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禅宗集注 - 第 4 页/共 9 页

然三乘虽殊。同归出苦之要。   共破见思之缚。皆出分段生死。不以观有明昧。而脱苦亦有优劣也。   声闻虽小。见爱之惑已祛。故於三界无忧。分段之形灭矣。   此去略明声闻功德。兼判顿渐地位。以寓劝修之意。今此先明声闻已得断惑出苦。   三明照耀开朗。八万之劫现前。六通纵任无为。山壁游之直渡。时复空中行住。或坐卧之安然。泛沼则轻若鸿毛。涉地则犹如履水。九定之功满足。十八之变随心。   此明功德圆满也。三明照耀等。言三明六通悉皆具足也。九定等。言此神通由禅定之所发也。九定十八变备如法数。   然三藏之佛。望六根清净位。有齐有劣。同除四住。此处为齐。若伏无明。三藏则劣。佛尚为劣。二乘可知。   文出法华元义。彼判四教。皆有果头之佛。若论断伏修证。阶位天渊。所谓边方未静。借职则高。论爵定勋。其位实下。故约三藏果佛。与圆教七信位人。定其优劣。故曰同除四住。此处为齐。若伏无明。三藏则劣。以三藏人。不知有根本无明。况能伏断。故此六根清净人为劣也。昔五代钱忠懿王。读至此不知其义。问天台韶国师。师曰。此是天台教义。当问螺溪羲寂法师。师为之释疑竟。备言天台教藏。此方兵燹毁灭。惟海东诸国完备。王为遣使。赍币往聘高丽日本。遗文复还。后世获睹教观全文。   望上断伏虽殊。於下迷悟有隔。如是则二乘何咎。而欲不修者乎。   此寓劝修。故以望上虽殊於圆。於下犹胜於迷。以为发端。故曰。如是则二乘之法何咎。而欲不修。   如来为对大根。引归宝所。令修种智。同契圆伊。或毁或誉。抑扬当时耳。   此释或者之疑。疑者曰。若声闻之行当修。何故如来於大乘经。种种呵斥以为焦败。不成法器。故释之曰。如来说法。见大机而为小障。令大不发故。或抑小以扬大。抑偏以誉圆。而作此说。然而闻之获益。事匪徒然。   凡夫不了。预畏被呵。宁知见爱尚存。去二乘而甚远。   如来说法。各有时用。见大机。则呵小以扬大。见小机。则赞小而毁妄。凡夫不了此意。未修预畏被呵。岂知二乘之法。乃泻爱见之黄龙汤。可以为圆修助道。其若不服。守病而死。谁之过欤。   虽复言其修道惑使诸所不祛。非惟身口未端。亦乃心由谄曲。   凡夫之人。徒言修道。惑使不驱。则身口何由而端。心路何由而直。   见生自意。解背真诠。圣教之所不依。明师未曾承受。   圣教不依。所以解背真诠。明师未承。所以见生自意。   根缘非唯宿习。见解未预生知。而能世智辨聪。谈论以之终日。时复牵於经语。曲会私情。纵邪说以诳愚人。拨因果而排罪福。   世有一等善无宿植。解不生知。假辨聪而谈论风生。援经论而傍通曲会。不过诳惑愚聋。拨无因果。   顺情则嬉怡生爱。违意则[怡-台+於]住怀瞋。三受之状固然。称位乃俦菩萨([怡-台+於]住中心不快貌)。   上既以解验其邪正。今复以行而测其圣凡。顺之则喜。逆之则瞋。居然凡夫三受。胡以菩萨自称。   初篇之非未免。过人之衅又萦。大乘之所不修。而复讥於小学。恣一时之强口。谤说之患铿然。三途苦轮报之长劫。哀哉。吁哉。言及怆然悲酸矣。   初篇。四重也。过人之衅又萦。言此人之衅隙绕身而多也。大既不修。又讥於小。恣强口而谤说。婴长劫之苦轮。诚可哀哉。兴言实怆。   然而达性之人。对境弥加其照。忘心之士。相善不涉其怀。况乎三业之邪非。宁有历心於尘滴。   达性而修。对境无非心性。弥照性以成修。忘心而见。逢缘何莫真如。愈达如而忘善。邪非何有。尘滴何沾。   是以鉴元之侣。净三受於心源。涤秽之流。扫七支於身口。   三受不净。则元无以鉴。七支不扫。则奚以涤。所贵乎道者。惟是以为快也。   无情罔侵尘业。有识无恼蜎螟。幽涧未足比其清。飞雪无以方其素。   能净三受。能扫七支。无情自不犯偷盗。有情自不犯淫杀。楞严云。心尚不缘色香味触。身三口四。生必无因。清素之怀。不可云喻。   养德若羽群扬翅。望星月以穷高。弃恶若鳞众惊钩。投江瀛而尽底。   石壁云。养德似鸟冲虚。弥高智路。弃恶如鱼避钩。谨慎行门。   元曦惭其照远。上界恧以缘消。   石壁云。智照高远。量越元曦。三有缘消。功逾上界。解行如此。无以加焉。   境智合以圆虚。定慧均而等妙。桑田改而心无易。海岳迁而志不移。   道如在己。世间相常。山海任其变更。心志岂随物转。   而能处愦非喧。凝神挺照。心源明净。慧解无方。   石壁云。极耳目於视听。声色所不能制者。岂不以其即万物之自虚。故物不能累其神明也。   观法性而达真如。鉴金文而依了义。如是则一念之中。何法门而不具。   圆修之人。内自观性。外合了义。一念性具。何法不该。故能达修善修恶。即性善性恶。心性融通。无法不具。可谓圆顿了义之人也。   如其妙慧未彰。心无准的。解非契理行阙超尘。乖法性而顺常情。背圆诠而执权说。   凡事圆修。先须开悟妙慧。如善射者。筈筈相拄。无不中的。心心相照。无不越尘。盖照性而智自明。智明而尘自越。其或不然。以无法身与般若。胡能致解脱之神效哉。   如是。则次第随机。对根源而设教矣。   结成佛说。三乘渐教之所以。如其圆解圆行。则不须此。若解非契理。行阙超尘。乖性顺情。背圆执偏。如来不得不随机对根说三乘之教矣。   是以叙其纲纪。委悉余所未明。深浅宗途。略言其趣。三乘之学。影响知其分位耳。   三乘法门。关系实繁。若欲委知。须寻元文。大部今且略言纲纪。令初学知其分位耳。   永嘉禅宗集注卷上   永嘉禅宗集注卷下     明天台山幽溪沙门 传灯 重编(并)注   ○事理不二第七   夫观非境不立。境非观不融。境观双冥。乃臻妙觉。故於将修三观之前。立事理不二之门。为全境发智之体。盖谛境虽三。不外事理。事理虽岐。不二为宗。故题事理不二以张其本。而此妙境。乃以中道融通为体。言语道断。心行处灭为宗。既以此为境。亦以此为观。全性起修。全修在性。斯之谓欤。苟不以此置於三观之前。则无造修之路。故知古人编集。实暗大途也。   夫妙悟通衢。则山河非壅。迷名滞相。则丝毫成隔。   妙悟通衢。祗是了达一切诸法。无非中道实相。譬如庖丁解牛。始解之时。所见无非牛者。以喻迷名滞相。虽目前丝毫之物。亦成隔碍。三年之后。未尝见全牛者。所谓因其固然技经肯綮之未尝。而况於大軱乎。以喻妙悟通衢。山河非壅。   然万法本源。由来实相。尘沙惑趣。原是真宗。故物像无边。般若无际者。以其法性本真。了达成智故也。   此正释妙悟通衢。山河非壅之所以也。以万法本源。由来实相。尘沙惑趣。原是真宗等。然文出法华。义阐天台。功归般若。凡修圆行。略须明此三义。一理。二惑。三智。盖诸佛果地。般若之智。所以无际者。以所照之境。物像无边。物像所以无边者。以惑趣若尘沙之多也。惑趣所以多者。正以万法本源由来实相也。故法华云。唯佛与佛。乃能究尽诸法实相。诸法者。众生性具十法界。假名。实法。正报。依报。三千之性相也。此十种法界。有性善性恶。修善修恶。本具九界。名为性恶。本具佛界。名为性善。修成九界。名为修恶。修成佛界。名为修善。而此性具之法。於日用中。能变造一切诸法。故华严云。心如工画师。造种种五阴。一切世间中。无法而不造。如心佛亦尔。如佛众生然。心佛及众生。是三无差别。虽然能造。须知皆不变而随缘。随缘而不变。故九法界。能随染缘。造九法界。迷中一切依正诸法。云万法者。即指所造诸法也。尘沙惑趣者。即指所起染缘三惑也。惑染为因。万法为果。由全修恶。即是性恶。性恶融通。无法不趣。任运摄得佛界性善。故万物本源。由来实相。尘沙惑趣。原是真宗。是以诸佛菩萨。能从性善以起修。善以般若无际之智。照物像无边之境。从物像无边之境。起般若无际之智。境智双融。始本一合。以成圆明大觉。远讨其功。别无他法。祇以法性本真。了达成智故也。极重在了达二字。学者思之。   譬夫行由通径。则万里可期。如其触物冲渠。则终朝域内。以其不知物有无形之畔。渠有穷虚之域故也。   行由通径二句。喻上妙悟触物。冲衢二句。喻上迷滞。以其不知二句。寄责合法。以迷者不知物即实相。乃无形之畔。惑即真如。为穷虚之域故也。   是以学游中道。则实相可期。   中道。则非有非无。而照空照假。实相。则无相而相。相而无相。故能学游中道。则心心契实。而实相可期。   如其执有滞无。则终归边见。以其不知。有有非有之相。无有非无之实故也。   世间万法之有。凡夫虽见为有。而此有。自有非有之相在焉。涅盘之无。二乘虽见为无。而此无。自有非无之实存焉。如是则有无是非。而当体中道。即此中道。又未尝不有不无。而双照宛然。彼未达者既执有以滞无。岂不归於边见哉。   今之色像纷纭。穷之则非相。音声吼唤究之则无言。   穷。亦究也。如小乘。有析色明空。瑜伽。有慧刀剖析。大乘。有体如幻化。以至了达音声根本。悉假缘生。求之於因缘。皆不可得。苟色像不空。何以穷之则非相。音声不实。何以究之则无言。以有例无。一切皆然。故知执有滞无。皆由情计。究之法体。实非有无。   迷之。则谓有形声。悟之。则知其阒寂。   石壁云。迷则听不出声。见不超色。悟则一色一香。无非中道。   如是。则真谛不乖於事理。即事理之体元真。妙智不异於了知。即了知之性元智。   中道真谛。能不变以随缘。为生为佛。为色为心。为依为正。为事为理。是则事理皆性。宁乖於事有理无。故即事理之体元真。然而智固性矣。即了知亦性也。既俱即性。岂有妙智独乖於了知乎。大师对六祖云。分别亦非意。真有味乎。其言之也。   然而妙旨绝言。假文言以诠旨。真宗非相。假名相以标宗。   上已略明妙境妙智。为事理不二之标宗。此正欲明理绝言诠。智忘待对。故先明有言。以极乎忘言。有待。以臻乎绝待。若无文言。不足以诠妙旨。若无待对。不足以彰绝待。皆可因言而得旨。得旨而忘言。斯臻其奥也。   譬夫象非雪山。假雪山而类象者。此但取其能类耳。岂以雪山而为象耶。   此借法喻难齐之事。以比罤兔不同之旨。意言雪山类象者。既不可於山而求其尾牙。例妙旨於假名。亦不得执名而责其实义也。   今之法非常而执有。假非有以破常。性非断而执无假非无而破断。   法本不常。而凡夫执之为有也。法本非断。而外道执之为无也。圣人应病以设药。假非有以破常。假非无而破断。病去药忘。若夫执药以成病。则圣人又有非有非无之教生也。   类如净非水灰。假水灰而洗净者。此但取其能洗耳。岂以水灰而为净耶。   石壁云。水灰喻能破。净喻所显。意云所显假能破。能破非所显。   故知中道不偏。假二边而辨正。断常非是。寄无有以明非。若有若无言既非。非有非无亦何是信知妙达元源者。非常情之所测也。   此正明中道。虽假二边以显也。然离有无。中则假二边以辨正。离断常。中则寄无有以明非。理既显矣。中亦不存。故曰若有若无言既非。非有非无亦何是。信知妙达元源。非常情所测者。谓吴虽假有无。不滞有无。虽显中道。不住中道也。   何者。妄非愚出。真不智生。达妄名真。迷真曰妄。岂有妄随愚变。真逐智回。真妄不差。愚智自异耳。   妄。即凡夫外道。所执有无断常之二边也。真。即假有破无。假无破有。所显之中道也。然彼妄自为妄。不因愚而后出妄。真自本真。亦不因智而后生真。惟其达妄本空。而名为真。迷妄实有。而名曰妄。岂果有妄随愚而后变为妄乎。真逐智而后变为真乎。要知真妄本自无殊。特因愚智之不同。而自异耳。   夫欲妙识元宗。必先审其愚智。善须明其真妄。若欲明其真妄。复当究其名体。名体若分。真妄自辨。真妄既辨。愚智迢然。   上文。言妄不随愚变。真不逐乎智回。然愚与智。又不可以不分。真与妄。又不可以不辨。苟愚智不分。则愚何以灭。而智何以生乎。苟真妄不辨。则妄何以断。而真何以复乎。是则审愚智。明真妄。乃修门之要务。然而复须究其名。而得其体。名体立。而真妄辨。则愚智分矣。   是以愚无了智之能。智有达愚之实。故知非智无以明其真妄。非智莫能辨其名体。   此欲辨其名体。以为性空之旨。但名体因真妄而立。真妄由智慧以辨。智慧复待愚痴而彰。然但不知何谓之愚。何谓之智。故先释云。所以称为愚者以无了智之能也。所以称为智者。以有达愚之实故也。然又何须立其智慧。盖非智无以明其真妄。非智莫能辨其名体故也。   何者。或有名而无体。或因体而施名。名体混绪。实难穷究矣。   征起。何须用智以明真妄以辨名体。盖世间自有有名而无体者。自有因体而施名者。苟无明鉴之智以辨之。则名与体。混其头绪。而名下之体难穷究矣。   是以体非名而不辨。名非体而不施。言体必假其名。语名必藉其体。   今日先言因体施名。谓有名有体之法。盖体乃名下之实体。故体非名不彰。名乃体上之假名。故名非体不施。是以言实体。必假其假名。语假名。必藉其实体。名体相因。其来久矣。   今之体外施名者。此但名其无体耳。岂有体当其名耶。   此明有名无体。乃体外施名。但能名其无体。岂有无体之体。以当此名哉。下文假喻彰之。   譬夫兔无角以施名。此则名其无角耳。岂有角当其名耶。   譬如人言。兔无有角。此名但名无角。无角则无有体。岂有无角之角。以为其体而当其名哉。   无体而施名者。则名无实名也。名无实名。则所名无也。所名既无。能名不有也。   上明无名施名。名下无实体也。此明无体施名。名中无实名也。   何者。设名本以名其体。无体何以当其名。言体本以当其名。无名何以当其体。体无当而非体。名无名而非名。此则何独体而元虚。亦乃名而本寂也。   今欲发明事理不二。以为三观之体。而此实体。必藉名彰者。反显无假名。则无以名其实体。则有名有体。乃今观之要义也。宜舍虚名以寻实名。弃虚体以得实体。故反覆辨明。名体虚实。故曰设名本以明其体等。正欲弃虚而就实。故曰无体元虚。无名本寂也。   然而无体当名。由来若此。名之体当。何所云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