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识论述记 - 第 43 页/共 90 页

论。若起彼地至名彼所系。   述曰。若起彼地藏识现行。除于种子。乃生彼地。为简种子。故论说言异熟藏识。因中染污第七末那。缘彼执我。系属第八名彼所系。八非能系。七非所系。相从名系。不可难以相应.所缘二缚名系。相从相属是此系义。第八是所属。第七为能属。即是以彼所缘为所属。第七属彼也。如王为所属。臣等为能属。随王系国。   论。或为彼地至名彼所系。   述曰。此第二解。此识俱惑。随生处是何地即此地摄。此第七意。为自俱时四惑所系名彼所系。识是所系。烦恼能系也。何名所生。为第八识所生之地烦恼系缚。名彼所系 又解此文三释。一云谓生欲界乃至应知亦尔以来。此中意说。若生欲界之现行末那。其相应心所。随彼心王即欲界系。系是属义。如臣属王 任运恒缘乃至名彼所系以来。此中意说。以能缘心属彼所缘之地所系相从名系。如牛属舍 任运恒缘至非他地故以来。释能缘心属所缘义。下方正解。先显所由。后解属故 或为彼地乃至名彼所系以来。此中意说。心王属彼。随第八识所生之地烦恼所系。以王属臣属相应缚 虽有此义前解为胜。   论。若已转依即非所系。   述曰。此在因中初地已去已转依位。有非所系。是无漏故。前所系言亦通法执。是彼类故。   自下第八段。依第十门起灭分位。   论。此染污意至或暂断耶。   述曰。于中初问。后答。因欲举颂故先征起。   论。阿罗汉灭定出世道无有。   述曰。此下随答。文中有二。一正解本文伏断分位。二傍乘义解行相分位 初中有二。初举颂答。后广诤答 初中有二。初举颂。后别释。此即初也 即与对法第二等同。六十三中唯有二位。一无学。二有学。无灭定者非是相违。彼说灭定二位中起故亦摄尽。又彼说世道伏与不伏。因言出世道故不举灭定。灭定非道故。亦非有学。非无学故。又彼唯依人故说二位。此依人及法故说有三位。   言无有者。有永暂义。如下自解。   论。阿罗汉者至故说无有。   述曰。别释之中复分为二。初总解。后别释。此等即初 总摄三乘无学果位。如第八识断舍之中。引对法等文。然第八识唯从烦恼以立藏名。今名染污亦通法执。约自体说。此中不退菩萨。即是出世道所摄故。法执在故。能染菩萨。暂舍门摄。非永舍摄 在无学舍。随其所应有二种染。一染三乘。即谓人执。在无学俱不行。二谓法执。不染二乘。但染菩萨唯如来舍。此中通说故言染意现种永灭。非唯人执 问人执染二乘。所执藏识二乘可名舍。法执染菩萨。所执藏名菩萨应不舍 答烦恼障粗。藏名从立。法执既细。菩萨不从得名。又烦恼染三乘。所执藏名舍。法执染菩萨。不从立藏名。设有能执不名藏识 问通染三乘所执可共名藏。但染菩萨所执独名为藏。应设劬劳 答藏名据缚唯在烦恼。染体据障亦通法执。   论。学位灭定至故说无有。   述曰。随其所应。三乘学位灭定。出世道中暂伏灭者。即随何乘所障便伏。二乘初果已去。大乘初地顿悟。二乘及菩萨.人空。唯伏人染。顿.渐二悟菩萨法空亦伏法染。   论。谓染污意至违我执故。   述曰。上总解颂阿罗汉.圣道.灭定三位不行。下别解三。   于中有二。初解灭定.圣道不行。后解无学 初中有三。先解圣道不行之位。此意有漏道不能伏。六十三说同。彼论云。何以故已离欲犹行故 又解世道唯是事观。此迷理故世道不伏 此诸烦恼皆是本识种子所引。于一切时微细一类任运而生。非所对治及能对治。境界缘力差别转故 八十八云。俱生萨迦耶见世道不伏 彼约六识中语。彼缘三界法为我所故。然不言金刚心方断。此不同彼断。然不伏相似 随其所应三乘无漏心起方伏。无分别智真无我解。违我执故。随人.法观并自违故。   论。后得无漏至亦违此意。   述曰。无漏后得智。随人.法观无分别智等流引生。一分或全亦不现行。若二乘.菩萨等。入有漏后得智即不然。非彼等流故。以有漏法不能善达无我理故。六十三同。   论。真无我解至名出世道。   述曰。显出世道亦摄后得。以无漏故。如无分别。   论。灭定既是至此亦非有。   述曰。次解灭尽定。灭尽定中何故不起。圣道后得无漏观之等流是彼果故。犹如涅槃极寂静故。与彼相违故亦非有。   论。由未永断至乃至未灭。   述曰。后显前二灭已后生。小乘人空.菩萨法观引者。生及法执。随其所应亦不现行。出观后行未永断故。对法第二.大论六十三.显扬十九.十七等同。   论。然此染意至非非所断。   述曰。解阿罗汉无所由义。非见道断。任运生故非分别故。然此染故非是不断。不断之法并无漏故。明是修断。   于何时断。   论。极微细故至永不复起。   述曰。此识染法三界相望虽有九品。于其地地最下品故第九品摄。一切地者与有顶地第九下下品俱时顿断。以各自地极微细故 同障无学一时顿断 名势力等。欲界所系与彼相似。不能发业润生等故。与彼惑同金刚喻定现在前时断成无学 若有难言。既有九品。应随彼地九品道断。许此我见有九品故。即在一界中粗细非一类 此识既行常一类故。故与下下同时顿断。即是一品无九品义 答此不然。若以同时断便言品力齐。如超二果人。亦以欲第九。与非想第九烦恼同断。力品岂齐 今解如彼实有九品。彼由加行合为九品。此障无学故一时断。但由此一类胜道。方能断彼多品之惑。然此第七自地无九品。与自地六识中第九品我见相似。于金刚心时。与非想第九品一时顿断 若许粗细三界相似。便无增减。无性有情此第七识应非能重。阙第三义故。由此应知实有九品。知断善邪见唯第九品。仍作九品能断善根。此亦应尔。一品之中分九品故 又解此言势力等者。品数同故。与有顶地下下品惑。粗细同之故一时顿断 若尔无性有情第七应非能熏。阙增减故 此亦不然。如前第二能熏中解。无相违失。此二说中前解为胜 若二乘人断此染者。断缚彼故。若菩萨断无染亦除 问见道除恶趣。恶趣之果第八亦言除。所缘第八既言无。能缘此识亦应断。若以不行名为断。此识可除。若以断体。于彼不可尔。实理解者。彼趣果无。谓彼不善业所招者无。非彼身中一切修惑皆无。不可以此例彼。如下断障及别抄说。   论。二乘无学至不别说之。   述曰。若断种子毕竟断者。即迂会无学。名不退菩萨。何故不说。同第八识初师舍义为问。然上所明因位之中二乘有学.顿悟菩萨.回心有学菩萨。同类故不别简。定性之中三乘无学。并已明讫。唯有回心无学与菩萨不同。应次别说。为同何例 此一切时与彼未回心者等故。此虽是菩萨。仍名阿罗汉。以应义等。即摄彼在毕竟断位阿罗汉中。故不别说。如前第八识中第一师解。   以上文义诸家共同更无异说。文势总故。   下明三位无义。为体为义。余如枢要。   论。此中有义至三位无故。   述曰。下更诤也。安惠等云。三位体无。此识俱时。唯有人执无有法执。对法等说三位无故。若此俱有法执。应言三位有。准此师计。即成佛时无第七识。余七识成佛。   论。又说四惑恒相应故。   述曰。显扬第一说四惑俱。故无法执。不言净位有此识故。然今此论。不依佛地.无性摄论为证义文。本经.本论不言七识有净亦通无漏故。   论。又说为识杂染依故。   述曰。摄论第一论本。不言为净依故。无净第七法执第七。灭定.圣道.无学三位。无第七体也。   论。有义彼说至经说有故。   述曰。护法等释。三位无染义。非体亦无。六十三云。问若彼末那于一切时思量而转。如世尊说。出世末那云何建立。准此大论及此处文称经说有。准下证有此识。即是解脱经。六十三中有二解。一名假不如义。即出世末那实不思量故。二远离颠倒思量能正思量。故通于净。   此违教。次违理。   论。无染意识至不共依故。   述曰。彼言有学出世道现前。及无学位有漏无漏第六意识。皆无第七依者。此等无染意。定有俱生不共所依。次第逆简第八.及无间缘.种子等。宗也。是意识故。如有染时意识 论阙因也。下六证中自具作量。故此言略。   论。论说藏识至则七俱转。   述曰。至下当知。第五十一。及解深密经。当七十六。   论。若住灭定至一识俱转。   述曰。此难前说灭定之中二乘无法执。大乘位中无净第七者 论说恒与一识俱言。既非是恒。亦非是定。此位无故。   前师说云此据多分。若不尔者非定恒俱故。   论。住圣道时至定二俱转。   述曰。此难圣道随法执。及净第七无者。第六意起唯一识俱。如何可言二识俱转。   前师若云据多时语。   论。显扬论说至通染不染。   述曰。彼第一说。复如何通。翻彼相应平等行故。烦恼相应恃举行故 然所引识起多少中。有无学五识起唯六识俱。非七俱难文。意似为有藏识之言故不说也。无学无藏识故。   论。若由论说至便无第八。   述曰。若由大论六十三。说阿罗汉位无有意故便无第七。则无学身应无第八。以圣说故。何爱第八而便许有。憎第七而言无。言无染意以俱许故。   论。彼既不尔此云何然。   述曰。彼第八既不唯在染位中有尔。此第七识如何言然唯染位有。   论。又诸论言至有能依故。   述曰。庄严论.摄论第九。转第七得平等智。平等智定有所依识。故有第七净也 量云平等性智定有别所依识。说转得故。如余三智 第七若无。即平等智亦应非有。非离所依心有能依智故。   论。不可说彼至如镜智故。   述曰。又彼若言经言平等智。非第八俱。第八俱者名镜智故。即依第六。此中唯取第六识也。又六识中随依一识之能依智者。不然。佛地经中说此智品佛位恒行。即汝共许。许佛恒无转异行如镜智故。非六识智。六识智有转异不恒故。又间断名不行。此非间断名恒行。如下第十平等智处说。   论。又无学位至如余识性故。   述曰。无学无此识。第八应无依。若许八无依。违比量过。汝无学位第八必有现行俱有依。是识性故。如余七识。   彼师许第七以第八为依故。   论。又如未证至彼依何识。   述曰。又难。如凡夫等未证人空人执恒行。二乘人等未证法空。法执亦应恒现前有。为例均故。若此识无。法执恒行依于何识。二乘定有故。   论。非依第八彼无惠故。   述曰。彼说八识皆有执故。不可说执依第八识。第八识俱无惠执故。非八俱也。   论。由此应信至法无我故。   述曰。二乘圣道。及灭定位。法执有故。此第七识恒行不绝。未证法空故。意显回心.顿悟人等入初地已。分证法空有此净智。   论。又诸论中至为第六依。   述曰。瑜伽第五十一。摄论第一证七识中。以五识为同法。证有第七为第六依。   论。圣道起时至便俱有失。   述曰。若圣道起在有学。及无学。无第七为六依。彼二论所立之宗因应俱有过 谓若总言第六意识。必有俱生不共增上别依。即违自宗一分宗过。自计圣道及无学意无所依故。若言除圣道及无学意识。余意识必有此依。即有比量相违之过。此一分意识无依。与余令有依者为比量故。若以六识摄故为因。成前总宗。此因即有自不定过。为如五识六识摄故意识有依。为如汝圣道。无学意识。六识摄故。意识无依。若以六识摄故之因成后宗者。便有自法自相相违。决定相违过失 谓彼一分意定无依。六识摄故。如汝圣道.无学意识 故无第七。摄论.大论比量宗.因。皆有此失。善因明者应乃知之。   论。或应五识至六亦应尔。   述曰。义虽不然。汝之五识亦应许有无依之时。六识摄故。如汝意识 此有自宗相违过失以就他宗 然成返难。五识恒有依。意识应亦尔。结成前难。   论。是故定有至此亦应尔。   述曰。故无染意于上三位亦恒现前。二乘三位法执无染。菩萨三位或净无漏无染心起。是随所应思之差别。回心向大其理皆然。论说三位无末那者。随何乘说染污意无。非无第七识体。如说四位不退菩萨等无阿赖耶。非无第八识体。舍染名故。故人执俱定有法执 下自更解无漏亦有净第七识。一一皆如佛地论说。及枢要说。诸门分别如第十解。下唯正义。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五(本)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五(末)     沙门基撰   论。此意差别略有三种。   述曰。上来依颂第十门中。已略分别伏断位讫。自下第二因乘义解分位行相 于中有三。初标分位行相差别之数次列其名。后随别释。此即初也。   论。一补特伽罗至平等性智相应。   述曰。即列名也。以相应法显识行相。   论。初通一切至有漏心位。   述曰。由此三种短长不同故成位别 自下别释有二。初别解三位。后重断简。此是第一与人我见相应。正云补特伽罗。通五趣摄。非唯人故。如前已解。即一切异生全。二乘有学有漏心位。起此见故。除八地已去。彼永不起此人我见。七地已前一类菩萨有漏心位。一类之言。谓即简取顿悟菩萨初地至七地。渐悟菩萨.二乘有学从初发心初二阿僧祇劫。除二乘无学回心菩萨者。故言一类。彼已永无故。此菩萨.及二乘有学起有漏心时者。但起无漏人执必无故。   论。彼缘阿赖耶识起补特伽罗我见。   述曰。此识缘阿赖耶识起数取趣见也。七地已前第八未舍阿赖耶名故也。第七非不与法见俱。法见位长。人我位短。又人我粗。法我细故。故偏说之。此为初无。此即舍名 问能缘人我。七地以前有漏心时方言有者。此意是入无漏时舍。如下亦然。舍此相应。何故第八舍阿赖耶名。不言七地以前起无漏心时舍 答八据永舍。以性未能离他执故。七据暂舍。以染污体少时无故。不相违也。不可说彼得互舍也。以二乘有学未名舍故。若许暂舍。二乘有学入无漏心亦应名舍。染污末那违无漏故。   论。次通一切至不现前位。   述曰。即是第二法见相应。此若初位必有此位。有此位时未必有初。此位长也。即诸异生。一切二乘不问有学.无学身全。一切菩萨。即兼顿悟。及学无学渐悟菩萨。十地之中法智及果不现前位 法空智者。谓无分别智入法空观时 果者。即是此正智果。谓法空后得智。及依法空后得智入灭定位。无分别智所引起故。名法空智果。此时第七识必起平等智。第六法空心细。第七法执障彼法空智。法空智起故平等智生。等流亦尔。体类同故。然此中言。简取人空无分别智。及人空后得智。并此人空所引灭定。此位之时虽灭人执。法执仍在。人空观粗。法执行细不障彼智。唯第七人执可障彼智。故入人观位人执不行。如来地时此识无漏。故不说也。   论。彼缘异熟识起法我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