施我名。   体。主也。质也。名。宾也。假也。假名实体。不相为伦。故体不自名。要假彼假名以名我之实体。假名非自设。须假此实体而成我之假名。   若体之未形。则名何所名。若名之未设。则体何所明。然而明体虽假其名。不为不名而无体耳。   体之未形。名何所名。似无名矣。名之未设。体何所明。似无体矣。然而体虽未形。非如兔无角之无体。名虽未设。亦非如兔无角之未名。故曰。明体虽假其名。不为不名而无体耳。正显世间之法。有实体而亦有假名也。   设名。要因其体。无体。则名之本无。如是。则体不名生。名生於体耳。   此正明假名。与夫实体。先之与后。使学者寻名显体。以悟缘起本无。则性空理显。以为入道之先资也。体不名生。名生於体。所谓第一义谛。有名有实义也。   今之体在名前。名从体后。辨者如此。则设名以名其体。故知体是名源耳。   体为本。而名为末。故体是名之源也。   则名之所由。缘起於体。体之元绪。何所因依。   世间之法。惟名与体。推名既得其由。推体复何元绪。下文正明体之绪也。法元如丝。法因如绪。得名之绪。复何所依苟得其绪。可以尽一茧之丝矣。   夫体不我形。假缘会而成体。缘非我会。因会体而成缘。   夫万法虽多。不出十界。十界虽众。不外性相。性之未形。谓之体。性之既着。谓之相。第性不自相。假缘会以成相。会不自会。假性相以为会。故十地论云。单真不立。独妄难成。要因不生灭。与生灭和合。而为缘起之法。是则不惟九界虚妄之法假缘起而成。即佛法界真实之法。亦假缘起而就。故四教皆明十二因缘。法华云。佛种从缘起。是故说一乘是也。然此缘起。关乎三世。过去。则已造已成。已造。即无明缘行二支是也。已成。即今世依正二报。识缘名色。名色缘六入。六入缘触。触缘受五支是也。现在之果。即前五支。现在之因。即爱取有三支是也。未来。即生缘老死二支是也。今且约现前一念。寻常分别识心。为所观境以明缘起。即下文恰恰用心时。所用之心。乃以意根为因。法尘为缘。中间生起一念识心。名为缘起之法。中论所谓因缘所生法是也。如是识心。元依性起。性之不变。未随缘时。乃体不我形。至不变而随缘时。乃假缘而成体。然而缘非自会。要因性体而成妄缘。   若体之未形。则缘何所会。若缘之未会。则体何所形。   体之未形。则性未随缘也。随缘。则缘有所会。既未随缘。则虽有染净之缘。何所会哉。缘之未会。则缘未偶性也。偶性。则体有所形。既未偶性。虽有不变之性。何所形哉。明随缘以为所观。故先明未会以为其本。   体形则缘会而形。缘会则体形而会。   体形者。如一念识心。十法界中必落一界。谓之体形也。缘会而形者。以根尘相对。而后心生也。但因缘不自会。要因性体形兆。乃能会也。   体形而会。则明形无别会。形无别会。则会本无也。   法性。体自形兆。而后缘会生。法者则所生之法无别。与他相会而成其形。乃即性以为其形也。岂非形无别会。而会本无耶。   缘会而形。则明会无别形。会无别形。则形本无也。   然而单形不立。要缘会而后成形。缘会而形者。则惟缘而无别形。既无别形。则知形亦本无也。此皆二法相破。各显其无。以绝人之情。非谓果无其法也。私谓随缘不变之法。固不无。而性由缘显。则性无自性。缘藉性成。则缘无自性。既并无自性。则缘起无生。性亦自寂也。故云本无以此。   是以万法从缘。无自体耳。   石壁曰。法性无体。全指无明。无明无体。全指法性法性之与无明。徧造诸法。名之为染。无明之与法性。徧应众缘。号之为净。清水浊水虽异。清湿浊湿无殊。万法。言其体也。从缘。言其用也。法既从於众缘而生。则知法无自体矣。   体而无自。故名性空。性之既空。虽缘会而非有。缘之既会。虽性空而不无。   初二句结成性空。次四句正名性之自空。则不当有无。何者。盖性空则不当有也。缘会则不当无也。非有非无。中道之理显矣。   是以缘会之有。有而非有。性空之无。无不当无。何者。会即性空。故言非有。空即缘会。故曰非无。   缘会之有者。正当是有。为其假众缘而为体。故依有而实非有也。性空之无者。正当是无。为其因妄情而言无。故虽无而实不无也。故征释云。方其会时。而其性本空。故言非有。方其空时。能随缘而有。故曰非无。   今言不有不无者。非是离有。别有一无也。亦非离无。别有一有也。   今言不有不无者。正言事理不二称中道。故谓之不有不无。双遮二边。非离缘会之有外。别有一无。亦非性空之无外。别有一有。谓之不有不无。即此根尘识心等法。当体双遮。名为中道也。   如是。则明法非有无。故以非有非无名耳。   此中正结显名之与体。称为中道。名有召体之功。体有应名之实。以为下文奢摩他等。三法之圆修也。   不是非有非无。既非有无。又非非有。非非无也。   上文显是。此中遣非。谓言中道。非有非无者。不是寻常於非有无上。又加双非。非去非有。非去非无。何也。盖余经论。为不明法体者。情执未尽。要当於双非。遣之又遣。故曰非非有相。非非无相。今明缘会之法。有即无。而无即有。敌体相破。情无不尽。理无不显。岂须遣之又遣哉。   如是。则何独言语道断。亦乃心行处灭也。   言语道断。心行处灭。乃所宗极圆顿之法。乃即因缘所生之法。当体即空。以其性本空寂故也。当体即有。以其缘会而生故也。当体即中。以其即缘会之有而无。即性空之无而有。如是中道。岂言语可以议。思惟可以度乎。然有境也观也性也修也事也理也。今正言境与性理。若下文言奢摩他等。恰恰用心时。恰恰无心用。方是明其观也。修也。事也。故知裂此一章。居於第十。使血脉理路断绝不连。可不惜哉。具眼者。自能辨之。   ○简示偏圆第八   戒中三。应须具。   戒以防非止恶为义。三聚之戒。皆能防止一切恶非故也。   一摄律仪戒。谓断一切恶。   摄律仪戒有四。一者不得为利养故。自赞毁他。二者不得故悭。不施前人。三者不得瞋心。打骂众生。四者不得谤大乘经典。持此四法。无恶不离。故名摄律仪戒。   二摄善法戒。谓修一切善。   摄善法戒者。所行之行。能摄一切善法也。谓身口意所作善法。及闻思修三慧布施等六度之法。无不聚摄。故名摄善法戒。   三饶益有情戒。谓誓度一切众生。   摄众生戒者。谓能摄受一切众生也。能摄之行。即是慈悲喜舍。慈名爱念。能与一切众生乐故。悲名怜愍。能拔一切众生苦故。喜名喜庆。喜庆一切众生离苦得乐故。舍名无憎无爱。常忆众生同得无憎无爱故。以四等法。摄诸众生也。   定中三。应须别。   石壁云。定以正简寻伺昏沉为义。   一安住定。谓妙性天然。本自非动。   此安住定。在诸经中立名不同。华严称为法界。法华称为佛慧。楞严称为常住真心。圆觉称为圆满觉性。涅盘称为三德。起信称为本觉。智论称为三谛等。荆溪云。三谛者。天然之性德也。即当人妙心。含生本性修禅定者。先能悟此。方可全性以起修。全修而在性也。   二引起定。谓澄心寂怕。发莹增明。   石壁云。理定本妙。迷而不知。今反迷方。还修上定。澄心息妄。发莹智明。增道损生。功由引起。佛性论云。道前名自性。住佛性道中。引出佛性。余谓准此以明三观。则前安住。乃是三谛。含生虽具。为惑所覆。荆溪云。见思阻乎空寂。尘沙障乎化导。无明翳乎法性。今修引起。则以空观破一切法。假观立一切法。中观统一切法。三惑之昏妄既除。则三德之静明得显。澄心寂怕。则复乎静也。发莹增明。则复乎明也。引起之禅定修。安住之禅定得。能办大事。莫此为功。   三办事定。谓定水凝清。万像斯鉴。   石壁云。修因趣果。所办事圆。道后名果佛性。余谓办事者。至於果地能办。化度众生。禅道骇动。智辨宣扬。无记化化。化复作化之大事也。楞严云。明相精纯。一切变现。不为烦恼。皆是涅盘清净妙德。此之谓也。   慧中三。应须别。   石壁云。慧以灵鉴不昧为义。   一人空慧。谓了阴非我。即阴中无我。如龟毛兔角。   能了五阴假名。无有主宰。此无之无。如龟无毛。兔无角之无也。   二法空慧。谓了阴等诸法。缘假非实。如镜像水月。   能了五阴诸法。缘假不实。此之不实。如镜中像水中月之不实也。前龟毛兔角之无。乃无体之无。今镜像水月之无。乃无实之无。二无之言虽同。二体之义永异。   三空空慧。谓了境智俱空。是空亦空。   前之人法二境。了达一切皆空。境虽空。而不无能空之智。今则能空亦空。名俱空。是故名为空空慧。   见中三。应须识。   石壁云。见者。增计长非自是为义。   一空见。谓见空而见非空。   见空者。谓能了达人法皆空也。所见者虽空。而能见者不空。故成空见也。   二不空见。谓见不空。而见非不空。   不空见者。谓能了达所空不空也。所见者虽不空。而能见非不空。故成不空见也。   三性空见。谓见自性。而见非性。   性空见者。谓能了见自性也。所见虽性。而能见者非性。故成见非性也。第一於真谛而起见。第二於俗谛而起见。第三於中道而起见。中论云。若法为待成。是法还成待。以其未能忘能所。绝对待故。虽见三谛。而反执成见也。   偏中三。应须简。   此中所简三德。乃修禅极吃紧工夫。悟此。则所修一切皆圆。迷此。则所修一切皆偏。若依大部止观所简。先约小乘。后约大乘以简三德。纵横所该甚广。所论甚博。旧注於此。亦约小乘大乘以简偏。然皆不当修门。罔知大旨。其大旨者。正在能观所观。能所契合。远尘离垢以明三德也。盖所观三谛名为法身。能观三观名为般若。能所契合。名为解脱。即纵横不纵横。皆约此以明也。   一有法身。无般若解脱。   欲明三德有无者。须约纵横二说以明之也。初约境论三者。所观中谛属法身德。真谛属般若德。俗谛属解脱德。约观论三者。中观属法身德。空观属般若德。假观属解脱德。约能所契合论三者。性净涅盘属法身德。圆净涅盘属般若德。方便净涅盘属解脱德。今言有法身无般若解脱约竖论者。知有本具三谛法身。不能全性以起三种般若之修。何有能所契合三种解脱无累之证。故有法身无般若解脱也。约横论者。於境知有但中之谛。不即二边。於观但修中观。不能即空即假故。有中道法身而无般若解脱。又乌能三谛三观。境智契合以得果上三解脱圆证哉。私谓此中横竖。横约即一之三。竖约次第之三。又横约三法。竖约境观能所。   二有般若。无解脱法身。   约竖论者。有空观般若照真谛。而不能照中道法身。乌能境观契合以证性净解脱哉。约横论者。有三观之修。而不能彻照三谛之境。又乌能契合法身而得解脱哉。   三有解脱。无法身般若。   约竖论者。有世间等禅定解脱。而不能照中道法身以修般若。又乌能境观契合以成出世间解脱哉。约横论者。偏教三乘有果上解脱。而不知圆顿境智。故无真般若与法身也。   有一无二。故不圆。不圆。故非性。   或纵或横。有一无二。皆不能契三德妙性也。   又偏中三。应须简。   前则有一缺二。今则有二缺一。皆不成圆。故须简之。   一有法身般若。无解脱。   约竖论者。能从法身之性起般若之修。故有二也。有二。应离垢脱尘。其如昧而不明。故无解脱也。约横论者。能以空中。照真照中。然但复修。不能具修。故阙俗谛假观解脱也。   二有般若解脱。无法身。   约竖论者。能以般若空智照见阴空。度见思苦厄。而不能彻照中道。故无法身也。约横论者。能以空假二观。观真观俗。但能复修。而不能具修圆观三谛。故无法身也。   三有解脱法身。无般若。   约竖论者。或由宿秉。曾观法身妙境。自然於尘无累。离染着心。然而此世无般若之真修。故有二无一也。约横论者。能以假中二智。照俗中二谛复修。而无三观三谛圆照之具修。故阙一也。   有二无一故不圆。不圆故非性。   问曰。圆觉二十五轮。单复具足。皆属圆修。今以复修。判归於偏何耶。答曰。圆觉为摄机故皆属圆。此中为显圆。故判属偏。又圆觉悟圆。则修复修单皆属於圆。此中虑未悟者执之为圆。故判属偏。   圆中三。应须具。   石壁云。云何三。云何德。法身。般若。解脱。是为三。一一皆具常乐我净。是为德。   一法身不痴。即般若。般若无着。即解脱。解脱寂灭。即法身。   法身不痴者。天台明理即佛之法身也。此是圆智。圆觉诸法。遍一切处。无不明了。盖含生本有清净法身。当体如此照明。则不痴。不痴故即般若也。既称般若。般若岂有染着。故般若无着。即解脱也。以其解脱。故能寂五住烦恼。灭二种生死。以其全体寂灭。故即法身也。论举一即三。以法身必具般若解脱。只须立二句。不必更至於三。复云解脱寂灭即法身者。为显三德极圆。如循环之无端。故作如此说耳。又若作二句。则二德有释。法身无释矣。为显法身是寂灭义。故须第三句也。   二般若无着。即解脱。解脱寂灭。即法身。法身不痴。即般若。   义释同前。但三法中。每以一法为头。各各互具耳。   三解脱寂灭。即法身。法身不痴。即般若。般若无着。即解脱。   如文同前。   举一即具三。言三体即一。   三德举一即三。言三即一者。所谓直法身非法身。以法身必具般若解脱。直般若非般若。以般若必具法身解脱。直解脱非解脱。以解脱必具法身般若。如摩尼珠。即体圆。即莹彻。即具宝。虽是一珠。而有三义。虽有三义。而是一珠。然有性中之三德。则法身般若解脱是也。法身属一性。般若解脱属二修。虽是法身一性。於全性而起般若解脱二修。故直法身非法身。於法身必具般若解脱。虽是般若解脱二修。而全修在法身一性。故直般若非般若。於般若必具法身解脱。直解脱非解脱。於解脱必具法身般若。此就性中论三也。有修中之三德。则空观假观中观是也。虽是三修。乃全性中三德以起修中三观。全修中三观而在性中三德。惟其全是三德。故三观虽在於修。亦可论乎修性。盖全法身以为中观。故直法身中观。非法身中观。谓法身中观。必具般若空观。解脱假观。全般若以为空观。故直般若空观。非般若空观。谓般若空观。必具法身中观。解脱假观。全解脱以为假观。故直解脱假观。非解脱假观。谓解脱假观。必具法身中观。般若空观。此就修中论三也。有果上之三德。则三种解脱是也。虽是果德。乃全性中三德。修中三观以成果上三德。盖全性中法身以修中观。而证果上性净解脱。全性中般若以修。修中空观。而证果上圆净解脱。全性中解脱以修。修中假观。而证果上方便净解脱也。又此三德。於性中但名法身。於修中但名般若。於果上但名解脱。以其名分主宾。故圆修之人能悟此者。单修亦可。复修亦可。具足修亦可。圆觉备明二十五轮。有单修复修。具足修。非惟显摄机之遍。亦以彰圆修之妙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