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般涅槃经集解 - 第 5 页/共 66 页
案。道生曰。邪见是受身之本。为舍主也。非拨其解。谓如驱逐也。僧亮曰。无明是受生之本。譬主也。思慧去之渐远。譬驱逐也。法瑶曰。身为其舍。邪识所造。谓之舍主。邪见诽谤。不信常住。为逐义也。宝亮曰。解惑相违。义若驱也。是知一豪之善。必不感生死明矣。慧朗曰。断见与常解相违。而断见是生死之主。故言主人驱客携抱是儿欲至他国。案。一本云其产未久。僧亮曰。思慧始生。喻之未久。坚执不舍。况之携抱。远之常乐。取譬他国也。昙济曰闻思二慧。相与一解。喻之携抱也。修慧应得而未生。譬之欲向他国也。
于其中路遇恶风雨(至)蜂螫毒虫之所唼食。
案。道生曰。五欲如风雨。诸结如寒苦。恶友如蚊虻也。僧亮曰。障思慧烦恼。譬之寒苦。烦恼之果。譬之唼食也。法瑶曰。佛道长远。修难行苦行。譬之寒苦。不免魔之所恼。譬之唼食。僧宗曰。为邪学所抗折。譬风雨。未免烦恼吞噬善根。譬毒虫也。道慧记曰。生死苦果。譬寒雨。六尘恶贼。譬毒虫也。
经由恒河抱儿而度。
案。道生曰。怀耶嫉正。必以害加人。譬之河也。执真解而不顾险者。喻抱儿而度也。僧亮曰。已得有为修慧。而无为修慧未得。而无常难度。譬之恒河也。昙济曰。河譬非常师教也。抱儿者。譬执思慧解也。僧宗曰。河譬小乘国也。外国法。若有异执。乃至不共一河饮水。今譬趣他国者。事须经河。而通法大士。怀常解而求佛。亦宜权化异执也。
其水漂疾而不放舍。
案。僧亮曰。生灭事切。急于暴流。执解不舍。乃为奇特。
于是母子遂共俱没。
案。僧亮曰。虽在无常之中。而能不生异见。若有诽谤法者。则没命救之。法瑶曰。夫护法者。必居恶世多难之处。必为所嫉。而能虽被流漂。执解不舍。爰致丧命。遂使常住之解。不行于世。人法俱坠。义言母子俱没也。僧宗曰。耶锋盛遏于正说。遂使言屈当时。解不申显。义如子没。人被折辱。义如母没也。
如是女人慈念功德命终之后生于梵天。
案。僧宗曰。善护常解之果报也。梵者言净。即涅槃也。天者。第一义天。
文殊师利若有善男子(至)定是有为定是无为。
案。僧亮曰。若未见常理。但尔无言。则不长外恶。何用分别有为无为耶。此下出护法也。宝亮曰。若谓如来定是生灭有为。亦得言是断灭无为也。又曰。不应云佛一向恒同有为。然佛定是无为也。昙爱曰。直案句云。勿说如来定是有为。应说定是无为也。僧宗曰。若但体常而迷迹。非所以为解也。若能说本不乖迹。解迹不背本。乃契中道也。故言不应定说。同于诸行。亦不得云一向不同。若一向不同。则伤迹也。如今未达。但自责而已也。
若正见者应说如来(至)生善法故生怜愍心故。
案。僧亮曰。说定是无为者。说常以化人所谓如上护法也。生善法者。以善化人。人得善命。是故如来。致有长寿之报。如八河之归海矣。生怜愍者。慈护物命。是长寿之因。
如彼贫女在于恒河(至)不求梵天梵天自至。
案。慧朗述僧宗曰。不委悉合譬。但撮取要旨。举以为诫劝也。
文殊师利如人远行。
案。道生曰。此譬不说佛是有为。必以成无为义也。僧亮曰。秉常解以求佛。譬远行也。法瑶曰。前譬护法者。显扬无为。此譬隐覆有为也。始解未深。去佛悬远。譬远行也。僧宗曰。请门第五段也。
中路疲极。
案。道生曰。正见未浓。而邪心中起也。僧亮曰。经离生死。常解转微也。宝亮曰。谓带相修行者也。
寄止他舍卧寐之中。
案。道生曰。邪心内昏。譬卧寐也。僧亮曰。乘惑受报。非本所期。曰寄止。流遁既久。遂失常解。说佛为无常。譬眠寐也。昙济曰。生死不可久处。为寄也。智秀曰。虽有微解。惑障慧眼。暂忘所怀。如昏寐也。
其室忽然大火卒起。
案。道生曰。害逼身命。喻火烧室也。僧亮曰。既生此谤。殃及身也。法瑶曰。犹譬耶辨也。昙济曰。始觉故言卒起。
即时惊寤。
案。道生曰。知非己招。如从眠寤也。僧亮曰。知祸由己招也。宝亮曰。怪耶辨之非。曰惊。寻理不然。曰寤也。道慧记曰。向以暂不缘。今还得解。
寻自思惟我于今者定死不疑。
案。僧亮曰。谓谤佛之罪。重不可灭。法瑶曰。执正解不从耶言。知必见害也。宝亮曰。谓若从耶道。必入地狱也。
具惭愧故以衣缠身。
案。道生曰。即以惭愧为衣也。若言佛是有为。无惭愧也。曰誓不重造。譬惭愧。还说佛常。[雨/復]昔所短。喻缠身也。昙济曰。以护常之言缠解常之也。
即便命终生忉利天(至)展转常生安乐之处。
案。昙济曰。惭愧故生天。护常故解脱。僧宗曰。结果报也。忉利天有卅二臣。譬表卅二相也。八十反者。八十种好也。大梵王者。梵名涅槃。王即佛。
以是缘故文殊师利(至)疾成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案。僧宗曰。举譬诫劝也。
尔时文殊师利法王子(至)具亦当[雨/復]如来有为。
案。僧亮曰。佛开常宗。而纯陀广之。说得其致。故叹也。僧宗曰。请门第六也。以火人譬。结与纯陀也。法瑶曰。非直善其能言。亦美其深解也。物谓亡身为法。未有其人。故结指纯陀显不远。
有为无为且共置之(至)如是施者诸施中最。
案。僧亮曰。欲令广上不食之义。故因催供。以显之也。法瑶曰。上明如来无为。今因催供。以显丈六非是无为。不同行相也。僧宗曰。此请门第七。催供也。宝亮曰。此下催供。第四段也。
若比丘比丘尼(至)应当清净随时给与。
案。僧亮曰。明时物净物施。必成檀也。
如是速施即是具足(至)如来正尔当般涅槃。
案。僧亮曰。檀是法身种子。时物是檀种子也。多少者。上已说物。未明心地。今次说施有八种。如论文所释。今明佛僧定清净心。多是持戒人。但物多少不定耳。
纯陀言文殊师利汝今何故(至)即是法身非为食身。
案。法瑶曰。文殊既催。恐物谓丈六全同凡人。故纯陀复明但示同耳。岂实须哉。僧宗曰。纯陀显法身不食。乃引昔况今也。
尔时佛告文殊师利(至)善入甚深大乘经典。
案。宝亮曰。纯陀言可佛意。故述成也。
文殊师利语纯陀言(至)亦复悦可一切众生。
案。僧亮曰。爱念生于偏著。今明如来理合则可。情无偏也。皆悉悦可者。言理未显。故复详之也。慧朗曰。此中遣念有三翻。此即第一遣偏念也。
文殊师利言如来于汝(至)我与仁者俱行颠倒。
案。慧朗曰。此第二遣一切念也。
文殊师利如来无有爱念(至)即是诸佛智慧境界。
案。慧朗曰。此第三举譬明无有相之念也。明骏案。自二人傍论以来至此。有三源。前辨常无常义。总拂有为之迹。以显常住妙本。可请不可请义也。第二拂应身之迹。夫食以资身。若虽食而不食。岂身而是实耶。第三拂应心之迹。寄悦可之。以表无念之念。故因此述成。以遣心迹。
文殊师利譬如国王(至)直欲试汝诸菩萨事。
案。僧亮曰。鸟譬佛也。无量由旬譬观空也。海譬生死也。龟鱼譬六道。己影譬应身。明空有两息也。凡夫者。谓具缚者也。少智者。指二乘也。敬遗记。僧宗曰。此请门第八。拂二大士迹也。慧朗述僧宗曰。此中有两譬。前明下不及上。以鸟譬明上能知下也。后文殊自拂迹也。
尔时世尊从其面门(至)纯陀闻已悲塞默然。
案。僧亮曰。纯陀昔愿最后设供。申述常住。言理已显。不灭现灭。不食现食。其粗周矣。今文殊先发。然后口告也。法瑶曰。前文殊催纯陀设供。为纯陀所诃。似若文殊前言为虚。是则丈六之身。复都不受人施也。时会之供。便为空设。不遂素心。是故放光照文殊身。以证文殊向言不虚。故宜催也。僧宗曰。请门第九。催供也。上来显常拂迹既毕。物情不复滞迹也。虽食而知不食。故重放光。表迹必去也。道慧记曰。纯陀向请住。而文殊傍论。事既已竟。今放此光。以酬其意也。既不许其请住。所以因光而催供也。慧朗述僧宗曰。从此下。讫琉璃珠譬。为下根开常住因果宗也。
佛告纯陀汝所奉施(至)第二第三亦复如是。
案。法瑶曰。欲令速设。使时会各遂素心。故三告之。
尔时纯陀闻佛语已(至)同声劝佛莫般涅槃。
案。僧亮曰。恐一人之诚。不能仰感。故凭大众令共请。
尔时世尊复告纯陀莫大啼(至)有为之法多诸过患。
案。僧亮曰。非无所益。乱心迷道。非行者所宜。当观其身。释无益之旨也。汝身是所应。所应既不得。住应岂得住耶。宝亮曰。杂毒者。昔教生解。因果未分。亦言杂毒。就今经而谈。金刚以下。虽明解非毒。而其体与苦未相分。故亦言杂毒。
于是纯陀复白佛言(至)是故汝今不应啼泣。
案。僧亮曰。纯陀重请之意。谓佛慈悲。以应苦众生。今我现苦。所以愿佛留慈应也。佛答意。以去必有益。住则无益也。诸佛法尔者。以生灭为苦。无生灭为乐。故我灭此生灭之苦也。
尔时纯陀复白佛言(至)[雨/復]思自惟复生庆悦。
案。僧亮曰。如来现同有为也。人知有身为苦。厌苦求灭。所益弘多。所以庆悦也。
佛赞纯陀善哉善哉(至)速办所施不宜久停。
案。僧亮曰。皆至是处者。现同起灭处也。皆如幻相者。令其观空。以止悲恋之乱也。以方便力者。若诸法不空涉有。不名方便。佛心不应无著也。以佛心无著。证诸法空也。诸佛法尔者。证无著是佛果也。我今受汝食者。证方便。不食而受。盖方便之益。僧宗曰。此下讫品。第十段领解也。
尔时纯陀为诸众生(至)从坐而去供办食具。
案。僧亮曰。善已今施。必成佛福田也。涅槃难了。若檀行成就。自当了也。道慧记曰。纯陀迹未善解设供之法。故携文殊去也。
卷第五(纯陀品下)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六(哀叹品卷上)
释地动 出空不空空等十五法门 合正法宝城譬 释伊字释槃 释若离若不离无常想义 释五十七烦恼义
哀叹品第三
案。慧朗述僧宗曰。从前品末放口光催供。讫珠譬。犹是请门明常。此为下根说也。有六段。第一放光催供。第二动地大众哀叹。第三说五譬讥请佛也。第四佛劝问又夺其所得也。第五比丘叹昔教。第六说胜修也。敬遗记僧宗曰。哀叹品初。犹属前品纯陀腾大众请。是第二请门明常也。从复次比丘若有疑惑以下。是开宗中。第三劝夺门明常也。有四别。第一夺果。第二夺因。第三举宝珠譬。成昔果所以虚也。第四结会二教也。宝亮曰。大分此品有七段。第一说偈及长行。陈己之苦讥请佛也。第二佛即劝舍昔之所得修也。第三比丘还更请佛住世。教我修方也。第四佛复劝令但随佛教。修三胜修。必获常果也。第五比丘复请若佛果是常者。何不住世。示我胜修耶。第六更劝明今日灭度。为汝有偏执之病。汝但莫保昔日所行为实也。既三劝三请竟。众人始怀一疑云。理若果然者。佛初出生。何不早为我说。第七便会通古今也。道慧记曰。大分此品为四段。第一大众哀叹。第二佛开涅槃宗。第三说胜修。第四会通也。又曰。分为九段。第一将欲涅槃。所以动地。第二大众说偈及譬请佛。第三佛说两偈。止其悲请。第四若有疑惑。开常无常之端。发于众疑。劝其令问。即说三点涅槃也。第五比丘未能受故。所以还叹昔教为是也。第六佛为说胜三修法也。第七比丘更请佛住。佛以迦叶。当为依止。止其两请也。第八还以珠譬。劝其令舍昔之所修。修今胜修也。第九会通昔日不得即说。今日得说之意也。后六段自相属也。智秀曰。从此入长寿品。至童子迦叶问。正说之第二也。大意有六段。第一现动地。表佛必至。第二时众说偈及五譬。请佛住世。第三佛举诸法以劝问。第四说胜修以夺执也。第五说医譬。会通古今。第六段重作六翻。举法以劝也。法安曰。此品是开宗之第二段。有三别。第一讥请。从品初。讫伊字涅槃。第二执昔教请。从快说无常。讫三修也。第三举今教为请。从如佛所说离四倒者。讫品也。三列之中各有两翻。从始讫五譬。是请体。次从佛告比丘以下。答所请也。就第二请中。初从快说以下。执昔教以请也。我既不解。愿住世为说也。次从佛赞比丘以下。酬己所请。云但习今教。得离四倒也。就第三请中。初从离四倒者。讫随佛入涅槃。谓若佛是常。常则不灭。云何不住。教导我耶。次从我以正法付嘱迦叶。以酬己请也。明骏案。此品大分为五段。第一大众见地动。知是表灭。乃哀叹说五譬。以邀请佛也。第二佛说两偈。止其哀叹也。第三举法劝问。讫珠譬也。第四时诸比丘。闻说珠譬。始悟于理。是以发问。昔日何以不即说耶。第五佛以新旧医譬。会通古今也。就初段中。有三章。第一经家叙地动事。第二大众说偈自陈。第三以五譬讥请也。就第二段中。有两章。第一寄言激切。谓莫如凡夫也。第二以偈说法。止其哀也。就第三段中。有五翻。第一举法劝问。第二比丘执昔所得。不解今旨。第三佛说胜修。夺己所执。第四比丘闻胜闻夺。此则已昔为非佛今为是也。以己未解。仍复致请。谓佛正应住世。教我令解胜修。乃以命要请也。第五佛以珠譬。晓其迷也。第四第五段。不复开也。
纯陀去已未久之顷(至)是故此地如是大动。
案。僧亮曰。佛与纯陀。说常住感应之义。备于上文。纯陀既去之后。疑者应发。而未即问者。冀佛稽延也。故现必去之征催令问也。六种动义。备之华严经也。此中有两意。前讫众生心动。动中有声。说大小之相也。从兜率天下。至如是大动。明必有大事也。学地有三种。无学地有三种。而五种已过。此第六也。法瑶曰。大士既去。无人扣发。是故动地。以表涅槃。速其劝请之端也。伊字涅槃。因斯而唱也。宝亮曰。此第七相也。此端来意。非为召众。但时人见佛威光恬然。情意小惰。更现此相。以表必去也。此下讫老少二人譬。第一自陈己苦请。而讥佛也。有三意。第一说十一行偈半。正陈苦而请也。第二后两行偈。明佛若在世。有除苦之益也。请竟佛默然故。第三更引事讥佛也。智秀曰。此第一段也。地中有此声者。表两义。一者令知今是大动。二者令知此动为涅槃相也。慧朗曰。前品末放口光。此品初动也。皆是欲为下根人。重说常故也。从放口光讫偈。六段中。第一现涅槃相也。有三章。此第一章。
时诸天龙乾闼婆(至)如来见放舍犹如弃涕唾。
案。僧亮曰。明佛去之苦也。智秀曰。此下讫五譬。第二段。自陈哀叹。以请佛也。
譬如日初出光明甚晖炎(至)譬如须弥山。
案。僧亮曰。佛若住世。有如是之益也。
世尊譬如国王生育诸子(至)唯愿久住不入涅槃。
案。僧亮曰。上两章。备陈去留之损益。申己苦以请佛。而不蒙慈顾。此下讫长行。以五譬过佛也。第一明无善始令终之美。第二明以有为为苦。无为为乐。畏有为故。佛非无为也。第三说无为乐。以子在狱。父不得乐为譬也。第四慈而不等。第五都无慈也。法瑶曰。此譬自言虽得正见。而般若未具。请佛住世。成我般若也。僧宗曰。四部不一譬诸子。明慧不耶。喻端正也。初教定慧。令我修学。生我慧命应追胜慧。教以深理。则慧命不断。佛今既去。胜慧不续。非杀如何。宝亮曰。我未免四魔。而佛见舍。岂非以子付旃陀罗耶。
世尊譬如有人善学诸论(至)则不复畏堕于地狱。
案。法瑶曰。此譬谓佛具足。若应住世。为我说之。如其涅槃。于诸法畏而不说也。昙济曰。如来如似畏有为也。
世尊譬如有人初学作务(至)云何如来得受安乐。
案。法瑶曰。此譬明我未得解脱。请佛住世。教我令得也。昙济曰。喻小乘初业也。囹圄者无明也。有人问者菩萨也。敬遗记僧宗曰。声闻教修行。断诸烦恼。为初作也。彼人以能勤故。得罪于囹圄。今明虽断粗惑。而细者不倾。故为阴果之所笼樊也。有人问之受何罪者。天下有无事。傍人为复顾问。不能为益。若世尊果去。则同傍人泛尔无慈者也。又释。以慈悲为官也。宝亮曰。谓佛不应负誓者。昔发四弘愿。处生死度一切众生。云众生病愈。我病乃除。今我幸是可度之数。而佛息化。岂不违誓耶。慧朗述僧宗曰。初学菩萨。怀大慈悲。誓为众生。不舍生死。生死之应。必不可免。如官所收。若众生得度。佛乃安乐。云何今日。独离苦恼耶。有人问者。余大菩萨。问始行也。
世尊譬如医王善解方药(至)唯愿久住莫般涅槃。
案。法瑶曰。佛若不住。教我令得解脱者。则有秘吝。如彼医也。昙济曰。虽谓有慈。而心存胜负伤平等也。
世尊譬如老少病苦之人(至)久住于世勿入涅槃。
案。法瑶曰。此譬明己习学始。尔未成法身。请佛住世。咨问修学。法身可成。昙济曰。若有慈者。则应救苦。今既舍苦。岂谓有慈也。
尔时世尊告诸比丘(至)远离诸非法自慰受欢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