般若灯论释 - 第 15 页/共 25 页

及思为七业  能了诸业相   释曰。云何名受用自体。谓檀越所舍房舍园林衣服饮食卧具汤药资身具等。云何名福。谓捞漉义。见诸众生没溺烦恼河中。起大悲心。漉出众生。置涅槃岸故名为福。非福者。谓作种种不善之事。能令众生入诸恶道。云何亦是受用自体。谓违背福故。名为非福。解福非福已。次解思义。以何法故。名之为思。谓功德与过恶。及非功德与过恶。起心所作意业者名思。彼论如是以七种业说为业相。乃至坐禅诵经听闻记念等。亦名为业。皆摄在七种中故。而不别说。有此业故。见业与果合。与果合者。谓于五趣中有五阴起相。是故品初说业与果合为出因者。第一义中有生死义得成。以有缚有解故。有生死体。论者言。今此业者。为一起已乃至受果已来恒住耶。为一刹那起已即灭耶。是皆不然。其过如论偈说。   若住至受果  此业即为常   业若灭去者  灭已谁生果   释曰。若业自体起已无间不坏。后方有坏者不然。堕常过故。阿毗昙人言。如芭蕉竹苇等。于后与果已即坏。是故无过。论者言。竹苇等一一刹那随坏不住。后时相似相续断者。于世谛中说坏耳。若第一义中说业如竹苇等相续至受果者不然。若言有业法自体先后俱不坏者。难令物解汝非无过。阿毗昙人言。初未得坏因故不坏。后时得坏因来方坏。有何过耶。论者言。此义不然。汝立有坏因者。而彼物不是坏因。与此物异故。是因故。譬如余物。如阿含中说。身及诸根等一刹那起已不住。汝义与经相违。若汝欲避此过。而受起已无间即坏者。是亦有过。业若灭者。即无自体。若汝意谓。业正灭时能与果者。而此灭时名半灭。半未灭能与果者不然。同前所答过。若汝言不可说灭已与果不灭与果者。此名不可说业。若不可说业于第一义中能与果者不然。不可说故。譬如欲生时。汝所见者不能坚固。出因不成。亦违汝义。   阿毗昙人言。有相续故。我义无违。云何知耶。故论偈言。   如芽等相续  而从种子生   由是而生果  离种无相续   释曰。此谓从芽生茎。乃至枝叶花果等各有其相。种子虽灭由起相续展转至果。若离种子芽等相续则无流转。以是故其义云何。故论偈言。   种子有相续  从相续有果   先种而后果  不断亦不常   释曰。云何不断。谓有种子相续住故。云何不常。谓芽起已种子坏故。内法亦尔。如论偈说。   如是从初心  心法相续起   从是而起果  离心无相续   释曰。此谓慈心不慈心名为业。此心虽灭而相续起。此相续果起者。谓爱非爱有受想故。若离心者果则不起。今当说相续法。其义云何。故论偈言。   从心有相续  从相续有果   故业在果先  不断亦不常   释曰。云何不断。谓相续能起果故。云何不常。不至第二刹那住故。此中作验。第一义中有如是业果与众生名字诸行合诸有欲得胜果众生。如来为说得果方便故。此若无如来不说得乐果方便。譬如虚空花鬘。今说有方便者。其义云何。故论偈言。   求法方便者  谓十白业道   胜欲乐五种  现未二世得   释曰。法者谓果法。方便者谓得果法。因因者谓白业。果者谓现在未来得五欲乐。得何等果。谓得报果依果。白谓善净。能成就福德因缘者。从是十白业道生。十者谓不杀不盗。不邪行。不妄语。不两舌。不恶口。不无益语。不嫉。不恚。不邪见等。名十白业。亦名十善业道。皆从身口意生。云何名胜果。谓于人天趣中得最胜人天。其义云何。故论偈言。   人能降伏心  利益于众生   是名为慈善  得二世果报   释曰。以是故佛说有此得果方便。如所说者其义得成。论者言。汝说业果有相续故。而以种子为喻者。则有大过。如论偈说。   作此分别者  得大及多过   是如汝所说  于义则不然   释曰。云何不然。此谓如汝向分别有种子相续相似法体者不然。何以故。种子有形有色有对。是可见法得有相续。今思惟是事尚不可得。何况心之与业无形无色无对不可见。刹那刹那生灭不住。欲与为验者。是验不成。又从种至芽者。为灭已相续至芽。为不灭相续至芽。若灭已至芽者。芽则无因。若不灭而至芽者。应从初种子常生于芽。若尔者。一种子中则生一切众芽。是事不然。有大过故。正量部人谓阿毗昙人言。如汝所说。有人相续能起天等相续业者。是义不然。何以故。种性别故。譬如荏婆子不生庵罗果等。若善心次第能起善不善无记心。无记心次第能起善不善心。不善心次第能起善无记心者。义皆不然。乃至欲界系心次第能起色界无色界系心。及起无漏心。无漏心复展转起欲界色界无色界系心。亦如上说芽起者。今悉不然。如前所立验中已总破故。有作善者。是亦不然。我今当说顺业果报正分别义。是何分别。如前分别种子相续相似者。如我所说。无彼过故。过垢不能染。说何等耶。谓说正分别义。是谁说耶。如阿含经中偈言。诸佛及缘觉。声闻等所说。一切诸圣众。所共分别者。分别何等。故论偈言。   不失法如券  业如负财物   而是无记性  约界有四种   释曰。此谓不失法在。如债主有券主。虽与财而不散失。至于后时子本俱得。业亦如是。能得后果。业虽已坏由有不失法在。能令行人得胜果报。亦如债主既得财已。于负债人前毁其本券。如是如是。不失法能与造业者果已。其体亦坏不失法者有几种耶。约界有四。云何为四。谓欲界色界无色界及无漏界。不失法者是何性耶。是无覆无记性。无覆者亦名不隐没。无记此谓不说善不善故名为无记。此不失法。何道所断。故论偈言。   不为见道断  而是修道断   以是不失法  诸业有果报   释曰。此谓见苦集灭道所不断。何时断耶。谓修道进向后果时断。复次见苦所断不善业。虽断由此不失法在。见苦时不断者。是不失法。能与果故。如目犍连被外道辱。离波多比丘被梵摩达王十二年禁。目犍连等虽获圣果。由不失法在故。受宿不善业报。故论偈言。   若见道所断  彼业至相似   则得坏业等  如是之过咎   释曰。此不失法。若为见道所断。若共业俱至后世者。是则有过。有何过耶。若不失法同见道所断。随眠烦恼业亦俱断者。即坏业果。坏何等果。谓坏见道所断不善业果。是义应知。修道若不断者。圣人应具足有凡夫业。以是故烦恼业为见道断。不失法不为见道断。是故言如业见道断不失法修道进向后果时断。彼度欲界向色界时。度色界向无色界时断者亦如是。故论偈言。   一切诸行业  相似不相似   现在未终时  一业一法起   释曰。相似者。谓同类业。于现在命终时。有一不失法。起总持诸业。不相似者。谓业种差别。如欲界业色界业无色界业。有无量种。复次有几种业为不失法持耶。故论偈言。   如是二种业  现在受果报   或言受报已  此业犹故在   释曰。二业者。谓思及从思生。或有人言。业受报已而业犹在者。以不念念灭故。又如前说无量种差别者。亦一一有一不失法起持故。何故不失法与果已犹在而不更数数与果耶。谓已与果故。如已了之券。已还财讫纵有券在更不复得。不失法亦如是。已与果故更不数数得果。此不失法于何时灭耶。故论偈言。   度果及命终  至此时而灭   有漏无漏等  差别者应知   释曰。此谓修道时断者。如前命终时。相似不相似业。共有一不失法持者是也。如须陀洹等度果已灭阿罗汉及凡夫人死已而灭。此不失法复有差别。云何差别。由漏无漏业别故。不失法亦有漏无漏。彼如是故。不失法亦从种种业起。能令众生受方土受趣受色受形受信受戒等差别果。与果已然后方灭。以是故。其义云何。故论偈言。   虽空而不断  虽有而不常   诸业不失法  此法佛所说   释曰。空者谁空。谓诸行空。如外道所分别。有自性法者无也。而业不断者。有不失法在故。云何为有。有谓生死。生死者。谓诸行于种种趣流转故。名为生死。云何不常。业有坏故。云何名不失法。谓佛于处处经中说。作此分别者应尔。以是故。如我先说业与果合为出因者。义非不成。论者言。汝所说者。是皆不然。今为汝说正业因缘。其义云何。如论偈说。   业从本不生  以无自性故   业从本不灭  以其不生故   释曰。我宗中业无有生。如是种子相续者。第一义中亦无有生。是故汝所立譬喻无体。而有阙譬喻过。诸业云何不生。以无自性是故不生。今且答正量部人说种子有相续过。汝谓有业与果合而无断常过者。云何无过。谓由有不失法在。我今推求毕竟无故。如上偈说。业从本不生。是不失法第一义中亦不成。若有业生者。为业故可有不失法。业既无体。不失法亦无体。因不成故。违汝义宗。云何违耶。谓业与果合者。翻成世谛。令物解故。如汝前谓阿毗昙人有种子相续过者。此义不然。如阿毗昙人先作种子相续譬喻者。有何意耶。今为汝说。此阿毗昙人有如是意。谓种子相续。展转因果随起不坏故。而以种子相续不断不常为喻者。如是欲得汝先说种性别故为因者。因义不成。由有心及心数法相续起无别故。又汝出因非一向有别过云何非一向。今现见有别相续能起别果。云何知耶。如牛毛生莞角生设萝(似荻而坚中生于陆地突厥西胡用为箭笴尔雅云[竺-二+(嶙-山)]坚中盖竹之类也)。正量部人言。阿含经中佛如是说。有不失法。以此法故。不断不常。诸体得成。彼言以业不起。不失法亦不起。为出因而道。我因义不成者。此语不然。论者言。如佛所说。若无起者彼即无坏。汝今欲得受此义者。成就我所欲。然汝宗中不受此法故。若汝立自宗义。谓无起无坏者。其义不成。复次汝立诸法有自体者。决定应受。业无自体。若诸法有自体者。即为有过。其过云何。如论偈说。   业若有自体  是即名为常   而业是无作  常法无作故   释曰。此谓有自体者。即为是常。若常即是不可作业。何以故。常法不可作故。亦无变坏相。复次若业是无作。有何过耶。其过如论偈说。   若业是无作  无作应自来   住非梵行罪  今应得涅槃   释曰。梵者谓涅槃。若行涅槃行者。名为梵行。住此行者名住梵行。翻此者名不住梵行。何等是住梵行。谓作善业已而得涅槃名住梵行。何等是住非梵行。谓不作善业者名住非梵行。若此业不作自得涅槃者。一切行非梵行人皆应得涅槃。非独行梵行者得涅槃。有如是过咎。然于世谛作瓶作绢等。亦有是过。其过如论偈说。   破一切世俗  所有言语法   作善及作恶  亦无有差别   释曰。此谓如世间言。彼是造罪众生。彼是造福众生者不然。以汝言不作罪福自然得故。其过云何。如论偈说。   以有业住故  而名不失者   亦应与果已  今复更与果   释曰。住者云何。谓自体在故。更与果者。由业住故。虽与作者果已如有券在已偿之债重须偿故。业亦如是。由有体在还得与果。阿毗昙人复言。第一义中有如是诸业。彼因有故。此业若无而有因者不然。譬如龟毛衣。今有业因。谓诸烦恼。是故如所说因。第一义中定有诸业。论者言。此语不善。如论偈说。   烦恼若业性  彼即无自体   若烦恼非实  何有业是实   释曰。性者谓因。此说烦恼是业因。譬如泥为瓶体。如是烦恼为业体。云何非实。谓烦恼无自体故。云何无自体。谓先所观察已遮起法。亦遮诸体有自体。此谓烦恼非是业因。以是故因义不成。及违汝义。云何违耶。谓于世谛中以烦恼为业因。非第一义。是故言违。复次如先观烦恼品中偈说。爱非爱颠倒。而为所起缘。彼既无自体。故烦恼非实。先已广遮故。阿毗昙人言。第一义中有如是烦恼。以有果故非无而受果。譬如聋者耳根果及耳识。今有此烦恼果。云何名果。果谓业也。如是第一义中有烦恼故。非因义不成。亦非违义。如我所欲之义得成。复次有业。以有果故非无。如虚空花。由有业果是身非无业而有果。以是义故。当知有业。论者言。是义非也。汝不正思惟邪见所恼。虚妄分别作是说耳。其过如论偈说。   说业及烦恼  而为诸身因   业烦恼自空  身从何所有   释曰。何处说耶。谓诸论中诸贤圣等约世谛说。若于第一义中观察者。是皆不然。如我宗中先已说方便故。此谓诸法上中下贵贱好丑等种种果报无有自体。如说业及烦恼无自体。身亦无自体。以是故。烦恼为业因业为身因者。是皆不然。所说之过。今还在汝。所立譬喻。皆亦不成。复次阿毗昙人言。第一义中有如是业有受果者故。此若无则无彼受者。譬如虚空花鬘。今有业故有受果者。其义云何。故论偈言。   为无明所覆  为爱结所系   而于本作者  不一亦不异   释曰。明所治者。名为无明。覆者谓翳障慧眼。云何为名。名谓众生。何故名众生。谓有情者数数生故。云何名爱。爱谓贪著。著即是结。与谁为结。谓系众生。云何名系。谓与贪等相应故。如无始经中所说。众生为无明所覆。爱结所系。于无始生死中往来受种种苦乐。如是诸众生等。自作恶不善业。还自受不善果报。此受业果者。即是我所欲得作者。然此作者。不可说一异故。是有受果者。由第一义中有彼业故。论者言。汝所说者。义皆不然。此论初已来一切诸法皆已观察。无有从缘起果。亦无不从缘起果。以是故。其义如论偈说。   业不从缘生  不从非缘生   以业无自体  亦无起业者   释曰。此谓业等无起业有三种。一谓业。二谓果报。三谓受果者。今推求业无起故。作者亦无起。作及作者先皆已遮。无有实体。如我所说无业及无作者方便。其义云何。如论说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