般若灯论释 - 第 12 页/共 25 页

若他人作苦  彼还是自作   释曰。无自作苦而指示言他作苦者。此语不然。如别相续决定报业。言他作者。无如此义。是故偈言。何处有他作。语意如是。汝言位有差别人无异者。此为妄语。以是义故。若自作苦。若他作者。此皆不然。复次异尼犍子作如是言。人自作苦故苦是自作。而苦不即人名为他作。是故自作他作二门得成。论者偈曰。   自作苦不然   释曰。无人作苦。此义如是。由苦无自体人无体故。若谓苦体是人者。义亦不然。何以故。偈曰。   苦不还作苦   释曰。如先偈言。苦若自作者。则不从缘起。此之二句。如彼已遮语意如是。复次若苦还作苦者。即是果还作果。又苦自起不待因缘。此之二种世所不见。汝前说言。苦不即人此人作苦名他作者。此说不善。如偈曰。   若他作苦者   释曰。外人意欲以人为他。此人无体不能作苦。何故不作。以其空故。空则无物。云何起作。无起有体者。智人所不欲。是故偈曰。   无他谁作苦   释曰。无此他义。语意如是。以是义故。自作他作此皆不然。俱作者言二作苦故无过。为遮此故。阿阇梨偈曰。   若一一作成  可言二作苦   释曰。一一不作如先已遮。苦非自作亦非他作。是故汝言二作苦者。此义不然。亦不无因。何以故。此无因执。如无起品已遮。此中偈曰。   自他二不作  无因何有苦   释曰。此品前来所说遮苦若无因者。则亦无苦。无因有苦。无如是义。由第一义中苦不可得。语意如此。如是种种观察彼苦无体。外人品初言。有诸阴以苦故为因者。第一义中此执不成。如偈曰。   不独观于苦  四种义不成   外所有诸法  四种亦皆无   释曰。如前所说道理。彼外色等观察亦无此义。云何色不自作。何以故。若有若无。因不然故。如前已说。又从缘起故。如芽自体不名自作。若言从诸大作名他作者。是义不然。云何不然。诸大于色不名为他。何以故。以其外故。如色自体。又遮实有故。色无自体。他义不成。亦非共作。以一一不成故。亦不无因。何以故。此无因执前已遮故。如是声等亦应类破。是故品初说因由苦故者。有过失故。此义不成。今此品中为欲显示苦是空义。是故得成。如般若波罗蜜经中说。佛告极勇猛菩萨言。善男子。色非苦非乐。如是受想行识非苦非乐。若色受想行识非苦非乐。是名般若波罗蜜。又如梵王问经中说。云何名圣谛。若苦若集。若灭若道。不名圣谛。彼苦等不起。乃名圣谛。如是等。复次声闻乘中婆伽婆说。有比丘问佛言。瞿昙。苦自作耶。佛言不。他作耶。佛言不。俱作耶。佛言不。无因作耶。佛言不。如是等诸修多罗。此中应广说。   释观苦品竟。     般若灯论释观行品第十三   复次为令他解一切诸行种种差别皆无自性。有此品起。此中外人引经立义。如偈曰。   婆伽婆说彼  虚妄劫夺法   释曰。云何知彼诸行等法是虚妄耶。彼诸行等自体无故。诳凡夫故。邪智分别。谓为可得。故是虚妄。又能为彼第一义谛境界念等。妄失因故是虚妄法。婆伽婆说者。谓于诸经中。告诸比丘作如是说。彼虚妄劫夺法者。谓一切有为法最上实者。谓涅槃真法。如是诸行是劫夺法。是灭坏法。声闻法中作如是说。大乘经中亦作是说。诸有为法皆是虚妄。诸无为法皆非虚妄。此二阿含皆明诸行是虚妄法。此义得成。论者言。此中立验。第一义中内诸法空。何以故。劫夺法故。如幻化人。外人言。立义出因无差别故。汝言第一义中诸法空者。是无所有劫夺法者。亦无所有。出因阙故。立义不成。有过失故。论者偈曰。   若妄夺法无  有何名劫夺   释曰。汝谓立义出因皆无所有。若尔此既是无。竟有何物可名劫夺。以无体故。譬如兔角。是故虚妄劫夺。此之二语。非是无义。复有何义分别境界。彼自体空是虚妄义。不如实有。喻若光影。是劫夺义。因与立义此二不同。是故我无立义阙因过失。无二过故。所欲义成。复次劫夺语者。佛婆伽婆拔烦恼障。及智障根。永尽无余。故作此说。如偈曰。   婆伽婆说此  为显示空义   释曰。劫夺语者。与空无别体。如言彼处有烟此说彼处有火。外人言。虚妄语者非是无义。此有何义。谓如来不说诸法无我。若尔云何。说虚妄语。如偈曰。   见法变异故  诸法无自体   释曰。此偈说何义。谓见诸法变异故知诸法无体。云何无体。以非常住故。婆伽婆说虚妄语者。道理如是。又如偈曰。   有体非无体   释曰。云何名有。自体有故。如汝道理者。诸法则无体。而此不然。偈曰。   由诸法空故   释曰。诸法无我我所故。汝义如是。是故应信诸法有体。若不如此者。偈曰。   自体若非有  何法为变异   释曰。现见此体有变异故。是故定知有变异法。此中立验。第一义中诸法有体。何以故。体变异故。此若无体。则无变异。如石女儿。由有体变异。谓内入等。是故第一义中法有自体。论者偈曰。   若法有自体  云何有变异   释曰。法有自体而变异者。是义不然。何以故。以自体者不可坏故。而今现见彼体变异。是故当知。彼变异体与无自体不得相离。汝所立因则自相违。有人言虚妄法义者。谓不如实见法无自体者。此谓说无我义。何以故。言自体者。即是我名。见法变异者。此谓诸法转变灭坏。是故虚妄语者。与其无我不得相离。此虚妄语即说无我。非谓说空。是故圣道未起。我见山未崩。内外诸法我及我所光影显现圣道起时。于此诸法不复分别我及我所。若言诸法无自体者。如外道所执我。此我无体成立此义者。则成我所成。如是因者。成立无我。不成立空及无自体。论者言。汝等分别法无体者。谓如兔角。无体如是。故生怖畏。譬如小儿夜见自影。谓是非人失声惊怖。汝亦如是。如汝所言外道执我立此无我则成我所成者。汝今谛听。若以虚妄之言。为成立无我及外道执。我亦无自体。作此解者。如是如是。我今成立法空为因开示汝者。此亦成立人无我义。何以故。此人无我。与彼法空不相离故。如是此因令人信解。如立义者。声是无常。云何出因。谓彼作故。言作故者。苦空无我亦得成立。如是成立虚妄法者。无其自体。即亦成立。人无我义。以不相离故。如外人言。虚妄义者。此明诸法自体不住。今答此义。若法可取者。偈曰。   彼体不变异  余亦不变异   如少不作老  老亦不作少   释曰。此二譬喻如数次第相似相对。此中立验。法住自体变异者不然。何以故。不舍自体故。譬如少老。若言彼前刹那异相老住名变异者。此亦不然。何以故。异相已去故。譬如老若。外人言。如乳不舍自体而转成酪。以是义故。因非一向者。是义不然。今当问汝。何者是酪。彼言乳是。若乳是酪。不舍自体。云何分别。此名为酪。若定分者。偈曰。   若此体即异  乳应即是酪   释曰。由乳不舍色。味力用利益等故。乳不为酪。异亦不然。何以故。如偈曰。   异乳有何物  能生于彼酪   释曰。无酪可起故。余体亦无变异。汝言因非一向者。是义不然。有异人言。我亦不说乳不生酪。酪相异乳。然以和合自在力故乳生于酪。论者言。汝言和合自在力者。此乳为舍自体能生于酪。为不舍自体而生酪耶。若尔有何过。若舍自体则不得言乳生于酪。若不舍自体此则相违。云何相违。若是乳者。云何名酪。若是酪者。云何是乳。于彼世间悉如是解。若有人言。乳不生酪但变为酪。如此义者亦同前遮。如是观察。第一义中诸法异者此皆不成。汝言诸法有体以此为因者。此因不成。外人言。第一义中诸法不空。何以故。此相违法有故。如颠倒智及不颠倒智。此若无者则无违法。如虚空花由违不空故有空法。以是义故。如所说因诸法不空。论者言。若第一义中有阴等者。除此有物立于空法。而第一义中实无一法是不空者。如偈曰。   若一法不空  观此故有空   无一法不空  何处空可得   释曰。空不空者。于世谛中依止法体。如是分别。此义云何。如有舍宅。有人住故名舍不空。人不住故则名舍空。今第一义中无一法不空。何处得有空法可得。如汝向言有相违法分别为因者。此因不成。但为遮执著故假言空耳。复次十七。地论者言。如所分别。自体无故。分别体空。此诸法空。真实是有。云何真实。不观作者故。论者言。汝此见者名著空见。外人言。何故名我以为著空。论者言。由一切法无体故空。空非实法。不应执著。为遮此故。如前偈中。若有一法是不空者。此是有分别智境界。此是无分别智境界。若有一物是空此名。空智境界而无此物。以无一物是不空者。此谓一切法皆空。是故偈言。何处空可得。复次无一法不空者。此言何谓。不空见者。空火所烧。分别空者。此亦烧故。是故偈言。何处空可得。复次行二行者。作此分别。如幻马等无体故空。如实马等有体不空。此觉差别无二行者。以无分别行般若波罗蜜时。第一义谛境界。真实观一切法。犹如虚空。一相无相。见无所见。偈言。无一法不空。何处空可得。以是义故。彼因不成。外人言。纵令不成及与相违。汝一切时恒遮于空。我意亦尔。以是义故。所欲得成。论者言。非空智起。诸法乃空。法体自空。智了空故。如灯照知。无瓶非作。何以故。彼瓶无体。不可令有故。是故汝说不善思量。复有人言。汝说空者。与他作过。而依止空。见空无力。复言无空。是故汝等所欲义破。亦违自悉檀。云何自违。如梵天王问经偈曰。   若有解空者  皆是见法性   又如楞伽经偈曰。   若离于和合  无有如是体   是故空无起  我说无自性   如是违汝阿含。论者言。汝不闻耶。如金刚般若波罗蜜经中说。解我法门如筏喻者。是法尚应舍。何况于非法。又如摩诃般若波罗蜜经中说。不观色空。不观色不空。此谓空见亦是执著故须遮止。若复有作不空分别者。此亦应舍。以此二执大过失故。非舍空者有过如是种种诸见过患坏乱于心。如来为彼未离苦众生。断苦种子故。起第一大悲。如偈曰。   如来说空法  为出离诸见   释曰。见谓身见等。空谓对治内入空等。若有众生善根未熟。未得无生深法忍者。不解正道。如偈曰。   诸有见空者   释曰。云何名见空者。谓执著于空言有此空。此执著空有何过失。如偈曰。   说彼不可治   释曰。如来说彼空见众生不可疗治。此义云何。如服下药。动作诸病。而复不泄。反成重病。如是说空法。为舍诸恶见。若还执空者。说彼不可治。以是义故。舍空无过。又如有人车没泥中。为出车故语异人言。与无所有为我出车。而彼异人为出车已。从其车主索无所有。由彼不解此语意故。为诸智人之所轻笑。是故汝等不应执空以之为有。以是义故。彼因不成。过不离汝。由汝所说因义不成。我立自因无前过失。及有力故。云何有力。说诸行空令人信解。品义如此。是故得成。如般若波罗蜜经中。佛告极勇猛菩萨言。善男子。彼一切法从颠倒起。不实无所有。虚妄不如实极勇猛。若有人行一法者。此颠倒行不如实行。又如梵王所问经说。世间愚人执著诸谛。此法非实亦非虚妄。如是等诸修多罗此中应广说。   释观行品竟。     般若灯论释观合品第十四   复次。为令信解空所对治诸有合法。皆无自性。有此品起。外人言。汝说一切法自性皆空。如是说者。违正道理。何等道理。如佛所说。有根尘识三种和合。名之为触。以是义故。汝先所说则为相违。如我所立第一义中诸法有体。何以故。以此为因。说名为合故。此若无者。如来不说此因名合。譬如不因龟毛说为衣服。由佛说有贪嗔痴等。如是三结。名之为合。由我说因符正道理。是故诸法非无自体论者言。汝虽有此说。义则不然。如偈曰。   见可见见者  此三各异方   二二互相望  一切皆不合   释曰。见与可见及彼见者。二二相望更互不合。又一切不合。由如是故。偈曰。   应知染染者  及彼所染法   余烦恼余入  三种皆无合   释曰。染谓欲相。烦恼者。谓能染污众生相续故。说染等为烦恼。余谓嗔等。此亦三种。谓嗔嗔者及所嗔等。余入者。眼前已说。此中余者。谓耳鼻舌身意。云何名入。谓心心数法所起处门。故名为入。此亦三种。谓闻可闻闻者。乃至知可知知者。彼染烦恼等及以余入。二二相望更互不合。又一切不合。如可见等无合应知。今为令他解无疑故。偈曰。   异共异有合  此异不可得   及诸可见等  异相皆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