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禅解 - 第 13 页/共 34 页
六三。剥之无咎。象曰。剥之无咎。失上下也。
于世法。为混迹小人之君子。于佛法。为有正见之外护。于观心。为剥损智慧。剥慧则不著于慧。故能因败致功。坐断两头而失上下。又别约得者。是剥去色无色界味禅暗定。故得无咎。
六四。剥床以肤。凶。象曰。剥床以肤。切近灾也。
下卦如床。上卦如身。今剥及身肤。不可救矣。于世法为恶宰辅。于佛法为恶比丘。于观心为剥无一切因果。别约得者。是剥去二乘入真法门。然设无真谛。则无以出生死而不染世间过患。故诫以切近于灾。所谓毫厘有差。天地悬隔也。
六五。贯鱼。以宫人宠。无不利。象曰。以宫人宠。终无尤也。
于世法。为柔君以在君位。又居阳而得中。能师事上九高贤。挽回天下之乱。如文王之师吕尚。于佛法。为福德比丘作丛林主。率众僧以师事圣贤。于观心。为即修恶以达性恶。性恶融通。任运摄得佛地性善功德。故无不利。又别约得者。从空入假。剥二边以归中道。故须达中道统一切法。如贯鱼以宫人宠。使法法皆成摩诃衍道。则无不利。
上九。硕果不食。君子得舆。小人剥庐。象曰。君子得舆。民所载也。小人剥庐。终不可用也。
于世法为事外高贤。如吕尚箕子之类。于佛法为出世高流。人间福田。于观心为性善终不可剥。故如硕果不食。君子悟之以成道。小人恃之而生滥圣之慢者也。别约得者。亦指性德从来不变不坏。能悟性德。则当下满足一切佛法。故君子得舆。执性废修。则堕落恶趣。故小人剥庐。
(震下坤上)
复。亨。出入无疾。朋来无咎。反复其道。七日来复。利有攸往。
约世道。则衰剥之后。必有明主中兴而为复。约佛化。则沦替之后。必有圣贤应现。重振作之而为复。约观心又二义。一者承上卦约失言之。剥而必复。如平旦之气。好恶与人相近。又如调达得无根信也。二者承上卦约得言之。剥是荡一切情执。复是立一切法体也。若次第三观。则从假入空名剥。从空入假名复。若一心三观。则以修吻性名剥。称性垂化名复。复则必亨。阳刚之德为主。故出入可以无疾。以善化恶。故朋来可以无咎。一复便当使之永复。故反复其道。至于七日之久。则有始有终。可以自利利他而有攸往也。
彖曰。复亨。刚反。动而以顺行。是以出入无疾。朋来无咎。反复其道。七日来复。天行也。利有攸往。刚长也。复其见天地之心乎。
观心释者。佛性名为天地之心。虽阐提终不能断。但被恶所覆而不能自见耳。苦海无边。回头是岸。一念菩提心。能动无边生死大海。复之所以得亨者。以刚德称性而发。遂有逆反生死之势故也。此菩提心一动。则是顺修。依此行去。则出入皆无疾。朋来皆无咎矣。然必反复其道七日来。复者。体天行之健而为自强不息之功当如是也。充此一念菩提之心。则便利有攸往。以刚虽至微。而增长之势已自不可御也。故从此可以见吾本具之佛性矣。又出谓从空出假。入谓从假入空。既顺中道法性。则不住生死。不住涅槃。而能游戏于生死涅槃。故无疾也。朋谓九界性相。开九界之性相。咸成佛界性相。故无咎也。
象曰。雷在地中。复。先王以至日闭关。商旅不行。后不省方。
杨慈湖曰。舜禹十有一月朔巡狩。但于冬至日则不行耳。观心释者。复虽有刚长之势。而利有攸往。然必静以养其机。故观行即佛之先王。既大悟藏性之至日。必关闭六根。脱粘内伏。暂止六度万行商旅之事。但观现前一念之心。而未可遍历阴界入等诸境以省观也。
初九。不远复。无祇悔。元吉。象曰。不远之复。以修身也。
此如颜子。约佛法者。正慧了了。顿见佛性。顿具诸行。所以元吉。如圆教初住。又约六度。即是般若正道。
六二。休复。吉。象曰。休复之吉。以下仁也。
此如曾子。约佛法者。正定得中。邻真近圣。如圆教十信。又约六度。即是正定与慧相连。
六三。频复。厉。无咎。象曰。频复之厉。义无咎也。
此如子路。约佛法者。有定有慧。而不中正。故须先空次假后中。名为频。复勤劳修证而得无咎。又约六度。即是精进勤策相续。
六四。中行独复。象曰。中行独复。以从道也。
此如蘧伯玉。约佛法者。正定而与初应。如通教利根接入于圆。又约六度。即是忍辱。由与初应。则生法二忍。便成第一义忍。
六五。敦复。无悔。象曰。敦复无悔。中以自考也。
此如周宣。汉文。宋仁。约佛法者。定慧调匀。亦且得中。但与阳太远。故必断惑证真之后。俟开显而会入圆位。如藏通二乘。又约六度。即是持戒。虽远于初。但自考三业无失。自然合理而得无悔。
上六。迷复。凶。有灾眚。用行师。终有大败。以其国君凶。至于十年不克征。象曰。迷复之凶。反君道也。
此如王安石方孝孺等。生今反古。名为迷复。非昏迷不复之谓。约佛法者。不中不正。恃世间小定小慧以为极则。因复成迷。故不惟凶。且有灾眚。若以此设化教人。必大败法门。损如来之正法。至于十年而弗克征。以其似佛法而实非佛法。反于圆顿大乘之君道。如今世高谈圆顿向上者是也。又约六度。即是布施。而远于智慧。著相。着果报。起慢。起爱。亦能起见。故虽是善因。反招恶果。良由不达佛法之君道故耳。
(震下干上)
无妄。元亨利贞。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
约世道。则中兴之治。合于天道而无妄。约佛法。则中兴之化。同于正法而无妄。约观心。则复其本性。真穷惑尽而无妄。皆元亨而利于正者也。然世出世法。自利利他。皆须深自省察。不可夹一念之邪。不可有一言一行之眚。倘内匪正而外有眚。则决不可行矣。圣人持满之戒如此。
彖曰。无妄。刚自外来。而为主于内。动而健。刚中而应。大亨以正。天之命也。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无妄之往。何之矣。天命不祐。行矣哉。
震之初爻。全揽乾德为体。故曰自外来为主于内也。性德虽人人本具。然在迷情。反为分外。今从性起修。了知性德是我固有。故名为主于内。夫既称性起修。必须事事随顺法性。倘三业未纯。纵有妙悟。不可自利利他。既不合于性德。则十方诸佛不护念之。安能有所行哉。
象曰。天下雷行。物与无妄。先王以茂对时。育万物。
佛法释者。师子奋迅。三世益物。名茂对时。番番种熟脱。使三草二木任运增长而归一实。名育万物。
初九。无妄往吉。象曰。无妄之往。得志也。
彖云无妄之往何之矣。乃指匪正有眚。出于无妄而往于妄也。此云无妄往吉。乃依此真诚无妄而往应一切事也。所以得志而吉。
六二。不耕获。不灾畬。则利有攸往。象曰。不耕获。未富也。
田一岁曰灾。三岁曰畬。世未有不耕而获。不灾而畬者。夫不耕不灾。此绝无望于获畬者也。然能获能畬。此何以致之乎。孔子云。隐居以求其志。行义以达其道。又云。耕也馁在其中矣。学也禄在其中矣。六二以阴柔中正。上应九五阳刚中正之君。惟以求志达道为心。而毫不以富贵利禄为念。乃利有攸往而不变其塞耳。
六三。无妄之灾。或系之牛。行人之得。邑人之灾。象曰。行人得牛。邑人灾也。
不中不正。居震之上。此执无妄之理而成灾者也。夫行人得牛。何乃执理而求偿于邑人。岂非祸及无辜者乎。
吴幼清曰。无妄之善有三。刚也。当位也。无应也。刚者。实也。当位者。正也。无应者。无私累也。诸爻或有其三。或有其二。或有其一。初九三皆全。其最善也。九五九四有其二。九五刚而中正。九四刚而无应。是其次也。六二上九有其一。六二中正。上九刚实。是又其次也。唯六三于三者咸无焉。而亦得为无妄。何也。下比中正之六二。上比刚实无私之九四。
譬如有人。在己虽无一善。而上有严师。下有良友。亲近切磨。夹持薰染。亦不至于为恶。此六三之所以亦得为无妄也。
陈旻昭曰。世固有忠臣孝子。遇不得已之时势。竟冒不忠不孝之名。而万古不能自白者。因灾而息其欲自陈白之妄心。是为无妄之灾。如系牛于邑。而行人得之。彼行人决不可查考。而邑人决无以自白。惟有吞声忍气。陪偿其牛而已。忠臣孝子之蒙怨者亦复如是。
九四。可贞。无咎。象曰。可贞无咎。固有之也。
以阳居阴。不好刚以自任。盖其德性然也。
九五。无妄之疾。勿药有喜。象曰。无妄之药。不可试也。
刚健中正。此无妄之至者也。夫立身于无过之地者。未免责人太过。所谓执药反成病矣。故勿药而有喜。盖以己律人。则天下孰能从之。
上九。无妄。行有眚。无攸利。象曰。无妄之行。穷之灾也。
以阳居阴。虽非过刚。而居无妄之极。则是守常而不知变通者也。既无善权方便。其何以行之哉。
佛法释者。六爻皆悟无妄之理而为修证者也。初九正慧直进。故现生克果而得志。六二正定治习。故须于禅法不取不证。则可以借路还家。六三不中不正。虽有小小定慧能开示人。令其得道得果。如行人得牛。而自己反成减损。久滞凡地。如邑人之灾。九四慧而有定。自利有余。乃是达其性具定慧。非是修而后有。九五刚健中正。自利已圆。为众生故。示现病行。岂更须对治之药。即初心修观亦复如是。一切境界无非性德。体障即德。无可对治也。上九不中不正。恃性德而不事修德。躬行多眚。何利之有。盖由一味高谈向上。以至于穷。故成灾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