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律要广集 - 第 9 页/共 18 页

持戒获益分第四   菩萨戒聚成就。具足无量妙果。以是戒聚因缘力故。具足尸波罗蜜。受者虽未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以得具足五事功德。一者。常为诸佛菩萨所护念。二者。受常净乐。三者。临终无悔。四者。舍身得生诸佛世界。五者。庄严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菩萨受持菩萨戒者。不自为身。唯为利他。及庄严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是菩萨戒。悉是过去未来现在。恒河沙等诸佛菩萨之所成就。乃至十方诸佛菩萨。亦复如是。菩萨弘慈。普恩及六道众生。三涂八难苦恼。十方无不蒙益。   功德不可计  福慧如虚空  略说其要竟  欢喜礼奉行  普发菩提心  福慧命得成  慈悲男女长  喜舍次第生  一切成佛道  永尽无有余  十方同其愿  巍巍无极尊   无师自受分第五   欲为菩萨优婆塞。放逸五戒威仪者。若无师从受处。尔时受者若无师。应向佛像前。自誓受菩萨优婆塞威仪。应如是作礼。偏袒右肩。胡跪合掌。应如是言。我某甲。白十方佛。及住大地诸菩萨等。今於诸佛前。欲受一切戒。学一切菩萨戒。优婆塞五戒威仪。摄一切善法菩萨戒。为利众生戒。是戒。过去诸菩萨已学。未来诸菩萨当学。现在诸菩萨今学。我亦如是学。第二第三。亦如是说竟。其余诸事。应如前广说。   具五远离分第六   离欲优婆塞。具行五戒。远离身四恶。一者杀。二者盗。三者淫。四者饮酒。远离口五恶。一者妄语。二者恶口。三者两舌。四者无义语。五者绮语。远离五邪命。一者卖肉。二者沽酒。三者卖毒。四者卖众生。五者卖兵仗。远离严饰五事。一者香。二者华。三者璎珞。四者香油涂身。五者香熏衣。远离放逸五事。一者歌。二者舞。三者作乐。四者严饰乐器。五者不往观听。此五戒。随力所堪。若能终身具持五为上。若不能。随持多少年月日夜。乃至须臾。亦得暂持。不但如持全。念佛临涅盘。敕四大声闻。及六应真。吾灭度后。如是真法之中。若出家二众。净持禁戒。及在学二众。随力多少。心次近持上戒者。若造房舍床蓐。衣服饮食。一切顺道资生之具。施四方僧。及诸贤圣。汝等尽应受请。若不受者得罪。以此观之。贤圣不远。感至则应。若作功德。先当竭力受持上戒。然后至心请四方僧。及诸贤圣。若不能终身。至一日一夕者善。若不能者。设供之时便受。罢便止。此诸贤圣。皆来受请。   如法忏悔分第七   若有所犯。即如法悔。此一切菩萨。犯当突吉罗罪。当向大小乘人。能解说。能受悔者。如法忏悔。若菩萨以增上烦恼。犯波罗彝处法者。失律仪戒。应当更受。若中烦恼。犯波罗彝处法者。当向三人。若过三人。长跪合掌。作突吉罗忏悔。所犯罪多。作是说言。大德。忆念我某甲。舍菩萨毗尼。如所称事。犯突吉罗罪。余如比邱突吉罗罪忏悔法说。若下烦恼。犯波罗彝处法。及余所犯。向一人忏。   此下有礼三宝。并发心立愿。礼四方佛仪则。及受绳床法。受锡杖法。结座移行受食等法。以系戒外余文。未录。阅藏自悉。   附辩五则   一辩禀戒   按诸律部。戒分七众。名位各别。在家出家。伦次不同。其出家五众。俱可作在家禀戒之师。其义有二。一。谓发心定期。恐大僧难遇。有失利益。若有比邱。当从求受。若无比邱。即於比邱尼前求受。若二部大僧俱无。即於式叉摩那尼受。若式叉亦无。即於沙弥前受。若上四众无者。即於沙弥尼前受。此则约应期开受。二。谓虽有比邱。而不持戒。可从持戒比邱尼所受。或虽有比邱尼。傥持戒亦未洁。乃至从持戒沙弥尼所受。此则开听从人。若有比邱。而复持戒。别从余众乞受戒者。此则不开。须依大僧所受为正。五戒如此。八关斋戒亦然。乃至菩萨大戒。在出家五众菩萨受。例此可推。又菩萨戒有二种。一梵网。二本部。当随宜受一。   二辩称礼   夫佛门之有七众。如儒职之有九品。虽同一臣属。而尊卑不失其次。此乃住世大礼。不可紊乱也。迩来缁素。名位不别。冒认法属。或曾归依起名。或曾禀受戒品。谬与出家同派。遂以师兄弟称。至在下者。呼之为师侄辈。讵止僧俗违制。抑且反索礼敬。甚至骂辱等事。按地藏十轮经云。於归我法而出家者。若是法器。若非法器。剃除须发。被服袈裟。诸弟子所。不生恭敬。恼乱呵骂。或加楚挞。或闭牢狱。乃至断命。此於三世诸佛。犯诸大罪。断灭善根。乃至决定当生无间城狱。究斯源委。皆由为师者。多存情爱。苟就利养以违法。致居家者。不聆严训。憍矜富贵以慢僧。呜呼。魔风日作。法道陵夷。冀诸缁素。钦遵佛制。恪理僧伦。   三辩衣制   按律所制。在家男女。禀受优婆塞。优婆夷戒者准成实论。听蓄一礼忏衣。名曰钵咤(梵语钵咤。唐言缦条。缦谓无文。即一幅[迭*毛]也)唯异俗服。染作坏色。不同僧衣割截缝成以表田相。缦条而言礼忏衣者。但令礼敬三宝。旋绕殿塔。读诵经典。熏修忏法。一一许着。善业一毕。应随即去之。若家庭饮食。市里游行。一切时中。皆不许着。迩来居家受戒者。多形是俗侣。滥着田衣。出入城市。往来伽蓝。坏僧伽之表相。违法王之制仪。如斯披着。岂罪受者。谬行仍归师家。若遵梵网明条。在家二众菩萨。全无三衣钵杖之说。若依优婆塞戒经。但云储畜僧伽黎衣钵锡杖。亦无言其披者(殆预备施僧耳。施已即更造新储畜)。冀诸仁者。见家在善信。欲受戒者。先当将此衣制。而为谆诲。仰遵佛敕。光树正法。   四辩忏诵   按律中。在家二众受戒。或有毁犯者。逢月十四。二十九初夜。当往僧中忏悔。黑白半月(每月三十名黑月。十五日名白月)。正布萨日(梵语布萨。此翻说戒)。应诵戒经。其小乘在自舍。诵五戒相经。及戒消灾经。其大乘在家二众。所受戒相有殊。一是梵网十重四十八轻。此则僧俗菩萨。七众同受。一是优婆塞戒经。六重二十八轻。唯摄居家。不收出家。此世尊应机制止。施法由人。若受十重四十八轻者。半月布萨。当诣有菩萨僧界听诵。傥近处无有僧坊。本宅佛堂。许自诵之。若受六重二十八轻者。唯在自舍佛像前跪诵。纵是近有僧坊。不得听诵。以戒相不同故。两经戒相。已具本集。兹不录。   五辩谬称   按大小二乘。经律论藏。在家受戒。唯优婆塞优婆夷二众。未见童女(即未嫁闺女)受戒。即得称式叉摩那者。今时传戒。讹误颇多。至於式叉摩那一种。尤为讹误之甚。兹不可以不辩。梵语式叉摩那。此云学戒女。是出家沙弥尼。受此戒。可学大比邱尼戒也。按佛世。诸尼辄度人。出家受具戒。以不知戒相。故造作非法。佛言。应与二岁学戒羯磨(二岁。即两年也)。令先习学已。然后受具。一切大尼戒。皆应学之。除自手取食。授食与他。故诸经律论忏中。出家五众次第。式叉尼居沙弥之上。以其具学大尼戒故。所谓比邱。比邱尼。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是也。至众集会时。佛以仪式不便。虽大尼亦列沙弥之后。式叉尼列大尼后。故僧祇律云。在比邱尼下。沙弥尼上坐。自有明中叶。封闭戒坛。尸罗轨则。几不可闻。不唯学戒之法久废。而式叉名义。亦罔闻知。至谓未剃发闺女。求受五戒者。为式叉摩那。以讹传讹。至今不改。按大智度论。佛在世时。有一长者妇。不觉怀妊出家。受具足戒。其后身大转现。诸长者讥嫌。比邱尼因此。制有二年学戒。受六法。然后受具足戒。文据此。则妇亦可作式叉摩那。不专指童女言矣。又论云。式叉摩那有二种。一者。十八岁童女受六法。二者。夫家十岁。得受六法。文此则指童女言。夫家十岁。解者谓或因母亡。或母家贫苦。不能护养。即将小女。归於夫家。已养十年。情窦渐开。又在夫家。难无欲事。又十八童女。虽未嫁而年已长。故须预防也。然不必论是女是妇。其为已出家者。则决定无疑。至其位收在沙弥之上。比邱尼之下者。以其出家志求具足。不过因妨嫌之意。暂迟二年。以为学戒之地。不比沙弥等。尚无具足志也。又此式叉尼。不同优婆夷所受戒相。故另有式叉尼学戒法等。兹不具述。据律所制。式叉摩那。的系出家尼。非在家闺女戒也。按华严经。善财童子。诣安住王都大城。欲参不动优婆夷。不知处所。无量人众。咸告之言。不动优婆夷。身是童女。在其家内。父母守护云云。据此。可见童女。亦称优婆夷。更一明证矣。   在家律要广集卷第二   在家律要广集卷第三 梵网经心地品菩萨戒     姚秦 三藏法师 鸠摩罗什 译     陈隋 天台国清 智者大师 疏     明 古杭云栖沙门 袾宏 发隐     明 孝丰灵峰沙门 智旭 合注     清 优婆塞真益 陈熙愿 节要     清 瓶窑真寂后学 仪润 重刊   天台智者大师说曰。菩萨戒者。运善之初章。却恶之前阵。直道而归。生源可尽。   云栖莲池大师发隐。生源可尽者。夫尘劫受生。源源不竭。良繇谬行邪道。迷背忘归故耳。今从此戒。止恶行善。是繇於正直之道。而息妄归真也。岂不能枯爱河之流注。乾苦海之汪洋。而了证无生耶。   声闻小行。尚自珍敬木叉。大士兼怀。岂不精持戒品。内外二途。咸皆敬奉。王家众庶。委质虔恭。   委身为质。一心向服。   斯乃趋极果之胜因。结道场之妙业。   繇戒成佛。故曰极果胜因。运善意也。仗戒降魔。故曰道场妙业。却恶意也。   经称梵网者。欲明诸佛教法不同。犹如梵王网目。品言心地者。菩萨律仪。徧防三业。心意识。体一异名。三业之中。意业为主。身口居次。据胜为论。故言心地也。   体一名异者。初惟一真凝寂之体。繇集起有心之名。繇筹量有意之名。繇了别有识之名。究其根源。无二体也。   菩萨。译云大道心成众生。以其运心广普。因立斯号。从初发心。终至等觉。皆名菩萨也。法号即是戒义。梵音尸罗。大论云。秦言性善。亦云清凉。以其能止破戒热恼。从能得名。亦云波罗提木叉。译云保解脱。   保持三业。离诸缚也。   亦云净命。   清净自活。   亦言成就威仪。   威严可畏。仪轨可则。   未来生处。离三恶道。净土受形。防非止恶。亦言戒是约义。   约束而不放纵。   训义。   训教规诫。   复言勒义禁义。   如马受勒。又如奉王禁敕。靡敢违犯。   并是随义立名。今言戒者。有律仪戒。定共戒。道共戒。律是遮止。仪是形仪。能止形上诸恶。定是静摄。入定之时。自然调善。防止诸恶。道是能通。发真以后。自无毁犯。初果耕地。虫离四寸。道共力也。此二戒法。既是心上胜用。力能发戒。道定与律仪并起。故称为共。   定共者。心寂则诸恶不行。道共者。心明则群妄自息。但修道定。戒即圆成。故曰与律仪并起。   若摄律仪。摄善法。摄众生。此三聚戒。名出方等地持。不通三藏。大士律仪。通止三业。今从身口相显。皆名律仪也。   戒兼三业。今律仪似偏属身口者。从相显也。   摄善者。於律仪上。起大菩提心。能止一切不修善事。勤修诸善。满菩提愿也。   戒以止恶为义。而曰摄善者。即止恶处。众善奉行。故曰律仪上起菩提心也。   摄生者。菩萨利益众生。有十一事。   一众生饶益事。悉与同事。二看病。三说法。四报恩。五救苦难。开解忧恼。六给贫。七以德畜众。八安慰众生。九称有德。十折伏过恶令改。十一神通示现过恶。令人畏避也。   律仪能令心住。摄善自成佛法。摄生成就众生。此三。摄大士诸戒尽也。大论戒品。列十种戒。一。不缺。   缺者。已全废坏。属根本。   二。不破。   破者。损而未坏。属僧残。   三。不穿。   穿者。漏而未损。属波夜提。   四。不杂。   身心俱摄。名曰不杂。则三失皆免矣。   五。随道。随顺谛理。能破见惑。六。无着。见真成圣。於思惟惑。无所染着。此两约真谛持戒也。七。智所赞。八。自在。约菩萨化他。为佛所赞。於世中间。而得自在。此约俗谛持戒也。九。随定。不起灭定。现诸威仪。示十界像。导利众生。虽威仪起动。任运常净。故名随定戒。   灭定示现。即真而俗。起动常净。即俗而真。任运者。犹言自然也。   十具足。前来诸戒律仪防止。名不具足。中道之戒。无戒不备。故名具足。用中道慧。徧入诸法。故名具足。此是持中道第一义谛戒也。   如是之戒。摄一切戒又复入一切戒。   疏。大梵天王因陀罗网。千重文彩。不相障阂。诸佛教门。亦复如是。庄严梵身。无所障阂。从譬立名。总喻一部所证。参差不同。如梵王网也。品名心地者。亦是譬名。品内所明大士要用。如人身之有心。能总万事。能生胜果。为大士所依。义言如地也。   发隐。因陀罗者。此云天帝。又云天赤珠。言大梵天王赤珠罗网。红光互射。宝色交辉。文彩千重。不相障阂也。引此以明十方世界。安立无量。亦复如是。十方诸佛教门。施设无量。亦复如是。十方诸菩萨依教修证。参差无量。亦复如是。庄严梵身者。诸佛本源清净心体。名曰梵身。列之为无量世界。开之为无量教门。化导之为无量修证。所以庄严此身。犹梵王之以珠网为华饰也。心地者。亦喻。言人身百骸并集。必有主宰之心。菩萨众德交修。必有要妙之用。要用者。即本源心体戒也。万事因之总统。犹地之承载一切也。胜果因之发生。犹地之长养一切也。经名梵网。品名心地者。以此。   灵峰藕益大师合注。自性本净名梵。尘界含摄名网。   【科】尔时卢舍那佛。为此大众。略开百千恒河沙不可说法门中心地。如毛头许。   疏。卢舍那。翻为净满。以诸患都尽。故称为净。众德悉圆。名为满也。   发隐。诸患尽。则无妄不消。止恶果也。众德圆。则无美不集。行善果也此大众者。指千华上佛也。如毛头许。以少况多。极言法门之广大也。   是过去一切佛已说。未来佛当说。现在佛今说。三世菩萨已学当学今学。我已百劫修行是心地。号吾为卢舍那。汝诸佛转我所说。与一切众生。开心地道。   发隐。万圣传无异辞。千贤受无二法。亦是自己已试之成法。明当遵而可信也。转者。传佛语而及众生。开心地道者。本来心地。平直虚通。无始妄情。壅塞滞碍。制之以戒。则壅去碍除。荡然平直。廓尔虚通矣。此一经之要旨。问。摄心为戒。云何名开。答。小乘之戒。仅收摄而自守。大乘之戒。兼开通而利生。故摄之义狭。开之义广也。   尔时莲华台藏世界。赫赫天光。师子座上。卢舍那佛。放光。光告千华上佛。持我心地法门品而去。复转为千百亿释迦。及一切众生。次第说我上心地法门品。汝等受持读诵。一心而行。   发隐。莲华台藏者。华藏世界也。光告者。如华严云台等皆说法也。千百亿者。西域亿有四种。十万百万千万万万。今千百亿。谓千华上百亿。取千万为亿。称大千之数也。转为连下句。言兼为诸佛众生也。约华严。舍那即是释迦。分胜劣故非一。融本迹故非异。今乃逐机随缘。在化度门。理应开耳。   合注。放光普告者。显心地法门。若本若迹。若因若果。无不以智为前导也。故上卷释迦放光发起。菩萨放光集众。今则舍那放光嘱授。后复释迦放光诵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