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毗昙心论 - 第 1 页/共 11 页

阿毗昙心论   尊者法胜造 晋 僧迦提婆共慧远等译     阿毗昙心论卷第一     尊者法胜造     晋太元元年僧伽提婆共惠远于庐山译   界品第一   前顶礼最胜  离恼慈哀颜   亦敬顺教众  无著应真僧   说曰。法相应当知。何故应知法相者。常定知常定相。彼曰。定智有定智相则为决定。以是故说法相应当知。问世间亦知法相此极愚。亦知坚相地湿相水热相火动相风。无碍相空非色相识。如是一切不应已知复知。若已知复知此则无穷。无穷者。此事不然。云何说法相应当知。答世间不知法相。若世间知法相。一切世间。亦应决定。而不决定。法相者常定不可说知法相而不决定。若然者不决定亦应决定。但不尔。是以世间不知法相。复次坚相地无常相苦相非我相。若不尔者。坚相应有常相乐相有我相。而不尔。是故坚相即无常相苦相无我相。若世间于地知坚相者。无常相苦相无我相亦应知而不知。是故世间不知地坚相。问前说法相应当知此法云何。答。   若知诸法相  正觉开慧眼   亦为他显现  是今我当说   问佛知何法。答。   有常我乐净  离诸有漏行   诸有漏行转相生故离常。不自在故离我。坏败故离乐。慧所恶故离净。问若有常我乐净。离诸有漏法者。云何众生于中受有常我乐净。答。   计常而为首  妄见有漏中   众生于有漏法。不知相已。便受有常我乐净。如人夜行有见起贼相彼亦如是。问云何是有漏法。答。   若生诸烦恼  是圣说有漏   若于法生身见等诸烦恼。如使品说是法说有漏。问何故。答。   所谓烦恼漏  慧者之假名   烦恼者说漏。漏诸入故。心漏连注故。留住生死故。如非人所持故。是故说有漏。问此更有名耶。答。   是名为受阴  亦复烦恼诤   是法说盛阴   说劳说诤。问何故。答。   烦受诤起故  是彼应当知   身见等诸烦恼。劳于众生故说烦恼。恼受身故说受。忿怒心故说诤。从身见等生诸有漏法。是生劳故说劳。生受故说受。生诤故说诤。已说盛阴。阴相今当说。   若远离烦恼  无漏诸有为   一切杂受阴  是阴圣所说   谓法离身见等诸烦恼。亦解脱诸漏有为从因生故。是一切及前说盛阴。此总说阴。是五阴色痛(应云觉也)想行识。问色阴云何。答。   十种谓色入  亦无教假色   是分别色阴  牟尼之所说   十种。谓色入者。眼色耳声鼻香舌味身细滑。亦无教假色者。如业品说。此色是色阴。分别色阴时。是世尊说。   所名曰识阴  此即是意入   于十八界中  亦复说七种   谓识阴即是意入。亦界中七种分别。眼识耳鼻舌身意识及意。   余则有三阴  无教三无为   谓是说法入  亦复是法界   余则有三阴者。痛阴想阴行阴。无教三无为者。虚空。数缘灭。亦非数缘灭。此总说法入亦复是法界。如是此法说阴界入。但阴一向有为界。及入有为无为。已说阴界入。一一相今当说。   界中一可见  十则说有对   无记谓八种  余则善不善   界中一可见者。色界此可视在此在彼是故可见。当知十七不可见。十则说有对者。十界有对眼色耳声鼻香舌味身细滑。是各各相对各各相障碍。处所若有一则无二是故有对。当知八无对。无记谓八种者。眼耳鼻香舌味身细滑。此非乐报可记。亦非苦报可记故曰无记。余则善不善者。色声意法及六识。善身动是善色。不善身动是不善色。余色无记。如是声口动净心七识界。善不善烦恼相应是不善余无记。法界识心相应彼如心说。若不相应如杂品说。   有漏有十五  余二三三有   欲有中有四  十一在二有   有漏有十五者。五内界五外界五识界漏止住故。余二者。意界意识界法界。此或有漏或无漏。若漏止住是有漏。异则无漏。三三有者。意法识界是三有中可得。欲有色有无色有。欲有中有四者。香味鼻识舌识是一向欲有。中摄非色无色有。离欲揣食故一切香味是性揣食。十一在二有者。欲有色有十一界内五色声细滑及是境界识。此非无色中以离色故。   有觉有观五  三行三余无   有缘当知七  法入少所入   有觉有观五者。五识界与觉观俱粗故觉观相应。三行三者。意法识界此三行。若欲界及初禅是有觉有观。若中间禅是无觉少观。是上无觉无观。余无者。谓余界非觉。俱亦非观。俱不相应故。有缘当知七者。七界有缘有此缘故故曰有缘。如人有子谓之有子彼亦如是。眼识缘色耳识缘声鼻识缘香舌识缘味身识缘细滑意识缘诸法。法入少所入者。若心心数法。是有缘余则无缘。   九不受余二  为无为共一   一向是有为  当知十七界   九不受者。受名谓若色根数。亦不离根是心心数法。所行于中止住故。异则不受。于中九界不受。声心法界非于中心心数法止住。余二者。五内界若现在是受。于中心心数法止住。过去未来不受。非彼心心数法止住。色香味细滑若不离根及现在是受。如心心数法根中止住。彼中亦尔。不离根故余则不受。为无为共一者。一法界有为及无为。于中三种有常故不可有为。余法界无常故有为。有为无为合施设故。是以为无为共一。一向是有为当知十七界者。十七界无常故一切有为。是故一向有为。问如是分别法相已。云何摄法为自性为他性。答自性。问何故。答。   诸法离他性  各自住己性   故说一切法  自性定所摄   诸法离他性者。谓眼离耳。如是一切法不应说若离者。是摄以故非他性所摄。各自住己性者。眼自住眼性。如是一切法应当说。若住者是摄。故说一切法自性之所摄。已施设自性所摄。于中可见法一界一阴一入所摄。如是一切法。复次此义契经品当广说。   行品第二   已说诸法自相。如法生今当说。问若诸法自性所摄者。亦当以自力故生。答。   至竟无能生  用离等侣故   一切法不能自生。所以者何。诸行性劣无势力故。如羸病人不能自力起。问若不自力起。当云何起。答。   一切众缘力  诸法乃得生   如羸病人由他扶起。彼亦如是。如心由伴生。今当说。   若心有所起  是心必有俱   心数法等聚  及不相应行   心者意。意者识。实同而异名。此心若依若缘若时起。彼心共俱心数法等聚生。问何者心数法等聚。答。   想欲更乐慧  念思及解脱   作意于境界  三摩提与痛   想者事立时随其像貌受。欲者受缘时欲受。更乐者。心依缘和合不相离。慧者于缘决定审谛。念者于缘忆不忘。思者功德恶俱相违于心造作。解脱者于缘中受想时彼必有是。作意者于缘中勇猛发动。定者受缘时心不散。痛者乐不乐俱相违缘受。   一切心生时  是生圣所说   同共一缘行  亦复常相应   一切心生时是生圣所说者。此十法一切心生时共生。是故说名大地。同共一缘行者。一切心共俱同一缘行不相离。亦复常相应者。各各共俱及与心俱常相应共行。离增减故故曰相应。已说心数法谓通一切心中。不通今当说。   诸根及觉观  信猗不放逸   进护众烦恼  或时不相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