般若灯论释 - 第 17 页/共 25 页

及上中下品  一体等应观   释曰。以此方便应展转说。其义云何。如论偈说。   未来又过去  若待现在时   未来及过去  现在时中有   未来及过去  现在时中无   未来及过去  待何而得有   不待现在时  彼二则不成   未来及过去  是则无有时   现在及过去  若待未来时   现在及过去  未来时中有   现在及过去  未来时中无   现在及过去  待何而得有   不待未来时  彼二则不成   现在及过去  是则无有时   释曰。此是释论偈。如前自成立。与外人过。云何为上中下品次第乃至一体等。譬如人类。同名为人。于中而有差别。功德具足名上品人。稍减者名中品人。全无者名下品人。如是等为待故成。为不待故成。且有上者。非上自体有相待故。譬如中自体。如是中亦非中。自体有相待故。譬如下自体。下亦非下。自体有相待故譬如上自体。复次以有相待为因。欲令汝解上中下等无自体故。汝不欲得无自体耶。若欲得有自体者。待中故唤为上。是亦不然。如是一数体及一二等亦如前遮。一数者今当说。第一义中一非一数体。何以故。是数有待故。譬如二数等。如是二非二数体。多非多数体。应如一数说。第一义中。不欲于法体外而有彼数。云何欲得谓一者。无二及无异故。名为一。无一及无异故名为二。无二及无异故名为三。自三已后总名为多。亦如前遮。而令开解今当更说。第一义中一亦非一。是可数故。譬如异。如是二亦非二。多亦非多。亦如一数说。应作是验。等者云何。谓一尘非一尘。是可数故。譬如异如是二尘非二尘。多尘非多尘。亦如上说。及长短远近前后因果。非长短远近前后因果。乃至有为无为。非有为非无为亦如是说。鞞世师人言。第一义中有如是时。何以故。有分量故。若无时则无分量。如马无角。不可说有分量。由有时故则有刹那罗婆摸呼多昼夜半月一月时行年双等分量。若有分量。是则有时。譬如稻谷等。有故则有分量故知有时。论者言。汝之所说义不相应。何以故。如论偈说。   不取不住时  住时亦不有   可取不可取  云何可施设   释曰。不住者。谓诸行聚是起灭法。名为不住。世谛中行聚等名时。是时名不可取。住时者亦不于法体外有非色时可取。是名住时。云何可取不可取。云何施设。时若可取即能施设。时不可取不能施设。以是故。诸行如是。曰行等作有分齐。诸行生住灭。摸呼[口*栗]多等法。有分量故名为时。如汝所说。因者其义不成何以故。无所依故譬如无体。鞞世师人言。有常时。以有刹那罗婆摸呼[口*栗]多过去未来等种种差别。譬如净摩尼珠。因彼众色而有种种相现。论者言。此体待彼体得有刹那等名。我义如是。如论偈说。   此彼体相待  世谛法如是   第一义无体  离体何有时   释曰。相待者。谓外人于世谛中立有相待。我义亦尔。第一义中无有常时。如我所说过者。汝不能免。鞞世师人言。第一义中有实时体。如非他及他一时及非一时迟疾等。即是时相。非无体而有相。论者言。第一义中无少许体。世谛之中有诸行差别相待相续。非他及他等识起一时者。谓诸行无差别刹那相待非一时者。有迟有疾。迟者谓后时相续随转。疾者谓下相续随转。非他识起者。但是诸行无别有时。汝所立因无体。何处有时体可得。若外人意谓。他等识起缘诸行法非是时者。何处可得时耶。论者言。汝以时是常是一令他解者。此验无有。我今说验。于世谛中常一之时。非是起他等识因识故。譬如色等识。鞞世师人复言。定有实时。有假设体故。论者问言。似何等物。鞞世师答言。如色等。论者言。第一义中色等体不成。如先已说。能令物解。色相无体。色相无体故。譬喻无体。譬喻无体故时亦不成。我亦无而说有。譬如车军林等。虽无实体而有施设。故非是一向。有人意谓。依诸行法施设有时。如说昼日住摸呼[口*栗]多住。作此说者。应如是答。如论偈说。   因物故有时  离物无有时   亦无少物体  何处时可得   释曰。此谓因物生故则名为时。离此行法无别时体。执有时者。言定有时。有起差别。言说因故。不见无法。能起言说。因见有已作今作当作瓶故。即知有时。论者言。汝语不善已作瓶等能起言说因者。是诸行法亦非是时。汝因不成。有相违过。能起言说因者。是世谛法。汝种种说时皆不成故。如先说了因者。义亦不成。此品初已来与外人成立过。自说成立无过。遮空所对治时无有自体。为令信解。此品义意如是。以是故。此下引经显成。如放光经佛说。佛告须菩提。时非色法非无色法。非受想行识法。非无受想行识法。非生法。非无生法。非住法。非无住法。非异法。非无异法。非坏法。非无坏法。非受法。非住法。非出法。非无受无住无出法。乃至非老相。非病相。非死相。非青相。非啖相。非坏相。非散相。非无老无病无死无青无啖无坏无散相。须菩提。若非色非生非住非异非坏相者。是名般若波罗蜜。复次须菩提。若非色非非色。乃至非受想行识非非受想行识者。时即非时亦非非时。若时非时非非时不可言说者。是名般若波罗蜜。又如妙臂经中所说。菩萨摩诃萨了知三世所有诸行。已起故。说名过去世。未起故。说名未来世。起时故说名现在世。此现在世阴界入等住者。了知不住。何以故。一刹那时不住故。此一刹那即有起时。住时差别。以刹那不住速灭故。定无有时。   释观时品竟。     般若灯论释卷第十一     般若灯论释卷第十二     偈本龙树菩萨 释论分别明菩萨     大唐中印度三藏波罗颇蜜多罗译   观因果和合品第二十   释曰。今此品者。亦为遮空所对治。以鞞世师等于前品中立时不成故说。鞞婆沙人及僧佉人等言。第一义中有如是时。果有生灭故。如种子与水土和合。以时节有体故而芽得生。若无因者。果则不生。以是故如前所说。因有力故。当知有时。论者言。若有说言因缘和合有果生者。今当答之。如论偈说。   若谓众因缘  和合而果生   是果先已有  何须和合生   释曰。和合中若有果者。得如是过。何以故。有不生故。若有而从和合中生者。有云何生。若言生者。和合中则无。何以故。有之与生二法相违。复次若有果则不生。已有故。果若已有不须更生。何以故。生与不生此二相违。若有言因缘和合中无果而能生果者。今当答之。如论偈说。   若谓众因缘  和合而果生   和合中无果  何须和合生   释曰。此谓果不生。无有生故。譬如兔角。若无生者。生法体坏。是汝立义等过。若立因缘和合中有果者。今当重破。如论偈说。   若谓众因缘  和合而有果   是果应可取  而实不可取   释曰。此谓果不可取。何以故。一心欲取而不能取。以果无故。此下作验和合中有芽名果亦不可取。何以故。和合中无果故不可取。若不可取者。是中则无。譬如种中无有瓶绢。如是于和合中无芽名果故不可取。僧佉人言。彼说和合中不可取者。亦有是义。所谓极远极近及诸根损患。心迷闷时。有隔障等。能障于取。虽有物体而不可取。非一向无故不可取。若言无者。是彼出因立义之过。复次更有异僧佉人言。如前所说过者。今当更说。彼上出因言不可取者。此因有何等义。为是现量不可取耶。如诸根识而实是有。亦不为现量所取故。彼立因者。非是一向。若以验量不可取者。因义不成。犹如验因中果。有取可量故。若可量者。因则不空。譬如有果体。如是苦乐二种能为贪嗔诸见三烦恼因。色声五种亦能为贪嗔等三烦恼因。以是因等有验量故。因中果有取。汝虽言现量不可取。然今验量。有可取故。彼出因义不成。若现量及验量俱不可取者。此违我义。及因不成。论者言。我道不可取者。谓于因缘和合中毕竟无果故不可取。汝言极远等亦不可取。非一向无者。世谛之中亦无此理。何况第一义耶。于第一义中亦无极远等物。如上苦乐色声等于第一义中亦无。是则因义不成。所言果者。果亦自体空故。若因中无果者。世谛中果亦不生。譬如拒不能生拒因亦不能生因。汝言因能生果者。于世谛中亦已被破。复有异僧佉人言。若因未生时先无因体。果亦先无。而后方生。论者言。今当说验。若先无因后亦不生无有故。譬如空华石女等。广如前说验。今更总答修多罗人及鞞世师等计因中无果者。如论偈说。   若谓众因缘  和合无果者   是则众因缘  与非因缘同   释曰。此言无果者谓果空故。因之与果云何差别。因相者谓自果生无间生自分生等差别。是为因相。缘相者。谓通生种种果能长养他令他相续。乃至远处通生诸果。非自分生能广饶益。如是等名为因缘差别相。与非因缘同者。谓非因缘不生于果。何以故。果空故。以是故因缘与非因缘同。复次今为执因中无果者。出验第一义中种子等诸因缘不能生果。何以故。果空故。譬如非因缘。复次修多罗人言。缘能生果。何以故。有决定缘能生果故。若果空者。义不相应。论者言。第一义中无如是验。还同上非因缘过。欲令他信解者。汝验无力。修多罗人复言。见麦种子能生麦芽以是故。彼出因者无有义理。论者言。世谛之中实见麦种能生麦芽。非第一义。若于第一义中麦生芽者。是义不然。如是观察有果生者。不然。如先答。汝立果生灭。以为因者。果有生义。不然。复次今问。执因中无果者。因为生果已而灭。为未生果而先灭耶。执者答言。我有何过为此二问。论者言。义不相应。如论偈说。   与果作能已  而因方灭者   与因及灭因  则便有二体   释曰。此谓于世谛中亦不欲令与者灭者一法有二体过。复次若未与果作能而先灭者。今当欲答。如论偈说。   若因未与能  而因先灭者   因灭而果起  此果则无因   释曰。此谓不欲无因而有果。以是故非因灭已而果方生。何以故。已灭故。譬如久已灭者。此义一切世间之所共解。亦复不须更令物解。修多罗人复言。和合法起有同时能生果。如灯与光同时而起。是义应尔。论者言。若谓同时而生果者。是亦不然。如论偈说。   若同时和合  而能生果者   能生及所生  堕在一时中   释曰。此谓有同时过而不欲令能生所生二法。如父子二同时而起。有如上过。复次云何别时起。谓所生及能生因果为二。今次作验。非果与因和合同时俱起。何以故。所生及能生二故。譬如父子二。如先所说有器炷油等和合有力故。世谛中灯共光同时起。非灯与光相望为因果。是故汝说不善。复更有异僧佉人言。未和合前果已先起。后和合时方乃显了。论者答言。无有是义。如论偈说。   若未和合前  已有果起者   离彼因缘已  果起则无因   释曰。此谓离和合因缘而先有果者。世谛之中实亦不见有如此事。以是故。我佛法中无果先起。汝言后显了者。先已答讫。更有异僧佉人言。因法虽已灭至果起时犹有因体住。论者言。若因灭已而体不舍。即住为果体者。无如是义。何以故。如论偈说。   若因变为果  因即有向去   先有而复生  则堕重生过   释曰。此谓因体为果而体不舍。如提婆达多。不舍此宅而至彼宅。何以故。因体已有。而复更起则为重生。既不生果。全无所作。复次若谓即因变为果者。即是不名变。变不名即是如泥团。不即是瓶。泥团灭已而有瓶生。不得称变。不变故。譬如泥自体。僧佉人复言。因能生果。我义如是。无如上过。论者言。若不舍因体而名果者。但名字有差别而无果体。如上说过。汝不能免若舍因体果体起时而因还住果体中者。是义不然。汝不思量。作如是说。复次今问。执有异僧佉汝言。因能起者。为因已灭能起果耶。为未灭能起果耶。二俱不然。如论偈说。   为已灭生果  为未灭生果   因灭者已坏  云何能生果   释曰。此谓已灭者。不复是因。何能生果。若因起已。而体不灭。何能生果。汝之所说。义不相应。复有异僧佉人言。实法恒住。而前物体灭。后物体起。有此变异。以是义故。因体不灭。而能生果论者言是。亦有过。前体灭时。实法亦灭何以故。实法与物体不异故。譬如已灭法体。后法体起时实法亦起。何以故。实法与物体不异故。譬如已起法体。如汝所说。与世谛道理相违。若依第一义道理。有何法体灭。有何法体生。而言有变异耶。何以故。一切时无有譬喻。汝所说者。是义不然。复次汝言前法体灭者。此体为是因体。为非因体。若是因体者。前法体灭。因体亦灭。偈言因灭者。谓非是已灭因有能起果力。复次若前法灭非因体者。如论偈说。   因果和合住  云何得生果   不与果和合  何物能生果   释曰。此谓因不生果。何以故。因果体不异故。如因自体不自生因。若因与果和合共住。既不生果。因则无用。法体有颠倒故。是汝立义之过。若有人言。因不与果和合者。亦如上答。物不生果。何以故。果空故。譬如余果且已总遮。因能生果。今当别说。遮彼眼识等果若此眼识以眼为因者。此眼为见已取境。为不见而取境。二俱不然。若眼见而取。然后识起者。识则无用。若眼不见而取者。色之境界则为无用。复有人言。第一义中因能生果。何以故。因与果作因故。若因不生果者。是则乳非酪因。譬如乳与瓶。论者言。汝说不善。何以故。如论偈说。   无有过去果  与过去因合   亦无未来果  与已生因合   释曰。此谓因果俱无故。譬如兔角。复次过去因。以时别故则不与果和合。复次已生未生果与已生未生因不和合者。如论偈说。   已果及未因  毕竟无和合   未果及已因  亦复无和合   释曰。此谓时别。因果二故。已生果与已生。未生因已坏。果与已坏。未坏因不和合者。如论偈说。   无有已生果  与已未因合   亦无已坏果  与已未因合   释曰。此谓因果二得同时者。先已遮故由时有别。汝义不成。作是观察。因之与果。永无和合。如论偈说。   因若不和合  云何能生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