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识论述记 - 第 37 页/共 90 页

论。又第七识至有俱有依。   述曰。三非七也。于中有二。初立理。后引证。此立理也。虽许不断亦有俱依。有转易故。如六转识 不尔应非转识所摄。无俱依故。如第八识。   论。不尔彼应至转识有七。   述曰。彼若不许第七有依。亦应非是转识所摄。则违圣教。六十三云转识有七。彼言识有二。一藏识。二转识。谓眼识.乃至意识 显扬十七.八.九亦然。   论。故应许彼至第八识摄。   述曰。其文可解。   自下引证。   论。如瑜伽论至意识得转。   述曰。以何为量。谓瑜伽说。有藏识故有末那等。五十一说。显扬十七皆亦同之。   论。彼论意言至非由彼种。   述曰。正取现行。   论。不尔应说至理教相违。   述曰。前师若言此说种依非现依者。应说有藏识故得有第六。何故展转相望而有。前师若言以第六种生现识时。必随遂第七种子方生故以为依。得展转说者。不尔五根.五识为例应然。亦有别根故。此如对法第二卷说眼识依眼中。属眼之识处说。第三结云。由此彼非是。   论。是故应言至同时意识。   述曰。二总结正。其前五识各定有二依。谓五色根。增上缘摄。非如种子。及用第六。同时意依。瑜伽第三.七十六.五十五云必俱故。七.八疏故。非与此力。故不名依。   论。第六转识至为俱有依。   述曰。意识与七同缘.不缘皆定依故。若与五同缘。亦依五识。如前教证。   论。第七转识至谓第八识。   述曰。以七有转易。如六有俱有依。   论。唯第八识至无俱有依。   述曰。以于因中不转易故。不假俱依不违圣教。   就广第二俱有依中。上来二师别说为理引教如前 自下第三净月等师复非前义。   论。有义此说犹未尽理。   述曰。于中有三。初立理。次结正。后指前 立理有三 此说者。指次前 言犹未者。明理未足。即是可止之辞。于次前说有所述可。有所阙少差别之义。其述可者下自指之。余如前说更不别叙。所差别者今正叙之。   论。第八类余至有俱有依。   述曰。总例余识令八有根 量云。第八之识。有但有根。与余七识同识性故。如余七识 此即对前。次前师故得为因也 若对初师即第七识为不定过。以彼不许有此依故。   前师问曰。前七别依已如前辨。前第八所依谓以何法。   论。第七.八识至斯有何失。   述曰。谓此二识恒俱转故令互相依 量云。其第八识。应依于他恒转之识。以恒起故。如第七识 若不言他即自依不定过。不能自依故。若不言恒转云第七识。即无同喻过。第七不依第七识故 若言识性为因。令依第七。即第七前五为不定失 又此恒转言便无用 今但言依他恒转识。明令依第七。以七恒转余皆间断故。即此总出依第七也。   自下第二以种子识例现行识令有所依。   论。许现起识至许依现识。   述曰。谓共许现行识以种为依。故今令种应依现识。若谓论文应言现行以种子为因缘依者。即此中种依现行识无同喻过。俱有依故 问曰种望现。现望种。皆是因缘如前已解。何故今言亦应为依等 今助解云。虽许种望于现。现望种。为因缘依。然不名种子依现非种子故。既现行与种子非种子依。故今此师令成俱有依义。又现行望种虽是因缘。然异熟现行不能熏成种。于种无力非因缘依。故此不言余心现行望自种子。但言异熟现行望之。余皆能熏故 又诸识现行异熟心皆有俱有依。已如前解。而种望彼现非因缘亦同于此。今略不述。今不说依于种无力故。但今说彼第八识故。唯第八种望现是依。   现行有二。一是异熟识。二是能熏识。此种望彼彼皆是依不。   论。能熏异熟为生长住依。   述曰。皆是依义。谓彼能熏六.七现行。是新所熏种子生依。是本有种子长依。前彼本无故。后此令增故。以能熏现行为生长依。以异熟识为住依。第八现行虽不生种。种依彼住故。以异熟识现行为住依。   问若言初生及增长。唯可说能熏。若言相续住。唯可说异熟。何须双说。   论。识种离彼不生长住故。   述曰。以是义故二皆是依。始末为论故。此令异熟种以现行为依。以种子因缘依与现行俱有依为例。此并新旧合用之义。   自下第三令第八识亦依色根。   论。又异熟识至依色根转。   述曰。此初总出令依色根。后引经论。文易可知。   第二引经。   论。如势经说至恒相续转。   述曰。楞伽经文。勘彼文同 遍依根者。异五识故。随所有根皆能依故。余文可解。   论。瑜伽亦说至有色根身。   述曰。瑜伽八证中。五十一。显扬.对法等皆同此。眼等六识各别依故。不能执受有色诸根。谓八证中第一执受五因中第四因。量如前卷已解说。以六识为各别依故。不能执受五种色根。明第八识遍依诸根故能执受。   论。若异熟识至非能执受。   述曰。量斥前师。若第八识不遍依诸根。而能执受者。六识应然。并非遍依故。全分不依能执受者。第六应然。亦全不依五色根故 量云。汝异熟识。非能执受。不遍依止有色根故。如前六识 以无过量令非执受故 或前六识亦能执受有色根身。以性是识不遍依止有色根故。如汝所许第八识性 若但第六为量。因云无有少分依色根故。如汝许第八。此为大失。故依色根。   论。或所立因有不定失。   述曰。谓彼论以各别依故。六种转识非能执受。五识不成。然第六识不别依色根。何得以此因为比量。如前十证第四有证。彼论虽言各别依故不能执受。即是显彼非遍依故不能执受。若不尔者各别依故。即无同喻 应云。六种转识。非能执受。非遍依故。如电光等 今取言非遍依因故与此为不定。为如电等非遍依故。眼等六识不能执受有色根身。为如所许第八识性非遍依故。我此六识而能遍执有色根身。因既无不定。故知第八亦依色根。   第二总结归申正义。   论。是故藏识至亦依色根。   述曰。第八现起定恒依一依。常与一识俱转故。即第七识。此通三界。在有色界亦依色根。即现行识。此不定故。有此二俱有依。   论。若识种子至亦依能熏。   述曰。第八现行是住依故。又随新熏.本有种子。初熏习位或生或长。亦依能熏。则有二依后不定故。此显第八现.种所依与前有别。   论。余如前说。   述曰。第三指前。义无别故。余指如前。   自下第四护法菩萨解 于中有三。一总斥前师。二申义指。三总结正。   论。有义前说至与依别故。   述曰。此总非前。而本未了何谓依义。从下而征。解亦应尔。   论。依谓一切至而得生住。   述曰。下申正义指 文复有二。初解依.所依别。后解具依多少 初中又有二。先解二别。后解违文。此出依体。即摄有为 何者依义 以有为法杖因托缘而得生.住。不问因缘.及余三缘。望此有力皆是依故。诸法新起名为得生。本来无故。如新熏种等 若法本有名而得住。非新生故。如本有种等 新熏因者即现行法 缘者即本识等余之三缘 本有因者前自类法 缘者即现行有漏法等。   论。诸所杖托至互相依等。   述曰。其喻可知。此即所依亦名为依。依义通故。诸无为法与有为法能为缘故。亦是有为诸法之依。可托彼生故。诸有为法非无为依。不托此等而生.住故。   论。若法决定至即内六处。   述曰。此解所依.及所依义 所以者何 具此四义乃名所依 一决定义。有法若依此生。无时不依此生。故言决定。简第六识以五识为依。彼不定故。第六生时五不定有。不以五为依 及简第八以五根为依。设无五根亦得生故 又简七.八以五.六为依。七.八恒转。五.六间断故 即一切种子望能熏现行彼非所依。后无现行自相续故非决定义。并别境善.染等非但阙自在亦阙决定。唯除遍行.及色行蕴少分 若尔四大种.及五根扶尘.四大。应与五识而为所依。命根.种子.及无为等。应与诸法亦为所依。并决定故 不尔。即五蕴中除识蕴少分相望 二有境义。虽是决定体须有境。即简四大.五有色尘.及诸种子.与现行法.一切无为为所依义。并非有境故。及不相应体虽是假如命根等亦是决定。是非有境故此简之。即色蕴中唯除五根。所余色蕴.及不相应行蕴.五蕴种子。故前所难彼非所依 若尔遍行五应是识所依。亦是决定。有境法故 不尔三为主故。虽体决定.亦是有境。谓要是主有自在力令余法生。即简遍行.及余心所为余所依 四令心.心所取自所缘。即显种子不以本识而为所依。种子不能取所缘故。此简受.想蕴全.行蕴少分 总而言之。合除色.识蕴少分。受.想.行三蕴.五蕴种子。及无为法全。即唯五根.及八识相望少分是所依。四义具足能令心.心所取自所缘故。一一简中皆须置此言。所简之法不具四义令心.心所生故 今释所依虽具四义。而以义准由少义理。谓自身识为依。非后为前前为后依。及他为自依故此所依义。他为自不决定。前后相望入后依摄非此所依。五识皆应以身根为所依。无所阙故。此亦不然。略有二解。如枢要说。其体是何。谓内六处。即是五根.及意根也。   论。余非有境定为主故。   述曰。谓前所除六处之余。皆非有境。非定。非主。故前除蕴。除界除处应尽。当知以非有境.定.为主故 何以简余先言有境。次有定言 显文影互三因不定皆互说故 何以知然依.所依别。五十五云。心.心所法何故名有所依 答由一种类托众所依差别转故。虽有为法无无依者。然非此中所说依义。唯恒所依为此量故 此中唯一种类托众所依者。显心.心所各各一故非如色等。唯心.心所有此所依。非所余法有所依故。余法但名有依非所依义。乃至唯恒所依为此量故。即是此中决定之义。若名有所依心所亦是。体是所依心所即非。彼论言有依此言是故。   此如何等。   论。此但如王非如臣等。   述曰。如世间王为臣所依。非如臣等为王所依。以非主故。此喻但据少分为论。体不相似。臣与王非六处。定等四义不具故。非所依据一边说。不得更互为因依故。此所说喻非具正合。   论。故诸圣教至无所缘故。   述曰。即前有境眼等为果。无所缘境故非有所依。此解所有.能依。翻出能有所依。以显所有所依之义。四义不具色等非依。即第二义非有境简。   论。但说心所至彼非主故。   述曰。但说心所心为所依。依于心故心为所主 不说心所为心所依。以彼心所体非主故。即第三义。此是依外别简之法。故重言之。然诸识相望有不得者。此第一义。略而不论。下出依中正简之故。   问如前第三本识五数。解五平等义中。言而时依同所缘事等。即以所依说为依等。如瑜伽第一。五识所依有三。一种子依。乃至第三等无间依。前此论言诸心.心所皆有所依。然所依有三。即以种子.等无间依皆名所依。何故此中定以六内处为所依。余但是依。   论。然有处说至皆随宜假说。   述曰。此解相违。如次前引所依为依。皆是随宜假说。一随情宜。二随文宜假说。所依为依。依为所依。非谓依.所依互得相因。今思审者所依可说依。依义通故。有依非所依。所依义局故。   既尔几识有此俱有所依。   论。由此五识至六七八识。   述曰。下解具依多少 于中有二。初解识依。后解心所 初中复四。一解五识。二解第六。三解第七。四解第八。此即初也 眼等五识有四所依。谓五色根.六.七.八识。以五根为依。如大论.对法第一等非一 以六.七.八为所依出何典记。亦有诚证。如解深密七十六等。说五识起时必有一分别意识。如前数引。虽或不同境。由六有方生。如定中闻声等。此亦同缘故。不见无意识时。五识独起闻文。故世亲摄论第四云五识以意为依。意散乱时五不生故。准彼明五以六为依 何故得知以七为依 如无性摄论第一证有第七中言。谓若不说有染污意。义不符顺等。此中意言。由有第七识染故。施等有漏善法不成无漏。为彼染识之所漏故。如彼引颂言。如是染污意。是识之所依。此未灭识缚。终不得解脱等 世亲摄论第一云。非是异生一期身中。离此我执应正道理。故知五识成有漏中。其第七识乃至彼未究竟灭。终不成无漏。如后卷说。故五识有漏 何以得知亦依第八者 世亲摄论第一五同法中。彼五识身有五根.阿赖耶识为俱有依。此亦如是。有染污意.阿赖耶识为俱有依等。不能烦引 无性五同法云阿赖耶识虽是意识俱生所依。然不应立为此别依。是共依故。因缘性故。现行是共依。种子是因缘 瑜伽.显扬亦说由有阿赖耶识故执受色根。五种识身依之而转等 又显扬第一解阿赖耶识。云与转识等作所依因。此文亦证与六.七为依。下一一引此等非一。故知五识以本识为共所依。   文虽有四与诸论同。何故五识要须具四。   论。随阙一种至所依别故。   述曰。望彼五识并有力故具前四义。故于此四中。若随阙一种。五识必不转故 此四何别。五根与五识为同境依共取现境故。余则不定。独得此名。第六意识与前五识为分别依。与依同缘分别境故。五虽无分别。意是分别为无分别依。如五十五说有分别心.无分别心。当言同缘现在境。乃至由三因故等。虽有不同缘如定中闻声等。从多分.及长时为论。故言分别依。此据散位非谓定心 或分别言非谓散心。后得智中缘事之智亦名分别。是彼类故。无不遍失。定中之心亦名分别。故第六识唯得此名。   第七与五识为染净依。五识由此根本染故成有漏。根本净故成无漏。全成净已不漏五识。名根本净 因中第六起善心时不漏五识。但由七故一切时漏。乃至意识善心亦为彼漏故 其第八识与前五识为根本依。如前说故。故此四依其义差别 若尔何故如对法第一等。言眼识者依眼缘色似色了别。乃至广说。   论。圣教唯说至近相顺故。   述曰。言五根者。以不共故。余识不依故。一也 又此必与五识同境。二也 此又相近。余依远故。三也 又此相顺。余境别故。四也 所以不说余之三依。   下第二段也。   论。第六意识至必不转故。   述曰。此第六识唯二所依。引证如前。其文可解。瑜伽五十一.显扬十七等。云由有阿赖耶识故有末那。末那为依意得转等。如前摄论共依文等是。   问五俱必有意五以意为依。意了五不无。五应为意依。为释此难。   论。虽五识俱至故非所依。   述曰。虽五识俱意识明了。而不定有。无五识时意识亦有。故此不说。不取为所依。可是依义。   何故余处如对法第二等。又意依有二。一无间灭意。是后世依。二俱有依。谓第七不言第八。   论。圣教唯说至近相顺故。   述曰。以染净依故。所以如前。一也 同转识摄。二也 近三也 相顺者。多引意识起染污执等由第七识。故言相顺俱计度故。非如第八。四也。所以第八有处不说。   下第三段也。   论。第七意识至定不转故。   述曰。此依第八。如六十三说第七为意识。正与此同。八若无时七亦无故。瑜伽论说由有本识故有末那等。又无性言本识是共依。故知此所依。   论。如伽他说至余转识得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