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般涅槃经集解 - 第 38 页/共 66 页

案。僧亮曰。已说修经者德。今结经不可思议也。僧宗曰。自梵行以来。明四无量慈悲喜舍。而明舍自有八段。文句相生。其义已毕。故今叹经也。有三翻。第一明受持书写功德。则大不比余经。第二寄人以叹经也。言所以得八不思议者。由经力故也。第三寄兴灭叹经。言此经在世则法兴。此经若没则沦翳。既兴灭必由此典。当知众经之胜也。宝亮曰。此以下。是梵行中第三文。叹经流通。就此叹经中。有三翻。第一将法华以前校量。今涅槃具足明六行故胜。然昔经但明三行。是故不如也。第二从复言菩萨不可思议以下。就益人以致叹。此人不从人闻法。恶世中但见此经。能自依六行。而修因取益。犹经力大故尔也。第三从上佛法几时而灭以下。尽就兴废以为叹也。何故尔。自法华以前经。应众生根性。渐进其行。为伏四倒。根机亦熟。便废此教。然大涅槃。是究竟无余之唱。三世诸佛。共宣此理。故无兴废也。智秀曰。此下品中。第四段叹经也。夫行不孤立。立必藉经。故辨行体竟。次叹经也。有三翻。第一约受持。第二约成就不思议。第三约法兴灭。此即第一寄受持之胜负。辨经力之优降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大般涅槃亦不可思议。   案。僧亮曰。将欲致问。先受解也。僧宗曰。此下第二翻。寄人以为叹也。以经力故。得八不思议也。   世尊以何义故复言菩萨(至)三藐三菩提因。   案。宝亮曰。第一明菩萨得此经。无师自悟。能依六行理。而修因取佛也。   善男子如是菩萨未见阿耨(至)是故菩萨不可思议。   案。僧亮曰。闻经发心。无有人数。未见菩提之利。而能不惜身命。第一事也。   又复不可思议菩萨(至)是故复名不可思议。   案。僧亮曰。有两譬。显安苦无厌。第二事也。宝亮曰。菩萨见此经。自能修行。为众生受苦。乃至三涂不厌也。   善男子无量众生发菩提心(至)是故复名不可思议。   案。僧亮曰。上二菩萨。未阶初地。而心坚固。由经力致尔。重结上二事也。宝亮曰。第四三事。明众生发心虽多。而成就者少。此人见经。而能毕竟不退也。   善男子若有唱言我能浮度(至)是故复名不可思议。   案。僧亮曰。为发心作譬也。力小而现事大。果其心也。第三事也。宝亮曰。第四事。世人能度生死海。此人能度。取佛果故也。   善男子菩萨摩诃萨(至)是故复名不可思议。   案。僧亮曰。虽颠倒说。而不染生死。第四事也。案。宝亮曰。第五事。此人为众生说常等。而非虚妄也。   善男子人有三品谓上中下(至)是故复名不可思议。   案。僧亮曰。凡夫受生颠倒。下者起颠。上者生贪。而六念菩萨。同是凡夫受生。不起贪颠。第五事也。宝亮曰。第六事。此人得经力。能修定学慧。自知入胎出胎等事也。   善男子阿耨多罗三藐(至)是故复名不可思议。   案。僧亮曰。菩提果。心是因。因果皆不可以事比说。涅槃经说之。菩萨更不师人能灭。菩提能为人说。第六事也。宝亮曰。第七事。佛果真如。有而无。相非人比。类不可取。此因中得此经。故安心修行。复能令他安心。同起极果也。   善男子菩萨摩诃萨(至)不可思议口亦如是。   案。僧亮曰。离即十善戒也。菩萨无我无我所。而修净戒。轻重不犯。第七事也。   善男子从身离身从口离口(至)是故复名不可思议。   案。僧亮曰。欲说菩萨善解假名。先说实法无断结。从身作远离。身无作也。余类尔也。慧是实。言实有实法无断结。不能令菩萨。远离异生异灭也。终不生念至非虚妄。善解法假故。言不虚妄。第八事也。宝亮曰。第八事明菩萨远离十恶。而不在离相。不见一法。是身是业及离主者。以空理而求。则不见三业以缘假而求。亦是有也。实有此慧。不能令菩萨远离者。言菩萨不存实慧。虚心会理。故能知从身离身。乃至从慧远离。非身非口。三业既空。十恶斯遣也。无有一法者。上句明缘成假空。此明相续假空。言无一法者。就实法道。常分自灭。前不至后。故无慧远离。旧此下第八翻。明此人由经力故。识假名实法。知因缘虚有。能息三业。不为非法。亦不思议也。止身三恶。故言从身离身。止口四过。故言从口离口。要得慧故。能翻三毒。故言从慧远离非身非口也。实有此慧。然不能离者。明实法之中。无别力用。前生后灭。初不相及慧生之时。无惑可断。惑在之时。复无有慧。要是相续道中。向有而今无。方得辨用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住当久近几时而灭。   案。僧亮曰。欲闻经故。先受解也。当久近住者。问一切佛法也。宝亮曰。此下第三就兴废为叹也。故先审后开问也。智秀曰。就此第三叹中有七翻。论兴废也。   善男子若大涅槃经(至)当知尔时佛法未灭。   案。僧亮曰。说佛常住一句偈。是此经五行文备称之。是众经之本。人能奉本。则枝条必茂。佛法未灭。   善男子若大涅槃经(至)当知佛法将灭不久。   案。僧亮曰。经虽流布。而不能信敬。则为将灭不久也。宝亮曰。若行此经者。则其道不废。若弃而从恶。则将灭不久也。智秀曰。第一翻明此经在故。则佛法不灭。故知。理摄众典矣。   迦叶菩萨复白佛言世尊(至)是诸如来秘密之藏。   案。僧亮曰。理及名句为经。有三种。一谓名字经。二谓章句经。三谓纸墨经。彼时人皆强记。不须纸墨。放纸墨经灭也。有是经不者。若有是经。人应恭敬。经法不应灭。名其无者。则非共有。不应说言此经典者是诸佛秘藏也。僧宗曰。就言语中。非不相负。故致问也。假为二开。意在愿闻不灭之理。乃所以为叹经也。若常教恒在。则不应言灭。以其灭尽。则不应常也。宝亮曰。先作一审。即结两开难也。若迦叶佛法。有此常经。则不得言七日便灭。若其无者。则不得言诸佛秘藏也。智秀曰。第二翻将显兴废之相。先作两开难也。   佛言善男子我上说言(至)当知尔时佛法不灭。   案。僧亮曰。涅槃经兴二种法。皆不灭也。僧宗曰。以九重法相对。明常法不灭。无常不灭也。宝亮曰。第一事。举世法以音声章句有灭。第一义非世间可毁。故不灭也。智秀曰。第三翻将欲答。先列诸法。略明兴废。在文不在于理。   善男子汝向所问迦叶如来(至)所不说故故名为藏。   案。僧亮曰。一切诸佛。皆具净秽二土。佛在恶土。开三乘教。先浅后深。渐除诸恶。故名藏也。僧宗曰。迦叶佛时。有此经不者。上已定理。今答其问。言迦叶佛时。岂得无邪。所以法教不传者。于时人根易悟。烦恼减少。不假言教。自能深思幽旨。不可以人不传。故使常理亦丧也。今世众生。多烦恼故。须说此经也。若有众生。我计无我者。出其人。政有如此人。其惑厚重。故须常教以训物心耳。宝亮曰。岂问有无。但十一部不明。故为灭。   如人七宝不出外用(至)迦叶佛时有是经不。   案。僧亮曰。经为灭重恶故出。若恶不息。经则名隐。经隐故。一切法灭也。宝亮曰。释所以不明者。如外问藏积七宝。要具四种因缘。方出用耳。一为谷贵。二拟贼来赏赉。三为值恶王赎命。四拟财物难得时出用。明佛意亦然。如说四时教。后众生断常见病发。便为说涅槃经。令物情得法味以自充。如为谷贵而须食也。既起烦恼。于行道事发。便为说常教。如贼来运财而赐赏。众生智慧命不续。如值恶王赎命。既起结业。招生死八苦。今说于极理。令解心得发是于生死也。是以众生。起种种病时。如来欲为灭此之恶故。以说此理而导物也。既显秘藏之义如此。便呵迦叶向难。然后正答。明迦叶佛法。于时住世七日后方灭。何以然。此是净土众生。神根俊利。智慧滋多。故七日之中。受持悉得。过是已后。不复须此音声章句。故言其灭。理宝常恒。而不毁也。今此世界。愚痴无智。秽浊居怀。不体于常故。所以须分明宣辨理本常住。岂容灭耶。   善男子迦叶佛时所有众生(至)虽有是典不须演说。   案。僧亮曰。于时国土严净。无有钝根。不须三种经也。   善男子今世众生多诸烦恼(至)何以故常不变。   案。僧亮曰。明此国土秽恶。众生喜忘故。具有三种经也。智秀曰。第四正答所问也。明迦叶佛法。理常不灭。正以学者根利。不须言说。由言教不兴。故言灭也。   善男子若有众生我见无我(至)不可说言如来法灭。   案。僧亮曰。上说多诸烦恼。今说烦恼。相也。宝亮曰。对向七宝譬赎命等句也。若众生断常病起。便说六行。有能安心此理。则慧命增也。乃引俊等六事为誓也。智秀曰。第五翻辨诸须说时也。   善男子若佛初出得阿耨(至)当知是法久住于世。   案。僧亮曰。明此经隐时。余经亦灭也。行恶法者。恶法互起。起恶涅槃经隐也。僧宗曰。广明佛法灭不灭相。乃有十二句。合为六对。要使道俗相须。方得弘法。得失相形。互辨优劣也。智秀曰。第六翻。广明灭不灭相。   善男子我法灭时(至)悉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   案。僧亮曰。上说诸佛法有兴衰。此说释迦法中第六恶也。酪沙者。从波罗奢华中出也。出时纯虫可用除也。有十二万诸大菩萨。至烧一切经典。证涅槃经不灭。直是纸墨文字灭耳。智秀曰。第七翻明释迦法兴灭之相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四十一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四十二    阿阇世王六臣说邪见事 耆婆慰喻阿阇世王事   梵行品之第七   尔时王舍大城阿阇世王(至)父王无辜横加逆害。   案。僧亮曰。列在品末者。有四意。证经多义。一证慈等怨亲。二证慈有益。三拔五逆重罪。四明若信因果。生重惭愧。发露悔过。阇世者。为可拔。不如是者。不可救也。此先明造罪之缘起。内具十恶。不见未来。外党凶人。遂兴重逆。昙济曰。有六意。一明慈有益。二明怨亲等。三明外净众生。四明能除。五明悔过。六明应近善友也。僧宗曰。此下有二意。一者犹是叹经。二者证成梵行有益也。敬遗记曰。有五意。叹经。第二内臣劝诣佛。第三空中声告劝随耆婆。第四明佛慈无偏。第五明除罪也。又一解云。第一外臣劝以邪师。二证梵行。三示为慈有改悔之方。四示有真知识。五明其父教中是声闻也。此下五段。第一明外臣劝也。宝亮曰。此是梵行品中。大段之第四。证经力用。能除重罪也。有五意。第一上来虽明经有大力。能除重罪。未见其事。今出阇世。亲是其人。以经力故。罪得除也。第二既明四无量心是实益。若不出其相。则何以为验。今故教月受三昧。先除王身之疮。近表慈悲之实也。第三欲明如来一化之中。普为人天作善知识。具足入道之因缘也。显六师为恶友。耆婆为善知。第四示人忏悔之法则。若当有罪。能如阇世者。必灭矣。第五远证三乘慈等也。次第教云。声闻无有慈悲。济拔于物。而频婆娑罗。亲是须陀洹人。能舍重怨。空中有劝也。智秀曰。品中之第五大段。证慈悲有实益义也。文有四别。第一出内有恶因。外随恶缘造恶。第二耆婆为善友。劝其诣佛。第三其父劝也。第四佛自放光。接化之也。   因害父已心生悔热(至)有能治者无有是处。   案。僧亮曰。次明信有悔。   时有大臣名曰月称(至)灭除我罪我当归依。   案。僧亮曰。彼国之俗。慰喻之偈。是以人人说之。以晓王意也。富兰那者名也。姓迦叶。其人起断灭之见。故云生法如是也。僧宗曰。此大邪见。谛无因果也。   复有一臣名曰藏德(至)除灭我罪我当归依。   案。僧亮曰。末伽梨是其字。拘舍离是母字。其人起断常见也。谓七分是常。无善恶是断也。伊师迦草。外皮软脆。内干坚实。譬七法无害者及死者也。七分一一非人。性异不可合为一。故无害者也。若治国法杀。无罪者治。国有刑杀之罪罪。自招死非。杀者罪。法名无法者。答王所言无辜咎也。先王虽无狂滥之罪。不无刑杀之咎。有余报者。有过去罪也。僧宗曰。第二邪见外道。立常见也。   复有一臣名曰实得(至)能除我罪我当归依。   案。僧亮曰。删阇耶是字。毗罗胝是其母字。其人起见云。一切苦乐。因在过去。而现在无因。未来无果。现在持戒。遮苦果不起。名为解脱。僧宗曰。第三邪见。计一切苦乐。皆过去造也。   复有一臣名悉知义(至)除灭我罪我当归依。   案。僧亮曰。阿耆多翅舍其字也。钦婆罗衣也。著粗衣苦行。其人起见。谓苦乐之因。亦在过去。若现受苦事。自得解脱。是故种种受苦。投渊赴火五热炙身等也。僧宗曰。此人执断见也。   复有大臣名曰吉德(至)能灭我罪我当归依。   案。僧亮曰。迦罗鸠驮其字也。迦栴延其姓也。其人谓。一切万物。自在天作。心无惭愧。自在天喜。不入地狱也。僧宗曰。第五此是二十五谛家计也。   复有一臣名无所畏(至)能除我罪我当归依。   案。僧亮曰。尼犍其字也。若提其母字也。谓因亦过去受生死。迳八万劫苦尽。亦无善恶行道断苦。故言无阿罗汉修道等也。僧宗曰。第六此人计有自然解脱也。宝亮曰。自初至此。别恶友之辞。自下耆婆以去。明善知识事。   尔时大医名曰耆婆往(至)王所白言大王得安眠不。   案。僧亮曰。向来大臣。并不见因果。言居王位自在得杀。不应愁苦。不进其师也。今耆婆见有因果。已既有罪。理应愁苦。不得安眠。是故问。   王以偈答若有能永断(至)盗者未获财不得安隐眠。   案。僧亮曰。初四偈说佛也。次五偈半。说菩萨也。次二偈。一谓佛。一谓菩萨也。次三偈说有罪故。不得安眠也。次三偈广说不安眠事也。智秀曰。偈以下凡有四意。初九行半。出得眠也。第二有两行。出得眠人。第三六行。出不得眠法。第四长行自中也。   耆婆我今病重于正法王(至)演说法药除我病苦。   案。僧亮曰。先自说不治之病。不得忧也。后知病起由心。非草石所疗。自非法王。无可治也。   耆婆答言善哉王虽作罪心生重悔而怀惭愧。   案。僧亮曰。庆王病轻也。王知父母恩重有惭愧故。心生重悔。露向人惧地狱苦。信有因果。具此五善。王病易治。莫怀怖畏。下一一引佛语证也。僧宗曰。此下有七番说法也。宝亮曰。此下有八番说法也。智秀曰。此下有六番说法也。至处更叙也。   大王诸佛世尊常说是言(至)善哉大王具有惭愧。   案。僧亮曰。证惭愧也。宝亮曰。第一明具惭愧故。罪可除也。   大王且听臣闻佛说(至)罪则除灭清净如本。   案。僧亮曰。证悔过也。   大王富有二种一者象马(至)多作诸恶不如一善。   案。僧亮曰。善从理生。有根力强。恶横故无根。则力弱也。上直提佛语。今以理释也。   臣闻佛说修一善心(至)何以故破大恶故。   案。僧亮曰。所说证善力强也。   大王如佛所说[雨/復]藏者漏(至)说有智者不覆藏罪。   案。僧亮曰。第二明王虽作重罪。能坏发露。罪可灭也。   善哉大王能信因果(至)云何而言不可救疗。   案。僧亮曰。证发露则罪灭也。宝亮曰。第三明王信心不断故可治也。智秀曰。上来至此。第一既非阐提。而有惭愧。罪可灭。   如王所言无能治者(至)在拘尸城娑罗双树间。   案。僧宗曰。第二说有师故罪可治也。宝亮曰。第四示王医所也。智秀曰。第二明现在既有大师在此。云何言无耶。   广为无量阿僧祇等(至)所有重罪即当消灭。   案。僧亮曰。示王医所也。所以须具说者。六师皆言其师一切智。故须本末述之。僧宗曰。第三明此师说法药。故罪可治也。宝亮曰。第五耆婆为王。说二谛除罪之法药也。智秀曰。第二句举善。今列法药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四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