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禅宗集注 - 第 2 页/共 9 页

前言净修三业为助行。此言四仪入道为正修。正修之德不出境智。智为能观。境为所观。此之境智。又不外乎日用之间。六根所对。故止观明阴入处界。楞严备二十五门。莫非其事。然正修之方。妙在随缘了达。境智双寂。此下文所明事理不二。三观一心之旨。如是圆修。方契妙旨。   云何清净身业。深自思惟。行住坐卧。四威仪中。检摄三愆。谓杀盗淫。   净身业中。有别明总明。别总二文。皆有止善行善。於别明中。先杀次盗三淫。下文先言杀中止善。   慈悲抚育。不伤物命。水陆空行。一切含识。命无大小。等心爱护。蠢动蜎飞。无令毁损。   於身杀业。欲行止行二善。要先以慈悲抚育为本。次以不伤物命为行。水陆空行。此明物命所依之处广也。一切含识。此言能依之物命众也。命无大小。等心爱护。此举护生之念等也。凡是蠢动蜎飞。一切无令毁损。乃止善之大者也。   危难之流。殷勤拔济。方便救度。皆令解脱。   此明行善。谓不但不杀。兼能放生。危难之流。则所济之境亦广。凡是物命。不问人畜。但在危难。莫不殷勤而拔济之。方便而救度之。皆令解脱。则有二意。一因解脱。即赎其身命。却放逍遥。二果解脱。即为称唱佛名。归命说法。植了因种。命终生天。获花报之乐。将来授记。得成佛之因。道人运心。志虽普广。力有不及。量力而行。全之者上。如其不然。宁可亏於前业。不可缺於后事。盖生谁无死。徒赎命则才免於一生。死有所因。获闻名。则终超於永死故也。   於他财物。不与不取。乃至鬼神有主物。一针一草。终无故犯。   此盗业中。止善也。於他财物。不与不取。则所制之戒广。乃至一针一草。终无故犯。则所限之物严。十诵律有六种盗心。谓苦切取。谓乞怜状。轻慢取。有现威状。以他名字取。谓我是善知识。抵突取。谓慢骂使伏己。受寄取。谓昏昧他寄附。出息取。谓以钱责人之息者。五分律有四种。谓谄心。曲心。瞋心。恐怖心。四分律有十种。谓黑暗心。谓不知因果。邪心谓不识正理。曲戾心。谓谄附。恐怖心。谓恐失之。常有盗他物心。既言常有。则不问多寡。必欲盗耳。决定取。若以力强取。不问可否。寄物取。恐怖取。谓以言恐之。如谈他地狱摇撼之事而取财。见便取。谓伺其可取之便而盗之。倚托取。谓假借权势。摩得伽论有三。强夺取。软语取。施与还取。皆犯盗戒。   贫穷乞丐。随己所有。敬心施与。令彼安隐。不求恩报。   此盗业中。行善也。谓不但不盗。兼能布施。然世出世间。其所行施同。所用心异。贫穷乞丐。随己所有者与之。令彼安隐。则因彼悲田。成我大悲拔苦。大慈与乐之心也。敬心施与者。则能视彼悲田以等乎敬田也。又不求恩报。则心无所住。不着三有。此其所以为出世间之施也。   作是思惟。过去诸佛。经无量劫。行檀布施。象马七珍。头目髓脑。乃至身命。舍而无吝。我今亦尔。随有施与。欢喜供养。心无吝惜。   石壁云。思齐上圣。久而弥坚。瑜伽云。愚夫修少时。懈怠疑已久。圣经无量劫。勤苦为须臾。   於诸女色。心无染着。   於淫业中。先明止善。於诸女色。先指欲境也。心无染着。诫弗生贪也。   凡夫颠倒。为欲所醉。耽荒迷乱。不知其过。如捉花茎。不悟毒蛇。   此言愚人迷欲。因之起过。颠倒者。计不净以为净。如以首而为其尾也。为欲所醉者。以色而为酒。饮之不觉其醉。盖世间愚人。欲上又加之欲。耽荒迷乱。不知其过。如醉又加之酒。颠倒瞑眩。不觉其非。如捉花茎。不悟毒蛇者。喻上耽色不顾恶道。涅盘云。如妙花茎。毒蛇缠之。譬如有人性爱花色。不见花茎毒蛇过患。   智人观之。毒蛇之口。熊豹之手。猛火热铁。不以为喻。柱铜铁床。焦背烂肠。血肉糜溃。痛彻心髓。作如是观。惟苦无乐。   前明愚人之相。今明智者之观。即以女人之口。为毒蛇之口而螫人。即以女人之手。为熊豹之手而伤命。即以女人之身。为猛火热铁抱之而烧人。又以女人之身。冷暖细滑之触。以为铜柱铁床。焦烂糜溃於其身。何以故。居因。则能败国亡家。殒身丧命。致尪瘵虚劳等病。至果。则为地狱铜柱铁床焦灼身体等报。能作如是观者。则惟苦而无乐也。   革囊盛粪。脓血之聚。外假香涂。内惟臭秽。不净流溢。虫蛆住处。鲍肆厕孔。亦所不及。   前但假观。此去实观。革囊盛粪。指肠胃中之所有也。脓血之聚。指革囊中之所有也。外假香涂。藉以掩羞也。内惟臭秽。秽恶充实也。不净流溢。弥藏弥露也。虫蛆住处。与物同居也。鲍肆厕孔。亦所不及。极言人身之秽。虽鲍鱼之肆。圊厕之孔。亦比之不及。昔一初果人。隔生中忘。淫欲炽盛。其妇不堪。家常供养一圣僧。妇以所苦诉之。僧教曰。彼欲汝时。第告之曰。须陀洹人当如是耶。妇依言道之。其人遂识宿命。厌欲心生。永绝女色。妇见久绝。复欲得之。其夫以一画瓶。满中盛粪。封固其口。命妇宝持。而语之曰。汝能持此而弗失。即与如故。妇欣然执之未久。失手迸流臭秽。夫问妇曰。此瓶汝昔爱否。对曰实爱。今能爱否。对曰昔所不知。故宝爱之。今已见之。不复爱也。夫曰。吾昔未悟。故与汝情爱弥笃。今已悟已。不复爱也。   智者观之。但见发毛爪齿。薄皮厚皮。血肉汗泪。涕唾脓脂。筋脉脑膜。黄痰白痰。肝胆骨髓。肺脾肾胃。心膏榜胱。大肠小肠。生脏熟脏。屎尿臭处。如是等物。一一非人。   人之所以贪欲者。执有人我故也。今以此身摩顶至踵。观之中间所有。不过三十六物。质碍归地。润湿归水。暖气归火。动摇归风。始则聚之以为身。终则散之以归本。中间求之。一一非我。今者妄身。何者为是。如是观之。毕竟无身。既无有身。则假名为人。与幻化等。男女皆幻。能所俱空。淫与淫者。毕竟何有。胡乃於虚空而构恶业。致三途苦耶。   识风鼓击。妄生言语。诈为亲友。其实怨妬。败德障道。为过至重。应当远离。如避怨贼。   此释上文。或者之疑。疑者曰。此身空虚。若其无人。何以能言语相亲善耶。故释之曰。能言语者。不过最初托一念识心。妄有缘气於中积聚。此识与父母己三之报风居於脐轮之下。如炉鞴槖钥。鼓此识风。以击喉舌龈腭而为语言。非徒喉舌龈腭而能语言也。若能语言。则诸死者尚有舌存。胡不言耶。相亲善者。不过四大诈为亲善。其实与我作诸怨妬。譬若有人。与怨家结为亲友。自虽不即行杀。惟教作诸不善。使之败德障道。以为罪魁为死因。四大亦然。相与百年。诈为亲友。淫杀盗妄。靡不由之。为过至重。是故智者。应当远离。如避怨贼。   是故智者观之。如毒蛇想。宁近毒蛇。不亲女色。何以故。毒蛇杀人。一死一生。女色系缚。百千万劫。种种楚毒。苦痛无穷。谛察深思。难可附近。   前因女色。而通明人身不净。苦空无常。无我妄执成过。今则会人身之过。而的归女色。应当以智慧观之。犹如毒蛇。不可亲近。   是故智者。切检三愆。改往修来。背恶从善。不杀不盗。放生布施。不行淫秽。常修梵行。   前已三业别明止行二善。今则总明三业。要在时时切检三愆。恶则改之。善则行之。此亦总言止行二善也。别明中。不杀不盗不淫。止善也。放生布施梵行。行善也。然有即止善而为行善。如涅盘云。不饮酒肉。施与酒肉。不服花香。施与花香。如是施者。无分文之费。而得名为大施檀越。此佛为世间人能布施。而不能持戒。故赞戒而具大施。使人知施之胜。而莫大於戒。非谓持戒。而不必行施也。   日夜精勤。行道礼拜。归凭三宝。志求解脱。於身命财。修三坚法。   上明止行二善。犹是人天戒善。不坚牢法。不足以为出世之因。必须日夜精勤。志求解脱。於身命财。修三坚法。此则应依止观四种三昧。备修十大愿王。方合其法。三坚之法。出本事经。一不坚财。贸易坚财。谓一切世间财物。体非坚固。聚散无常。不可久保。若能持用布施清净梵行之人。远求无上安乐涅盘。或求当来人天乐果。即为坚固之财。永久不坏矣。是为不坚之财。贸易坚财也。二不坚身。贸易坚身。谓父母所生之身。乃四大假合而成。危脆不实。体非坚固。生灭无常。不可久存。若能持守五戒。清净无染。修习菩提无上之道。以证金刚不坏之身。是为以不坚身。贸易坚身也。四大者。地大。水大。火大。风大也。五戒者。不杀。不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也。三不坚命贸易坚命。谓人所受之命。虽寿夭不齐。皆同梦幻。体非坚固。倐忽无常。不可久保。若能了知四谛。习习正法。起越生死。以续常住不朽慧命。是为以不坚命。贸易坚命也。   知身虚幻。无有自性。色即是空。谁是我者。一切诸法。但有假名。无有定实。是我身者。四大五阴。一一非我。和合亦无。内外推求。如水聚沫。浮泡阳焰。芭蕉幻化。镜像水月。毕竟无人。无明不了。妄执为我。於非实中。横生贪着。杀生偷盗。淫秽荒迷。竟夜终朝。矻矻造业。虽非真实。善恶报应。如影随形。作是观时。不以恶求。而养身命。   此大师诫劝行人。不可以恶求而养身命。何以故。世人只为不达一切法空。以身命而为实有。是故恶求多求以养身命。不知身非实有。命不我延。何得以人间虚幻之身。造地狱真实之罪。以阎浮须臾之命。贻恶道长久之因。以五欲苟合之乐。婴摧折色心之苦。文有法喻。合有结责。细寻可知。   应自观身。如毒蛇想。为治病故。受於四事。身着衣服。如裹痈疮。口[(歹*又)/食]滋味。如病服药。节身俭口。不生奢泰。闻说少欲。深乐修行。   此及下文。乃劝行人为治病故。应受四事。盖人身者。法身慧命之一大疮疣也。身疮畏寒丑。非衣服之药而不治。口疮畏饥馑。非饮食之药而不治。故曰身着衣服。如裹痈疮。既因病而设药。弗执药以成病。宜节身而俭口。少欲而知足。不生奢泰。深乐修行。   故经云。少欲头陀。善知止足。是人能入贤圣之道。   引证中意。言欲修少欲知足之行。须尚头陀抖擞之教。事具十二头陀经。既依阿兰若树下冢间露地常坐不卧。则能於住处卧具而修止足也。既依常乞食一坐食次第乞。则能於饮食而修止足也。既但三衣粪扫衣不畜余长。则能於衣服而修止足也。既依腐烂药而治病。则能於医药而修止足也。此为比丘入道之行门。三乘圣贤之标帜也。   何以故。恶道众生。经无量劫。阙衣乏食。叫唤号毒。饥寒切楚。皮骨相连。我今暂阙。未足为苦。   古德云。出家之人。三常不足。谓衣。食。睡眠。此三不足。真实为道。於是满足。多生放逸。长而说净。不生放逸。亦有道之士也。既头陀而苦行。必三常之不足。人於不足之时。当念恶道之苦虽不足而常知足也。   是故智者。贵法贱身。勤求至道。不顾形命。是名净修身业。   愚人必贵身而贱法。则身先而道后。惟形命是顾智者必贵法而贱身。则身后而道先。惟大道是求愚智不相及者如此。道不道。亦因是以判矣。   云何净修口业。深自思惟。口之四过。生死根本。增长众恶。倾覆万行。递相是非。是故智者。欲拔其源。断除虚妄。修四实语。正直。柔软。和合。如实。此之四语。智者所行。   凡净修口业。当自思惟。口之出言。有过有功。过则口四恶业。即绮语。恶口。两舌。妄语。此之四语能递相是非。增长过恶。倾覆万行。成生死根本。是为过也。愚人以四恶培其根。是故生死之本日以增。智者以四实拔其源。是故涅盘之性日以长。   何以故。正直语者。能除绮语。柔软语者。能除恶口。和合语者。能除两舌。如实语者。能除妄语。   行人既知口业功过。是非不同。复应须知功能除过。如药能治病。必与病相反。口业亦然。正直与绮语反。无委曲故。柔软与恶口反。无粗暴故。和合与两舌反。无斗构故。实语与妄语反。无虚伪故。而此四语。又必相须而进。何以故。盖正直无三。则失之於刚。柔软无三。则失之於媚。和合无三。则失之於苟。如实无三。则失之於野。正当以一为主。以三为宾。主宾合行。既善且美。   正直语者有二。一称法说。命诸闻者。信解明了。   称法。即依本有之事法也。法相差别。分明决择。能令闻者信解明了。   二称理说。令诸闻者。除疑遣惑。   理者。文也。性也。依文而析。称性而谈。能令人断权疑。生实信。   柔软语亦二。一者安慰语。令诸闻者。欢喜亲近。   人之所以远己而不喜近者。以其有逆语而拒之也。今既安慰。故能使人欢喜亲近。   二者宫商清雅。令诸闻者。爱乐受习。   宫商举五音之二。若人语言既中五音。又能辞辩清雅。孰有闻者。不爱乐受习。然四语中。有勉然可学者。有勉学而不能成者。惟宫商清雅为难能也。以其人有南北。音有清浊。口有辩讷。气有通塞。求其人於千一。吾不能於旦暮遇。噫。善说法者。於音声之道亦难矣哉。   和合语者亦二。一事和合。见斗诤人。谏劝令舍。不自称誉。卑逊敬物。   见人斗诤劝谏令舍。固谓之和合语矣。又不邀功伐善而自称誉。兼之卑逊敬物。此和之至和者也。   二理和合。见退菩提心人。殷勤劝进。善能分别菩提烦恼。平等一相。   退菩提心者。以其与烦恼性互相乖角。若水火之同器。由是或菩提之水而不能灭烦恼之火。反为烦恼火之所煎沸。烦恼胜而菩提所以退也。盖他未闻圆顿。烦恼即菩提之教也。今则善能分别菩提烦恼。平等一相。相与和合为一体。则不诤而和合矣。   如实语者亦二。一事实者。有则言有。无则言无。是则言是。非则言非。   有无不逾其言。固道人之实语。是非不绝其口。岂出家之直言。当是於物理之论。不越其是非耳。   二理实者。一切众生。皆有佛性。如来涅盘。常住不变。   理实语者。乃称性宣说。一切众生皆有佛性。与佛不异。则生即无生。如来涅盘。常住不变。与生无殊。则灭元不灭。   是以智者。行四实语。观彼众生。旷劫已来。为彼四过。之所颠倒。沉沦生死。难可出离。   智者欲迁善以清修。须观恶而知过。众生由四颠倒以沉沦。我当循四正道以出离。   我今欲拔其源。观彼口业。唇舌牙齿。咽喉脐响。识风鼓击。音出其中。   欲遏其流。当拔其源。拔源乃当遡流以寻源。得源则可拔。其流可遏矣。流者。四恶语也。语由寄声。而音声又由唇舌牙齿等。自外而遡至於脐。脐出息风。故上击成声。发为言语。然而息又由识之所主。故曰识风鼓击。是则欲息其声。当息其息。欲息其息。当息其心。非曰总不言也。而心君持正。以司其令也。   由心因缘。虚实两别。实则利益。虚则损减。实是起善之根。虚是生恶之本。善恶根本。由口言诠。诠善之言。名为四正。诠恶之语。名为四邪。邪则就苦。正则归乐。善是助道之缘。恶是败德之本。   上令遡流寻源。既得其心。苟欲拔之。先知功过。改之从之。舍四邪而归四正。不徒为生善致乐。亦可以为助道证真。   是故智者。要心扶正。实语自立。诵经念佛。观语实相。言无所存。语默平等。是名修口业。   前明口业止善。今又兼明口业行善。止行兼进。故能灭恶而生善也。然又须观语实相。非有非无。语默平等。不多不少。不以伙言而致失。弗事哑法以招讥。方名口业清净也。   云何净修意业。深自思惟。善恶之源。皆从心起。邪念因缘。能生万恶。正观因缘。能生万善。   三业因缘。意为根本。意苟有念。身口随之。善调三业者。又当先慎意业以为其本。   故经云。三界无别法。惟是一心作。当知心是万法之根本也。   引证中。且心作诸法。未言万法惟心。   云何邪念。无明不了。妄执为我。我见坚固。贪瞋邪见。横计所有。生诸染着。   种种邪念。莫不始於无明。不了五阴无我。万法本空。由是我见坚执。人相角立。贪瞋邪见。横计染着。起信所谓。无明不觉生三细。境界为缘长六粗是也。   故经云。因有我故。便有我所。故起於断常六十二见。   我者。外道所计之神我也。我所者。谓五阴是神我所依之处所也。有时或计色即是我。离色是我。我大色小。色住我中。色大我小。我住色中。一阴计四余四亦然。成二十。历过去现在未来。成六十。加根本断常。有六十二。   见思相续。九十八使。三界生死。轮回不息。   上六十二见。惟得通定外道所发。今见惑八十八使。加思惑十使。则悠悠凡夫。与诸外道。皆共有之。   当知邪念。众恶之本。是故智者。制而不随。   众生无始。莫不具於邪念。愚人随而不制。所以成惑。智者制而不随。所以成智。   云何正观。彼我无差。色心不二。   正观之法。先了三界惟心。万法惟识。惟心则人己一体。而谁彼谁此。惟识则依正不二。而何色何心。谁彼谁此。则彼我之分别忘。何色何心。则色心之能所绝。怨亲平等。混和於法界之源。境智圆融。寂灭於真如之海。内惑不作。外境都捐。尚何惑业轮回之有哉。   菩提烦恼。本性无殊。生死涅盘。平等一照。   生死即涅盘。烦恼即菩提。本出净名经。天台立圆顿宗旨。本依乎此。即大师从天宫悟入。亦得乎此。上言彼我无差。色心不二。苟微此。则旨无所归矣。是故能於此二。达本性无殊。平等一照。则心心绝待。念念圆融。三观正修。思过半矣。   故经云。离我我所。观於平等。我及涅盘。此二皆空。   微离我我所。则不能观於平等。微观於平等。则不能离我我所。言平等者。我及涅盘。二皆空耳。   当知诸法。但有名字。故经云。乃至涅盘。亦但有名字。又云。文字性离。名字亦空。   诸法但有名字。则名无实名。名无实名。则体无实体。如是则烦恼非烦恼。菩提非菩提。生死涅盘亦复如是。故涅盘云。谁有烦恼。而言毗婆舍那能破烦恼。然则谁有菩提。而言烦恼能障菩提。菩提烦恼。二性既空。则诸法涅盘。但有名字。又文字性离。则名字亦空。名实俱空。故诸法平等。   何以故。法不自名。假名诠法。法既非法。名亦非名。名不当法。法不当名。名法无当。一切空寂。   肇法师云。名无召体之功。体无应名之实。无名无实。名实安在。盖世出世间之法。皆是众生妄计假立名字。遂执之以为真实。由是缘名责相。逐影忘形。不知法既非法。名亦非名。两皆无当。本来空寂。   故经云。法无名字。言语断故。   假名不能诠实法。以其假实不同故也。   是以妙相绝名。真名非字。何以故。无为寂灭。至极微妙。绝相离名。心言路绝。当知正观。遡源之要也。   妙相但绝名。非无真体。真名但非字。非无真名。良以无为寂灭。至极妙微。故绝相离名。名所不能名心言路绝。思所不能到。如是正观。方能遡源。   是故智者。正观因缘。万惑斯遣。境智双忘。心源净矣。是名净修意业。   因缘者。所观之事境也。即上所明彼我色心。菩提烦恼是也。正观者。能观之理。观能融事以归理。即上所明。无差不二。名实双忘之智慧也。能如是观万惑不遣而自遣。境智不忘而自忘。惑遣观忘。心源了然清净矣。   ○三乘渐次第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