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识论述记 - 第 59 页/共 90 页
论。有义失念至遍染心故。
述曰。此第三师摄前二义。二文影说故以教证。言遍染心非唯念分。有染心时无有念故。
论。云何散乱至发恶慧故。
述曰。余文可知。流者驰流。即是散功能义。荡者荡逸。即是乱功能义。
论。有义散乱至是痴分故。
述曰。此第一师说是痴分。五十五说是痴分故。体是假有。
论。有义散乱至遍染心故。
述曰。第二师说是三法分。对法等说。等取五蕴。五蕴同说是三分故。瑜伽说痴分者。以遍染心故。彼二法分不遍染故。
何以但依三法上立。
论。谓贪嗔痴至说为散乱。
述曰。此之三法令心流荡。胜慢等法故。是不善根故。行相数猛故。
论。有义散乱至名世俗有。
述曰。述第三师说。初标举会文。二申正。三破前。四显别。此初也。别有自性。论说三分者。是三分等流。随彼相说。即是总会是痴分讫。如无惭愧对法亦说是三分故。大论复言是实有故。
此上标举会文破第二师及第一师说。下显正义。及破前说。
论。散乱别相至障三摩地。
述曰。谓躁扰是别相。躁者谓散。扰者谓乱。令俱生法流荡。流荡非自性。余惑共相故。破前说言。既言别障定。故是实有。不然应说通障余故。
论。掉举散乱二用何别。
述曰。下显差别。此问掉.乱用何差别。
论。彼令易解此令易缘。
述曰。下论主答。掉举举于心。境虽是一令俱生之心心所解数转易。即一境多解也。散乱之功令心易缘别境。即一心易多境也。
问如五识等一念染心如何说易。
论。虽一刹那至有易义故。
述曰。虽一念中解.缘二法。虽无俱易义。而多念相续有易解.缘义故。一刹那中虽有此二行相难知。故以相续显其行相。若唯一念隐故不说。
若尔即一切染心中掉力皆应易解。乱力应恒易缘何故不尔。若一境一心解.缘不易。所有染心应无此二。如爱味定等。所缘.行解俱无改易。无此二故。
论。染污心时至俱遍染心。
述曰。答此问云。染污心时由此二力常应念念易解易缘。俱生念定等力增故。制持此二如系猿猴。俱生染心有暂时住专注一境。掉乱力微体非无也 如掉乱增时。念.定等法行相劣故。互有增微。故此二法如诸论说俱遍染心。
论。云何不正知至多所毁犯故。
述曰。非迷于境而闇钝也。但是错谬邪解名不正知。不正知多发业。多起恶身.语业。而多犯戒等。显扬.对法。五蕴皆同。
论。有义不正知至相应慧故。
述曰。第一师。以对法说是诸烦恼相应慧故。
论。有义不正知至名不正知。
述曰。此第二师。痴一分摄。五十五说是痴分故。名俱慧者令知不正名不正知。此上二师互相会文。皆是等流随所执为定。然易解故。不繁一一。皆应准前。
论。有义不正知至遍染心故。
述曰。此第三师。以二为体。二谓如前所引教故。五十五.八说遍染心。说不遍者有别义故。如前频会。
论。与并及言至随烦恼故。
述曰。自下第四释前颂言诳谄与害憍。无惭及无愧等。与.并.及言显随烦恼二十外有。如法蕴解杂事经中。有多随烦恼。同大论八十八卷.五十八卷亦引此经。然旧人不知。谓是杂藏。或谓毗奈耶中所说杂蕴。
论。随烦恼名至非烦恼摄故。
述曰。自下第五解随惑名通局。八十八贪等亦名随烦恼。对法第七亦有此义。烦恼皆随。随非烦恼。如彼法蕴足等广解。谓忿等及六十二说。趣向前行等是烦恼同类。染污法但名为随。烦恼等流故。不名烦恼非根本故。
既有多种皆名为随。何故此中唯说二十。
论。唯说二十至唯染粗故。
述曰。自下第六释其废立。谓有三义。贪等虽是随。此中二十非烦恼故不说贪等。邪欲等法亦虽是随。是别境法体通三性。此唯染故故不说彼。然失念等是痴分故说之。不为念分故说也。以有痴分念摄在中无不定过。趣向前行等亦虽是随。行相细故。此相但粗。是故具此三义。一非烦恼。二唯染。三粗故。唯说二十更不说余。
论。此余染法至如理应知。
述曰。然此二十外余染污法。如邪欲等是此等流。等流者。是同类义。或此分位。体不离此。于此不信等实法上。假立所余假法。又诸假法。于无惭等有体法上假立名此分位。分位差别故。或此等流。谓身.语业亦名随烦恼。是此等流。诸随烦恼所等起故。皆此所说二十中摄。随其类别如理应知。勘八十八一一此摄。即是此中不说大论邪欲等法之所以也。
论。如是二十至如前应知。
述曰。自下第二诸门分别。诸门分别中。别以十三门分别。第一假实分别。此忿等小十大中忘念.放逸.不正知此无异诤。对法第一云当知忿等皆是假有。此虽总言各别之中有实假者。又随他相总名假有。如此等十三。他少分故名假。如余七法无惭.无愧.不信.懈怠定是实有。随他相说亦名为假。前之十三假。后之四种实。教理成故。五十五说无惭等四实物有故。凡世俗者亦有是假有。对胜义为言但言世俗。而体实有。此等言世俗。对胜义为论。以随他相而体非假。掉.惛.乱三。有义是假。有义是实。如前说故今取实者为胜。上虽一一别明。未总显二十中几假实故。今总辨之。
论。二十皆通至势力起故。
述曰。此第二俱生分别门。此依正义。下断门中有说唯修。今不依彼。彼不正故。一一皆通二。随二惑起故。见等之后贪等之上。亦假立彼忿等十法故。至下当知。
论。此二十中至各为主故。
述曰。第三自相应门。小十忿等自各相望定不俱起。体性相违故。何故尔者。以行相粗猛。非如根本细和。一一各各为主故不并生。五十五.及五十八皆云忿等十法互不俱故。正与此同。
论。中二一切至皆容俱起。
述曰。无惭等中二。遍一切不善心俱。但不善心皆有故。对法第六.五十五.及五十八皆同于此相如前说。故知得与小.大并生。皆通不善故。义引五十八。说大八掉举等遍诸染污心。展转自相望。及与小.中十二。皆容俱起。不相违故。前第四卷说有四师。第四师为正。忘念.不正知是痴分故。散乱别有性故。余者极成。故八遍也。此中但有后师正义。
论。有处说六至不俱起故。
述曰。若八遍染。何故五十五说不遍染耶。彼除惛.掉者。此二行相增时不俱起故。必一增一劣。如萨婆多寻.伺二法 问寻.伺行粗细。不许一心俱。惛.掉相下高。应非一心并 答别体下高互增。劣惛.掉得俱生。无体粗细不互然故。非一心并。俱增行相惛.掉相违。增.不增时体无乖返 问寻.伺相粗细。粗.细何则定。惛.掉相高.下。高.下增.不增 答彼无别体假立故然。此有别体实故得尔 问贪.嗔应尔。亦有增.不增 答不尔。法性定故。掉等体遍。行相增劣。非如寻.伺体是不遍。不可为例。即惛.掉行相俱增时不俱生。非彼二体不俱生也。
论。有处但说至违唯善故。
述曰。对法六中说五遍者。谓不信.懈怠.惛沈.掉举.放逸五法。以此五法违唯善法。惛障轻安。举障于舍余文可知。非如忘念等许违三性。念等虽有痴分违无痴者。以有非痴分故不说之。以彼所违虽善正念。念通三性故。非如善法中法故不为例。
论。此唯染故至五识容有。
述曰。第四诸识俱门。八.七.六识可知。八如第三卷说。七如第五卷说。取痴分念等。舍念分念等。忿等小十行相粗而且猛。五识望彼即细故不俱。中二。大八。五识容有。遍不善.染故。
论。由斯中大五受相应。
述曰。第五受俱门。遍行之中余四。义定不说之也。由遍于不善等故。说中及大遍五受俱。五受皆通不善.染故。
论。有义小十至四俱除苦。
述曰。此第一师。除谄.诳.憍余忿等七。唯喜.忧.舍三受俱起。非通上界。无意乐故。不在五识。欲界不通苦乐。地狱之中意无苦故。通欢戚行亦有喜故。谄.诳.憍三四受俱除苦。色界乐俱故。以初静虑有意乐故。
论。有义忿等至前已说故。
述曰。此第二师。七唯欲界系者。四受俱除乐。欲界意无乐故。谄.诳.憍三五受俱起。此增苦者。意有苦受故。如前数说。
此受相应之行相者。
论。此受俱相如烦恼说。
述曰。问忿等如何与喜俱。悭等如何与忧并。此如前根本烦恼中说。
论。实义如是至亦如实义。
述曰。此上所说约审细义。随粗相者。一行相顺多分起故。二随小乘相。忿等五法唯忧.及舍俱。彼嗔分故。此戚行故。覆.悭喜舍俱。彼贪痴分。此欣行故。余谄.诳.憍三更增乐受。上地有故。除苦.忧二。唯欣行故。中.大随粗。亦如此前自实义说。以通违顺二行相故。
论。如是二十至不相违故。
述曰。第六别境相应门。皆得俱起。行相不相违故。
此总解讫。下逐难问答。问忘念云何与念俱。恶慧云何与慧俱。
论。染念染惠至亦得相应故。
述曰。此中忘念念为体者。不与别境中念俱。通痴分者。故得相应。惠准此知。亦有痴分故。此二合说故。言染念慧等。
问忿缘现在。念缘曾习。云何此二说得俱生。
论。念亦缘现至亦得相应。
述曰。念缘曾习。亦缘现在之境。有是过去曾习之类。故念亦缘现在起故得与忿俱。如见旧怨起忿.念法。此以念从忿行。下以忿从念行。念缘过去次前刹那。亦名缘过去。现在一念故。忿缘分位现在。随事究竟名缘现在。即忿亦缘刹那过去。忿.念二法随就行相皆得相应。无过失也。
问定专一境。乱取多缘。云何俱起。
论。染定起时至相应无失。
述曰。染定起时既名染故。心亦躁扰不相违故。相应无失。非是散乱定取多缘。以躁扰是乱自相故。
论。中二大八十烦恼俱。
述曰。第七根本相应门。中二.大八十烦恼俱。遍染心故。遍不善故。然俱生者与俱生者俱。俱生者中除身.边见。不与无惭愧俱。性相违故。余定容俱。
论。小十定非至彼审细故。
述曰。小十行.体性俱粗动。彼见及疑行相审细故。前说嗔.疑及二见一少分俱者。约细行相说。今忿等行粗行相相违。不俱生也。又憎嫉灭.道由疑不决。便憎等俱亦无过失。此约多分。亦不相违。
论。忿等五法至是嗔分故。
述曰。忿.恨.恼.嫉.害。容得慢.痴二法俱。非贪.恚二并。与贪行定相违故。嗔是忿等自体相故。由此证知。不共无明分位忘念.不正知。不遍此心。即痴分故。此义应思。不言不共无明定得与俱。但言与十俱。即此无明时。或有惠分故。然痴分者定遍一切染心聚故。非言不共无明一法。定与恶惠俱。此无明聚中。余法与此俱故。即于无明假建立故。
论。悭痴慢俱至是贪分故。
述曰。悭与痴.慢二法容俱。非贪并自性故。非嗔并相违故。
论。憍唯痴俱至是贪分故。
述曰。憍唯痴俱。是贪分故。不与嗔.贪并。与慢解别。不与慢俱。憍缘自高举生。慢亦缘他下逸起。故不俱生。
论。覆诳与谄至贪痴分故。
述曰。此三与贪.痴.慢俱。行相无违故与彼俱。贪.痴分故不与嗔并。贪分故与痴俱。痴分故与贪并。
然此应思。贪分覆等可不嗔俱。独头痴分覆等。何不嗔俱起。岂彼三生皆定有贪也。今解必无唯痴分覆等。覆等俱时必有贪分故。又设无贪而痴覆者。欣.戚别故亦无嗔俱。若如前解无违理失。此覆等行必贪名利等故(如枢要说)。
论。小七中二至亦通无记。
述曰。第八三性门。小七.中二唯不善。唯欲界系。唯发恶行故。小三.大八亦通无记。通色界有。三八遍染.无记故。
论。小七中二至余通三界。
述曰。第九界门。子门有三。一界有摄。小七中二。如前唯欲界摄。唯发恶行唯粗鄙故。谄.诳欲.色有。王.臣等处二方有故。余通三界。谓憍及后八。唯缘自起等。遍诸染心故。
论。生在下地至起憍诳谄故。
述曰。第二子门。生下上起上下门。生在下地容起上十一。耽定故起憍一法。于他欲界有情等起诳.谄故。余八通染。润生心等皆有彼故。
论。若生上地至容起彼故。
述曰。若生上地起下后十。中有邪见俱有无惭等二。润生爱俱有后八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