般若灯论释 - 第 22 页/共 25 页
释曰。此谓不待因缘者。因果等义皆亦不成。汝云何于空义妄生分别。譬如小儿见画夜叉而生怖心。发声大叫。若色等是空无有自体。如虚空华。作是分别者。不应于此而生怖畏。以是故。如论偈说。
从众缘生法 我说即是空
但为假名字 亦是中道义
释曰。眼等诸体从缘起者。诸缘中眼等非有非无非。亦有亦无非。非有非非无。非异非一。非自非他。亦非俱非不俱。所有从缘起者。第一义中自体无起。依世谛故有眼等起。我说此起空者。谓自体空故。如经偈言。从缘不名生。生法无自体。若有属缘者。是即名为空。世间出世间。但是假施设。其有解空者。名为不放逸。如楞伽经说。自体无起。体无起者。如佛告大慧。我说一切法空。若言从缘生者。亦是空之异名。何以故。因施设故。世间出世间法。并是世谛所作。如是施设名字即是中道。如摩诃般若波罗蜜经说。云何名中道。谓离有起无起及有无等边故。名为中道。所谓诸体无起无不起。非有非无。非常非无常。非空非不空。修中道者。观察之时。不见眼有体。不见眼无体。乃至色受想行识不见体。不见无体。又如宝积经说。佛告迦叶。有是一边。无是一边。离二中间。则无色无受想行识。如是中道名为得证实相方便。以是故。如论偈说。
未曾有一法 不从因缘生
如是一切法 无不是空者
释曰。此谓从缘所起物。譬如幻等丈夫毕竟无体。僧佉人言。如虚空等不从缘生。从缘生法为出因者。于彼宗中一分之义此义不成。是彼出因之过。论者言。虚空之过已如先说。大过咎者。今聚汝身难可逃避。云何过咎。如论偈说。
若一切不空 无起亦无灭
无四圣谛体 过还在汝身
释曰。此义云何。若苦非空有自体者。则无作者。无作者故。不从缘生。执是有者。世谛之中亦所不信。何况第一义耶。以是故。如论偈说。
不从缘生者 何处当有苦
无常即苦义 彼苦无自体
释曰。此谓若不从因缘生者。即是常。常则非苦。修多罗人言。若无常故苦。苦故无我。若无我者。则无自体。以如是故苦无自体。论者言。汝所说者义不相应。如论偈说。
苦既无自体 何处当有集
以集无有故 是则破于空
释曰。此谓苦体无起。何以故。若有自体者。不待因缘有。如论偈说。
苦若定有性 先来所不见
于今云何见 其性不异故
释曰。若先不见苦性。得圣果时亦应不见。何以故。性若定者。云何可见。如论偈说。
苦若有体者 不应有灭义
汝著有体故 即破于灭体
苦若有定性 则无有修道
道若可修者 即无有定性
释曰。此谓若有灭体即有苦体。修者云何数数起正见等。故名为修。若此道体先已成就而有起者不然。若欲避此等过。而说道可修者。如论偈说。
若道是可修 即无有自体
苦集乃至灭 是等悉皆无
释曰。此谓道有起义若成亦不离无自体。以是故。如上偈所说道理。无起苦者。以苦无故。灭则无体。若言是灭苦之道者。如论偈说。
为灭苦者道 何有道可得
不解苦自体 亦不解苦因
释曰。此谓如汝所说道理苦有自体。有自体者则不可解。亦不解苦因之过。断义不成。不断因体故。断即无体。爱体无尽者。有尽义不成。灭名无体。无体故证灭义不成。若无证灭趣灭之道。有自体者。则无有修。若无修道亦无证四果人。若欲得有证果人。而执有自体见不舍者。今问何故不舍。若所证之果有自体者。云何复说有能证人。以是故。如论偈说。
既无果自体 住果向亦无
以无有八人 则无有僧宝
释曰。八人者。谓四道四果。人有差别故。人者云何。谓人中胜人士夫等。若四圣谛无自体者。非独无僧。如论偈说。
若无四圣谛 亦无有法宝
无有法僧故 云何当有佛
释曰。佛者能以法觉弟子故名佛。复次今问执有自体者。佛婆伽婆为有自体。为无自体。问曰。此有何过而作是问耶。答曰。若汝欲得佛有自体者。则不藉觉了真如而名为佛。如论偈说。
不以觉为缘 佛堕无缘过
不以佛为缘 觉堕无缘过
佛有自体者 诸菩萨修行
为佛勤精进 不应得成佛
是法及非法 无人能作者
不空何须作 有体作不然
释曰。此谓若法有自体而起作者不然。又汝意谓亦不长小令大。亦不了闇令明。此过已如前说。自部人言。云何作者皆无自体。论者言。处处作者。皆见无自体故。譬如幻所作事内入等。有作亦如是。而此内入亦无自体。若有一物有自体者。即违先义。此谓无有所作体故。汝执有自体义。体若有者。汝可分明为我说之。若言有作及有体者。似何等物。是故汝所说者。皆是邪见。如论偈说。
无法非法因 果得无因过
若离法非法 汝得无待果
释曰。若汝意谓不违世论。作如是说。欲得有法非法者。如论偈说。
若汝欲得有 法非法因果
从法非法起 云何不是空
释曰此谓凡有起者皆空故。譬如幻所作事。非独违汝自宗。今更有余过咎。如论偈说。
一切言说事 世间皆被破
若坏缘起法 空义亦不成
释曰。言说者谓作是言。作瓶作衣提婆达多言将白牛来我欲饮乳。若瓶等有自体须。作者不然若不欲得从缘起者。如上偈说。若坏缘起法。空义则不成。汝坏空义得何等过。如论偈说。
一物不须作 亦无人起业
不作名作者 则坏于空义
无生亦无灭 是则名为常
种种诸物类 皆住于自体
释曰。云何为物类。譬如画壁有种种色。种种形。种种性。种种量等差别。云何名住自体。谓无作者名住自体。以不坏故。而名为常。若言常者。如论偈说。
未得者应得 及尽苦边业
一切烦恼断 以无空义故
释曰。此谓世间出世间所证胜法者。及尽苦边者。不须修对治法。所说之相。而不欲得。如是故欲得从缘起法。如幻如焰。自体无起。为有体无体等。有过失故。翳慧眼者妄见诸法不从缘起。此见是世谛见。妄执为第一义。其见何等。如论偈说。
所谓苦与集 乃至于灭道
见有生灭者 是见名不见
释曰。云何不见。谓不见如实缘起法故。自部人言。若离见苦等诸行无有别见谛法。论者言。见谛者有何义耶。自部人言。谓见内诸入等有自体。不颠倒故。论者言。汝所说起等道理。先来已遮。见苦等无起。是见谛义者。得成汝向说。见内入等有自体不颠倒者。是语颠倒。汝之所欲。其义不成。应细观察。云何见苦。非如子从母索欢喜丸。指手言。得此品中为自部人所说有过遮空对治明圣谛无体。令物信解是品义意。以是故。此下引经显成。如梵王所问经说。佛告梵王。以此门应知苦非圣谛。知集灭道亦非圣谛。复次云何是圣谛耶。梵王。若苦无起。是名圣谛。集无能起。是名圣谛。见一切法毕竟如涅槃无起灭者。是名圣谛。若知诸法平等无二修于道者。是名圣谛。是故经说。若见因缘法。是人能见佛。亦见圣谛。能得圣果。灭诸烦恼。
释观圣谛品竟。
般若灯论释卷第十四
般若灯论释卷第十五
偈本龙树菩萨 释论分别明菩萨
大唐中印度三藏波罗颇蜜多罗译
观涅槃品第二十五
释曰。今此品者。亦为遮空所对治。令解涅槃无自体义故说。
鞞婆沙人言。彼先言。若一切非空。则无有起灭。此谓无自体义。无自体者。如石女儿。则无起灭。烦恼无自体故。非是起灭。而烦恼及名色因亦非起灭者。如上偈说。无断苦证灭。复谁得涅槃。彼先已作此说者。我今欲得有所断故证于涅槃。如经所说。染与染者。共起烦恼。此尽灭故。名为涅槃。如是涅槃心得解脱譬如灯灭。得涅槃者。由烦恼有自体故。如彼上说无自体者。若无烦恼体亦无涅槃。譬如石女儿。复次若以无自体为验无得涅槃者。亦破得涅槃义。即是破于差别法体。是彼立义出因之过。论者言。汝说不善。诸法无自体者。如幻灯灭。是亦不违世谛智境界故。无自体者。从无始因缘展转而起。如幻如焰。诸行无起。即是涅槃。证得涅槃亦复如是。无有自体。我亦不立无体体故。非立义过。上引石女为喻者。于第一义中得成。汝执有自体义者。不可坏故。有所断者不然。以是故。若不见真实理。而说有自体者。得涅槃义不成。法自体坏故。是事云何。汝向出因立义譬喻。三法皆不成故有过。复次鞞婆沙人言。如彼偈说。若一切非空则无有起灭。无断苦证灭。复谁得涅槃者。不然。我今立有涅槃。云何为涅槃。谓第一义中诸行有自体。断诸烦恼及灭名色而得涅槃故。非如驼角。涅槃不尔。有体有断有灭有得故。论者言。如先偈说。若一切非空。则无有起灭。无断苦证灭。云何得涅槃者。此谓有自体。不可坏故。自体者。若是自宗出因立喻有相似者。所成能成则为有力。而今无此力故。因与喻义亦不成。又亦违汝先所立义。我今问汝所立涅槃。为是第一义谛。为是世谛。若欲得是第一义谛者。我今答之。如论偈说。
无退亦无得 非断亦非常
不生亦不灭 说此为涅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