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般涅槃经集解 - 第 65 页/共 66 页
案。僧亮曰。外道计我。有二种。一谓共。一谓遍。而先尼不计共。而言遍也。以终始不变。为一耳。宝亮曰。救义意谓。各有一我。不伤遍也。
佛言善男子若言一人(至)若不遍者是则无常。
案。僧亮曰。若各有自在之主。见闻应同。如令遍者。草树亦应见闻也。
先尼言瞿昙一切众生(至)佛得闻时天得应闻。
案。僧亮曰。救义云。我遇法则善。遇非法则恶。不得等也。
佛言善男子法与非法(至)何以故业平等故。
案。宝亮曰。将欲为难。先定其法是业非业耶。答云。是业所作。言若是业作。即是同法。云何言异耶。
先尼言瞿昙譬如一室(至)其明无差喻众生我。
案。僧亮曰。救义云。百灯同室。明遍而炷不遍。不可以明遍。责炷亦应遍也。百人百我。我虽遍。而法非法不遍。
佛言善男子汝说灯明(至)何得复以炷明为喻。
案。僧亮曰。炷是明。离炷无明。汝所言法及非法。则不如是。云何以一譬异耶。
善男子汝意若谓炷之与明(至)法非法我三事即一。
案。僧亮曰。上受异炷之明。今说明不异炷。于汝非譬。于我是譬。何者。炷是假名。以色触为体。色即是明。明不异炷。我是假名。以二法为体。我不异二法也。宝亮曰。以即事为难。若谓炷明不相关者。现见炷大明盛。离炷无明也。
先尼言瞿昙汝引灯喻(至)于我则吉于汝不吉。
案。僧亮曰。外道谓。法有定性。吉则定吉。不吉则一切不吉也。佛破之云。我无定执。教汝离执也。
先尼言瞿昙汝先责我(至)以是推之真是不平等。
案。僧亮曰。反难云。若佛以执为非。不报为是。即不平。
佛言善男子如我不平(至)同诸圣人得平等故。
案。僧亮曰。生死以执著为累。我以无报为是。汝以无执为非。今破汝非。即是两吉。岂不平乎。
先尼言瞿昙我常是平(至)云何言我是不平耶。
案。僧亮曰。以己所计遍为平等。
善男子汝亦说言当受地狱(至)何因缘故说我作耶。
案。僧亮曰。我以自在为义。云何造恶不作善耶。
善男子众生苦乐实从因缘(至)乃至身根亦复如是。
案。僧亮曰。作从我而作者。我即无常也。
汝意若谓我虽能见(至)汝立我见亦复如是。
案。僧亮曰。火因花烧。非花烧也。识因眼见。非眼见也。
先尼言瞿昙如人执镰(至)一切烦恼亦应如是。
案。僧亮曰。镰人各异。能有所作。离眼无我。现事可验。
先尼言瞿昙我有二种(至)既灭坏已终不更生。
案。僧亮曰。又立苦乐之我作我。若无知时。作烦恼受苦也。知时则修道断结也。
佛言善男子所言知者(至)一切畜生何故不得。
案。僧亮曰。我则本来清净。不为苦缚。不应为乐。而修诸善。而求解脱。若谓不从因缘者。畜生亦应得。
先尼言瞿昙若无我者(至)及有我所我作我受。
案。僧亮曰。先尼三事证我。义可立极此也。
先尼言瞿昙说无我我所何缘复说常乐我净。
案。僧亮曰。及咨所疑也。
佛言善男子我亦不说(至)我今宣说常乐我净。
案。僧亮曰。先尼心乐四法。以我为常乐。若我从倒说。内外皆无。故问云。瞿昙何缘。复说常耶。今答云。灭内外入。名之为净。非求无常也。汝以内外入是常。所以是倒也。
先尼言世尊唯愿大慈(至)一切烦恼先当离慢。
案。僧亮曰。先尼慢重。先令离重。轻者自灭也。
先尼言世尊如是如是(至)清净梵行证阿罗汉果。
案。僧亮曰。虽离诸见。于诸阴中。爱心未尽。起众生想。今观诸阴。无自性。无他性。法心灭故。众生想灭。
外道众中复有梵志(至)瞿昙何故默然不答。
案。宝亮曰。迦叶计。身则异命。命则异身。身虽无常。其命是常。命是常故。中间所以不断也。
善男子我说身命皆从因缘(至)一向而说身异命异。
案。僧亮曰。一切皆从缘生。是无常法。所以言即是者。不离身有命。不离命有身也。身异命异者。身当法体。命谈始终如此。
梵志言世尊唯愿为我(至)经五日已得阿罗汉果。
案。僧亮曰。闻法反迷。悟道证也。
外道众中复有梵志名曰富那(至)非如去非不如去。
案。宝亮曰。富那计六十二见。就五阴上。计一阴作四句。四五凡二十也。如去不如去。亦如此。应三法成六十。此妄计。皆以断常为本。所以成六十二见。
佛言富那我不说世间虚实(至)不得说有东西南北。
案。宝亮曰。若虚怀于万法。则明识四谛。离生死系缚。
富那言请说一喻唯愿听采(至)漏尽证得阿罗汉果。
案。宝亮曰。便开悟也。大村譬四谛。娑罗林喻二十五有生死。夫生死是理外之法故况之外也。中有一树。喻佛昔凡夫时也。先林而生者。喻昔二十五有众生。后修十地无漏法也。足一百年者。谓十地行也。是时林主灌之以水者。过去诸佛。为己外缘。进生己善。或授之别记也。其树陈朽。下譬佛断烦恼障尽也。唯贞实在者。虚伪生死。五阴既尽。唯余神明妙本。无为法性。真实法在也。外道设譬。领悟如此。况复学者。而不仰信者耶。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七十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七十一
梵志名净第六 犊子梵志第七 纳衣梵志第八 弘广婆罗门第九 阿难为魔所娆事 说阿难初为侍者缘起 为须跋陀说法
憍陈如品下
复有梵志名曰清净(至)乃至非如去非不如去。
案。僧亮曰。闻常无常。并是倒。不知倒之所由。故问也。宝亮曰。论义更无所执。直捉六十二见。来问也。佛即为说所以离六十二见之方。于是而悟罗汉道。
梵志言瞿昙众生知何法故(至)是人能知常与无常。
案。僧亮曰。知何法者。已知病起。次问灭病之方。
梵志言世尊我已知解(至)诸漏永尽得阿罗汉果。
案。僧亮曰。因在先名故也。果在后名新也。
犊子梵志复作是言(至)彼若问者当随意答。
案。僧亮曰。犊子以所见问佛。欲观其同异耳。外道所见不同。或说无善恶果报。或说有善恶无道。或说有道不修得。或说男得女不得。或说出家得在家不得。或说离欲。得在欲不得。二问也。宝亮曰。亦无定执也。佛所以默者。欲申己之迹。非置答之谓也。
佛言犊子善哉善哉(至)平等雨于优婆塞优婆夷。
案。僧亮曰。三种善不善。及十种善不善者。三是出世。十通世间也。宝亮曰。佛今答起三善离十恶。终断一切障。成圣道也。
世尊若诸外道欲来出家(至)还其尸所大设供养。
案。僧亮曰。四月试者。外道本异见。假服偷法。皆四月试。如其不尔。不必试也。宝亮曰。如优婆塞戒经云六月试。盖随机故。有此法耳。而犊子出家。于十五日后。方得初果者。感应之道。其事不同。著于此也。
纳衣梵志复作是言(至)善不善身是义不然。
案。僧亮曰。说无因果。所以作阐提者。以其谓善恶有性。不从因缘。非无善恶故也。宝亮曰。寻众生之始无源。故谓善恶皆自然也。
何以故如瞿昙说因烦恼故(至)皆有自性不从因缘。
案。僧亮曰。第一事。谓先后皆不可一时。以身类一切法。皆无因也。宝亮曰。先作三关难。第一定烦恼。举身之先后也。
复次瞿昙坚是地性(至)自性故有非因缘生。
案。僧亮曰。第二以空类五大。以五大类一切也。宝亮曰。下举七事证义也。此第一事。证各有自性也。
复次瞿昙世间之法(至)云何说言从于因缘。
案。僧亮曰。第三如木不由善恶。而性有曲直之用。五道性有善恶。随生处而得名也。宝亮曰。第二证以用有定。故无因缘。
复次瞿昙一切众生(至)一切法中各有自性。
案。僧亮曰。第四以类求物。各有性也。宝亮曰。第三证也。
复次瞿昙如瞿昙说(至)生一切法以自性故。
案。僧亮曰。第五以五尘非贪之因。食嗔自生也。宝亮曰。第四事也。
复次瞿昙我见世人(至)各有自性不由因缘。
案。僧亮曰。第六谓。若有因。不应一同。而得苦乐二果也。宝亮曰。第五事也。
复次瞿昙世间小儿(至)一切诸法各有自性。
案。僧亮曰。第七谓。忧喜无因也。宝亮曰。第六事。
复次瞿昙世法有二(至)有自性故不从因缘。
案。僧亮曰。第八是故外计。虚空有用有名。莬角无用无名也。宝亮曰。第七事也。七事悉是证自然耳。
佛言善男子如汝所言(至)同五大者无有是处。
案。僧亮曰。先破第二。明诸大无常。故无性也。宝亮曰。若使万法。从五大者。万法无常。五大亦应无常也。
善男子汝言用处定故(至)说一切法有自性也。
案。僧亮曰。答第三也。若名义有因。实亦有因也。宝亮曰。答第二也。明竹木初生。本无箭鎙之性。工匠乃成。岂非因缘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