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般涅槃经集解 - 第 61 页/共 66 页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六十六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六十七    广明中道因果相生举乳酪为譬 广辨七种语因语果语等 举恒河中七种众生譬 释第一常没所谓一阐提 释第二暂出还没谓信不具足等 释第三出已则住谓闻法思惟如法而住等 释第四出以遍观四方广释暖顶忍十六行 释须陀洹所断烦恼犹如四十里水其余在者如一毛渧乃至衔物坚持等譬释第五遍观已行即斯陀含   迦叶品之第五   世尊如世人说乳中有酪是义云何。   案。僧亮曰。别举偏执者。所说欲障其过也。智秀曰。此下第三因缘。举世人所说。因中有果。故能生果。咨佛以求解也。道慧记曰。故如师子吼中。亦作先已有难。此中引出。欲令佛广明非有非无理也。   善男子若有说言乳中有酪(至)若言无酪是名虚妄。   案。僧亮曰。有早计之过也。僧宗曰。第三寄譬。以遣著也。若言已有。即是执著。即是常见。若言都无。复为妄语也。智秀曰。佛以两复。次释此问也。初一复次先破妄。后一复次设反质之难。若使乳酪是一者。酪何不在前出也。   离是二事应定说言(至)乳生冷病酪生热病。   案。僧宗曰。因时无果。故言亦无。必能生果。故言亦有也。色味异者。乳白而甜。酪黄而酢也。   善男子若言乳中有酪性者(至)先无今有是无常法。   案。僧亮曰。计常之家。说因中有果。其过不同。一谓乳中有酪。微不可见。如器中有果。而果与器异。二谓乳即是酪。酪即是乳。俱名随时变。其体常一。故云名有先后。其实无异也。道慧记曰。若使五味一时而有者。谁作次第。先乳次酪。乃至醍醐耶。智秀曰。未见闻有酪在乳前。必同时者。乳有何缘必不后。酪不在前。故知乳时必无酪。   善男子若有说言乳有酪性(至)心不等故故名虚妄。   案。僧亮曰。为水生意也。谓汝若以见从乳生酪。不从水生。证乳有酪性。此非证也。何者乳是近因。酪是远因。汝见近。不见远也。其实二俱是因。而言一有一无。此心不等也。智秀曰。此下第四因缘。取彼异人执意也。其云所以得知乳已。有酪性者。以能生酪故。如水无酪。故不生也。此中有四。复次破之。第一责令草中亦有乳。作必不等之难。第二责令酪中有出乳之过。第三引经为证。第四举四因和合。故生眼识。正说因有生果之理也。此即第一难也。   善男子若言乳中定有酪者(至)非有酪性非无酪性。   案。僧亮曰。若使乳酪二性是一者。则应互为因果也。僧宗曰。并责也。若使因中有果者。果中亦应有因也。智秀曰。第二难也。既云一时有则同有也。   善男子是故如来于是经中(至)应说众生佛性亦无。   案。智秀曰。第三引经为证。显中道也。   善男子四事和合生于眼识(至)乳中酪性亦复如是。   案。僧亮曰。此四事和合。而三是色性唯识。一事非是色性。既因果性异。以此证无也。僧宗曰。更举显譬。明因中无也。如四事和合。故生识。就空明之中求识。云何可得耶。智秀曰。第四正说因有生果之理也。   若有说言水无酪性(至)从此四事应生耳识。   案。僧亮曰。因有近远。近名正因。远名缘因。缘因则同。正因则异。故言异因异果也。僧宗曰。法生不同。非是有生性也。乳是酪因故生。余非因故不生也。如酪唯是乳果。非余家之果也。智秀曰。第五因缘也。举余因法中无果。以证乳中有酪性也。以三复次破之也。初举异因异果。明以正因故。酪从乳有。不从水生。又举生识及取苏法。以成酪从乳有。不得托水也。第二引经为证。第三举监性醎。直显因中本无酪果性也。   善男子离于方便乳中得酪(至)亦应如是离方便得。   案。僧宗曰。离谓多方便也。如以一渧。颇求树汁。即便成酪。而生苏亦尔。要假五缘。当知生法不同也。亦应离方便者。亦应离多方便也。智秀曰。犹第一复次中一事。助成难也。   善男子是故我于是经中说(至)故法有因灭故法无。   案。智秀曰。第二复次引经为证也。   善男子如盐性醎能令非醎(至)以余缘故而得醎也。   案。僧宗曰。重证无性也。智秀曰。第三复次。直显因中无果。   若言一切不醎之物(至)不醎之物亦复如是。   案。僧亮曰。为外生意。答上难也。谓不醎之物。虽有醎性微故。不知求外醎以发也。僧宗曰。并其有性也。若言不醎之物。有醎性故。须监发者。今见不醎之物。置醎物中。其味则正可得。而盐中亦有微不醎性耶。若尔者。醎与不醎。各有二性。何故不合之时。不可独用耶。故知诸法先无果也。智秀曰。第六因缘也以三复次破之。第一责各有二性。第二由其故执。因中非无果体。如要假外四大而增故。仍及质责之。若先有者。不应次第也。第三更举尸利沙果。以证因中无先有果。此即第一也。   若言外四大种力能增长(至)四大亦复如是。   案。僧亮曰。若五味次第。已有者。不应假言一切法皆假外也。智秀曰。第二复次反责。不应次第也。   若说从外四大增内四大(至)不因于外四大而增。   案。僧亮曰。四大力均。自有力生长。内不增外。外不增内也。僧宗曰。并其义也。若言外法有内者。今不见内能增外也。智秀曰。第三复次。更举尸利涉果。以证因中先无果之旨。   善男子如我所说十二部(至)如是等经名随自意说。   案。僧亮曰。经教所辨。法相本宣佛意。上以明法不定。此明佛意不定也。僧宗曰。第四段也。明如来善知法相。能随自意语。如为欲界。说父母生身。不说无明。岂可承此言。而执著耶。宝亮曰。第三段遣著也。明佛语无方。不可偏执。劝学者虚怀也。言随自意语者。佛是识法之人。当法相而说也。智秀曰。此下第二段。更寄一如意语随缘。得为多种之说。况显佛性中道。岂可偏执耶。有四翻。第一正寄语不定。明性不定也。第二明佛性。亦得作有无也。第三举恒河为譬。第四简得失也。道慧记曰。上已明内外中道。有无中道理。不可定执竟。今复明佛说不定。或随自意。或随他意。云何定执耶。   云何名为随他意说(至)善哉长者是名随他意说。   案。僧亮曰。佛意不恶。名随他意也。僧宗曰。世间所说。佛亦随说名。名随自他。若非是理。随他而说。是名随他也。宝亮曰。应释人根。非究竟之说。名随他语也。   云何名为随自他说(至)说无是处是名随他说。   案。僧亮曰。随三世智人所说。不相乖背也。   善男子如我所说十住菩萨(至)是名随自他意说。   案。僧亮曰。因近则果易见。因远则难知。以自见不见众生。故名为少见也。僧宗曰。十地于佛不名为见。随意故说。为少见也。宝亮曰。师子吼中。已两三处。解释此义例也。   善男子如来或时为一法故(至)然不离于阴界入也。   案。僧亮曰。一法一因。无量法无量因说得其本。则一摄无量也。因善知识者。说信心则已摄尽也。菩提有二因。谓一从他闻法。即是善知识也。二谓内自思惟。即信心为本也。不离阴界入者。此三摄法斯尽也。   善男子如来说法为众生故(至)是名如意语。   案。僧亮曰。如意语者。谓苦不如意。乐如意也。众生厌苦。欲求如意。佛应根说七。皆令得也。七语皆为如意。而第七别受其名。若应根说七。说不得定。不应说语者。法无此理。不应说而说。欲令众生。改恶修善也。僧宗曰。第五段遣著也。谓有时因中说果。有时果中说因。岂可承此言。而生执耶。因果语者。谓从过去业生。亦能造未来果也。宝亮曰。文中自释同是劝学者之辞耳。   善男子如来复有随自意语(至)十二因缘是名为无。   案。僧亮曰。更广上自意分别中道有无义异也。何者上明有是当有。无是现无。今辩有无。皆是现在。故重须分别也。僧宗曰。第六段定因果。明佛性有之与无义也。有者。谓十力四无所畏。妙有之法。即是果性也。既得果则无过去诸不善无记业等。当知果时无因。因时岂有果耶。是谓定因果。不得杂也。宝亮曰。第四段明佛性有无义。凡三翻。第一就二门明有无。第二就四门明有无。第三就七门。明有无也。   善男子如有无善不善(至)何况出世第一义谛。   案。僧亮曰。广上有无也。谓善是有。不善是无。非因缘是有。因缘是无。乃至一阐提说。亦复如是。一一反上。释自意语义也。僧宗曰。向举章门。欲类下句言。岂唯因果不杂。还就因中善不善。亦不得杂也。宝亮曰。上来至此。第一就二门。明有无也。明果时。有十力等诸三昧。因时唯有善不善无记等。无十力等也。   善男子或有佛性一阐提有(至)众生云何一向作解。   案。僧亮曰。阐提有善人无者。谓断善之邪见。是因是障。阐提有之。善根人无也。阐提无而善根人有者。谓善法缘因力。能除障。善根人有。阐提无也。无记非障非除。故二人俱有。无学果性。二人俱无也。僧宗曰。阐提有者。更辨佛性。不得杂之意也。阐提断一切善尽。唯有大恶。以其恶时无善。因时何得已有果耶。此恶即是神明。异于土木。当有成佛之义。亦得名为正因性也。宝亮曰。第二就四门。以明有无也。十恶是阐提。境界佛性。此人后时。还能厌恶。而起缘生之善。因中说果。故言阐提有也。善人有者。谓缘因性也。二人俱有者。谓正因性也。二人俱无者。谓果性也。   善男子如恒河中(至)水陆俱行者即是龟也。   案。僧亮曰。河譬涅槃经。七种众生者。经说七种佛性。有无义异也。一是现有。六是现无。三世有者。一是现在。而六是过去。未来亦名中道也。僧宗曰。第七段明因果不离也。河中有七种众生。涅槃经中。有七种凡圣。所以知不杂者。言乃至龟方称到岸。尔前六种。犹在河中。在河则不名至岸。因中岂有果耶。宝亮曰。第三翻。就七人。以明有无也。常没谓阐提也。暂出还没。谓具缚凡夫。暂生世善。还入生死也。出已住。谓信等五根立也。遍观四方。谓须陀洹果也。观已行者。谓斯陀含也。行已复住。谓那含也。水陆俱行。谓得罗汉。以上乃至大涅槃。总为第七人也。   善男子如是微妙大涅槃河(至)即外道书非是佛经。   案。僧亮曰。前邪念邪语。谤涅槃罪渐重。为断善之因也。   是人尔时远离善友(至)故名常没如恒河中大鱼。   案。僧亮曰。广显谤法者之过也。   善男子我虽复说一阐提等(至)修施戒善是名常没。   案。僧亮曰。上说三道。此说五道也。僧宗曰。未阶暖法已还。悉有退义。为第二人也。如善星修得四禅。起不善入三恶也。宝亮曰。闻经生信。故名为出。而五事不具足。故于中起三毒。还堕第二人数也。若自知此五事不具。凭善友进行。信根立者。属第三住位也。智秀曰。五德不圆。终断佛性也。   善男子有四善事获得恶果(至)如上二人亦复如是。   案。僧亮曰。施戒是出生死之法名出。经譬饭也。为有故没生死名没。经譬毒也。谓之杂毒之饭。又生信为出。终断善根为没。是以后出善星。即第二人也。第一人烦恼厚重。必入剧苦。故曰身重处深。第二人虽复起谤。而将来必以善自资。故曰身重处浅也。宝亮曰。此下次第。释上五事所不具足之意也。   善男子或复有人乐著三有(至)是故名为不具足。   案。僧亮曰。二种涅槃。一谓五分法身。出生无故。名为涅槃。二谓结尽无为也。阐提无故。故言不必一切皆有也。不信有得道人者。谓圣自然不不学也。无因果者。无善果也。   是人成就不具足信(至)是故名为戒不具足。   案。僧宗曰。从戒戒者。道共戒也。不具无作者。无漏戒。能息于作。名无作也。   是人不具信戒二事(至)是故名为闻不具足。   案。僧亮曰。因列多闻。炎明余义也。   是人不具如是三事(至)是故名为施不具足。   案。僧亮曰。财施浅事。犹非所能。况法施乎。   是人不具如上四事(至)是故名为智不具足。   案。僧亮曰。涅槃是有无之总号。如来是身智有名也。解脱是灭结之无有无一也。   是人不具如是五事(至)见明故出身重故没。   案。僧亮曰。增善为第三。增恶为第二。于同行中。自以为胜者。同己所见。为人中胜也。宝亮曰。释五事既竟。先明第二人之过。后彰第三人之德。一增善法者。释第三人。一增恶法者。释第二人也。第二人不能求近善友。故改造恶入生死。成暂出还没。此人若深自知见行不具足。则求进。成第三住人也。   第二之人深自知见(至)终不复没是名为住。   案。僧亮曰。第三人也。僧宗曰。求近善友。得为暖法。成第三人。永不复退也。   我佛法中其谁是耶(至)如是等众亦复如是。   案。僧亮曰。舍利弗等。得暖法位。正定聚也。僧宗曰。舍利弗曾经第三人来。从本受名。以证不退义也。   是故我于经中说偈(至)获得解脱安隐住。   案。僧亮曰。引诫偈。叹能住也。   善男子知不具足凡有五事(至)如是观已次得暖法。   案。僧亮曰。次得暖法者。断外凡夫。入正定聚。初住位住。僧宗曰。贪欲多观不净者。此明第三人观行。渐进入暖法也。宝亮曰。更举五法者。复有所为也。谓第二人。若值好善友应病与药者。成第三人。若不尔。则还成第二人也。人有利钝。利者观假名空。即仍取法空。要达两厢理竟。方乃出观。至于暖法。结成住人。钝者不能如此。假名空便出。信根亦立。成第三住人。故结有两时。非暖法独成住人。初善根不成也。暖法是法空之初。第二善根之始。去无漏火犹远。故以暖为况也。智秀曰。次第复观十二因缘者。四谛入小乘道。乃是三乘分流。入此中相。复观十二因缘者。别是一方随缘入道耳。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说言暖法因善友生。   案。僧亮曰。明暖法唯慧。非是五阴。以色决之也。僧宗曰。迦叶何容不解暖名。盖同物故也。   佛言善男子如汝所问(至)一切众生皆有暖法。   案。僧亮曰。如此暖法。一切皆有。今所言者。不如是也。   善男子如是暖法是色界法(至)一切众生不必悉有。   案。僧亮曰。暖通三界。有七十三人。但言色界明非一切有也。六行者。无常苦因集生缘也僧宗曰。不言欲界一向不得暖观。少故言不耳。遮其一切有难。作此答也。宝亮曰。要得上地定方能作暖法也。何以然。定位在上地故也。非欲界不能。独色界能。下自出七十三人。通三界尽能作暖观也。又一解。以果来系。因欲界直修摄身。口得人天乐果。名身行报。色界心静。不驰荡外缘。名心行报。故知是上果法也。言欲界有定者。是根本禅定方便。但携利根人。能即用此摄入无漏也。色界虽有禅定。能作暖法。要是内弟子非外道也。若具十六行。方成暖法。外道唯能作十六行中之二。及苦下初门之四。云何成暖法观耶。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自性是暖非他故暖。   案。僧亮曰。慧性自了。非他了也。宝亮曰。更作两问。定其位也。第一问云何受暖名。为二问为自性是暖。为他暖耶。佛今且答后问。明自性是暖。   迦叶菩萨言世尊如来先说(至)为十六行行即是智。   案。僧亮曰。因于信心者。信为暖因。明无因无果也。即是智慧者。破我见。必由智慧。非信等也。十六行者。法不出有为无为。有为有四行。无为有四行。有无必当有因。因在有为有漏集也。有为无漏道也。此二各有四行十六也。宝亮曰。迦叶举马师满宿。无有信心。当知信是暖法。佛言乃是暖因。非正是暖也。   善男子如汝所问何因缘故(至)烟者即是修道断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