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律要广集 - 第 5 页/共 18 页
十三。问能作世事
若言能者。复应语言。善男子。受优婆塞戒。先学世事。既学通达。如法求财。若得财物。应作四分。一分应供父母己身妻子眷属。二分应作如法贩转。留余一分。藏积俟用。如是四事。汝能作不。
十四。问离四寄
若言能者。复应语言。善男子。财物不应寄付四处。一者老人。二者远处。三者恶人。四者大力。如是四处。不应寄付。汝能离不。
十五。问离四恶
若言能者。复应语言。善男子。受优婆塞戒。有四恶人。常应离之。一者乐说他过。二者乐说邪见。三者口软心恶。四者少作多说。是四恶人。汝能离不。
问。菩萨应劝化一切恶人。皆令修善。今诫远离四种恶人。宁不违失菩提心耶。答。久修大士。力堪化人。初心菩萨。应先自护。若不远离恶友。必至受其熏染。既远离已。令菩提心修习增长。不患不能化度此辈也。
十六。时僧两满
若言能者。应令是人。满六月日。亲近承事出家智者。智者复应至心。观其身四威仪。若知是人能如教作。过六月已。和合众僧满二十人。作白羯磨。
白者。秉白也。羯磨。此翻为业。亦翻所作。亦翻办事。亦翻作法。谓白众作法。为其成办受戒事业也。
问。外道求出家。但制四月共住。沙弥受具戒。止须三师七证。今此善人。欲受优婆塞戒。何故必令满六月日。观四威仪。能如教作。方於二十僧中。作白授戒。岂出家尚易。此反难耶。又设有他缘。不满六月。无二十僧。亦可受否。答。此一种菩萨优婆塞。乃是居士中尊。与比邱内外夹辅。共兴佛法者。故授法独加慎重。他缘既无开听。恐难轻许。止可授通途五戒。并梵网地持等戒耳(梵网。即流通心地品。地持。即菩萨戒本经)。
十七。正白羯磨
大德僧听。是某甲。今於僧中。乞受优婆塞戒。满六月中。净四威仪。至心受持。净庄严地。是人丈夫。具男子身。若僧听者。僧皆默然。不听者说。
此正作白羯磨文也。由僧默然。即是共许彼人作优婆塞。从此便得为优婆塞。故云成办事业也。
十八。劝持受归
僧若听者。智者复应作如是言。善男子。谛听谛听。僧已和合。听汝持作优婆塞戒。是戒即是一切善法根本。若有成就如是戒者。当得须陀洹果。乃至阿那含果。若破是戒。命终当堕三恶道中。善男子。优婆塞戒。不可思议。何以故。受是戒已。虽受五欲。而能不障须陀洹果。至阿那含果。是故名为不可思议。汝能怜愍诸众生故。受是戒不。若言能受。尔时智者。次应为说三归依法。第二第三。亦如是说。受三归已。名优婆塞。
问。虽受五欲。不障圣果。与恶邪见中。所谓淫不障道何异。答。佛为出家人制断淫欲。彼乃妄云淫不障道。故名恶邪见也。今佛为在家人。但制邪淫。不制非时食。残宿食等。然苟依戒行持。遵修念处。便得证於初二三果。故云虽受五欲。而能不障初果等也。然彼设证阿那含果。则正淫亦必永断。岂淫不障道之邪说哉。问。优婆塞何故不证第四阿罗汉果。答。由尚居家。未断残宿食故。不成应供德故。问。沙弥亦无残宿食戒。何故得证四果。答。沙弥虽未受残宿戒。而住僧伽蓝内。即可断残宿食。故亦得证四果。证四果已。无漏戒与律仪戒共发。即得名比邱也。问。断邪。已受三归。寻常五戒。亦受三归。今既满六月后。二十僧中作白羯磨。何须又受三归。答。三归是一切戒之本源。故一切戒并由三归而得。但由期心各别。故令所发无作。亦各不同。今正依此三归。得名菩萨优婆塞也。
十九。问定所持
尔时智者。复应语言。善男子。谛听谛听。如来正觉说优婆塞。或有一分。或有半分。或有无分。或有多分。或有满分。若优婆塞受三归已。不受五戒。是名优婆塞。(但三归菩萨优婆塞也)若受三归。受持一戒。是名一分(一分戒菩萨优婆塞)。受三归已。受持二戒。是名少分(少分戒菩萨优婆塞也。更有受三戒者。名半分菩萨优婆塞。前标半分。今不重出。但净身三。故仅名半也)若受三归。持二戒已。若破一戒。是名无分(受一戒而破。亦名无分。受三戒四戒五戒。而破一戒。亦名无分。此略不说。可以例知)。若受三归。受持四戒。是名多分。若受三归。受持五戒。是名满分。汝今欲作一分优婆塞。作满分耶。若随意说。尔时智者。当随意授。
问。菩萨优婆塞戒。云何得有一分乃至满分不同。既有一分乃至满分不同。云何授已。复说六重二十八轻戒法。答。此义今当辨。佛之正法。重在责实。不重虚名。以其虽是在家。能发无上大菩提心。满六月中。净四威仪。悦可僧意。故於二十僧中。作白羯磨。受三归依。尔时即名为菩萨优婆塞。纵令不受五戒。亦必於此六重二十八轻。应学应持。但五种净戒。位粗实细。似易实难。故教令谛审思维。宁可少受多持。不可多受少持。不受则已。受则必持。持则必当充类至义之尽。极其精细。方得名为一分优婆塞等。当知始从不受五戒优婆塞。一分优婆塞。乃至满分优婆塞。总当学持六重二十八轻戒法。纵使六重二十八轻。悉皆无犯。仅称满分。乃至一分。以一分戒。求其微细无缺。亦甚不易故也。故一一戒。并摄六重二十八轻。一一戒。并能克证初二三果。乃至远阶无上菩提。惟佛方能圆满不杀不盗不淫不妄不饮功德。惟佛方名究竟一切。究竟二分。乃至究竟满分戒耳。纵令此生未即证果。而但三归。定生人道。一分戒。定生四王天。二分戒。定生忉利天。三分戒。定生夜摩天。四分戒。定生兜率天。满分戒。定生化乐他化等天。若以此但三归。及一分戒等。回向净土。定生极乐世界。随功力之浅深。分莲华之九品。约因辨果。分毫不滥。不啻如镜写形也。愿受持者。图此实益。勿挂虚名。
二十。正授六重
既授戒已。复作是言。优婆塞者。有六重法。
谓从但三归优婆塞。乃至满分。皆有此六重法也。
二十一。分列轻戒
第一不杀生
善男子。优婆塞戒。虽为身命。乃至蚁子。悉不应杀。若受戒已。若口教授。若身自杀。是人即失优婆塞戒。是人尚不能得暖法。况须陀洹。至阿那含。是名破戒优婆塞。臭优婆塞。旃陀罗优婆塞。垢优婆塞。结优婆塞。是名初重。
虽为身命。举重以况轻也。为身命尚不应杀。况余事耶。乃至蚁子。举轻以况重也。蚁子至微。尚不应为身命杀。况他物乎。若准五戒相经。则杀人犯不可悔。即失优婆塞戒。杀非人犯中可悔。杀畜生犯下可悔。不名失戒。悔则犯戒罪灭。性罪不灭。不悔则虽犯小罪。亦堕三涂。细玩今文。似杀蚁子。亦即失戒。应更分别。若但受三归。或受盗等一分二分戒者。宜依五戒相经。结判轻重。若正受此一分杀戒。或兼余分。或受满分者。则依此经结判也。暖法者。内凡四善根之初位。从四念处观。发得相似智慧。得善有漏五阴。伏见思惑。如钻火先觉暖相。故名暖位。依於净戒。而修念处。由四正勤。修如意足。方得暖法。乃至世第一法。而阶无漏。若破净戒。一切念处慧等。悉不成就。如树无根。不发芽茎。如屋无基。不立堂构也。所受无作戒品清净道器。今已毁坏。故名破戒。譬如死尸。无复香气。故名为臭。堕在下贱种姓。故名为旃陀罗。远清净道。故名为垢。难得解脱。故名为结 问。倘能无覆藏心。诚恳发露。通忏悔否。若通忏悔。法式云何。答。本经无忏悔法。设欲忏悔。须依梵网。或依方等。及观虚空藏。占察经等。诸大乘法。随用一法。毕志行持。心极殷重。事极恳到。乃克有济。殊非可草率也。下五例知。
第二不偷盗
优婆塞戒。虽为身命。不得偷盗。乃至一钱。若破是戒。是人即失优婆塞戒。是人尚不能得暖法。况须陀洹。至阿那含。是名破戒优婆塞。臭旃陀罗。垢结优婆塞。是名二重。
不受此一分戒者。五钱为不可悔。四钱以下为中可悔。一钱为下可悔。受此一分戒者。一钱亦不可悔。余如上文例知。
第三不虚说
优婆塞戒。虽为身命。不得虚说。我得不净观。至阿那含。若破是戒。是人即失优婆塞戒。是人尚不能得暖法。况须陀洹。至阿那含。是名破戒优婆塞。臭旃陀罗。垢结优婆塞。是名三重。
此戒受与不受。其罪是均。或不受者。为身命故。万不得已。而偶虚说。犹为中可悔也。
第四不邪淫
优婆塞戒。虽为身命。不得邪淫。若破是戒。是人即失优婆塞戒。是人尚不能得暖法。况须陀洹。至阿那含。是名破戒优婆塞。臭旃陀罗。垢结优婆塞。是名四重此戒受与不受。罪亦是均。或不受者。为身命故。恶女以死相逼。而强从之。犹为中可悔也。
第五不说四众过罪
优婆塞戒。虽为身命。不得宣说比邱。比邱尼。优婆塞。优婆夷。所有罪过。若破是戒。是人即失优婆塞戒。是人尚不能得暖法。况须陀洹。至阿那含。是名破戒优婆塞。臭旃陀罗。垢结优婆塞。是名五重。
口宣人过。如吐蛆虫。已是恶口两舌之业。况宣如来四众弟子过罪。岂非恶口之最重者。不论实与不实。但令陷没治罚心说。必皆失戒。若奖劝心。及僧差说过。并名非犯。若有瞋心。亦犯轻垢也。
第六不酤酒(上分重戒竟)
优婆塞戒。虽为身命。不得酤酒。若破是戒。是人即失优婆塞戒。是人尚不能得暖法。况须陀洹。至阿那含。是名破戒优婆塞。臭旃陀罗。垢结优婆塞。是名六重。
问。酤酒一事。资生之业。不贪不饮。何故反重。若贪饮酒。断智慧种。为愚痴人。何故反轻。答。饮酒但自迷惑。酤酒迷惑一切。是故罪重。资生自有正业。所谓商估。如法求利。不应作此恶律仪也。无论但三归依。一分满分。犯此皆失菩萨优婆塞戒。
二十二。结重起轻
善男子。若受如是优婆塞戒。能至心持。不令毁犯。则能获得如是戒果。善男子。优婆塞戒。名为璎珞。名为庄严。其香微妙。熏无不徧。遮不善法。为善法律。即是无上妙宝之藏。上族种姓大寂静处。是甘露味。生善法地。直发是心。尚得如是无量利益。况复一心受持不毁。
此结叹受持功德也。璎珞庄严。对破戒而言之。破戒则无惭愧。如裸露故。妙香徧熏。对臭言之。遮不善法。乃至上族种姓。对旃陀罗言之。旃陀罗名恶律仪。罪业之藏。下贱种姓。今受戒。则任运止恶行善。出生无上菩提妙宝。堪绍诸佛种姓也。大寂静处。对垢言之。是甘露味。对结言之。生善法地。总叹戒为平地也。又璎珞庄严。是乐德。香遮不善。是净德。上族寂静。是我德。甘露不死。是常德。初发菩提受戒之时。便得如是四德无作戒体。念念受持。则念念具足四德利益△(上说六重戒竟下说二十八轻)。
二十三。分列轻戒
第一不能供养父母师长
善男子。如佛说言。若优婆塞。受持戒已。不能供养父母师长。是优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此下二十八种失意之罪。亦名违无作罪。亦名不净有作。倘一犯之。即应忏悔。若不忏悔。皆能堕落三涂。不论但三归菩萨优婆塞。一分乃至满分。无不尔也。世人虽不归依三宝为优婆塞。亦须供养父母师长。若不供养。亦必有罪。况为菩萨优婆塞耶。言失意者。谓失菩提正意念。亦失世间善意念也。言不起者。改过自新。名之为起。起则不致堕落。不起则当堕落也。言不净有作者。善恶皆论无作有作。今是有作恶。故名不净有作也。未受戒前。未得无作戒体。则善名有作。已受戒后。已得无作戒体。虽犯失意之罪。仅名有作不净。以例未受恶戒。未发无作恶律仪时。则恶名有作。已受恶戒。已发无作。虽或有时遇生不杀。遇物不盗等。仅名有作善也。夫初受戒时。即发无作妙戒。所有功德。念念无量。故於二十八种失意之罪。虽或偶犯。但违无作。名为有作。如人偶病。服药则痊。惟不服药。则能致重。或复致死。倘不受戒。纵发菩提。如中阴未曾受身。依何行菩提道。绍佛种姓也哉。
第二。耽乐饮酒
若优婆塞。受持戒已。耽乐饮酒。是优婆塞。得失意罪。不起随落。不净有作。
满分菩萨。一滴入口。亦失意罪。四分以下。耽乐方成失意罪也。以酒为药。以酒涂疮。并名非犯。
第三。恶心不能瞻视病苦
若优婆塞。受持戒已。恶心不能瞻视病苦。是优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恶心。故得罪。有慈心而力不逮者。非犯。
第四。有乞者不与
若优婆塞。受持戒已。见有乞者。不能多少随宜丐(音盖乞取也行请也)分与。空遣还者。是优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所乞非宜。或自实缺乏此物。无以应之。非犯。
第五。见四众不能迎拜问讯
若优婆塞。受持戒已。若见比邱。比邱尼。长老先宿。优婆塞。优婆夷等。不起承迎礼拜问讯。是优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或有重病。或在说法众中。或坐禅入定。非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