般若灯论释 - 第 8 页/共 25 页

体有起无故   释曰。以此义故。先起有体者验起。则无有体起者立义有过。复次执时异者。说如是言。诸法有体。云何验知。来现世故此执不然。何以故。若来现在则破现在。如是体异相异及位异者。如先过失。皆以此答。复次僧佉人言。诸法体有。可显了故。我无过失。论者言可显了者。先已遮故。此不相应。复次未起有体。云何可信。僧佉复言。以世摄故。如现在物。论者言现在物者。第一义中无自体故。汝譬不成。所欲义坏。复次虽无自体亦不坏世谛。以现在时色等诸法。犹如幻等。亦可得故。彼世谛中色等诸法但假施设。应如是知。偈言起时及已起未起皆无起。如是等。先虽已答。今当更说。如偈曰。   若谓起起时  此起有所起   释曰。彼意若谓起于起时能有所起。此执不然。有过失故。如偈曰。   彼起能起作  何等复起是   释曰。彼起不然。以起作故。譬如父子起无自体。偈义如是。复次若如是说。更有异起能起。此起是亦有过。得何等过。偈曰。   若起更有起  此起无穷过   外人言。不起起故。无无穷过。我欲如是。论者偈曰。   若起无起起  法皆如是起   释曰。法既不尔。起亦应然。是故不应强作分别。复次此有起者。若有体若无体。若有无体。起悉有过。如偈曰。   有体起无用  无体起无依   有无体亦然  此义先已说   释曰。何处先说。如观缘品中偈说。非有亦非无。诸缘义应尔。又如偈言。非有非不有。非有无法起。如先已遮。不复更释。复次如偈曰。   若灭时有起  此义则不然   释曰。以灭时故。譬如死时。外人言。未灭时起。是故无过。论者偈曰。   法若无灭时  彼体不可得   释曰。以彼体相不相应故。如虚空花。偈意如是。外人言。住非一向故。论者言。彼亦无常随故。未灭时不成。我无过咎。如前广说。外人言。有如是起。彼所起法有故。此若无者。彼所起法则不得有。如用龟毛为衣。二皆无体以起成故。住法则有。是故如所说。因起非无体。论者言。起无体故所起不成。虽世谛中说有此起。第一义中则无住相。今问此体。为未住体住。为已住体住。为住时体住。第一义中。三皆不然。如偈曰。   未住体不住  住体亦不住   住时亦不住  无起谁当住   释曰。第一句者。由非住故。譬如灭。第二句者。以现在世及过去世二世一时不可得故。住义则空。第三句者。离住未住更无住时。有者不然。广如前破。第四句者。无一物起无一物住。偈意如是。复次第一义中无一物体起相可得。从前已来广引道理。令人解了起既不成。谁为住者。由此义故。汝先说言所起之法起有因者。此皆不成。复次如偈曰。   灭时有住者  是义则不然   释曰。以相违故。若相违法。则不同时。如烈日光。不与暗并。偈意如是。外人言。彼未灭时。体可得故。论者偈曰。   若法无灭时  彼体不可得   释曰。以诸有为法无常随逐故。复次彼体不可得。何以故。无灭时故。如虚空花。偈意如是。复次若汝意谓已起刹那住相有力。当于尔时法体不灭。亦不是常。以住无间次即有老无常随逐故。此执不然。何以故。若此色等住相用时无无常者。后时亦无。无常随逐。如火处无水。火于后时亦不作水。住义亦然。外人言。世间现见法体灭尽。云何言无。论者言此应观察。汝见灭者。是灭与体。为恒相随。为各别处。若与相随即无住义。若在别处。体无灭时。既无灭时。体不可得。二俱不然。复次有聪慢者。或如是言。譬如有人先无佛体后时得佛。住亦如是。先虽无灭后时灭者。竟有何咎。此执不然。何以故。无佛体者。谓无一切智相用。凡夫智后时得佛者。无如此义。于世谛中此方便语。亦不成立。如是断烦恼障及彼境障。最后刹那智相起时。说名得佛。彼智与佛体无差别。如汝所言。无实道理。如是老住。若一若异者。亦同此过。由此不成故。阿阇梨偈曰。   彼一切诸法  恒时有老死   何等是住法  而无老死相   释曰。若有起者。随是体处。有住可见。起可得成。今则不尔。是故彼立因义不成。复次汝等欲得彼住住者。为住能自住。为假异住住。二俱不然。如偈曰。   住异住未住  此义则不然   如起不自起  亦不从他起   释曰。云何起者。自起不然。如前说偈。此起若未起。云何得自生。若已起能生。生复何所起故。云何不从他生。如先偈言。若起更有起。此起无穷过故。住亦如此。偈曰。   此住若未住  自体云何住   此住若已住  住已何须住   住若异住住  此住则无穷   住若无住住  法皆如是住   释曰。此二偈是释义偈。非论本偈。前遮自住住。如遮自体起。后遮他住住。如遮从他起。应如此知。是故当知。住无自体。如汝先说。有如是起。彼有体故。法有体者。此因不成。外人言。第一义中有此起住。何以故。共行诸法彼体有故。此若无者。彼共行法体应不有。譬如马角由起住有故。彼共行灭有。是故第一义中说因力故。起住是有。论者言。灭亦如是。谓此体已灭未灭灭时。欲令有灭者。一切不然。如偈曰。   未灭法不灭  已灭法不灭   灭时亦不灭  无生何等灭   释曰。第一句者。以灭空故。譬如住。第二句者。如人已死。不复更死。第三句者。离彼已灭及未灭。法更无灭时。有俱过故。是故定知灭时不灭。复次第一义中灭时不灭。以世传流故。如当起法来现在者。第四句者。其义云何。一切诸法皆不生故。言无生者。生相无故。无生有灭。义则不然。如石女儿。如是彼欲起者及不起者。于一切时有灭不然。复次法住无住彼分别灭。二俱不然。如偈曰。   法体若住者  灭相不可得   释曰。以住故无灭世间悉解。若汝言无住有灭无过失者。是亦不然。如偈曰。   法体若无住  灭亦不可得   释曰。以无住故如彼灭相。复次此法为当即住此位灭耶。为住异位灭耶。外人言。此言何谓。论者偈曰。   彼于此位时  不即此位灭   彼于异位时  亦非异位灭   释曰。不即此位灭者。以不舍自体故。譬如乳住乳位亦不于彼异位时灭。何以故。此中说验。第一义中乳不于彼酪位时灭。以彼异故。如异瓶等。复有人言。有如是灭。依止体故。譬如彼熟。论者偈曰。   若一切诸法  起相不可得   以无起相故  有灭亦不然   释曰。诸法不起如前已说。未熟已熟此执不成。譬喻无体。复次汝言灭者为有体灭耶。为无体灭耶。二俱不然。如偈曰。   法若有体者  有则无灭相   释曰。以相违故。譬如水火。由如是故。偈曰。   一法有有无  于义不应尔   复次偈曰。   法若无体者  有灭亦不然   如无第二头  不可言其断   释曰。偈譬喻者。以其无故。以此无体验有灭者。是义不然。法体坏故。复次汝等若言第一义中有彼灭相及随灭者。为是自灭。为是他灭。二俱不然。如偈曰。   法不自体灭  他体亦不灭   如自体不起  他体亦不起   释曰。自体起者。此不相应。如前已说。此起若未起。云何能自生。此起若已生。生复何所起。他体起者。如偈言。此起若异起。起则无穷过故。起既如此。灭亦类然。灭类偈者。此灭若未灭。云何能自灭。此灭若已坏。灭复何所坏。此灭若异灭。灭则无穷过。灭若无灭。灭法皆如是坏。此释义偈应知。如自他起前已广遮。自他灭者。类同起破。有人言。得坏因时坏法方坏者。应如是答汝立坏因。是义不然。何以故。彼法非是。此法坏因。以彼异故。譬如余物。品初已来。广遮彼说。如是起住。以第一义中起因不成。譬亦无体。若世谛中说因譬喻者。违汝义故。如前立验。已广分别道理自在故。如偈曰。   起住坏不成  故无有有为   释曰。如外人所说。有彼阴等诸有为法。以有为相和合故者。彼为已破。复有人言。第一义中有彼牛等诸有为法。何以故。以角犎垂[古*頁]等相有故。此亦应遮。汝立此等有为相者。为更有相。为更无相。若更有相。此角犎等则非牛体有为相也。何以故。以有相故。譬如牛实。广如前破。若更无相者。以无相故。此等诸相自然不成。以能相无力故。所相亦无。又有相者。相无穷过。此等一切如先广遮。复有人言。第一义中有是有为。何以故。有待对故。此若无者。应无待对。如石女儿。以彼有为无为二法相待由此因故。第一义中有是有为。论者言。若有为法得成立者。除有为故。可说无为。彼有为法。如理谛观体不可得。是故偈曰。   有为不成故  云何有无为   释曰。如兔角无生。于世谛中亦不作实解。应知此意。以是义故。因等无体。若尔云何分别有诸相等。为世谛故。如偈曰。   如梦亦如幻  如乾闼婆城   说有起住坏  其相亦如是   释曰。诸仙知彼有为起等。能生觉因。开实知见。如彼智人所说起等。是我所欲。由无智者覆慧眼故。于无实境起增上慢。如梦中语说彼诸法起住灭等。此由染污熏习。各执异因分别三种。谓有实义。为示彼故。说梦幻等三种譬喻应知。有人言。起等是有。何以故。现前觉取故。譬如色。又作者有故。亦相续同取故。如是说者。此执不然。何以故。非一向故。为开示彼。如其数量说梦等譬喻应知。复次佛婆伽婆。见真实者为声闻乘对治惑障故。作如是说。色如聚沫受喻水泡。想同阳焰。行似芭蕉。识譬幻事。此意欲令知我我所本无自性。犹如光影。亦为大乘对治惑障及智障故。说有为法本无自体。如金刚般若经说。一切有为法。如星翳灯幻。露泡梦电云。应作如是观。欲令他解有为无体。是此品义。是故得成。如般若波罗蜜经中说。佛告极勇猛菩萨言。善男子。色非有为非无为。受想行识亦复如是。若色受想行识非有为非无为者。此是般若波罗蜜。又如楞伽经说。有为无为无自体相。但彼凡夫愚痴妄执分别有异。犹如石女梦见抱儿又如金刚般若经说。须菩提。凡所有相皆是虚妄。若见诸相非相。则见如来。如是等诸修多罗此中应广说。   释观有为相品竟。     般若灯论释卷第五     般若灯论释卷第六     偈本龙树菩萨 释论分别明菩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