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识论述记 - 第 38 页/共 90 页
述曰。楞伽经第九卷总品中颂。旧偈云依止阿梨耶。能转生意识。依止依心意。能生于转识。稍与此别。准此前依足为好证。今文可解。
论。阿赖耶识至定不转故。
述曰。下第四段有四。一标宗。二引证。三会违。四解种。第八所依唯亦一种。谓第七识。第七若无八不转故。
何以知然。
论。论说藏识至此即末那。
述曰。下引证也。六十三说恒与末那一俱转故 又说藏识恒依染污。即如无性第三卷云或有说言。与四烦恼恒相应心名染污依。同世亲说。由此既言恒依染污。故知第八以七为依 前第三师初以七为八依 量云。是识性故。有俱有依。或应依无间断识。识体无间断故。如第七 故此第八有俱有依。如前师成立。此等诸说第三及第四说第八有依谓第七者。皆是三位有第七识。前第一师难言无者与七为例。言恒相续。故无有依亦是此流。第二师说唯独不许第八有依。即是三位无第七家。亦作此义无相违故。
前第二师等问。第八既有依谓第七。何故说三位无第七。即依义不定故。
论。而说三位至此亦应尔。
述曰。下会违也。论主答曰。依有覆说谓三位无。随何乘障有覆性说。无有覆故言无末那非谓无体。不障彼乘之识。或无漏识。亦得有故。如五十一言四位无阿赖耶。非无第八之体。此类应然。非无第七之体。既不间断故得为依 言三位者。六十三等说。谓灭尽定.无学位.圣道现前 四位无阿赖耶者。即五十一.及显扬十七等四句中。成就转识非阿赖耶。谓声闻.独觉.不退菩萨.如来。不入无心位 问六七为依。非七转时六不转。八七为依。七既转时八应转。又八为七依。依转七亦转。八七为依。依转八亦转。于此义中应设功力。此中转者。谓转无漏。
又各别依故因。即色界第八亦依色根。是遍依故。何故不说。
论。虽有色界至非所依摄。
述曰。阙一义故但可为依。而非所依。亦不违论。
第三师云。诸识种子应有所依。七.八现行识具三义。如前理说。
论。识种不能至而无所依。
述曰。下解种子。其种子识不能现缘自亲现行所缘之境。前立宗言令心.心所取自所缘是所依义。种非心.心所故。由阙一义故。可有依非有所依摄 又解此文现行不以种为所依。阙有境义非现所依 此中二解。一简现行第八非种所依。二简种子非现所依 此等诸解虽文不同理切论成。妙符中者其第四说。
论。心所所依至相应之心。
述曰。第二段解心所也。心所之法随识应说。始但有四乃至有一。复各加自相应之心即相应依。初五识心所有五所依。乃至第八心所有二所依。此前三师皆随自所立识所依说其多少。复各加自相应之依。
论。若作是说妙符理教。
述曰。三总结正。第四说者妙符理教。如前所引。此等义理诸论虽有。由文散隐诸贤勿究。今类夜光显彼义矣。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四(末)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五(本)
沙门基撰
论。云后开导依至不相续故。
述曰。即是难陀等长徒之义。文分为三。一辨五识。二辨第六。三辨七.八。此等即初。此依居末故复言后。开导依名如前已释。此师意说。如瑜伽等第一。五识六业中第四业云唯一刹那了别。彼第三云。又非五识身有二刹那俱生。亦非展转无间而生。故大乘中。五识唯一刹那必不相续。终始必然。又彼第三云。又一刹那五识生已。从此无间必意识生。从此无间。或时散乱。或耳识生。余五识中随一生等。故知五识自类前后。及与他前后。皆不相续。
论。必第六识至为开导依。
述曰。如前数引。非自力生。彼第三又云。说眼识等随意识转。亦是唯以第六意识为无间依。第七.八识于此无力不引此生。非此开导。故前五识各唯依六。
论。第六意识至为开导依。
述曰。或由五识所引生故。彼第三云五识无间必意识生。故是此证。即明了心后生意识。即以自.及五识。合八识中以前六识为开导依。
论。第七八识至为开导依。
述曰。自相续故。不假他力所引生故。但自类为依 问曰平等智起等时何非此依 答彼先自生。但由六识令其转变。非由今引方始令起故非此依。彼力疏远。此常徒义。
论。有义彼说未为究理。
述曰。安惠等解。文有其二。一破斥。二申正义 破中有三。一总非。二别破。三结。此即第一。拨前全非故言未究。
论。且前五识至可如所说。
述曰。下别破斥。文有其四。一破五识。二破第六。三破末那。四破第八。
破五识中。初纵。后夺。此即纵也。前师五识唯一念生。今先破此故言且如前。五种识等。谓五识有三位。若论多分可一念生。一未自在位。二率尔遇境位。三遇非胜境位。上一位言通下二处。次一遇言贯下第三。后境之言复通第二。若此三位可如汝说。除此三位余应相续。
自下夺中即成三夺。先翻未自在位。
论。若自在位至宁不相续。
述曰。翻第一位。此有二说。不正义者。初地亦得转五识故。若正义者。此位即在八地以去皆能任运。此于有漏五根。亦能得互用故。无漏殊胜非前位故。然此举胜故说如来。次致等言意摄余者。诸大菩萨方始能然。余不可尔。谓佛世尊于境自在。转变皆成。以眼闻声诸根互用。不假分别恒缘于此故名任运。更无疑虑故言决定。无所未知即无寻求。恒决定缘。此五识身何不相续。瑜伽第一.第三等说。若于此不决定。五识之后起意寻求心。为先未决故。诸佛先决故无寻求。彼论复言前三心是无记。诸佛心善故无寻求。亦应诸佛无率尔心。若以此时境至为论假说有者。以于此境今初见故。若皆已见故无寻求。已曾见竟无率尔心。即诸佛率尔心时。亦名决定。亦名染净。亦名等流。于一时中具四义故。然但有三。余人之境有所未知故心前后。佛则不尔。非此未定后方定故显五心者。谓自在位即翻第一未自在位五可间断。佛即相续。
已前总是以事望理难。次当更说。为非初过等流心后亦得相续。
论。等流五识至多念相续。
述曰。自下乃至引大论云故非二识互相续生。是翻第二率尔遇境。初出理。次引证。后重成。此意亦如未自在位。其五识等流者。其五心中既为第三决定。第四染净。第六意识作意引生。如睹佛像。专注一缘未休睹来名未舍顷。意.眼二识俱并未舍。如何不许多念相续。
此则出理。次引论文。
论。故瑜伽说至应知亦尔。
述曰。第三决定无记心后。方有第四染净心生。引五识等等流心起。瑜伽第一五识生时三心可得等。此文可解。如彼论中第一抄解。五心次第如别章释 而彼不由自分别力者。显是意识所引生义。其文易了。既引论已。
论。彼意定显至俱相续转。
述曰。下重成。非五识身一念即灭。可言五识互相续生 彼若解言五识定断。若尔何故言相续转。递相续生。非眼识断已唯有意识。后复眼生可言相续。
论。既眼识时至互相续生。
述曰。论主难云。既眼识时非无意识。五识断已后意识生。若尔此是意相续生。如何乃言五识相续。如眼识时无意识。意识时无五识。更递生故可互相续。此既不尔。故非二识互相续生名为相续。
此第二以理成教难。次第三翻遇非胜境。以教成理难。
论。若增盛境至戏忘天等。
述曰。自下文有三。初标宗。次引证。后理成。此初也。若遇中境。不能逼身夺于心故。可许暂舍五识不续。设许不续。若遇胜境逼身夺心。或双逼夺身.心。即五识身亦应相续。境增胜故。此位正在未自在位 其如何等 举现事者如热地狱。火增盛故 戏忘天等等愤恚天。总言即是欲界上四天。无别处所。但乐.憎者。瑜伽第五四句中云欲界诸天不别言处。如毗婆沙第一百九十九有二说。一云住妙高层级。二云即三十三天。若准瑜伽即上四欲天。以下二天可相杀故。此善.恶人缘强难舍。故五识身定有相续。
释唯一念文。此据率尔.境平等故。
复次引教成。
论。故瑜伽说至名为意根。
述曰。五十二说。文言通故六识。明知互为缘也。
论。若五识前后至等无间缘。
述曰。下理成也。其文易解。若五识间断故前后定唯有意识。彼第三说眼识率尔心后。定有意识寻求。此后或时散乱。或是耳等识生故。非眼识后许耳识生。以此中言眼识后唯意识。不言五识生故。即五十二应云若此一意识。为彼六识缘。乃至此六识。为彼一意识缘。以前后定唯有意故。
论。既不如是至有相续义。
述曰。结五识也。
上来第一破五识身不相续义自他五识无无间缘。自下第二破第六意识以前五识。不以七.八为开导依。有二。
论。五识起时至为开导依。
述曰。谓瑜伽第三说五识身随意识转。及六十七.集量论等云五识俱时必有意识。即此意识能引第二寻求意识生。即以前念自类意识为无间缘。何假五识。若前一念独起五识。后方意识寻求心生。可如所说五为意缘。既不如是。故知意识不以五识为开导依。五识自无胜势力故。第一破意用五为依。
论。无心睡眠至为开导依。
述曰。此下第二难第六意。令以七.八二识为依。五位无心第六识断。此灭定等有无第七如常徒说。此等五位唯有七.八二识相续。后出无心时第七.八识。应与第六意识为依。彼先间断。此恒续故。如在定中耳闻声等。意虽不同缘。然为耳识依。以意先有故。此耳间生故。五位无心。以七.八识同彼定意。以此断意同彼耳识故理应尔。
论。若彼用前至彼云何尔。
述曰。难前师说。彼灭定等。对法第五。以先灭心为无间缘。中间都无自心隔故。唯以自类为依。不假他七.八者 五识体虽断。无一自心隔故。应如彼意不以意为缘。其五识此既不许然。以先意识为无间缘。不以自类五识为缘。彼灭定等第六意识何故即尔。是即意识不假五识。亦是六以七.八为缘。例同五识用意为依。
自下第三六为七依难。彼先七.八各自为缘故。
论。平等性智至为开导依。
述曰。即显末那名通无漏。虽即六识转末那得名为第七。实非第七。不通净故。不尔违经。初地初心第七识俱平等性智。由先念心世第一法二空观有漏心引生。故七应以第六为依。唯于此时要由第六引方生故。即准余时起平等智义亦应尔。
自下第四八以六.七为依难。于中有二。先果中识难。
论。圆镜智俱至方便引生。
述曰。此识唯在金刚心中。此有二说如前已解。此位之前得二智故。故此时第八以六.七为依。余时无故。
论。又异熟心至相应善心。
述曰。此第二以因中识难 摄论第三说异熟心依染污意。无性染意即是第六。世亲染意或第七心。故知第八亦依六.七。此约异生.一分有学。菩萨受生如对法第五。有是愿力者。此要十地大菩萨众为度有情。若分段.若变易。亦由二智善心为缘第八得起。此说通初地 或说在八地 前说为胜。
论。既尔必应至都未尽理。
述曰。既有三证。故知第八以六.七为依。由前八识皆有过证。第三结云彼所说言都无尽理。
论。应说五识至为开导依。
述曰。以下结正归宗。五识以前六识皆得为依。自相续故。他引生故。得次无间生。大论第三云亦非五识无间而生者。此据多分率尔心语。
论。第六意识至为开导依。
述曰。不假五引。故用前自类为开导依。五位无心时。或第七.八为依。例与五依故。
论。第七末那至为开导依。
述曰。如起大乘初无漏心。亦以第六为开导依。
论。阿陀那识至由前说故。
述曰。第八初起圆镜智时。诸异生等初受生等。以前六.七为开导依皆不违理。由彼如前所说理故总结成义 言阿陀那者通无漏故。此中四缘如下广解。
论。有义此说亦不应理。
述曰。于中有三。初总非前。次申其义。后总结正。即初文也。此护法释。
所以者何。
论。开导依者至等无间缘。
述曰。下申其义。文意有四。一出体.义。二破前非。三申正理。四释违难。下即初也 开导依者。与四缘中无间缘别。但是开导依必是无间缘。有是无间缘非开导依。谓前念灭自类心所。
开导依者谓有缘法。谓若有法体是有缘。即简色.不相应.无为法等。有所缘有力者能引生故 无主者。即简一切心所法等。彼非主故。要主有力方可为依 能作等无间缘者。简异类他识为此识依。或自类识后心不为前心依。或虽是心俱时。不得为心所依。俱非开导故 故言等无间缘即唯自类。
论。此于后生至非心所等。
述曰。前念心王此于后心.及心所法。能开避彼路引导令生故为此依。此但属心。非诸心所.色.不相应。皆无力故。亦非无为。无前后故。故复言等。此则第一释依体.义。
论。若此与彼至为开导依。
述曰。下破前非。其有两种。一诸识不俱难。二色.心无异难。下初难也。说此与彼为此依者。即是要有开导力故。一身八识既容许有俱起之理。如何自识与他类识为开导依。开避彼处引导令生要相有力。他现生处不障我路。非如自前心。如何他识与此为依。如萨婆多师六识不俱起。心相障故可互为依。今既俱生应无开导。
论。若许为依至心不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