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律要广集 - 第 13 页/共 18 页

○第八背大向小戒   发隐。背向未决。犹属轻。背向已成。则失菩萨戒。又背向在心。失惟属己。言辞外显。害及他人。犯第十重。   若佛子。心背大乘常住经律。言非佛说。而受持二乘。声闻外道恶见。一切禁戒。邪见经律者。犯轻垢罪。   发隐。背大乘言非佛说。罪亦重矣。云何入轻垢。盖心背而口未宣播。此言字。是内自评论也。若有谤声。属第十重。   合注。言非佛说者。意言分别计度。受持者。拟欲受持也 此具性遮二业。计二乘。惟遮业。计外道。兼性业。以是邪见故也。直制犹豫未决。是中下二邪见之方便。以其计尚未成。故且结轻。若计成。则失菩萨戒矣 七众同。大小不全共。小是本习。故非犯。计外得责心罪。发心欲往。步步结应忏罪。闻外道说法。不入其心。悔还。尚许忏除共住。若片语入心。奉行其法。乃至拔一发等。失比邱戒。成重难。现身不复许入僧数 惟遮不开 果报者。计外。成邪见。堕三涂。计小。障大菩提。   发隐。昔天亲菩萨造五百论。明小斥大。后遇无着。悔悟己过。欲自截舌。无着教令以舌还赞大乘。天亲受教。克心向大。宏传广演。卒成圣果焉。改过不吝。真万世法也 菩萨善戒经云。读世典文颂书疏不犯者。为破邪见故。为知外典是虚妄。佛法真实故。为知世事。不为世人所轻慢故。   ○第九不看病戒   疏。乖慈。故制。七众同犯。大小乘不全共。大士一切应看。声闻止在师友。同活。共房。及僧尼。此外不制。以其本不兼物故。   若佛子。见一切疾病人。常应供养。如佛无异。八福田中。看病福田。是第一福田。若父母师僧弟子病。诸根不具。百种病苦恼。皆供养令差。而菩萨以瞋恨心不看。乃至僧坊城邑旷野山林道路中。见病不救济者。犯轻垢罪。   疏。言供养病人如佛。极敬为语。此明在心不在田。如阿难分饭与饿狗。以此心明好。故与佛一等。菩萨见一切病人。随力所能。皆应看视。文中举父母师弟子。从近为始也。末云城邑旷野。凡是病皆救。即知通一切也 若瞋心舍置。随人结轻垢。若力不及。起慈念心。不犯。   发隐。八福田中。诸佛最尊。云何看病为第一。盖佛是敬田。不兼乎悲。惟兹病人。佛嘱我灭度后。应好供养。其中多有诸佛贤圣。则是敬田。百骸痛苦。须人为命。则是悲田。况诸佛人天普供。苦中之苦。无越病人。福中之福。宜归看病矣 优婆塞戒经云。行路之时。见病人。不住瞻视。为作方便。付嘱所在。而舍去者。得罪。盖谓有力则自为救疗。无力则转托他人。邈然如不见闻。慈悲之心安在。故得罪也。言瞋心者。嫌病人。不生慈念也。力不及而有慈念心者。不犯。力不及而不起慈念心。亦犯。   合注。八福田。一佛。二圣人。三和尚。四阿阇黎。五僧。六父。七母。八病人。七是敬田。病兼悲敬。故名第一 此是遮业。四缘成罪。一。有病。二。有病想。三。不看心。瞋果是染污犯。懈怠非染污犯。四。应看不看。随事结罪。不犯者。若自病。若无力。若教有力。随顺病者。若知彼人。自有眷属。若彼有力。自能经理。若病数数发。若长病。若修胜业。不欲暂废 开遮。如不犯中说。又复应知看病法则。四分律云。有五法能看病人。一。知病人可食不可食。可食能与。二。不恶贱病人大小便吐唾。三。有慈愍心。不为衣食。四。能经理汤药。乃至差若死。五。能为病人说法令欢喜。律摄云。若病人贫无药直者。师主知识等。应为办之。或施主边求。或用僧伽物。或塔物。或旛盖等庄严具。依价卖之。以供药值。病差应偿。若无力者。不还无罪。大师之子。是父母财故。若看病苾刍。供给病者。除性罪已。余皆应作 果报者。不看失慈心益。失悲敬二田。自有病苦。亦无人看。能看。则成就第一福田。   ○第十畜杀众生具戒   疏。以伤慈。故制。七众同犯。大小俱制。   若佛子。不得畜一切刀杖弓箭矛斧斗战之具。及恶罗网罥杀生之器。一切不得畜。而菩萨乃至杀父母。尚不加报。况杀一切众生。不得畜杀众生具。若故畜者。犯轻垢罪。   疏。罾缴罗网等。道俗皆制。刃槊弓箭。旧开国王王子等。   发隐。父母之雠不报。详见下文。矛者。长枪。罥者。所以羁禽兽足。缴者。生丝系矢而射。罾缴罗网。皆渔猎之具也。槊亦枪属。刃槊弓箭开国王者。卫国以兵。余人无国不应。   合注。此是性遮二业。杀之方便。且结轻垢。随害物时。更结杀罪 开遮者。或劝人戒杀。若买。若化其器藏而举之。毁坏弥善 果报。如杀戒中说。   如是十戒应当学。敬心奉持。下六品中广明。   疏。此十戒总结。如下六品所明。   发隐。大本中六品。广明如上十戒。今略之也。后仿此。   合注。此总结第一段十戒。悬指广文也。   ○第十一国使戒   疏。夫为敌国使命。必觇候盈虚。矫诳策略。邀合战阵。情存胜负。以乖本慈。文云国贼。七众同犯。大小俱制。   发隐。觇候者。窥伺也。矫诳者。奸欺也。窥伺虚实。以为进止。奸欺谋策。而后行事也。言贼者。如孟氏曰。我能为君约与国。战必克。今之所谓良臣。古之所谓民贼也。   若佛子。不得为利养恶心故。通国使命。军阵合会。兴师相伐。杀无量众生。而菩萨尚不得入军中往来。况故作国贼。若故作者。犯轻垢罪。   疏。为利恶心。拣除和合。不得入军中。军中喧杂。非佛子所行处。   发隐。通使有二。斗争则损国殃民。和合则安邦恤众。故应拣也。问。若尔。衍仪秦代之属。各擅从衡。果一善一恶欤。答。据彼本意。则从人固犯兴师。衡者亦无善意。同归於罪而已。细分则衡之为害。正谓薄乎云尔。必也谈仁义而罢秦楚之兵。却献纳而成南北之好。如斯国使。其所谓生多功德者乎。   合注。不入军中往来。举轻以况重 此是性遮二业。正制为利养故。作此相害因缘。随事随语结轻。若瞋怒因缘。自属杀戒。若贪夺宝物因缘。自属盗戒 开遮者。如隐峰飞锡止兵。图澄占铃息难等 果报者。交扇失欢。得上品两舌恶口报。杀戮取利。得上品杀盗报。   按此戒。当是指通使而尚不成事者言。以其为利养恶心故而为使。不计杀无量众生。虽不成事。亦犯轻垢。若已成事。已杀无量众生。则罪大恶极。又不止於轻垢而已。故须权害之轻重。以定罪之轻重也。   ○第十二贩卖戒   疏。希利损物。乖慈。故制。大小同犯。七众不全共。   发隐。我利则人害。故曰乖慈。七众不全共者。贸易。世俗之常。在家当不禁也。   若佛子。故贩卖良人奴婢六畜。市易棺材板木盛死之具。尚不应自作。况教人作。若故自作。教人作者。犯轻垢罪。   合注。贩卖良人奴婢。则有眷属分离之苦。贩卖六畜。则为杀害之缘。市易棺材板木。则必利人之死。教人作者。或为我作。或令自作。皆得罪也 此亦性遮二业。希利损物。乖於慈心。事事结罪。若偷贩生口。卖畜令杀。咒人令死。以售棺材。别犯盗罪杀罪 在家畜耕牛。非犯。然据善生经。须先作净施。然后受戒。否则得失意罪。若买畜放生。施棺给贫。其功则大 果报者。眷属分张。多病短命。   发隐。言人畜棺材者。明此道俗俱断。拣寻常贸易。道俗不俱断也。俗亦断棺材者。制恶心希售也。   ○第十三谤毁戒   疏。陷没前人。伤慈。故制。大小乘俱制。七众同犯。删取天人以上。同有菩萨戒者。说其七逆十重。或陷没。或治罚。莫问有根无根。但令向异法人说。悉犯重。前说四众过戒已制。若向同法人说。莫问境高下。有戒无戒。陷没人者。此戒同犯轻垢。   发隐。删取。犹截取也。截取谤毁天人以上。同有大戒者也。或陷没其名。或治罚其身。不问彼所谤有根无根。但向异法人者。彰播而祸无穷。向同法人者。隐密而害未广。故一属重。一属轻也。   若佛子。以恶心故。无事谤他良人。善人。法师。师僧。国王。贵人。言犯七逆十重。於父母兄弟六亲中。应生孝顺心。慈悲心。而反更加於逆害。堕不如意处者。犯轻垢罪。   合注。恶心者。瞋恼之心。欲前人陷没也。无事者。无见闻疑三根。父母兄弟六亲者。大士视一切人。皆如父母兄弟六亲也 此是性遮二业。六缘成罪。一。无罪。二。无罪想六句。四犯。二非犯。三。谤毁心。正是业主。四。所说过。七逆十重等。五。所向人。向同法谤同法。或向外人谤外人。故轻。若向外人谤同法。自属重戒中摄。六。前人领解。随语随人结罪。若说实非犯。以恶心说。亦犯轻垢 惟遮不开 果报。如妄言恶口中说。   发隐。无事。本无实也。前十重中。毁他兼自赞成重。今无自赞。前谤三宝成重。今止谤僧。故轻 孝顺者。不敢谤。慈悲者。不忍谤。   ○第十四放火焚烧戒   疏。伤损有识。故制。七众同犯。大小乘俱制。   发隐。有识。拣草木无情也。虽本意烧山。无心害物。然物必被伤。   若佛子。以恶心故。放大火烧山林旷野。四月乃至九月放火。若烧他人家屋宅城邑。僧坊。田木。及鬼神官物。一切有生物。不得故烧。若故烧者。犯轻垢罪。   疏。有师言杀鬼畜犯重。初戒已制。此戒但不得烧林木。远损害义。今释杀鬼畜既不犯重。今烧林木而死者。与此戒同制。四月至九月。多生虫类。此时道俗同制。不得烧林木。远有损害义。在家菩萨。为业烧者。不制。出家菩萨。为妨害众事。亦应开许者。若不慎烧。犯轻垢。   发隐。前十重明有命不得故杀。今言杀鬼畜不犯重者。以无心杀也。烧林木而害生。亦意在林木也。故与前同制。在家为生业。出家为除害。亦所不禁。但应谨慎防护。不尔者犯。恐开此禁。恣意焚烧。故疏言慎。问。此中禁四月至九月。则十月至三月不制明矣。而十月未尽无虫。二月正当起蛰。焉得无损。答。此为苦寒之地言也。若东南温暖。恐非所宜。止可腊月严凝。霜雪屡降之后耳。善会文者。自应得意。或云。鬼畜不犯重。取前十重中非道器也。此顺疏文。未顺经义。   合注。恶心者。恣情任意。不知慎重也。烧他屋宅者。谓因不慎放火。而误及之。若为损他故烧。自属盗戒等流罪摄。一切有生物者。放火非为烧生。有必伤生之势。故须远防杀缘。若为杀故烧。自属杀戒中摄。今结云若故烧者。明非慎重而偶误也 此是遮业。四缘成罪。一。非时。二。非时想。三。不慎心。四。正放火烧 开遮者。在家为业。亦应慎烧。出家除害。并须择时。方可无犯。 果报者。不慎则有误杀之业。   ○第十五僻教戒   疏。使人失正道。故制。七众同犯。大小乘不共。以所习异故。   发隐。僻者。偏也。邪也。二乘外道皆是 私谓。所习。单指二乘。不谓外道。   若佛子。自佛弟子。及外道恶人。六亲。一切善知识。应一一教受持大乘经律。应教解义理。使发菩提心。十发趣心。十长养心。十金刚心。於三十心中。一一解其次第法用。而菩萨以恶心瞋心。横教二乘声闻经律。外道邪见论等。犯轻垢罪。   合注。佛弟子。单指内众。外道恶人。单指外众。六亲。通内外众。善知识。谓交游往还。素相亲善者。非得道善知识也。由解义理。始堪发心。不同盲修瞎炼 又解义不发心。增长狂慧。发心不解义。增长无明。教之使之。令知真解真修也。恶心者。概欲令人人入於偏邪。瞋心者。偏恼此人。不以正教。横者。枉其性根。不称机宜。明非应病与药也 教以外道。性遮二业。教以二乘。惟是遮业。恶心瞋心。是染污犯。无知根智。非染污犯。   开遮者。用随情说。逗彼机宜。乃至示同外道等 果报者。以外教。得邪见报。以小教。障大菩提。以大乘。教自他俱利。   ○第十六为利倒说戒   疏。乖训授之道。故制。七众同犯。大小乘俱制。   发隐。无私贿而不传真法。有所获而方罄所知。是商贾之道也。岂大士宏度之心乎。   合注。小乘依小法教人。亦不得隐没义理。   若佛子。应好心先学大乘威仪经律。广开解义味。见后新学菩萨。有从百里千里来求大乘经律。应如法为说一切苦行。若烧身烧臂烧指。若不烧身臂指供养诸佛。非出家菩萨。乃至饿虎狼师子。一切饿鬼。悉应舍身肉手足而供养之。然后一一次第为说正法。使心开意解。而菩萨为利养故。应答不答。倒说经律文字。无前无后。谤三宝说者。犯轻垢罪。   发隐。好心者。明始学之初。即发上求下化之心。绝希利故。今才学佛法。先怀利养。非好心也。先儒有言。今人读书。自上大人时。便错了也。意正如此。   合注。好心者。上求下化之心。先学者。自利利他之本。威仪者。化导之轨范。经律者。进修之门户。广开解义味者。致广大而尽精微。明非浅近粗疎而已。烧身臂等者。上求之极致也。舍身肉等者。下化之极致也。先为说此如法苦行。以大其心志。坚其誓愿。然后一一次第为说正法。谓随问而说。不颠倒说。不邪谬说。故能使其心开意解。此诚先学菩萨之职任也。应答不答。则不一一说。倒说。则不次第。谤三宝。则非正法。又倒说即名为谤。所谓说法不当机。所说为非量也 此是遮业。不先学。是一过。不正说又一过为利。是染污犯。无知机智。非染污犯 开遮者。知机故不说。或为断邪命而诃苦行。破愚执而谈理行 果报者。为利则邪命所摄。倒说则谤法等流。   发隐。问。谤三宝说。云何不入十重。答。十重专言谤者。是拨无三宝。故重。此则谬解妄论名为谤说。非拨无也。故轻。   ○第十七恃势乞求戒   疏。恼他。故制。七众同犯。大小乘俱制。   若佛子。自为饮食钱财。利养名誉故。亲近国王。王子大臣。百官。恃作形势。乞索打拍牵挽。横取钱物。一切求利名。为恶求多求。教他人求。都无慈心。无孝顺心者。犯轻垢罪。   合注。自为者。明非为三宝等。为饮食乃至名誉。明非为道也。恶求者。威逼非善求。多求者。无厌非寡求。教他者。教人为我求。如遣使作书之类 此。具性遮二业。盗戒之等流也。或将本求利。或荐书强化。皆属此戒。若非分陵夺。自属盗戒。又戒本经云。多欲不知足。贪着财物。是染污犯。亦此戒摄 开遮者。为三宝为病人。为众生。如法营求。非犯 果报者。乞求则妨道恼他。不乞则正命清净。自他俱利。   发隐。乞索者。乞索财物也。打拍示威。亦乞索财物也。牵挽者。牵系挽曳。皆威逼之而横取也。无慈心孝顺心者。慈则常思惠济。虑彼贫穷。孝则供养众生。如己父母。尚何忍横取之耶。   ○第十八无解作解戒   疏。有误人之失。故制。出家二众同犯。大小乘俱制。三众及在家。无师范义。未制。   发隐。三众者。沙弥。沙弥尼。式叉摩那也。沙弥未授具。式叉学戒女。无为人师义。故不制。   若佛子。应学十二部经。诵戒者。日日六时持菩萨戒解其义理。佛性之性。而菩萨不解一句一偈。及戒律因缘。诈言能解者。即为自欺诳。亦欺诳他人。一一不解。一切法不知。而为他人作师授戒者。犯轻垢罪。   疏。日日六时。昼夜各三。一云。诵未通利。必须六时。已通利。未必恒尔。二云。恒应六时。   发隐。言为戒师者。先应广学诸经。熟诵戒律。解戒中所说义理。又穷原极本。妙悟性宗。言佛性之性者。拣此性是佛性之性。非声闻外道所计性也。即菩萨心地也。一一。指戒律。一切法。指诸经也。   合注。大士以传法度生为正务。故应学十二部经。以为度生之本。而戒经尤大士之根本。故应日日六时诵持。令其精熟。然不但诵文而已。又必。解其义理佛性之性。谓先悟本源自性清净。为无作戒所依体性。即依此无作戒。还为成佛种子。是知自性清净者。正因佛性也。菩萨戒者。缘了佛性也。全一性以起二修。全二修而成一性。故名佛性。之性。犹云诸佛本源。佛性种子也。不解一句等。举轻况重。设不解一句一偈。及戒律少分因缘。而诈言能解。即为内乖己心而自欺。外误前人而诳他。何况一一戒律皆不解。一切佛法皆不知。则自且从师求学之不暇。岂可为他人作师授戒哉 此是遮业。受戒不学。是一过。欲作师。又一过。随事结罪 疏云。余五众无作师事。未制。今按善生经。在家菩萨。亦得畜在家弟子。似亦同制。然在家虽畜弟子。无授戒事。故云不犯耳 开遮者。为白衣授终身五戒。及六斋日授八戒法。皆悉无犯然亦须知五戒八戒义趣。又八戒法。若无比邱。比邱尼。则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亦得授之。五戒法。设无出家五众。则在家二众亦得授之 果报者。佛藏经云。身未证法。而在高座。身自不知。而教人者。法堕地狱。   ○第十九两舌戒   疏。遘扇彼此。乖和合。故制。七众同犯。大小俱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