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禅解 - 第 10 页/共 34 页

初六。鸣豫。凶。象曰。初六鸣豫。志穷凶也。   夫盛极必衰。乐极必苦。豫不可以不慎也。故六爻多设警策之辞。亦即彖中建侯行师之旨耳。初六上和九四而为豫。自无实德。志在恃人而已。能弗穷乎。   六二。介于石。不终日。贞吉。象曰。不终日贞吉。以中正也。   苏眉山曰。以阴居阴。而处二阴之间。晦之极。静之至也。以晦观明。以静观动。则凡吉凶祸福之至。如长短黑白陈于吾前。是以动静如此之果也。介于石。果于静也。不终日。果于动也。是故孔子以为知机也。   六三。盱豫。悔。迟有悔。象曰。盱豫有悔。位不当也。   六三亦无实德。上视四以为豫。急改悔之可也。若迟。则有悔矣。夫视人者岂能久哉。   九四。由豫。大有得。勿疑。朋盍簪。象曰。由豫大有得。志大行也。   为豫之主。故名由豫。夫初与三与六。皆由我而为豫矣。二五各守其贞。慎勿疑之。不疑。则吾朋益固结也。   六五。贞疾。恒不死。象曰。六五贞疾。乘刚也。恒不死。中未亡也。   二五皆得中。故皆不溺于豫而为贞也。但二远于四。又得其正。故动静不失其宜。五乘九五之刚。又不得正。安得不成疾乎。然犹愈于中丧其守而外求豫者也。   上六。冥豫。成有渝。无咎。象曰。冥豫在上。何可长也。   豫至于冥。时当息矣。势至于成。必应变矣。因其变而通之。因其冥而息之。庶可以免咎耳。   佛法释者。九四为代佛扬化之人。余皆法门弟子也。初六不中不正。恃大人福庇。而忘修证之功。故凶。六二柔顺中正。能于介尔心中。彻悟事造理具两重三千。其理决定不可变易。顿悟顿观。不俟终日之久。此善于修心。得其真正法门者也。故吉。六三亦不中正。但以近于严师。故虽盱豫。而稍知改悔。但无决断勇猛之心。故诫以悔迟则必有悔。九四为卦之主。定慧和平。自利利他。法皆成就。故朋坚信而志大行。六五柔质不正。反居明师良友之上。可谓病入膏肓。故名贞疾。但以居中。则一点信心犹在。善根不断。故恒不死。上六柔而得正。处豫之终。未免沉空取证。但本有愿力。亦不毕竟入于涅槃。终能回小向大。而有渝无咎。死水不藏龙。故曰何可长也。若约位象人者。初六是破戒僧。六二是菩萨圣僧。六三是凡夫僧。九四是绍祖位人。六五是生年上座。上六是法性上座也。   (震下兑上)   随。元亨。利贞。无咎。   约世道。则上下相悦。必相随顺。约佛化。则人天胥悦。受化者多。约观心。则既得法喜。便能随顺诸法实相。皆元亨之道也。然必利于贞。乃得无咎。不然。将为蛊矣。   彖曰。随。刚来而下柔。动而说。随。大亨贞无咎。而天下随时。随时之义大矣哉。   震为刚。兑为柔。今震反居兑下。故名刚来下柔也。内动外悦。与时偕行。故为天下随时。犹儒者所谓时习时中。亦佛法中所谓时节若到。其理自彰。机感相合。名为一时。故随时之义称大。   象曰。泽中有雷。随。君子以向晦入宴息。   观心释者。既合本源自性。上同往古诸佛。则必冥乎三德秘藏而入大涅槃也。   初九。官有渝。贞吉。出门交有功。象曰。官有渝。从正吉也。出门交有功。不失也。   官者。物之正主。九五为六二正主。则六二乃官物也。而阴柔不能远达。乃变其节以随初。初宜守正。不受其随则吉。盖交六二于门内。则得二而失五。不如交九五于门外。虽失二而有功。君子以为不失也。   六二。系小子。失丈夫。象曰。系小子。弗兼与也。   系初必失五。安有两全者哉。所以为二诫也。   六三。系丈夫。失小子。随有求得。利居贞。象曰。系丈夫。志舍下也。   四为丈夫。初为小子。三近于四。而远于初。然皆非正应也。但从上则顺。系近则固。故周公诫以居贞。而孔子赞其志。   九四。随有获。贞凶。有孚在道。以明何咎。象曰。随有获。其义凶也。有孚在道。明功也。   六二欲往随九五。必历四而后至。四固可以获之。获则得罪于五而凶矣。惟深信随之正道。则心迹可明而无咎。亦且同初九之有功也。   九五。孚于嘉。吉。象曰。孚于嘉吉。位正中也。   六二阴柔中正。五之嘉偶也。近于初而历于四。迹甚可疑。九五阳刚中正。深信而不疑之。得二之心。亦得初与四之心而吉矣。   上六。拘系之。乃从维之。王用亨于西山。象曰。拘系之。上穷也。   阴柔得正。居随之极。专信九五。而固结不解者也。故可亨于神明。然穷极而不足以有为矣。   佛法释者。三阳皆为物所随。故明随机之义。三阴皆随顺乎阳。故明随师之道。初九刚正居下。始似不欲利生者。故必有渝乃吉。出门乃为有功。九四刚而不正。又居上位。虽膺弘法之任。有似夹带名利之心。故有获而贞凶。惟须笃信出世正道。则心事终可明白。九五刚健中正。自利利他。故孚于嘉而吉。六二柔顺中正。而无慧力。未免弃大取小。六三不中不正而有慧力。则能弃小从大。然虽云弃小从大。岂可藐视小简而不居贞哉。上六阴柔得正。亦无慧力。专修禅悦以自娱。乃必穷之道也。惟以此笃信之力。回向西方。则万修万人去耳。   (巽下艮上)   蛊。元亨。利涉大川。先甲三日。后甲三日。   蛊者。器久不用而虫生。人久宴溺而疾生。天下久安无为而弊生之谓也。约世道。则君臣悦随。而无违弼吁咈之风。故成弊。约佛法。则天人胥悦举世随化。必有邪因出家者。贪图利养。混入缁林。故成弊。约观心究竟随者。则示现病行而为蛊。约观心初得小随顺者。既未断惑。或起顺道法爱。或于禅中发起夙习而为蛊。然治既为乱阶。乱亦可以致治。故有元亨之理。但非发大勇猛如涉大川。决不足以救弊而起衰也。故须先甲三日以自新。后甲三日以丁宁。方可挽回积弊。而终保其善图耳。   彖曰。蛊。刚上而柔下。巽而止。蛊。蛊元亨。而天下治也。利涉大川。往有事也。先甲三日。后甲三日。终则有始天行也。   艮刚在上。止于上而无下济之光。巽柔在下。安于下而无上行之德。上下互相偷安。惟以目前无事为快。曾不知远忧之渐酿也。惟知此积弊之渐。则能设拯救之方。而天下可治。然岂当袖手无为而听其治哉。必须往有事如涉大川。又必体天行之有终有始然后可耳。世法佛法。垂化观心。无不皆然。   象曰。山下有风。蛊。君子以振民育德。   振民如风。育德如山。非育德不足以振民。非振民不足以育德。上求下化。悲智双运之谓也。   初六。干父之蛊。有子。考无咎厉。终吉。象曰。干父之蛊。意承考也。   蛊非一日之故。必历世而后见。故诸爻皆以父子言之。初六居蛊之始。坏犹未深。如有贤子。则考可免咎也。然必惕厉乃得终吉。而干蛊之道。但可以意承考。不可承考之事。   九二。干母之蛊。不可贞。象曰。干母之蛊。得中道也。   苏眉山曰。阴性安无事而恶有为。故母之蛊干之尤难。正之则伤爱不正则伤义。非九二不能任也。二以阳居阴。有刚之实。而无刚之迹。可以免矣。   九三。干父之蛊。小有悔。无大咎。象曰。干父之蛊。终无咎也。   苏眉山曰。九三之德与二无异。特不知所以用之。二用之以阴。而三用之以阳。故小有悔而无大咎。   六四。裕父之蛊。往见吝。象曰。裕父之蛊。往未得也。   阴柔无德。故能益父之蛊。裕。益也。   六五。干父之蛊。用誉。象曰。干父用誉。承以德也。   柔中得位。善于干蛊。此以中兴之德而承先绪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