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大乘论释-陈-真谛 - 第 42 页/共 42 页

释曰。为显二身常住故。引此二事为譬。如世间说此人恒受乐。此人恒施食。非受乐施食二事无间。名之为恒。由本及事二义不断故。名为恒。二身亦尔。由本及事二义不断故。名常住。   论曰。若法身无始时。无差别无数量。   释曰。若法身无始本有。于一切众生无差别。不可度量。诸佛由法身于利益他事。具足胜能。众生为得法身。何用精进修道。   论曰。为得法身。不应不作功用。   释曰。虽尔不应不作功用。无自然证得法身故。   论曰。此中说偈。   释曰。为释此难。是故说偈。   论曰。   诸佛证得等无量  是因众生若舍勤   证得恒时不成因  断除正因不应理   诸佛证得等无量是因。   释曰。过去现在佛证得法身。证得无高下故言平等。所得功德无定齐限故言无量。如此证得。是众生求得法身正勤之因。   论曰。众生若舍勤。   释曰。此证得若是众生舍正勤因。如前所计。不须自作正勤由他得度故。   论曰。证得恒时不成因。   释曰。诸佛证得法身。一切是有。若离自正勤。此证得则不成自证得因。何以故。若是因者。从昔以来无复凡夫。皆由他得度故。既无此义。是故虽有证得。不成自因。   论曰。断除正因不应理。   释曰。正勤与证得相应名正因。若断除此二则不应道理。复次因有二种。一方便因。二正因。诸佛证得为方便因。以属他故。自修正勤为正因。以依自身故。若断除正因留方便因。此事不应道理。以不能成就自所愿故。复次有诸菩萨。慈悲庄饰相续。于众生起爱念心。皆如子想。不作此意。是众生利益事。愿他作我不作。常作是意。若他或作或不作。我必应作。若众生不应菩萨心作正勤。无得菩萨利益义。是故正勤。是证得法身第一正因。此因不可断除。若断除此因。由他得法身。无有是处。   论曰。阿毗达磨大乘藏经中名摄大乘。此正说究竟。   由依佛言及道理  说论为自得清净   为利智信正行人  为立正法令久住   依灯电宝日月光  如净眼人见众色   依具智悲三解尊  通达说论亦复尔   若真实义应法句  能除皮肉心烦恼   诸显涅槃道功德  此是圣言余悉非   若乱心人作是说  能显佛是无上师   随顺涅槃道资粮  顶戴此言如佛教   世无慧人能胜佛  具智通真理无余   是佛自了法叵动  若违正法由佛教   若谤圣人及正法  迷人见执之所作   于此生智离三污  如衣受染净非垢   智钝离信及白法  邪慢法灾不了执   贪利邪见事法怨  离胜下愿谤正法   于火蛇怨及霹雳  法伤可畏此非畏   火等但断世间命  无间可畏不由此   若人数事诸恶友  邪见五逆断善根   思法速离无间苦  谤法何因得解脱   众宝界如觉德业  我说句义所生善   因此愿悉见弥陀  由得净眼成正觉   如此十偈总义。为显此总义。重说三偈。   从此及为此  由此是所说   此流说四偈  为显前五义   守自身方便  是故说二偈   伤法因说一  伤法果说二   至大集法忍  证无上菩提   略明此三法  是重说胜果   三藏法师翻讲论竟。说此三偈。   若思了义论  智人信三宝   由智信二根  得入真如观   故我依本记  翻解摄大乘   凡所生功德  回向为三能   供养佛法僧  降伏邪行者   救拔众苦难  愿此能无穷     摄大乘论释卷第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