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识论述记 - 第 63 页/共 90 页
论。五位云何。
述曰。问生下也。
论。生无想等。
述曰。答中有三。初举颂总答。次别解五。后总结之。举第二颂中下之三句以答所问。等言摄故。
论。无想天者至名无想天。
述曰。自下第二别解五位。于中有三。初解无想天。次解二定。后解睡.闷之位。于无想天文中有五。义即有七。一显得名。二灭识多少。三诤一期有心无心。并出体并性。四显处所。五显彼因。此即第一解得名也 厌粗想力者。谓诸外道以想为生死之因。今偏厌之。唯前六识想。非第七.八。故言粗想。细想在故 生彼天中者。生第四禅广果天中。别有高楼受此果故。前之六识名不恒行。数间断故。
违不恒行心及心所者。显六转识灭全不行。非如七.八无不行故。若六识皆灭。何独名无想。想灭为首。于加行位唯偏厌之。故言为首。首是头首。先首义故。名无想天。
论。故六转识于彼皆灭。
述曰。此即第二灭于六识。七.八微细彼不能知故不灭也。虽总言六。远三近一。
论。有义彼天至无转识故。
述曰。自下第三一期有心无心三解。此第一师。一期生.死俱无六识故言常无。非少有故。常者一切时义。圣教说彼无转识故者。即对法.显扬.五蕴皆言无想无心。此中亦说第六意识生无想天竟不起故。虽不定言一期皆无心。然总说生彼无第六识心故。生死无心也。若不尔者论应分别初后有心。中间无心也。
论。说彼唯有有色支故。
述曰。瑜伽第十说言。问于一切生处。及三摩钵底中。皆有一切支现行可得耶。答不可得。谓无想天.灭尽定.无想定中。唯有色支可得。非无色支。生无色界唯无色支可得。非有色支。此依六识。故知彼处一期无心。
论。又说彼为无心地故。
述曰。瑜伽第十三卷。说六种名无心地。谓二无心定.及无想天.睡眠.闷绝.无余涅槃。既以此天例同二定。明非有心。非有心时名二定故。以此为例明亦无故。此师解五十九。云异生以缠润生者。据多分说。非谓一切。如说见谛以随眠润。初二果者以现行润。此亦如彼。不应征诘。又解五十六。云后想等生便从彼没等者。即说死后中有初心想正生时。名想生已。即后想生时。是死已便从彼天没。故非未没时言为便。故异生润生有唯种子。如此外道命终时等。
论。有义彼天至润生爱故。
述曰。下第二师。初生无心同前师说。将命终位要起转识方始命终。所以者何。五十九说异生以缠及随眠润生故。故对法第五。说诸异生九种润生心。必起现爱故。
论。瑜伽论说至从彼没故。
述曰。瑜伽五十六说。彼谓后想生已是诸有情从彼天没。故知末后必定起心。起心之时名想正生。至中有位名为生已。生已之时便从彼没。五十九说异生以现行.种子润故必起心。便从彼没者。其想生已方从彼没。是此意也。非入中有方始起心。中有有心何劳彼说。
论。然说彼无至非谓全无。
述曰。下会论文。对法等说不恒行心及心所灭者。非谓末后位。谓彼但依中间时说。非谓一期全无六识。此即兼解唯有有色支讫。非谓末后无爱支。故虽与无心定为喻。然长时相似。故得为喻。
论。有义生时至润生烦恼故。
述曰。第三师说。末后有心同前第二所解违论亦如彼说。唯初生有心与前师别。此言初生亦有识故。亦死时也。然上座部等。说彼中有亦无有心。恐此前师亦作此计。故说中有末后有心。大乘中有生支摄故。彼中有末心。必起润生烦恼故。无想天亦有心也。彼云中有彼处摄故。第五对法等说中有末心亦唯染故。
若诤生有有心者今为量云。
论。如余本有初必有转识故。
述曰。此意说言。彼天本有初位。必有转识起。天中本有之初位故。如余天趣本有初位。法尔受生必初有六识。此非生有。谓在本有初位。然非即次生有后第二念时本有之第一念心也。谓一期本有生三分分之。第一位名初位。不尔卵生等本有初念。非必有意识故。摄论无性第三。亦说初生有心。势与此同。
论。瑜伽论说至从彼没故。
述曰。第十二卷解无想定中说。若生于彼唯入不起。即证初生有心。其想若生从彼没故。即证将死有心。
既举论文。次举难曰。
论。彼本初至乃名入故。
述曰。彼天本有初若无转识如何名入。要先有后无乃名入故。非先未有心可言入无心。先已入讫何假言入。又非中有末可起报心。报心灭时名入无心。诸论皆说彼中有必起爱润生心故。
论。决择分言至名无想故。
述曰。此中辨报体并显性。五十三卷解无想天云。由此因缘所有生得心等灭等 此言显何义。
论。此言意显至说名无想。
述曰。此显彼天本有初位。有六转识报心暂起。宿习无心定因缘力故后不复生心。由此生得第六报心灭故。引起异熟无记无心分位之时。名彼无心报。依止本识此转识灭分位差别说名无想。如前第一卷。虽有二解。今准此文。唯于第六心灭上立无想。
论。如善引生二定名善。
述曰。此以喻成。如二定前善心引生种子名二定。二定名善随能引心。故此亦随生得无记心灭故。彼果名无记。
论。不尔转识至转识暂起。
述曰。彼处转识三性不行。若初生时即已不行。如何可言唯生得灭。设非唯无记。三性心生便名生得者。此即仍是初生有心故。对法第四。云生得无记谓无想报。故唯无记 彼本有初位转识暂起暂起者。四识中起何识。此但言转识不别出故 有说亦起眼.耳等识。此亦不尔。有何因缘应唯起身识及第六识。受彼果故。暂生即灭。何假起眼等识见色闻声等。义虽知尔起将为胜。如萨婆多亦许多时故。此虽许有心。即显报体及无记性。
自下第四处所系地。
论。彼天唯在至异熟处故。
述曰。此受无想处 第四静虑。此总言也。即彼凡夫第三天处。下诸天处其想粗动难可灭故。有变异受未可尽故。第四静虑下二天亦然。非是凡夫下中熏习有色身处。可受殊胜无心果故。下非殊胜故不可生。不于五净居.无色生者。上无受无想异熟处故。谓五净居唯圣者居。非外道所生。彼不知故。无色无身。无似彼涅槃之乐。受色身果处故。
论。即能引发至异熟果故。
述曰。自下第五出此报因。如前第一卷解。然今即是定前能引无想定思能招彼果。即显一思感总.别报。同瑜伽五十六说 又解即是能引定思。至无心位为定之时。招彼第六别报异熟。前明利思能感总报。有心.无心二因果别故 又解此说微微心招别报。若前微心明利故招总报。前说即许一思招二报。亦得有心.无心报。一业尚得色.非色报。理不遮故。后解二业各别。欲显定因感别报。前明利思感于总报。此会前唯有有色支言。此据六识中间多时不行。非谓八识。设云一期此同小乘。彼命终已当生何处。大乘无文。俱舍论云。若从彼没必生欲界。先修定行势力尽故。不得生彼自处。及下三禅。不造下三定因。及前势力无故。于彼不能更修定故。故不生上地。如箭射空力尽便堕。生彼有情必有欲界顺后受业。如生北洲者。生天后业等。此义意言。由前在此修定之时。定前必作欲界善业。或谤释种涅槃故。必生欲界也。今此不同。彼唯生报。可作是言。此通后报。如何必有欲界顺后受业。故知生彼既通生.后.不定。明命终已生下三定。及下欲界。皆无有失。但不生上未曾修故。生彼定中下三天处。更无失也。
论。及无心至故名无心。
述曰。自下第二解二无心定。于中初总解。后别解。此即总也。解第三句颂及无心二定。谓无心之言通下四位。其睡眠等皆通有心。故无心言简之。虽牒一句。然先解二定。逐文便故。以四位俱无六识故名无心。不言唯于无想天无心。故知二定无心也。但彼唯有一处。无相类法故不言无心。此下四位有滥有心故须简也。
自下别解二定为二。
论。无想定者至故亦名定。
述曰。此下别解。文虽分六义有十一 异生者。一显得人。圣厌之故 遍净者。谓第三禅天。第四禅以上贪犹未伏。二显离欲也 出离想者。三显行相。即作涅槃想也 不恒行等灭者。四显所灭识多少也 想灭为首等者。五释定名也。谓有心定令身.心俱平等名安。怡悦名和。今无心定由定前心力。令身平等.和悦如有心定。亦名为定。义与彼等。此体如前第一卷说。依二十二法灭上假立 以上总是第一段文。有五义也。作何伏染而入定者。瑜伽第十二说。问以何方便入此等至。答观想如病如痈如箭。入第四定修厌背想作意。于所生起种种想中厌背而住。唯谓无想寂静微妙。于无想中持心而住。如是渐次离诸所缘心便寂灭。显扬第一亦作此说。即以六行伏惑之法入此定也。此中释名如第二卷疏。不同俱舍云或无想者定。或定无想名无想定。
论。修习此定至定当中夭。
述曰。下第二文第六义。三品修别。下修必退不能速现前。有即命终者。以论下云通后报故。若不命终而还得者。由许有退进还得故。后生彼天不甚光净。形色不甚广大。不甚之言于下通故 定当中夭。不满五百劫。此果虽受四百劫已来仍此品摄。或多分者是中品摄。少分劫者是此品摄 问若退已生色界彼方坐得。生彼之时光净等不 答曰不甚如前此品摄故。退性下性故。
论。中品修者至而不决定。
述曰。中品修者与前少别。其文可知。现不必退。不定中夭。设中夭形色量别。此有二解。一据形色量与前别。虽寿量少于前者。仍此品摄。二云或多分寿者。是此品摄。
论。上品修者至后方殒没。
述曰。其文可知。然约修时。及当来果以辨三品。此约三根为三无失。或根不定。但修有三。如五十三说三品修同。然此受果通立.坐.卧。唯无行者。因修尔故。
论。此定唯属第四静虑。
述曰。自下第三文第七地系。彼第四定方便引故唯彼系摄。何故唯在第四静虑。说此果所以。即说定所由。如前说故。如又毗婆沙一百五十二。有二定依地之义大广。
论。又唯是善至由前说故。
述曰。第三段中第八义也。善定引故唯善 非在上.下地。与前报说义同也。此释唯属第四定因。
论。四业通三除顺现受。
述曰。第四段文第九义。四业分别。显扬等立第五业。此中四业同于对法。彼据别义亦不相违。于不定中报时定不定别出故 通后报者。色界后起方受此报。地地重生后得无失。无文违故。处则不然。前欲界定是何报耶。若欲界退失。一切定皆名不得。即命终此报不受故名不定报。既言通退。与小乘别。故报亦别也。
论。有义此定至极猛利故。
述曰。第五文第十义者。有义虽通后报。唯欲界起。上界无外道说法力故。惠解不如人故。明六天亦不起。此师设上界不起亦成后报。欲界退失复定还得故。若退已生下三定。必不能起。无外缘故。惠解劣故。五十六说先于此起后于色界受报。不言后于色界起定也。
论。有义欲界至究竟故。
述曰。此第二义。欲界先修。色界除受果处余下一切地。或一切处皆能重引现前。瑜伽五十六说。先于此起者。先起此定也。后于色界者。后起此定也。于第四静虑当受彼果者。出受果处也。即后于色界受。二师引别。前师属果。后师属定。故二诤也。然既通后报。即色界重现前为胜。前师云。欲界今生退后生更得。不退前定。即名后报。何劳生彼。故二力齐。后起家不于彼天处者。以至究竟故。第四定中三处为起不起。今此言除无想天。不遮余处故得起也。虽知离染诸地皆然。但由熏修生上诸处别别不同。故下三处亦得此定 又解下处不得。离染齐故。若起下染定不生第四禅。若离下染即得彼定。故下天处无得定义。以退此定必起下染。不尔如何说名为退。
论。此由厌想至非圣所起。
述曰。下第六文第十一漏无漏。虽言凡圣初文已说异生。更无别门。何以唯有漏不通无漏者。厌想欣彼无想之果入此定故。即为六行有所欣.厌。非如灭定为上息想虽厌。而无所欣果故。故唯无漏。五十三说。以无想定无惠现行。此上有胜住及生故。不能证得所未证得诸胜善法。由是稽留诳横处故。非圣所入。六十二说。无想等至唯有漏。乃至广说。俱舍云。圣者不执有漏为真涅槃。此中准彼故唯有漏。非圣所起。曾得未曾得加行离染等。并如对法第二抄等解。
论。灭尽定者至故亦名定。
述曰。明二无心定中此第二文。即无心中第三位也。文虽有六。义有十二。第一得人。谓有.无学者。六十六云。即简二乘非俱脱者。不得入故。此中独觉亦有不得灭定者不。以义今准此文。故有独觉不得灭定。即部行中。乃至亦有不得通者。独一者必得故。有学圣者除初二果。唯身证不还。以有学中有异生故。以圣言简 第二得所以伏断差别。已伏或离无所有贪。上贪不定者。若上若下皆有伏.断。如下当辨。以灭定唯依非想定起故。此依初修二乘者离。菩萨不伏离贪。第三与前出离想别。及所灭识 止息想者。谓二乘者。厌患六识有漏劳虑。或观无漏心粗动。若菩萨等。亦欲发生无心寂静似于涅槃功德故起。第四灭识多少 令不恒行及恒行染者。谓若二乘即除人空之染。菩萨亦除法空之染。各望自乘说为染故。对法第二.五蕴论。言恒行一分。若说第七唯有漏唯人执者。即第七全不行。望第八是一分故。即以此文为证唯有漏。若说有法执。二乘除人空一分。菩萨双除。非全无第七。定名同前。
第五释名。
论。由偏厌受想亦名灭彼定。
述曰。彼心.心所灭名灭定。恒行染污心等灭故。即此亦名灭受想定。义以此定若实总灭为论。即灭尽定。若但从主为名名无心定。前即通约心.心所名。若据增强所厌别名。如此中说灭受想定。如名无想定。以修禅.无色义各胜故。如别立蕴故偏厌之。又以受是根为首等余是根者亦灭。以想非根法为首。等余非根法亦灭。如是等无量门 又解二乘.七地以前别观。修禅.无.色各有偏胜。须别厌之可名灭受想定。自在菩萨.及如来。无有漏第六。无修禅.无色劳虑。何劳偏厌。一由心行以得其名灭受想定。二由内止息故入。即总名无心定。
论。修习此定至毕竟不退。
述曰。自下文第二。义第六。辨三品修。此定有三品如五十三说。灭定许退唯有现不成。后生色界重能现起。准无想定说。下修退者亦尔。亦有现即不成故 问若下品退能引现前者。与中品退人能引现前者何别。又中品不必退者。与上品修者何别 答以修习时有上中下。其此定性类。有可退.不可退种类。必能引现前种类。不能现前种类有别。非以上中下根说有三品。不废中根上修。上根中修等故 又解即以三品根为三品修。以根别故其修品亦别。若练根已而修习者。即转成胜品。故有差别。
论。此定初修至最居后故。
述曰。自下文第三。义第七。初修依何地起。初必依有顶游观无漏为加行入初修。即二乘。及七地以前等。瑜伽第十二卷说。唯除如来.及出第二僧祇大菩萨。余不能超诸等至。佛等随欲皆入。故知二乘等名未自在。唯得无所有处心。后超一地无漏入故。显扬亦同。
言游观者。简无分别智为加行心。瑜伽第十二说。或依非想非非想而入此定。或依灭尽相而入此定。成业论引摩诃俱瑟耻罗经。二因缘能入此定。谓不思惟一切相。及正思惟无相界故入此定。为有正思惟无想界定故恐滥无分别智。游观言简也 何以唯依非想者。次第定中最居后故。以此定厌心至微微心方入。余下地心粗不能作此行相故依非想。次第定中粗至细最居后故。又此无心胜定。以下品有心胜定为先。非无心胜定为先。后有心定起。无心必由有心引生故。亦非中间间起。以下定行相。不至微微故。即次第定中。义理最居后故。又教说为最居后故 言微微者。谓定前第二念心等。细于以前心故名之为微。后第一念临入定之心。复细于前微心故称为微微。
第八义无漏分别。
论。虽属有顶而无漏摄。
述曰。以无漏引体即无漏种故。第六十二说。灭尽等至当言无漏。由与烦恼不相应故。非相应故。无所缘故。非烦恼生故。是出世间。异生不能行故。
论。若修此定至亦得现前。
述曰。前言初修唯依非想。后修如何。若得此定已自在者。余下七地心后亦得现前。即大般若经第一分第三百五十。次第入出诸定名师子颦呻定。若菩萨超禅从一切地心入灭尽定。从灭定于一切地心出。是集散三摩地。第二.三会亦有此文。对法第五云。未自在者唯超一间。若得自在超一切地。显扬十八云。若曾串习能从欲界入无色界心。故知欲界心后越入此定。其瑜伽第十二说。唯自在者方超一切等至。即九等至。谓如来。大菩萨。实无欲界心。有似欲界心实是无漏。随在何定为加行皆能入。且从极自在。纯无漏为语。实十地菩萨.广惠声闻.独觉亦得。如定中闻声。从无所有处心入欲界故。不尔便违 问既尔此为即是加行心地法。为但非想心地法。若准此义即随加行心地法。即初定等并有此定。依加行心种上立此定故 不尔对法第十三等说。想受解脱。谓依非想处解脱等。故知唯属非想。此中亦言属有顶故 若尔云何名超等至 此有二解。一云谓前起初禅等心已。后一二念起非想处心而入此定。非从初定即入无心。以定随加行心建立故 第二解云。虽起余地心邻即入此定。此定仍非想地为依以极细故。由先串习故今直至无心。非想为依不须起非想心为加行。论言从微微心种上立是初起。多分非约超定者。说超等至即从初定入无心。不言入非想已方入此定故。若不然者即此定所依唯依加行种。加行既初定等故。此定通下地有。既不许然仍言超者。后解为胜。大般若不言从初定等更起非想无漏心方入故。经论皆言灭尽依非想。不言依下地故。言依加行心上建立者。是非自在次第入者语。以无漏心有所属故。彼心细故。得自在者不假熏习。及无熏习。何必要依入定心等种子上立 有说大般若第十五会。静虑中佛呵菩萨入灭定。灭定非利他行。若未自在虽有入者。至自在时皆不令入。但自在成就名超一切。或呵专入。不障时入。佛不起灭定而现威仪故。
论。虽属道谛至似涅槃故。
述曰。文第四。义第九三学等分别。前言有为善法在学.无学身即名学.无学。灭定实从现行是学.无学。以似涅槃无进趣止息行相。不可说为有学.无学。是非学非无学。虽属道谛同余有为。似涅槃故故是非二。不同余种子。彼非止息故。六十二说正与此同。彼说非所行故。似涅槃故。非二所摄。然此中无进趣止息。不同善身业等亦是学等故。由此义故非二通有为.无为。有为中通有漏.无漏。灭定有为无漏非二摄故。有学.无学中。通有漏.无漏。以苦.忧根等是无学故。
论。此定初起至极猛利故。
述曰。文第五。义第十三界初起。唯在人中。佛及弟子说力起故。上界无此说者。又虽无出家弟子。世俗弟子亦色界有者。以人中惠解极利过彼。故初起位必在人中。六欲天中文亦不说。义即无违。天中岂无身证者也。此中且说人中。近故。胜故。文由未尽。对法第九正与此同。
论。后上二界至意成天故。
述曰。若后二界亦得现前。即二界得后起。然无欲界后起。以必不还等方得故。五十六说。起者先于此起。后于色界重现在前。托色所依方得生故。此据未有第八识义。若已建立第八。于一切处皆得。此即据已建立第八教。真实义建立故。邬陀夷经是此证故。如俱舍第五广说。邬陀夷者此名出现。日出时生故以名也。言意成天即超段食。佛说是色界。不尔。既言超段食随受一处意成天身能入出此定。故知通无色。经不遮彼言随一故。释此经者。舍利子说有退者色界后起。出现不了意成天言。谓是非想。然彼不知有第八识。生非想处不可后起此定故。与上座论议。佛知不了舍利子说。所以见诃。非遮无色得入此定。如毗婆沙第一.百五十三卷明其所以。
问生无色者为一切能入为有不能。答。
论。于藏识教至不断灭故。
述曰。于第八识若未信受。生彼不起。恐无色已后无心。成断故同无余依。若已信生彼。非但于下得起。亦得于彼现起此定。知有藏识虽无色身不虑断灭。前引五十六.对法第十正与此同。然旧诸师谓。未建立教即小乘说。已建立是大乘说者。不然。若大乘说对彼二乘建立第八。已不知有此。设生无色岂不虑断。故知建立者是信有义。不建立者非信有义。此与彼同 问若尔诸得此定。必是不还已去。生无色圣者。必非不定性圣者。是定性人。圣不下生故。非不定人先根熟时佛不救故。亦非不定性人大根必不熟入无余。义如第八十无余依地说。与定性人有何别故。即彼定性人。如何信有第八识也。菩萨又不生彼。若信大乘便非定性不应生彼。若定性者云何信有 答即定性中有愚法者。不信大乘故彼定不起。若不愚法声闻。虽信大乘不将为究竟。由信有故彼起此定。不为究竟故圣人生彼。如今大乘信小乘教 或此文意与五十六别。此据一分圣者。非谓一切皆尔。不闻大乘人。生彼决定不起此定故。然对法第十云。谓无色多分不安住寂静异熟故不入此定。非如下界故。更为此第二解也。约实亦得瑜伽为胜。
论。要断三界至所引发故。
述曰。文第六义第十一。下文有二。一明见惑。二明修惑。此即初也。要断何烦恼得起。要断见惑方起此定。异生不能伏灭有顶见道所断心心所故。下八地见惑皆不能伏。何但非想。此据最后必须伏断处言。随此定所依断道究竟处说故。非谓下地异生能伏 此定微妙。微妙者殊胜义 要证二空随应后得所引发故者。谓二乘入唯证人空。后得引菩萨.佛入。二空后得智皆得引入。今显彼入后得各别故。言随应后得智所引发故 有言法空必无游观能入此定者。不然。此文正故。
上来已明见惑讫。次下明修惑。
论。有义下八地至皆得后起。
述曰。下明修惑有二。初明二乘。后明菩萨。二乘中有二。初异说。后问答。此初师说。唯除非想下八地修惑。要全断欲界者。余上八地或伏或断方起此定。以欲界必须断者。下界烦恼种。有二性不善.无记。言繁杂者。繁多杂乱义。此俱定障障定强故。上界烦恼一性不多故可伏得。其非想处断与不断皆极成。故下七不定。又何不断六品等初二果人得者。世亲摄论第三云。唯说不还等五人得故。即上八地四禅无色皆得后起。欲界初修。故五十三亦说。有学入者谓不还。无学入者谓俱分解脱。故初二果不得入 若尔对法第九四句中第二句。谓圣者已得第四静虑。不求生无色能入此定。不言已得初定等如何通 答彼不言唯依得第四定。复不遮下三定未断不得故有何妨。
论。有义要断至皆得后起。
述曰。此第二师说。下之三定。及欲四地惑。种要须断尽。余上五地惑伏.或断方能入此定。下三定等中定障。苦.乐等变异受俱惑种。障定强故。如不动无为不依下地立。说即初起唯欲界。后起除三定通上五地皆得。即以第十对法四句为证。此中第二师为胜。文正证故。亦有理故。有人欲明初二果伏得此定者。不然。论不说故。又粗定障尚未断尽。如何能入。亦应于彼建立身证。证九定故。如对法第二抄解熏禅难等。
论。若伏下惑至却断下失。
述曰。此第二问答分别。萨婆多者。问前二师。若伏随应何地之惑。后得此定者。将命终之时。不以无漏道断其种子。而复不退起其烦恼。当既命终生非想上地。却断随应所伏之惑种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