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宝积经 - 第 5 页/共 214 页
我已如是说,宜速正思惟。
此劫过去已,满于六十劫,
当不闻佛名,何能生信乐?
若人相会遇,饥饿苦所侵,
母子是时中,互相食其肉。
彼时所生子,慞惶行不安,
住在己家中,犹生大怖畏。
见闻此事已,知其生死烧,
谁有智慧人,于中生爱乐?
无明是生根,女人是欲根,
蕴为苦恼根,是故应舍苦。
世有愚众生,耽著于女欲,
人能离痴者,疾当得涅槃!
宣畅此法时,不遭于恶果,
不说果有漏,故堕恶趣中。
所有无漏法,空空无所有,
寂静本无坚,宜应速了悟。
“复次,迦叶,若有比丘或余众生,由能成就此第一法。求无漏者,应作是言:‘于一切法心无所住。’
“复次,迦叶,菩萨应为坚固修习。云何坚固?云何修习?言坚固者,谓坚固心、坚固精进。何者名为坚固之心?菩萨念言,乃至供养恒河沙佛,然后乃发一念之心而求佛道;次后复经恒河沙劫一佛现世,以发恒河沙等心故,一得人身;以恒河沙等人身闻一句法,智慧光明于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作大利益。应发如是坚固之心。又以种种方便摄佛智慧,种种苦行以为希求,种种苦行摄受佛智,复有如是坚固之心。
“复次,迦叶,我今为汝宣说譬喻。由此喻故,诸有智人而能解了尔所说义。由是种种难行、苦行能得菩提,于恒河沙劫不应休废。若于恒河沙劫学不休废,则能现证无上菩提。应发如是坚固之心,以为势力,以作策勤,终不舍离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复有如是坚固之心。
“迦叶,若有菩萨发是心者,何以摄受?谓不取处,不取非处。何故不取处、非处耶?若有取于处、非处者,于无上觉则为障碍;以不取于处、非处故,速得无上正等菩提。
“迦叶,譬如有人,以满三千大千世界珍宝持用布施;若有如是种种经典如来所说,随顺菩提,受持教法,以信安住,所生福聚倍多于彼!
“迦叶,菩萨复有坚固之心,乃至坚固心亦不可得,是故修行不可休废。言修习者,谓多修行,有几多耶?随有若干多修习法,若起一心不能解了。何以故?彼法不可为表示故。然是最胜修习之法,谓坚固心性。”
尔时,世尊即说颂曰:
“无心起心想,当有大怖畏!
我当成不成,是事为云何?
而常起寻伺,住在于一边,
诽谤于正道,不可得菩提。
此是懈怠心,非是菩提相,
斯人疑一切,诸佛及声闻。
不行而希望,贤圣诸佛法,
非但由言说,能成安乐果。
要有信乐心,能成广大法,
亦非唯心量,能获胜堪任。
由一法能成,诸有所作事,
知其殊胜已,为佛故应修。
“复次,迦叶,菩萨以能成就此法,亦不亲近供养诸佛,而自记言:‘我当得作如来应正等觉。’
“迦叶,在家菩萨有三种修,能于菩提而作利益。何等为三?为一切智故深生爱乐,不堕本业,坚持五戒。具此三支能成六法。何等为六?谓得圣处;不哑,不吃,不聋,不失聪听,身变端严;速得深信;于甚深法不生怖畏;随所闻法,不用功劳而能领解;速得不退。于此六法应当善知,有五障转。何等为五?谓离间语,一切妄语,意乐不成,心怀嫉妒,耽著诸欲。如是五法为障碍转。复有三法应当修行。何等为三?谓常兴心欲出家故;于持戒沙门、婆罗门所尊重恭敬;若非同类说法之者,应远离之。何以故?菩萨不应修学彼法。若修学者如负刍草。何以故?非佛道故。若担负者即为执著,同诸愚痴。是故不应修学彼法。
“复次,迦叶,菩萨又应受学三法。何等为三?谓常随顺诸佛如来,为他演说勤自修行,于众生所修习慈心。于此三处受已应学。复次,应当亲近三法。何等为三?谓离捶打,不毁他人说云卑贱,于怖畏者施其无畏。应当亲近如是三法。”
尔时,世尊而说颂曰:
“不亲下劣人,见不正直者,
见已当远离,犹如避毒蛇。
不应随学他,不礼应远离,
犹如见恶狗,以生恶趣中;
有怀执著人,学之同恶趣。
闻说胜空法,应生爱乐心,
及乐空比丘,亦应起尊敬。
增长多闻道,而生利智心,
亲近胜菩提,有情应敬礼。
疾行受其教,速生诸善根,
增长智慧心,如莲生在水。
宜多听受法,所增善速增,
以增智慧心,能断于诸漏。
大威德无畏,大智大精勤,
为欲利益他,自身盛利益。
在家应舍离,捶楚打众生,
发趣求菩提,于法得不退,
无病最端正,人皆爱敬之。
若修习慈心,舍离诸恶道,
三十三天上,五欲自欢娱。
从天若命终,不堕于三恶,
生处于人世,种族豪贵家,
形貌最端严,人无能毁者。
天龙所守护,随法正修行,
受于胜妙处,为人所爱重,
善得安隐眠,寤亦心安隐。
以为天拥护,终无怖畏心,
此之广大法,有如是胜相。
在家或出家,更有大饶益,
令发悟忆念,多人诸善根,
怖者以施安,趣向菩提果。
更不事余天,唯除一切智,
是人得正道,诸智共相应。
以此诸善根,舍离三恶趣,
得智获三明,善学于三学。
如所作功德,如其所礼敬,
独为众生尊,人多恭敬礼,
礼敬如来者,众中为最上。
住于在家地,若发菩提心,
为彼说法言,及余汝当听!
“复次,迦叶,在家菩萨应成三法。何等为三?应离世间嬉戏放逸、互相赠遗,及以选择良日吉辰;应常清洁,离多纳受;复当精进修学多闻。菩萨应成如是三法。复有三法应受修行。何等为三?于说法者不为障碍,应当劝请说法之人,恒燃灯烛。常应作是三种之行。
“复次,迦叶,有三种法终不应作,若有作者则受女身。何等为三?不应障母听闻正法及见比丘,不应障妻见诸比丘及闻正法,乃至不应于己妻所犯其非路。如是三法终不应作,若有作者便受女身。”
尔时,世尊而说颂曰:
“常应以信心,燃灯烛光曜,
便获无尘垢,清净之佛眼,
由依此眼故,了诸所知法。
若能了所知,以知过去法,
知现在亦然,不分别未来,
无有三种相,有斯三种相,
舍离于第三,相即名无相,
皆同为一义。
佛所说诸根,然法无根本,
于斯起分别,便失胜菩提。
净修佛眼已,现证一切法,
此句即菩提,如上所开示。
法无有能示,亦无能毁者,
诸法如虚空,是故说开示。
导师宣此义,以为在家人,
常燃灯烛光,得佛眼明了。
不断他说法,释师子之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