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颂 - 第 9 页/共 35 页
或差别或一 名别一势分
一行相连故 应知名一舍
野人下贼等 如一类同村
二舍两行别 如梵志野人
置立于多门 是谓众多舍
此中势分者 外周宽一寻
或鸡飞堕处 齐其舂处等
宅铺店楼场 及于外道屋
船树车园所 是一多势分
兄弟不分别 或复唯一人
由是一宅故 说为一势分
如前说势分 有多势分生
由彼别别门 应知门有共
如是多宅处 库等许同然
诸势分应知 皆一异差别
外道若见别 一异势分殊
此势分不同 谓安皮服等
于乐人等宅 诸事悉同前
外安竿鼓等 及以破竹处
若树枝相交 斯为一势分
影及雨渧处 于外有一寻
人衣同势分 于此着三衣
苾刍随处眠 斯皆无有罪
于天祠等处 大门同是一
离衣此处宿 不被罪中伤
道行时势分 齐四十九寻
坐住卧离衣 无过一寻内
月望衣第三
虽得支伐罗 于余有希望
得齐于一月 不分别无犯
八半至正半 一月是衣时
于后谓非时 于亲等希望
深摩舍那处 若有死人衣
送殡往还衣 他弃粪扫服
粪扫兰若处 弃路蚁虫穿
及以破碎衣 复有五种别
火烧或水浸 并乳母弃衣
鼠啮及牛嚼 应知又五种
因言衣已竟 随事释三衣
次第辩应知 广陈其作相
新物及曾用 是谓二种衣
苾刍欲作时 此法今当说
若新僧伽胝 两重应截作
尼师但亦尔 余衣并随意
经四月服用 若作僧伽胝
此衣应四重 余衣两重作
若更增重叠 欲摘令相离
摘离者得持 十日当分别
大衣条不等 九条等九阶
后二十五条 此各别当说
三品两长半 三品半三长
末后三品衣 曼荼罗四半
此中三品者 是大衣坛隔
此衣量应说 上衣三五肘
下者四肘半 二内名为中
七条及五条 量数皆相似
又复说五条 横四五竖二
贫人难得利 愍念故开听
此据应量人 说斯等肘量
极长极短者 衣量可随身
上中下三衣 叶量应须识
狭两指宽四 二内者名中
减如斯肘量 守持不应法
凡是带毛衣 不着入村内
亦不往众内 食礼窣睹波
作施主物想 如是应分别
不截支伐罗 不着入村内
若违招恶作 有难事随听
恶骂无信人 好斗难共住
被摈将行者 委寄不应为
若委寄苾刍 假令居海外
亦得作亲友 应分别长衣
自国及他方 知委寄者死
于余苾刍处 应为委寄人
若分别衣时 不近委寄者
不对求寂等 亦非亲委人
若人请持物 寄与彼苾刍
若知彼身亡 此衣当与众
于诸衣缘边 应可为墨点
令衣无杂乱 易识不劳心
苾刍若命过 可将其六物
应赏看病者 余外任僧分
三衣当割截 尼师但亦然
十三资具衣 略举其名目
三衣并坐具 泥婆珊二种
僧脚崎有两 拭面身巾二
及以剃发衣 并遮疮疥服
十三药资具 此并牒名持
自余诸长衣 各各应分别
随所应而作 苾刍须者持
内无僧脚崎 不披于上服
爱护应受用 余物亦皆然
合染者应染 应缝者可缝
应持者可持 作法应分别
苾刍得新衣 应为三坏色
青赤石树皮 冀除贪染意
紫矿红蓝郁金香 朱砂大青及红茜
黄丹苏方八大色 苾刍不应将染衣
叠被高襵婆 毛緂并毡褥
及以轻薄物 此不截应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