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般涅槃经集解 - 第 10 页/共 66 页
佛告迦叶譬如长者。
案。僧亮曰。果不常现。迹不可辨。乃因譬以释之。此譬中有四分义。初譬佛在世。读诵得旨。修成佛也。第二譬佛始灭。得佛遗法。不解深义。犹得人天也。第三譬己智慧。又无慈悲。欲求自度。不解究竟。不成佛果也。第四求常之心。遂生耶见。见多者。则失人天。少则不失也。长者譬佛也。宝亮所释。与此同。唯合第四。为第三耳。僧宗开第四譬。为第五。
多有诸牛。
案。僧亮曰。经藏也。牛出五味。经生五果也。
同共一群。
案。僧亮曰。归一解脱也。僧宗曰。虽复十二部中。理味有异。然同一佛说也。
付放牧人。
案。僧亮曰。弘通菩萨。
令逐水草。
案。僧亮曰。受学弟子。
唯为醍醐不求乳酪。
案。僧亮曰。所谓诸佛为一大事因缘。出于世也。法瑶曰。人天为乳酪。二乘为生苏。菩萨为熟苏。唯佛为醍醐耳。
彼牧牛者构已自食。
案。僧亮曰。读诵得旨。
长者命终。
案。僧亮曰。佛涅槃也。此下第二譬也。
所有诸牛悉为群贼之所抄掠。
案。僧亮曰。凡夫不从经旨取解。喻之抄掠也。法瑶曰。外道盗窃遗余经法。谓之抄掠也。宝亮曰。虽复受持。捉相心强。多诸杂伪。不得真理。
贼得牛已无有妇女。
案。道生曰。作醍醐者。本是妇女所能。若从其受。必有成理。今云无者。譬无弘通之近。贤圣善友。所以无成。
即自构将得已而食。
案。道生曰。凡夫横取。凡有三焉。此其一也。虽复无师。藉以读诵之善。或受人天。而计之为福。横之一。僧亮曰。去圣曰近。由得人天资也。法瑶曰。虽无出要。亦得少善。譬构将也。宝亮曰。虽无慧方便。非不以相心受持。
尔时群贼各相谓言(至)名为世间第一上味。
案。僧亮曰。第三譬也。知经大意。以人天渐进。终期为佛也。何方得之者。自知无解无方便也。僧宗曰。虽得常名。不解趣常之实。
我等无器。
案。僧亮曰。菩萨以大悲为器。忘身济物。自审无之法也。法瑶曰。不知求涅槃之方也。昙济曰。慈戒为万行之器。自知无也。僧宗曰。谓此身非受道器也。
设使得乳无安置处。
案。僧亮曰。谓设得人天。非求佛之因也。僧宗曰。既云假设。则无得理也。非唯二乘无漏不可。而辨设行地之善。亦非所辨也。智秀曰。非唯无安涅槃极果之处。设得微善如乳。亦无正信之器。为其本也。
复共相谓唯有皮囊可以盛之。
案。僧亮曰。欲学声闻受身。如皮囊受水。不盛醍醐也。法瑶曰。虽知涅槃方便。而有读诵之善。非正解唯得人天。
虽有盛处不知攒摇。
案。僧亮曰。攒譬思慧。摇譬修慧。虽自求度。而不生二慧也。僧宗曰。正是无方便之说也。上来诸句。未若此显。但保著人天。不知推求。更有胜此者也。宝亮曰。虽复欲行小乘。不知作假名法空观行。
浆犹难得况复生苏。
案。道生曰。精纯成苏。余汁为浆。二乘成道。身则是余。苟不解常。乖此远矣。横之二也。僧亮曰。向果譬浆。得果譬苏。既无二慧得之。与向皆不成也。法瑶曰。既不知解说之攒摇。世俗之善。犹尚难得。况二乘果乎。昙济曰。声闻向中七方便。譬浆也。僧宗曰。初地至七地。如生苏。八地至十地。如熟苏。浆非五味之限。今明既不知攒。求胜出之善。乃至住前凡夫。有漏之善。尚不可得。岂况上住真味。生苏当可得耶。宝亮曰。信首五根亦不立。
尔时诸贼以醍醐故加之以水。
案。僧亮曰。此第四譬也。求常不已。遂生邪见也。法瑶曰。虽知此经。能得常果。而不能知常之所在。更说种种常法。谓加之以水也。僧宗曰。第四譬也。醍醐为物。其质甚清。欲速得故。加水令清。是则清色相似。其味则殊。虽知涅槃是常乐法。欲速得故。乃计此身即是常乐。名同而实异也。譬加以水。则损杂血之乳。若计身为我。则损人天之善也。宝亮曰。此下第三譬。悉起诸耶见也。
以水多故乳酪醍醐一切俱失。
案。道生曰。又谓经得常住胜解。而不识之。更说种种耶常之法。常耶既增。坏本常味。五时俱失。横之三也。僧亮曰。耶见多者。能断善根。人天俱失。少者由信因果也。法瑶曰。加以倒常之水。坏真常故。五味失也。僧宗曰。第五譬。遂断善根。乃至人天因果顿失也。
凡夫亦尔虽有善法皆是如来正法之余。
案。道生曰。合譬也。佛经令人得戒定智慧。斯三法者。本是得佛之要道也。彼以取世乐故。失本为余也。取世乐故。为弃也。
何以故如来世尊入涅槃后(至)如彼诸贼劫掠群牛。
案。道生曰。本不应取。以世乐而取。谓之为盗窃也。僧亮曰。合第二譬也。
诸凡夫人虽复得是戒定智慧无有方便不能解脱。
案。道生曰。不解戒定智。为常住解脱因义。故不解解说。合二横也。
以是义故不能获得(至)不知方便亡失醍醐。
案。僧亮曰。合第三第四。无方便譬也。宝亮曰。自凡夫亦尔。至此。合第二譬。
又如群贼为醍醐故(至)如彼群贼不得醍醐。
案。僧亮曰。此别合上第三譬。上云。多水未被合也。何者。夫耶见有轻重。重者。说无因果。人天都失。轻者。谬计涅槃。或得人天也。僧宗曰。此乃举第四譬。而先合第五譬也。宝亮曰。此合第三譬也。阙不合初耳。
是诸凡夫有少梵行(至)如彼群贼加水之乳。
案。道生曰。虽更加常。未断善根者。犹以少善。生欲界天。合三横也。
而是凡夫实不知因(至)虽复说之而实不知。
案。道生曰。尚不知世善。故生天。岂知归三宝耶。僧亮曰。是加水之中。小加者也。不知因修梵行者。人天近因。尚不能知。况出世常因。而能知耶。僧宗曰。修少梵行。受少乐者。合自构而食也。如彼群贼。加水之乳。更举第四譬也。而是凡夫。实不能知。因少梵行者。即是加水也。因名所以。既计身为常。岂达真常所以也。宝亮曰。此下释教也。昔唱外道生天。谓言用耶见为因。今释云。非是因耶见作因。乃是昔日供养父母。有孝敬之善。为因故也。外道既不知此理。岂知出生死之路。横计颠倒。以成大耶。
是故如来出世之后(至)群贼退散牛无损命。
案。道生曰。后佛出世。说真常也。僧亮曰。譬后佛出生也。凡夫横求。理本常存。三世诸佛。同共一道也。僧宗曰。上五譬。明外道窃得常名。而无常实。今明常名。始终还于佛也。前合譬已竟。此义生耳。
时转轮王即以诸牛(至)一切众生无有患苦。
案。僧宗曰。明释迦出也。还以常法。付菩萨。
法转轮王出现世时(至)善说世法及出生法。
案。道生曰。善说世善。所以得常住之义。况出世乎。凡夫既舍。佛得持还也。
为众生故令诸菩萨随而演说。
案。道生曰以付菩萨。使得常解。道兼天下。
菩萨摩诃萨既得醍醐(至)所谓如来常乐我净。
案。僧宗曰。合有二意。前合贼散。后合付菩萨也。
以是义故善男子(至)要是如来非是余法。
案。道生曰。以上来而言之。常法虚实。居然有在也。智秀曰。结答难也。
迦叶应当如是知如来身(至)随我所行至我至处。
案。智秀曰。劝受持也。
善男子若有修习如是二字(至)即是诸佛之法性也。
案。道生曰。法者。无复非法之义也。性者。真极无变之义也。即真而无变。岂有灭耶。今言灭是法性。盖无所灭耳。僧亮曰。菩萨通达法性。成佛涅槃。法性无灭。涅槃常住。此说内行果上义也。凡夫不解空。故不得涅槃。以空证涅槃也。宝亮曰。此下第三证佛果之地。以法性为寿命故。所以长远也。有人解此灭相。为断灭之灭。谓之不然。何者。下文结句云。即是诸佛之法性也。岂是断灭之辞乎。今释云。若能安此二字为寂灭者。佛于此人。真入伊字涅槃。应言。何以故即法性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我今云何当知是义。
案。道生曰。向云灭是法性。似若丈六犹存。丈六若实。故是非法中出也。法性无有非法。何有丈六哉。身与法性。不可得并。而有身所未了也。僧亮曰。执方便为难也。真极无变。谓之法性。必舍身智。然后是耳。今身既不灭。复言是性。霜炎之理。二不俱存。云何当得知是义也。法瑶曰。向言涅槃是佛法性。似若都灭涅槃是法性也。今欲明法性乃是法身常住体也。夫法性者。即是法身者。若以灭尽。为法性者。则为无所有。岂有法身乎。若有法身者。则非灭尽。何有法性乎。二事不得并也。僧宗曰。此第二文也。今教所明法性者。谓圆果无非。故称法。体不可改。故称性。而名与昔同事须料简也。
佛告迦叶善男子汝今不应(至)夫法性者无有灭也。
案。道生曰。法性照圆。理实常存。至于应感。岂暂废耶。僧亮曰。推本以证末。是则有为。横生灭耳。法性本来非有。故无灭也。如来亦本来非有。岂有灭也。
善男子譬如无想天(至)非诸声闻缘觉所知。
案。僧亮曰。凡夫受报色心。必须直以想微。二乘不知。名为无想天耳。有漏近事。非汝境界。况无漏乎。僧宗曰。依此经所明。乃至四空。斯皆有色。今无想天。是等四禅中。四凡夫天之最上。那含天之下。有此一地。虽有色身。以其心细。而无色想。唯佛乃知。余无能了。
善男子不应说言如来身者(至)非诸声闻缘觉所及。
案。僧宗曰。岂况如来妙极。而当可知。昔指孤灭。以为法性。权而非实。
善男子汝今不应思量(至)种种方便不可思议。
案。智秀曰。诫劝也。
复次善男子应当修集(至)修常想者则有归处。
案。僧亮曰。佛实不灭。于涅槃后。不闻此经。生实灭想。依异体三宝。出家受戒。不成清净。具足三归。若闻经不信。虽复出家。不能成果也。僧宗曰。此第四文也。向明法性。苟非孤灭。则妙有可归。若能安心。在乎非无。则识真果。故举三归令标。拟有方也。宝亮曰。唯一极位。故是常也。明此三法。是一体而无三。故称无异相也。体是嶷然。故云无常相也。不为三相所迁。故无变异相也。一体三宝者。正辨一佛体之三义也。但以初名当于法体。万想悉是义名。无别体名觉义名异。是故佛宝当体。其余法僧。属义名也。昔说三宝三体各别。今牵昔日法之与僧。置于佛上。故言一佛体之三宝。以觉察之义。为佛宝。体无非法。具众功德。故称法宝。体不隔物。必与理和。号曰僧宝也。若于此三法。为异修者。当知此人。不成清净归依。既谓佛宝未极。云何而得具足戒耶。不言头数咸少。正云戒非上品耳。若依凭常住三归。则得戒具足。夫行从信地而生。今信既未圆。所得之戒。何容具足耶。佛昔自言。我为二乘。今若依凭差别三宝。尚不能得如我作声闻缘觉之近果。况复不依常住三归。而入无漏真圣之位耶。故知。执教解经者。其事必谬矣。智秀曰。此下答问中。第三大意也。以昔明三宝。言旨未周。故归心未正。今辨法性。体备三宝。长存不灭。是则归心须改。故此一章。显正归依也。有三翻。第一佛自明理。劝物归依。第二迦叶设难。佛答。第三迦叶述旨。佛赞成也。三宝无别体。故言无异。不流动故。非无常也。无复改愚成智。故不变易也。
善男子譬如因树则有树影(至)譬如闇中有树无影。
案。僧亮曰。树譬佛。影譬归依。无树无影。无佛无依也。有树无影者。闇中有树无影。佛虽在而不现。则不成归依也。法瑶曰。明有常理故。得有归依义耳。如有树则有影也。僧宗曰。相承解云。有能归之心。必有所归之理。此解迦叶之难。乃为便也。就文又有不便。旧释此树譬真法身。影譬应身。于前文为便。于难为不便也。此二释。各参一边。未为惬尽。并不消文意。今云有归依者。正言极果妙有是常。则有归依之德。若无此德。则有义亦坏。是故迦叶。就影为难。欲使无归依之德也。智秀曰。能归之心。终能成佛。故以树譬归依之心。影譬所成之佛也。故云因树则有影。
迦叶汝不应言有树无影(至)各各异故故使无常。
案。僧亮曰。星月有光。树有闇影。但以微故。非肉眼见耳。法身亦尔。非汝所见也。法瑶曰。勿谓不见。便言无也。常住法身。慧眼所见。故归义不无。但肉眼不见。便谓无有常住之归依义耳。品初劝问云若归者。即此常住三归是也。又云若戒者。即前大慈大悲一子想是也。宝亮曰。天眼资细空明。而瞩色故。不同肉眼之用也。
迦叶菩萨复白佛言(至)而得长寿善知宿命。
案。智秀曰。第三翻。述旨传化有两别。前迦叶领解。后佛赞成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九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十(金刚身品第五 名字功德品第六)
释百非义 出护法国王护弘法比丘 释开随护法持刀仗白衣行 释受持此经不随四趣 释此经具七善 释此经八味具足
金刚身品第五
案。道生曰。长寿之与金刚。皆共谈丈六。但内外言之耳。长寿为外应之迹。金刚为内照之实。实照体圆。故无法也。僧亮曰。答问金刚体不可坏也。有人命不尽。而诸根坏。故须两说也。法瑶曰。上明长寿无穷。然未必不念念相续。今明金刚坚固。非念所迁坏也。前因义此显体也僧宗曰。答第二问也。答因答果。即为两段也。宝亮曰。此品前明果后明因。今以果题品也。如来以法性为体。无有无无。百非所不及。绝有相之境也。大分为五。第一初有两行。总辨金刚身相。体常不动。非食所资也。第二从迦叶发问以下。据迹为难也。第三从佛告迦叶以下。将欲答难。且更广明法身。绝百非之相也。第四从如来所以示病苦者。正答迦叶难。释应现无常尘土之意也。第五领解。自说己之体常。兼传被于未闻者也。智秀曰。就答果问中。有四翻。第一两行正答问也。第二迦叶难。第三佛答也。第四劝信。
尔时世尊复告迦叶(至)非杂食身即是法身。
案。僧亮曰。法者。无非法之义。释非食身也。食所长养。非法横生。名思欲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