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识论述记 - 第 41 页/共 90 页

论。有义此意至定相应故。   述曰。第一师中文势有二。初释本颂。后释无余心所所以。释本颂中。初以二义解余。后释及字。此识总与九心所俱。前四及四之余触等五法。意与遍行定相应故 五十五说。诸识生时与几遍行心所俱起。答五。即作意等 瑜伽第三云通一切性.处.时一切耶等。故证此文言遍诸识。此则一解。余字四惑之余也。   次第二解。   论。前说触等至故置余言。   述曰。此第二解。余恐谓此中触等五法。亦同于前异熟识俱者。亦是无覆无记性摄。显此俱五性异于彼相应五性故置余言 问若尔何故次后复说是有覆性 答言余者为异前性。不知何性。复言有覆分别自体。为简彼前性故置余言。   问余字既然。及字何用。   论。及是集义至恒相应故。   述曰。及是相违义。显诸心所体各不同。又及者等义。举四烦恼等余触等。然今此师但以合集而释及言。前四烦恼.后五遍行合此九法此识相应。显非唯一法与此相应故。合集九法与此俱也。故置及言令知有九。   上来第一释本颂讫 次释无余心所相应。为欲了知更须发问。   论。此意何故无余心所。   述曰。此外人问。遍行许有。其别境等何义故无。   一一应答。初答别境。次答善所。次答随惑。后答不定。   论。谓欲希望至故无有欲。   述曰。欲缘从来未合事故。此恒缘合境常是我故。若忆过.未而起希望。已合即念。未合即欲。五十五说于所爱事有欲生故。若尔诸佛应无有欲。无未合事故。今说非佛言未遂合。非说于佛有未合事。故不相违。下诸心所皆准此释。又欲但观所乐事转。所乐之事名末遂合。故此无欲。文与前别。与第八识所简乃同。   论。胜解印持至故无胜解。   述曰。胜解但能印前疑事.不了事生。此恒决定计我非余。非先有疑及曾未了今方印可。故无胜解。此约因位。非佛行相。五十五说于今决定胜解生故。   论。念唯记忆至故无有念。   述曰。念能忆昔曾所习事。曾于现在习者已灭今起追忆。非我已灭今生追忆。境恒有故。五十五说于串习事念方生故。   论。定唯系心至故无有定。   述曰。定唯别作意系心专一境。由加行心趣求一境。唯缘本质一法。不作别缘前后念解。亦非常解。此识任运不深趣求专缘一法。刹那别缘故无定也。五十五说于所观事其定方生。任运缘者即无此定 既尔如来便应无定。任运缘故 此难不然。如来识等深取所缘。非如七.八任运粗浅随业等境 又佛识等因定类生。设令能缘其必有定。非七.八识前时有定。种类引生专缘一境而不定也 又佛专心。此散漫故。   论。惠即我见故不别说。   述曰。惠与我见非二并故。五十五说。见世俗有。即惠分故。余别有性 问惠缘观察事。此识言惠俱。定缘观察事。此俱应有定 答任运亦推度。此识说惠俱。深专一境有定生。此俱故无定 问二缘观察事。任运惠得生。任运既无定。应不缘观察 答定境加行必惠缘。定得缘观察。有惠之境定.不定故。此识俱无有定。虽同缘观察。而惠宽定狭。故此无定。   论。善是净故非此识俱。   述曰。第二简善。其善十一体非染故非与此俱。此俱唯染故。   自下第三何故无随惑。根本前已说。   论。随烦恼生至无随烦恼。   述曰。烦恼分位前后差别建立随惑。随惑离根本无别体故不得并生。或无惭.无愧.不信.懈怠。论虽说实。然是根本转变分位。如所造触。非如长等诸形色等。虽说有体。自不能与他根本俱。随根本后起。又且如嗔。轻微者名嗔。余名忿等。如长等色即于彼假。故忿等二十。不与根本俱生。此识恒与四根本俱。前后无始一类分位无差别故。此俱无随惑。此师意说。随惑皆离根本无体。故对法云忿等皆假。此识一向非随惑俱。言余染心说俱义者。约第六识及五识说。非谓此识。无分位别故。三文别者约别义说。通不善有覆心中名遍染心。非但是染心彼皆能起。   不定四中。   论。恶作追悔至故无恶作。   述曰。其文可解。   论。睡眠必依至故彼非有。   述曰。睡眠若起必依身.心沉重惛昧。此是内缘 外众缘力。即是病等。或凉风等 有时暂起。如对法论第一末说。即是间断非相续义 恶作虽亦然。而约义别说 此第七识所藉缘少 一类无始。简别不假内缘而起 又言内执不假外缘而起。简别外缘 由此缘故无睡眠也。   论。寻伺俱依至故非彼俱。   述曰。寻.伺二法并依外门。缘外境生故。此二多依身.语门转故。寻则浅推。伺则深度。寻则粗发言。伺则细发语。此识唯依内门。缘内我生故。一类执我。无浅深推度粗细发言故。不与彼俱。故此识俱唯有九法 或此师之意。其随烦恼不遍根本特越常伦 且如惛沈等五。染心若无即非染心。论有诚说。遂言说彼六识中遍。遍行说通诸识。七.八应无 解云不然。遍行遍七.八。诸论说七.八。五染遍染心。何处言遍七 若尔五染言遍。染六识中皆有。六识起根本。应知五亦无。汝言遍六染心。遍何位地说之为遍。故知后说于义为胜 只如五遍染心。无此不成染。六染中文。无五中惛沈等。何妨论言五遍染七识中无。即是六识中。除根本余一切染此五皆有。无则不成染 若互有无。如下自解 若作此释前解为胜。   论。有义彼说至显随烦恼。   述曰。下第二师重释余字。初总解。后别诤。此即总释。颂中余字义实不然。何以知者。颂说此五有覆摄故。即知余字不简前性。若言余字简前性者。此言有覆明自体。明自体时足简前故。何须别简。此破前师第二解也 汝第一解言即四之余谓触等五。若颂但言及触等俱。谁不知触等是四之余。更说余字。故知但是触等余也 若不尔者阙此意俱随烦恼故。何以知者。返覆征难理无逃处。故知余字目随烦恼。何以如此。烦恼必与随烦恼俱故。此余言定显随烦恼。   自下别诤有四师说。今此第一诸师共同。下有别者一一广解。第一因释诸论相违。就此解余是触等余中。总有四说。   论。此中有义至染心相应。   述曰。文意有二。初泛出遍染随。后解此识俱 初中有四。一标宗。二引证。三立理。四会违。此即初也。   论。如集论说至恒共相应。   述曰。此引证也。五随遍与诸染心俱。何以知者。对法第六说。谓惛沈。掉举乃至恒共相应。是集论第三卷文。   论。若离无堪任性等至无是处故。   述曰。下立理也。是杂集论文与此同也。谓离惛沈等则不成染。惛沈是无堪任。等取余四。何以知者。对法第一云惛沈者无堪任为性。掉举者不寂静为性。不信者不忍等为性。懈怠者心不策励为性。放逸者不防有漏为性故也。若离无堪任。染性不成故。   论。烦恼起时至必有彼五。   述曰。烦恼起位心称染污。故染心位定有彼五。   有何所以。   论。烦恼若起至懈怠放逸故。   述曰。诸烦恼起必由无堪任。即惛沈也。嚣动是掉举。余三可知。无起烦恼无无堪任性。及非嚣动者故 问如定.变化障硬涩无堪任。即通三性法。善中岂有惛沈性耶 答由第七有故。余成无堪任。如有漏善。非是善中有惛沈故 此五必遍一切染心。不尔即非是染心故。   问不信.懈怠.惛沈可然。或体实有。或是假有。或通诸惑一分。或是愚痴分 此中掉举既是贪分。如何嗔时有。而言通染心。此师解云。   论。掉举虽遍至但说贪分。   述曰。下会违也。有二段文。初会掉贪分。后会六.十遍。此等初也。一切染心即嗔起时。而亦定有掉举自性。而贪起位即掉举增。多顺贪故。而实有体故遍染心。五十三说是假有者必无别体。是实有者即有别体。世俗有者或别有体或别无体。如下自解此世俗有。故是实有。此中所辨实有体等。或文外意。诸论多约依贪上立故言贪分。世俗有中克实出体即别有也。   为会此文遍染心起。举如何等。   论。如眠与悔至但说为痴分。   述曰。其恶作者此中名悔。虽遍三性心起体是实有。而于痴起位相增。但说此二以为痴分。若眠.悔无体。是愚痴分。即善.无记心此应非有。不尔愚痴应通善心有。五十五云。恶作.睡眠是世俗有。是愚痴分。对法论等言遍三性。故别有体。不可在善.无记之中即言有体。染污之中即言无体。而彼但言寻.伺假故。今例掉举何义不同。   问若以此五文为正者。何故瑜伽五十五说六法遍染。五十八说十遍染心。   论。虽余处说至一切染心。   述曰。下会六.十遍。诸论虽尔。而彼二文俱依别义说之为遍。非实遍也。   六依何义。   论。谓依二十至相显说六。   述曰。依二十种。不取别境染分为体。妄念.散乱.不正知三是痴分故。说二十二即取别境染分说。此三及欲.解.皆彼少分故。今言二十者。简欲.胜解二法及不定四。瑜伽此四说名随烦恼。今约二十说故简别之 随烦恼者。简去于前根本十法。彼亦名随。不说根本名为遍故 解通粗细者。显此行相通粗细位。简前忿等十法彼解唯粗故 无记不善者。显通二性。简无惭.无愧二法。彼亦通粗细解。然唯不善 通障定惠相粗者显此六法障定及惠二俱相显简惛沈.掉举二法。   对法第一说惛沈障毗钵舍那。掉举障奢摩他 瑜伽等说惛沈障定。掉举障惠。别障定.惠。非俱通障 对法论中说彼行相相翻障故惛沈障惠。瑜伽说彼行相相顺障说惛沈障定。掉举亦尔。翻此应知。然无一文行相相翻相顺。说惛.掉二法粗相通障定之与惠。故以通障定.惠相显简惛.掉二然约其体细得通障。今说行相相顺相翻二俱粗障。彼即不尔。其不信.懈怠.放逸.恶念.散乱.恶惠。于染位中遍此三义。故言遍也。一解通粗细。二通二性。三通障定.惠。二十随惑之言。虽复简他。非所遍义。即此六法皆能遍故。名遍染心。非一切染者六皆能遍。   十随惑者。放逸.掉举.惛沈.不信.懈怠.邪欲.邪胜解.邪念.散乱.不正知。取五别境染分为随。成二十二 已知说六。十遍者何。   论。依二十二至非互相违。   述曰。解十遍文 二十二者。邪欲.胜解明摄在中。亦简不定 随。简根本 解通粗细。简忿等十 二性。简别无惭.无愧。通后二义言遍 说十。非所余法。二十二等虽简他法非所遍义。故论三文亦无违理。   论。然此意俱至并别境惠。   述曰。下解此识俱中。初显有。后辨无。此显有也。此有十五。前九.五随.别境中惠。以是见故得成十五。   问岂二惠得俱也。   论。我见虽是至故开为二。   述曰。我见即是别境所摄。五十一心所中义别说为二。一惠是别境。通三性.九地故。二见唯染污。通九地等故。既有宽狭别说不同。故开为二。如不以见即惠体故别说见。今亦不以惠即见故别说惠也。   论。何缘此意无余心所。   述曰。下显无也。虽知更加五随烦恼与此俱起。不知何缘无余心所。   论。谓忿等十至故非彼俱。   述曰。且从染答。前根本中无余六者。五师皆同下不别说 又上已说无有根本。诸师同故。此论师明五十一心所故。不明邪欲.及邪胜解。且二十随。忿等初十皆解唯粗。此识审细故无彼十。   论。无惭无愧至非彼相应。   述曰。彼唯不善。此有覆故。   论。散乱令心至故彼非有。   述曰。散乱若别有体无体。令心驰流外境上转缘外方起。此缘内审故无散乱。此师意存别有体也。下论说言若别境中定为体者。是假不遍。余者说遍。然今此师设别有体。以缘外起或间断故。不遍一切染。此识中无。一恒故。二内执故。三一类境生故。不外驰流故无散乱。   论。不正知者至故非彼俱。   述曰。此数设是别境惠分。或是痴分。多起外门身.语.意业。缘外染污三种业生违越轨则。三界皆然。并越善故名违轨则。彼缘外生。此唯缘内故彼无也。亦非是遍。缘内无故 且如二十二随烦恼中忿等十四如文说无。别境五法。及随惑中忘念.邪欲.邪胜解三。何故此中不说。随三亦非遍欲也。答随中三即是别境之中三分。故此不说。   论。无余心所义如前说。   述曰。此例与上第一师同。若远例于上。第八识同故不别说。根本四惑如前共说。然忘念一纵是痴分。以其行相与别境中念分无别故不说有。不正知设惠分。亦是痴分。散乱别体者。与定.惠行相别。恐谓亦俱故今别说 又以不正知行相增强。既许有惠。恐亦许有故为简之 忘念.邪欲.邪解。由前理故亦非遍数。别境少分故此不说。   论。有义应说至染心相应。   述曰。文亦有二。初出遍随。后此识俱。初中有四。并准于前。此标宗也。立彼六种随惑遍诸染心。   何以知者。   论。瑜伽论说至皆相应故。   述曰。下引证也。五十五说不信等至皆相应故。名有六也。此师意说。一切染心此之六种皆相应故。   不信.懈怠.放逸三种行相不违。如前师说实遍染心。忘念等三前来未解故今应释。   论。忘念散乱至起诸烦恼。   述曰。下立理也。忘念.散乱.恶惠三法。若无心必不能起诸烦恼。无此三故。如善心等。以忘念惠是痴等摄。散乱别有故遍染心。   如何要有忘念等三。   论。要缘曾受至诸烦恼故。   述曰。起诸烦恼者。要缘先时曾受之境诸已得者。或虽未曾受是曾受之境种类。发起忘念.及邪简择。故有忘念.及不正知。失正念故。邪简择故。起染污心 如缘灭道起邪见等。或闻未来有殊胜乐如天上乐等。皆先闻名。而起邪见及贪等故。无始曾得之境界也。或拨无灭谛等。拨先曾受所闻之境种类名故。非拨彼体。亲不证故。但亲拨无彼类名故。如他界缘惑。皆缘名生缘自心相 故染心时定有此二 问曰染心皆有惠。五识应有执。以有惠故 答曰五识定无深推求故。虽有不正知。无五见中我见故无执也。法我.人我皆我见故 又此痴分。故遍染心。   又缘于内如何起散乱。谁谓不起。如何名散乱。   论。烦恼起时至起散乱故。   述曰。烦恼起时。心必驰流于境纵荡。非如善位。此何为也。皆由于境起散乱故方流荡也。诸论解散乱皆言不寂。不寂者流荡之义。与此理同 故此三法遍诸染心。无无此三而成染者。   何故无惛沈.掉举二法。   论。惛沉掉举至皆能遍起。   述曰。下会违也。释无惛沈.掉举所以。行相相违起一无一。非诸染心皆能遍起。掉举外相高生。惛沈内相下起。   若尔何故对法等说五为遍也。   论。论说五法至通二性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