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大乘论释-陈-真谛 - 第 41 页/共 42 页
论曰。同时因成不可量。
释曰。于一时有无数诸菩萨。同时修福德智慧二行。因已成熟。若不同时得无上菩提果。则修行唐捐。以诸菩萨修因。同时成熟同时得果故。一时有多菩萨成佛不可度量。若言因虽俱成。必前后次第成佛。是义不然。何以故。
论曰。次第成佛非理故。
释曰。诸菩萨不作是愿。我当相待次第成佛。由此愿故因虽成熟故待次第。既无此愿。云何因俱成熟。不同时得果。云何多人俱时修因不观次第。得果之时必观次第。故此义非理。
论曰。一时多佛此义成。
释曰。此句明一时中。十方世界有无量佛。同时出世。若言有佛经证于世间。但一如来无俱出义。是义不然。经言无处无位非前非后。二如来阿罗诃三藐三佛陀。出现于世。有处有位。若一如来出现于世。譬如二转轮王不得同时共生一处。此经为当说大三千世界无二如来。为当说一切世界无二如来。宜应详释。此经说一切世界。何以故。不应限碍世尊胜能。唯世尊一人于一切处有胜能。若一佛不能于余处化度众生。余佛亦应不能。复有经言。舍利弗。若人至汝所作如是问。大德舍利弗。于今时有沙门婆罗门。与沙门瞿昙平等平等于无上菩提不汝得此问。当云何答。舍利弗言。若有人至我所作如是问。我当如是答。善男子。于今时无沙门婆罗门与世尊平等平等于无上菩提。何以故。世尊。我从世尊吉祥口闻。从世尊所得。无处无位。无前无后。二如来并出于世。有处有位唯一如来出现于世。若尔云何于梵王经中。佛说但大三千世界中我自在成。如此言教别有密意。若世尊不作意。但在自性中无功用心。于大三千世界。言语光明五识等事自然得成。若有功用心。无边世界是如来境。复有余部说。于余世界别有诸佛出世。何以故。有无量菩萨同时修行六度。因已成熟不可数量。无有道理诸佛于一处一时共生。无有别法能碍彼于余处出世。是故定知于余世界别有诸佛出世。此经证诸佛不同一时出世譬。如转轮王。今当详辩此经此经若说一世界一佛出世。不妨余处。若说一切世界一佛出世。余转轮王于别世界不应得生。既说转轮王不俱生。譬诸佛。汝若忍许余世界有别转轮王。云何不忍许诸佛出余世界。佛出于世是大吉祥。何故不许于多世界有多佛出世。此无过咎。世间有多众生。与最胜利益相应故。云何于一世界。二佛不俱出现。以无用故。又随宿愿故。诸菩萨昔作是愿。愿我于盲闇世界无人将导处。得成正觉。为作光明为彼将导。由此愿故无二佛俱出。若尔何故唯说一佛。不说多佛。为令众生起极尊重。及急修行故。何以故。若但于一佛则起极尊重心。谓他无如此德。亦能急修行如来正教。何以故。佛若涅槃。我等则无归依处。故偈言一时多佛此义成。
论曰。云何应知。诸佛法身非一向涅槃。非非一向涅槃。
释曰。有诸师说。诸佛如来不永般涅槃。别部声闻乘人说。诸佛如来永般涅槃。此二执非了义说。是密意所显。
论曰。此中说偈。
释曰。为显此义是故说偈。
论曰。
由离一切障 应作未竟故
佛一向涅槃 不一向涅槃
释曰。诸佛永解脱惑障及智障。是故一向涅槃。如来应作正事未究竟。谓未成熟令成熟。已成熟令解脱。此二事不可休废。是故如来不一向涅槃。若如二乘一向涅槃。如来本愿但有愿无果。若了义说。应言有涅槃有不涅槃。
论曰。云何受用身不成自性身。
释曰。应身不成法身是道理。应身成法身非道理。此是非义云何可知。
论曰。由六种因故。
释曰。有六种因。证是非义。
论曰。一由色身及行身显现故。
释曰。十入名色身。受等名行身。诸佛以真如法为身。于法身中色行不可得。应身则不尔。此义云何。一切智大定大悲等。恒河沙等如来功德。虽依法身。若显现时不离化身此化身似佛异一切众生。为应身事相。故色行于应身有。于法身无。是故应身不成法身。是道理成则非道理。
论曰。二由无量大集处差别显现故。
释曰。应身有差别。由佛弟子大集轮差别故。应身能集菩萨弟子众。法身不尔。何以故。大通慧能集菩萨众。大通慧即是应身。能说正法立义释疑。此是般若功用。般若即是应身。日夜六时观众生根性。往彼为作利益事。是大悲功用。大悲即是应身。若以应身即是法身。则不能集化菩萨。若法身即是应身。则诸佛非常住。由此差别显现故。应身不成法身。
论曰。三随彼欲乐见。显现自性不同故。
释曰。彼为无量菩萨。欲乐观如来众德。但依应身观。随其欲乐。所见众德显现不同。如此应身自性不定。以多种类故。法身不尔。是故应身不成法身。复有别经。为证应身随众生欲乐。现相不同。何以故。有诸众生于应身。欲见黄色青色等。及乐受舍受等。有识无识等。种种不同。皆悉得成。此经显应身自性不定。法身则不尔。故应身不成法身。
论曰。四别异别异见。自性变动显现故。
释曰。有一众生。先见此应身别异相显现。此众生后见此应身更有别异相显现。如一人见不同。余众生见亦尔。为成熟此众生善根故。初现粗相。次现中相。后现微妙相。应身有此变动相。法身不尔。故应身不成法身。
论曰。五菩萨声闻天等。种种大集相杂和合时。相杂显现故。
释曰。应身恒时。由菩萨等种种大集相杂听法时。应身有三相杂。一一切众生各各见佛。皆对其前故名相杂。二随无量众生色相不同。佛如其色相。故名相杂。三随其根性所宜。大智大定大悲有无量事用。故名相杂。应身有此相杂。法身不尔。若以法身为应身。佛无利益众生事。若以应身为法身。佛无现世安乐义。以恒喧动离寂静故。是故应身不成法身。
论曰。六阿黎耶识及生起识见转依。非道理故。
释曰。阿黎耶识及生起识。即是受用身。此二识转依名法身。若自性身即是受用身。转二识依复得何身。由此非道理故。受用身不成自性身。若受用身即是自性身。则无大智等众德。由不无众德故。自性身不成受用身。
论曰。是故受用身。无道理成自性身。
释曰。由此六因。证知是道理非道理义。
论曰。云何变化身不成自性身。
释曰。变化身不成法身。是道理。变化身成法身。非道理。是非义。云何可知。
论曰。由八种因故。
释曰。有八种因证是非义。
论曰。一诸菩萨从久远来。得无退三摩提于兜率陀天道及人道中受生。不应道理。
释曰。菩萨从得初地乃至十地。经三十大劫阿僧祇。得五百不退定。久已离欲三界。无有道理生天道中。何况有道理于人间。在释迦王种中生。为化下众生故。现受人身。此身无因而于世间是有。故非果报身及自性身。但是变化身。
论曰。二诸菩萨从久远来。恒忆宿住。
释曰。菩萨从初地至十地。于长时中恒忆宿命。先所修得无量伎能。悉不忘失。
论曰。方书算计数量印相工巧等论。行欲尘及受用欲尘中。菩萨无知不应道理。
释曰。六十四种方土异书。乘除等十六种算计法。离乘除等十六种观。聚知数多少。观聚知量多少。以印印物为相。或增或减。或守或相六十四能十八明处。六十四王伎秘巧术法。未得令得已得令长。已长付嘱善人。为行欲尘。于六尘中。如歌舞和合衣著调鼎等事。名受用欲尘。菩萨于无量劫来。常忆宿世所修一切伎能。悉无忘失。无有道理于此等事不知不忆。为化众生。示下品人可转成上品故。显自身未有此能方须修学。是故此身是变化身。非自性身及受用身。
论曰。三诸菩萨从久远来。已识别邪正法教。往外道所事彼为师。不应道理。
释曰。菩萨于三十三大劫阿僧祇。于正行中修正勤。福德智慧行悉已圆满。无有道理于最后身。不能了别邪正说异。若无此知。得佛之时为知何法。为欲降伏诸外道故。现为此事。是故此身是变化身。非余二身。
论曰。四诸菩萨从久远来。已通达三乘圣道正理。为求道故修虚苦行。不应道理。
释曰。诸菩萨从三十三大劫阿僧祇来。在十解十行。初地已通达三乘圣道正理。离断常执。不行苦乐邪行。是二乘圣道正理。舍有无执离一切分别。修无分别境智正行。是菩萨圣道正理。外道苦行能灭已得法。不能得未得法。于二世中但损无益。故名为虚。无有道理菩萨应习行此事。为化众生示修苦行。无有果报故。现行此事。是故此身是变化身。非余二身。
论曰。五诸菩萨舍百拘胝阎浮提。于一处得无上菩提。及转法轮。不应道理。
释曰。诸菩萨修道之时。遍满万亿阎浮提。成熟万亿阎浮提众生。成佛之时则应遍满受身。然果报身唯得有一。不得有多。若尔何故不别于一胜处受身。以化身遍一切处行化。无有道理舍万亿阎浮提。偏于一阎浮提成佛转法轮。为化众生令知佛出世故。现为此事。是故此身是变化身。非余二身。
论曰。六若离显无上菩提方便。但以化身于他方作佛事。若尔则应于兜率陀天上成正觉。
释曰。若汝执但于一阎浮提处。得无上菩提。余处则离入胎等方便。于余处唯现化身作佛事。云何不执如此菩萨。在兜率陀天上得无上菩提。于余处现化身作佛事。是故此身是变化身。非余二身。
论曰。七若不尔。云何佛不于一切阎浮提中平等出现。若不于他方出现。无阿含及道理可证此义。
释曰。若不于天中得菩提。则应遍得。而菩萨于一切四天下。不遍得无上菩提。但于一处得。无阿含及道理能证此义。是故此身是变化身。非余二身。
论曰。八二如来于一世界俱现。此不相违。若许化身成多。
释曰。一娑诃世界有二如来俱出世。此与义不相违。何以故。以许化身成多故。化身既多。处处有化身。此无所妨。是故此身是变化身。非余二身。
论曰。由四天下摄一世界。如转轮王于一世界或一主。或别主俱生不应道理。诸佛亦尔。
释曰。因此证可说。如此有一世界。在百拘胝世界中。于中不见佛。若汝说如此。则与经相违。有如此说。谓二佛不一时俱生大三千世界。譬如转轮王。此中汝应判此经。同转轮王义。如两转轮王于一世界不得俱生。不妨于余世界俱生。两如来俱生非道理。判义亦应如此。
论曰。此中说偈。
释曰。为显具相无上觉义故说此偈。
论曰。
佛微细化身 多入胎平等
为显具相觉 于世间示现
释曰。佛在兜率陀天上。下阎浮提受胎。是时中如来化作一切佛弟子。如净命舍利弗等受胎。若安立彼具相无上觉则得显现。若无下中二乘。则不得显佛是无上。若无二乘智慧浅狭。则不得显佛是具相。为显此义故化身出现于世。诸佛如来非一向涅槃。今当显示此义。
论曰。有六种因。诸佛世尊于化身中不得永住。
释曰。有六因证佛须舍化身。
论曰。一正事究竟故。由已解脱成熟众生故。
释曰。如来化身正事已究竟故。化身不永住。成熟众生令得解脱。是化身正事。众生既悉成熟解脱。故名正事究竟。
论曰。二若已得解脱。求般涅槃。为令彼舍般涅槃意。欲求得常住佛身故。
释曰。若已解脱惑障。求无余涅槃。为转其意欲示化身。非实有故舍化身。示别有常住法身是真实有。应转求小乘无余涅槃心。求常住法身故。化身不永住。
论曰。三为除彼于佛所有轻慢心故。为令彼通达甚深真如法及正说法故。
释曰。彼谓一切众生。计佛有生老病死等与已不异故。于如来起轻慢心。欲令众生识如来真实身及假名身。真身即真如法及正说法。正说法从真如法流出名正说身。此二名法身。此法最甚深难可通达。非下位人境界。若通达此身。则于如来起极尊重心。假名身即化身。示此身是分别所作非真实有故。化身不永住。
论曰。四为令众生于佛身起渴仰心。数见无厌足故。
释曰。若恒住一化身。众生始见生渴仰。后则歇薄。若色形改变种种希有。众生数见新新渴仰。则无厌足故。化身不永住。
论曰。五为令彼向自身起极精进。由知正说者不可得故。
释曰。若佛恒住化身。众生则不起难遭想。故如来舍化身。令其知佛不久住世。起极正勤。急度自身不观于他。又以自身证其是非。名向自身。故化身不永住。
论曰。六为令彼速得至成熟位。向自身不舍荷负极精进故。
释曰。前明为未修正勤令修正勤。此明若已修正勤令不舍正勤。修习定慧疾得圆满。故化身不永住。
论曰。此中说偈。
释曰。为摄前六因。令多忘失者易得忆持故。重说偈。
论曰。
由正事究竟 为除乐涅槃
令舍轻慢佛 发起渴仰心
令向身精进 及为速成熟
诸佛于化身 许非一向住
释曰。如来不永般涅槃。今当显示此义。
论曰。为度一切众生。由发愿及修行。寻求无上菩提。一向般涅槃。此事不应道理。
释曰。如来昔在愿乐地中。为度众生发诸胜愿。求无上菩提。于见等位中。为度众生修诸胜行。寻无上菩提。若得极果而舍众生般涅槃。不应道理。何以故。
论曰。本愿及修行。相违无果故。
释曰。菩萨昔为度众生。发愿及修行。令我当来常能利益一切众生。利益众生即愿行果。今得极果。若弃舍众生永般涅槃。则违发愿修行本意。愿行但有自利益果。无利益他果。由如来不永般涅槃。是故相应有果。
论曰。复次受用身及变化身无常故。云何诸佛以常住法为身。
释曰。若如来不永般涅槃。则如来以常住法为身受用身及变化身。不应是无常。若是无常。云何复言以常住法为身。
论曰。由应身及化身。恒依止法身故。
释曰。法身为二身本。本既常住。末依于本相续恒在。故末亦常住。
论曰。由应身无舍离故。
释曰。如来自圆德。及利益诸菩萨。此二事与如来恒不相离。此二事即是应身。故应常住。
论曰。由化身数起现故。
释曰。化身为度众生。乃至穷生死际。无一刹那时不相续。示现得无上菩提及般涅槃。何以故。所度众生恒有。如来大悲无休废故。是故化身亦是常住。
论曰。如恒受乐。如恒施食。二身常住应如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