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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七(末)
沙门基撰
论。已广分别至二分所依。
述曰。自下一颂正解识变 于中初结前问后。次举颂答 谓第一卷中颂云。此能变唯三。谓异熟思量。及了别境识。此即略出三种能变自体 第二卷中阿赖耶颂下。广明三能变自体。及见.相二分。见.相二分是自体分之所变故。是自体分之用故。说自体是二分所依。别成第一卷颂云此能变唯三已下三句颂讫 今此一颂广。彼依识所变。今结前生后以发论端中。此结前也。
论。云何应知至唯有识耶。
述曰。此问后也。自下牒第一卷初颂上二句由假说我法有种种相转。彼言依何转变谓内识所变此能变唯三。上来已别解三能变讫。今解依识所变义以立假我法。云何依识变假立我法无别实有。由依识变一切诸法唯有识耶。即明一切识变之理故唯有识。为此问也。乃牒初颂发此问端。
论。颂曰至故一切唯识。
述曰。初半释唯识。后半结唯识。长行自解。不能烦出。
论曰。至立转变名。
述曰。长行有二。初正释颂文。后问答广辨。释颂文中。初二复次。后总结 是诸识者。解颂初句上之三字。即本识等三能变识并心所法。言王并臣。举首及末 安惠解云。何名转变。谓是三识自体皆转变似见.相二分。识自体分名为转变。转变者变现义。即识自体现似二相。实非二相。其实二相即所执故。即遍计所执似依他有。理实无也。或转变者是变异义。谓一识体变异为见.相二分用起也 护法菩萨解云。又转变者是改转义。谓一识体改转为二相起异于自体。即见有能取之用。相有质碍用等。由识自体转起能取。及有碍故。或变是现义。如初卷解。今取自体能转变也。此即解第一句颂讫。
论。所变见分至见所取故。
述曰。护法云。前所变中以所变见分名为分别。是依他性。能取于所变依他相分故。起种种遍计所执分别。此是识体所变用能分别故名分别。其识体所变依他性相分。似所执相分者名所分别。是前能分别见分之所取相故。非谓我识自体能缘名为分别。起分别见者识之用也。相.见俱依自证起故 安惠云。所变见分.相分皆计所执。见似能取相。相似见所取。实无二分。解第二句讫。
论。由此正理至离二相故。
述曰。即结前二句道理释颂下二句。护法云。故彼所计心外实我法。离识所变依他二分皆定非有。非谓识变是实我法。似我法故。其外我法离识皆无。以离识体所变能取见分所取相分外无别物故。一切有情所变皆尔。依斯二分施设我法。彼二离此无所依故 问有别实物离能所变。有何所以不许 答非是有一实作用物。离前能分别所分别故。无外我法必有识也。安惠云。彼实我法离识所变二分皆无。离计所执二取无故。即依总无立别无也。识所变者俱计所执。非有实物离二相有。故皆唯识。解第三句讫。
论。是故一切至皆不离识。
述曰。释颂第四句。有为.无为若实依他有别种生。或常住实法。不相应假法。瓶等假法。一切皆是不离识。有为识所变。无为识之体。皆非识外有。名不离识。非一切体即是一识名为唯识。
论。唯言为遮至心所法等。
述曰。遮离能变等识外实我法名为唯识。非不离识心所.及见.相分.色.真如等。故不离识名唯识也。此护法解第四句。兼释外难讫。安惠随应解假.实等。此即第一卷解变谓转变。二师中第一护法师等.及安惠二师义。变通相.见。仍有有.无。如第一卷解。依所变见分除实能取。所变相分除实所取。随其所应二取无也。上文安惠说余非佛。护法皆通。或并有漏。说分别故。
论。或转变者至外境相现。
述曰。下难陀等第二解。初是诸识言。同前师解。故不重述。言转变者。即前三能变内见分识。能转依他相分似外境相现。唯有见.相之内识。都无所变之外境。外境通有能取.所取。此依摄论等说唯二义。不说自证分师义。前师别也。即能遍计。及所遍计法。其能取.所取。皆是心所变相分上妄执别有。设执见分为我为法。亦于心所变上执故无非所缘。故。以是诸识有转似外境之功名为转变。即解第一句讫。
论。此能转变至心及心所。
述曰。虚妄分别过失之名。以中边等说能变识以虚妄分别。为自性故。此即三界心.及心所。以颂初句转变之言。即第二句分别之体。
论。此所执境至实我法性。
述曰。心外人法名所分别。即牒依他能变分别。遍计所执名所分别讫。即是遍计所执性成。即解第二句。
论。由此分别至已广破故。
述曰。由能分别变似心外实我法境现。即由分别之心。变作依他相分假我法之相故。彼心外遍计所执所分别实我.法。决定皆无。颂中所言所分别者。是计所执。由分别心所分别故。体实无也。有何所以。前第一二卷引理教已广破故。由能变心变似相现。所执心外实境无义。解第三句讫。
论。是故一切至有极成故。
述曰。有为.无为实.假等法皆唯有识。以能转变虚妄分别。二十部等说体非无。有极成故。
既尔真如。及心所等。不是心能变分别。不是心外所分别法。此为有无。
论。唯既不遮至亦是有性。
述曰。唯言不遮不离识法。其真如。及心所等。亦不离识故体皆有。今此但遮离识所分别有。不遮不离识真如等有。如理应知。即解第四句讫。此意既有能变分别识。及所变境依他相。所分别心外实法等决定皆无。故唯有识。真如。心所等皆不离识。亦是实有。此文但说有漏位故立分别名。
论。由斯远离至契会中道。
述曰。总结。由此二文三师理故远离二边。无心外法故除增益边。有虚妄心等故离损减边。离损减边故。除拨无如空花清辨等说。离增益边故。除心外有法诸小乘执。唯识义成契会中道。无偏执故。言中道者正智也。理顺正智名契会中道。
上来三师已解识所变解颂文讫。自下第二有九问答。并结有十。初唯识所因难。初问答中有五。一问。二答。三征。四释。五结。
论。由何教理唯识义成。
述曰。初外人问。
论。岂不已说。
述曰。此论主答。谓于第一卷至第二卷。初以为理。及第二卷中已引厚严经二颂证。故言已说。
论。虽说未了至成此教理。
述曰。第三外人问曰。前虽已略说仍成未了。前虽破我义。然非由破他之义故已义便成。应更确陈成此唯识之教.理。确者至实也。
论。如契经说至唯识所现。
述曰。四论主释。初答教。后显理。教中初列六文。后方总指 三界唯心。即十地经第八卷第六地文花严所说。世亲摄论第四无解。无性第四广解十地经名.体。言唯心者。心.识是一。唯言为遣所取境义。由彼无故能取亦无。不遮心所。不相离故。如说若无心所心未曾转。三界唯心之言。即显三界唯识。即与欲等爱结相应堕在三界。即属三界贪等结。此唯识言无有横计所缘。不遣真如所缘。依他所缘。谓道谛摄根本.后得二智所缘。不为爱所执故。非所治故。非迷乱故。非三界摄。亦不离识故不待说。非无无漏。及无为法 若尔欲.色二界可说唯心。是则言二界唯心。何故复言无色唯心。以小乘等多计彼唯识故。有立已成 此不然也。非但色无。亦无贪等能取之心。故亦无余虚空等识所取义。又经部执无色心等是无色无体。无实所取境义显现所依。恐彼执为非心等故说三界唯心。此即唯心义意如是。
又前二师有二翻解。此举能起执虚妄心故但言三界。不尔无漏应非唯识 又说所缘唯识所现者。解深密经文。即七十六说同此意。汝谓识外所缘。我说即是内识上所现无实外法。世亲说云。谓识所缘唯识所现无别境义。复举识者显我所现定识所行。唯识所现无别有体。乃至佛告慈氏。无有少法能取少法。无作用故。但法生时缘起力大。即一体上有二影生。更互相望不即不离。诸心.心所由缘起力其性法尔如是而生。如质为缘等。此中略举。
论。又说诸法皆不离心。
述曰。楞伽经文。此文上下非一。不能繁指。
论。又说有情随心垢净。
述曰。今无垢称经。旧维摩云。心净故众生净。心垢故众生垢。前第四卷已引证第八讫。不言随色等有垢.净故是唯心。
论。又说成就至唯识无境。
述曰。文有三。初总举。次别显。后结之。此即初也。若成四智能入唯识现在十地。随悟入者即是地前。或随经义而入十地。说四智处名四智经。然是阿毗达磨经。摄论但言如世尊言。不出经处。
论。一相违识相智至此云何成。
述曰。下别显四智。无性云。更相违返故名相违。相违即境。各有别故。相违之者名相违者。或相违即者。人.境俱别故。相违者识名相违识。生此识因说名为相。菩萨之智了知此相唯是内心。故一切法亦唯心变。鬼等脓河。鱼等宅路。天宝严地。人清冷水。空定唯空。非一实物互相违返。此虽非有遍计所执。然业类如是各变不同。旧云一境应四心。今言境。非定一故。应言一处。解成差证知唯有识。
论。二无所缘识智至余亦应尔。
述曰。第二缘过.未等无同经部义。如萨婆.多前已破讫。故成无境 智者即菩萨智 无所缘识者。无所缘之识。谓一切缘过.未识。此唯有心。菩萨缘此识。无境得生故名为智。旧云缘无得起虑。今言大乘相分必有。应言境非真。虑起证知唯有识。
论。三自应无倒智至应得解脱。
述曰。若一切凡夫已得实境。由境非妄故。即一切凡夫。应不由功用自成解脱。解脱不成故唯有识。旧云难尘是实有。今言证实智不成。证知唯有识。
已下境随三惠转。
论。四随三智转智至如何可变。
述曰。第一得心自在者。谓得心调顺堪有所作。若胜者唯第八地已去。任运实变大地等。得为金宝令有情用故。境随智转所欲皆成。或意解思惟观虽境亦成。然今取转换本质不取于此。前解为是。又约得十自在。十地皆得。准此义得定自在即初地亦转。或第三地得定自在。各据胜说。然一切异生能作此者。皆是境随事惠转也。
论。二随观察。者智转智至宁随心转。
述曰。第二得定者。无性云。谓诸声闻.独觉等。所言修者谓空境相应。或四圣谛所缘相应。法观者。谓此后得观契经等正法妙惠。随观一境之上无常等行众相显现。谓一极微观为无常.苦.空.无我相皆显故。非一体上有众多义 义岂非体。若一体者体应非一。若异体者体应非无常等。由境无实故唯心所变。故随心观众相显现。此意如是。境随理惠转也。
论。三随无分别智转智至何容不现。
述曰。第三谓起证实无分别智者。即缘真如观。简后得智故言证实。非境实有可智观无。智应成倒。智既非倒。故境非真。境随真惠转。
论。菩萨成就至决定悟入。
述曰。此结前也。
论。又伽陀说至唯有识无余。
述曰。即厚严经。心意识所缘。皆非离自性。即缘识之体。或事性即自心法。或理体即义之所依本事。谓第八心。第七意。余六识所缘。皆自心为境。佛言由如是理故。我说一切有为.无为皆唯有识。无余实心外境也。
论。此等圣教诚证非一。
述曰。第二总指显有多故。结上教也。
论。极成眼等识至离自色等。
述曰。自下为理。有四比量。第一总云。谓立宗云。极成眼等识。不亲缘离自色等。因云。五随一故。喻云。如余 此中意说。且如五识中取一眼识。极成之眼简不共许非极成有法故。即大乘他方佛眼识。小乘佛非无漏眼识。最后身菩萨不善眼识。各有自他不极成故。取一极成眼识。不取不极成眼识。不亲缘离自眼识之色。此亲缘言。简他身中自心外色。及第八等所变为眼识本质。彼亦疏所缘缘故。此立宗讫。因云五识中随一摄故。此论文略。如余耳等四识。耳等四识。五识中随一摄。不亲缘离自色。离自色是眼识境故。耳等唯缘不离自声等故。如是余四识展转相望四量亦尔。今总为言故。眼等识如余。离自色等不别指也。
论。余识识故至离自诸法。
述曰。第二量云。余识。亦不亲缘离自诸法是识故。如眼等识 谓极成言亦流至此。第七.八识他不成故。谓第六识。五识之余。若别言第六者。即恐他以七.八二识为不定过。但总言余。别取第六意兼七.八亦在其中。如眼等识亦不亲缘离自诸法故以为喻。即是缘不离自识境为境义。
第三量云。
论。此亲所缘至如彼能缘。
述曰。此意说言。谓前已言亲所缘即是相分。恐他谓非识为体故今成之。前二量已成唯识讫。别.有六量。此总为一。谓此六识亲所缘缘。定非离此六识。相.见二分中随一摄故。如彼能缘见分。见分不离识。体即是识故以为喻。
论。所缘法故至心及心所。
述曰。此第二唯识量。又复一切自识所缘。决定不离我之能缘心.及心所。以是所缘法故。如相应法。相应法体所缘性故。有法同前。故此不说。谓一切有.无为但所缘之法定不离识。此中不言即识。以有.无为别故。此中亦有一分相扶极成过。以他心智境等即是心故。此亦不然。今此所成我识之境。定不离我现在识所缘。非谓他心亦即我心。以是法故。即有体法。非是空花。彼无法故不可为因 又解除彼亦得。相应法者谓心.心所。非言与心相应。但总言相应故通心也。
论。此等正理至应深信受。
述曰。此等正理。结上所明 应深信者。劝他信义。
上来别以教.理成讫。次下第五总结以理教证上所明。
论。我法非有至故契中道。
述曰。谓心外所计实我法非有。真如理空.及能缘真识非无。或空即其理。识即俗事。初离有。后离无故契中道。结前所言契会中道也。以理证上所明法已。
论。慈尊依此至是则契中道。
述曰。辨中边论初卷所说弥勒本颂。虚妄分别有。即有三界虚妄心也。旧译同此名分别者即能分别。分别境故。能起执故 于此二都无者。谓能取.所取二。或我.法二。于此妄心之上都无。旧云彼处无有二。处言与于大义相似。以处.于.中字皆第七啭有所依故。今言于此。旧言彼处。凡言此者谓此近法。上来始明妄有。今既于妄心上无二。如何言彼对谁此耶。既于近上有但可言此 此中唯有空者。谓此妄心中唯有真如。真如是空性。依空所显故。前长行言空.识是有。亦惟此知。梵音但言瞬若即是空。又言多者是性义。今言瞬若多故是空性。依空门所显故。梵音有性字。顺此方言颂中略故。遂除性言颂言唯有空。唯与定有别者。梵音言都。都者不唯是唯。亦是定义。于此都字之上加阿缚驮剌那。即是揩定义。故今应言唯是定义。以依他中决定唯有空故。前已言无有二。此言唯者更何所简。不可已无更须简故。唯是定义于理为胜 于彼亦有此者。彼者彼空性中。亦有此者。谓有妄分别。即虚妄分别是俗谛。妄分别有空者。即俗谛中有真谛空。即真谛空中亦有妄分别。即真中亦有俗谛。二谛必相有无。一无时亦无二故相形有也。旧云于此亦有彼。但彼此为异义意大同 下成前义。故说一切法者。谓有为.无为。依此二无名之为空。故此二摄法尽。有为即妄分别。无为即空性。谓般若经中说一切法。此中但明三界心心法故唯言妄心。是俗谛非无不妄心。旧此颂上三句同此 非空非不空者。谓由空性故。及妄分别故。言非空以二谛有故。非不空者谓所取.能取二。或我.法二。二皆无故非不空也 有无及有故者。有谓妄分别有故。无谓二取我法无故。及有者谓于妄分别中有真空故。于真空中亦有妄分别故。此中应言三故字。谓有故即妄分别。无故即能.所取。及有故即俗.空互有。梵云萨埵是有故。亦云有情义合多故。阿萨埵非有故。或言。无故此中文略但言 一故字 是则契中道者。谓非一向空如清辨。非一向有如小乘故。名处中道。谓二谛有不同清辨。二取无不同小部。故处中道。旧云是名中道义。说此会于中道。非谓诠于彼义。以上并是中边第一卷长行自解。彼云。如是理趣妙契中道。亦善符顺般若等经说一切法非空非有。
论。此颂且依至净分依他。
述曰。释前二颂不遮净分故是有也。今此依三界虚妄生死可断位证涅槃故不说清净。
上来已引教.理成讫。自下第二世事乖宗难。即唯识二十外引为难。
论。若唯内识至定不定转。
述曰。此文第二牒外人难辞也。若唯内识无心外境。如何现见。世间非情物处.时二事决定。世间有情身。及非情用二事不决定转。此中言总意显。处.时.用三是非情。身是有情。此依二十论。据理而言四事皆通。旧真谛论云。处.时悉无定。无相续不定。作事悉不成。若唯识无尘。菩提流支论云。若但心无尘。离外境妄见。处.时定.不定。人及所作事。新翻论云。若识无实境。则处.时决定。相续不决定。作用不应成 言相续者。即是身也。彼长行云。若离实有色等外法色等识生不缘色等。何因此识有处得生非一切处。此即第一经部师等难处定也。谓外量云。如汝非缘终南山处。缘此识应生。执实山无此心生故。如正缘彼处。此言现识非谓比识。若说比识者。非此处亦生 彼论第二难云。何故此处有时识起非一切时。此难第二时决定也。谓外量云。如汝非缘终南山时。缘此识应起。执实境无此心生故。如缘终南山时 彼论第三难云。同一处时有多相续。何不决定随一识生。如眩翳人见发.蝇等非无眩翳有此识生。此难第三相续不定。谓外量云。有多相续同一时间于一处所。应定一见余不能见。执唯识故。如多相续同一时间于一空华等有见.不见者 彼论第四难。于中有三。第一云。复有何因诸眩翳者所见发等无发等用。余发等物其用非无。谓外量云。汝之发等。应无彼用。执境非实此心生故。如眩翳者所见发等。又眩翳所见发等。应有实用。执无实境发等识生故。如余发等 第二云。复有何因梦中所得饮食.刀杖.毒药.衣等无饮等用。余饮等物其用非无。谓外量云。汝饮食等。应无实用。许体非实此心生故。犹如梦中所见饮等 又梦中饮等。应有实用。执无此境此识生故。如非梦中所有饮等 第三云。复有何因寻香城等无城等用。余城等物其用非无。谓外量云。一切城等。应无城用。许无实城生此心故。如寻香城等 又寻香城等。应有实用。许无实境此识生故。如非寻香所有城等。如上皆有返覆比量。恐繁略也。如是总名外人难意。
论。如梦境等应释此疑。
述曰。此指解也。真谛论云。定处等义成。如梦。如饿鬼续不定一切同见脓河等。如梦害作事。复次如地狱一切见狱卒。及共受逼害。菩提流支论云。处.时等诸事无色等外法。人梦。及饿鬼依业虚妄见。如梦中无女动身失不净。狱中种种主为彼所逼恼。新翻论云。处.时定如梦。身不定如鬼同见脓河等。如梦损有用。此之一颂以三事喻释前四难。彼论云。谓如梦中虽无实境。而或有处见有村园.男女等物非一切处。此答处定难。立量质云。汝梦于是处见有村园等。应非处定。汝许梦境非实有故。如余梦中所不见处。余不见处例所见处比量亦尔。此中虽有世间.自宗二相违过。置汝言故以简之也。正解量云。其非梦时境虽无实。而所见事其处亦定。许如是境皆无实故。如梦所见。以因言许。无随一失。言如是故。无以真如亦不实过。彼论云。即于是处或时见有彼村园等非一切时。此答时定难。立量准前。此以一喻释处.及时二种定难。彼论云。谓如饿鬼同业异熟多身共集皆见脓河。非于此中定唯一见。此诸饿鬼或见粪等。及见有情执持刀杖遮捍守护不令得食。此答相续不决定难。立量解云。同于一时同于一处相续不定。其理得成。许境无实故。犹如饿鬼见脓河等。经部等小乘及外道等。皆信鬼见脓河等非实仍身不定。故以为喻。彼论云。又如梦中境虽无实。而有损失精血等用。此答作用不决定难。立量解云。有翳无翳所见发等。有用无用其理亦成。许无实境故。如梦失精等 上来一颂以三种喻释四难讫。彼论次有一颂。以一种喻合释四难。颂云。一切如地狱。同见狱卒等。能为逼害事。故四义皆成。彼长行云。谓地狱中虽无真实有情数摄狱卒等事。而彼有情同业异熟增上力故。同处同时众多相续皆共见有狱卒.狗.鸟.铁山等物来至其所为逼害事。立量解云。余位处定等。非不得成。许无实境此识生故。如地狱人等此四事得成。外许非有情故得以为喻。由此虽无离识实境。而处定等四义皆成。广如唯识二十中说。今举一梦境。等余别二喻。及一种喻。应释汝.疑。
论。何缘世尊说十二处。
述曰。此文第三圣教相违难。外问若无心外实眼.色.等。何缘世尊于契经中说十二处。但应说有意.法处故。旧唯识云有阿含。为至教故引经为难。
论。依识所变非别实有。
述曰。此释外疑中有二意。一者依识所变眼等色等。故经说有十二种处。非说离识心外别有眼等.色等为十二处。故不违经。二十唯识说颂答言。识从自种生。似境相而转。为成内外处。佛说彼为十。似色现识从自种子缘合转变差别而生。佛依彼种。及所现色。如次说为眼处.色处。如是乃至似触现识。从自种子缘合转变差别而生。佛依彼种。及所现触。如次说为身处.触处。依此密意说色等十。非离识外有眼.色处。释此如前第四卷内。二者以未建立第八识故。隐五色根不说。说种为根恐离识故。余如前说。今此约本识等申正义。不同彼亦得。并识变故。
论。为入我空说六二法。
述曰。此下第二释密意说色等十处所有胜利。唯识二十复说颂言。依此教能入数取趣无我。依此所说十二处教受化者。能入数取趣无我。谓若了知从六二法有六识转。都无见者。乃至知者。应受有情无我教者。便能悟入有情无我。由破一合实我想故。令入我空说色等十。非说实有眼等.色等离于识也 问据实而言唯有其识。何须别说有十二处。
论。如遮断见说续有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