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艳丛书 - 第 384 页/共 467 页

可怜身死犹赍恨,剩水残山痛汴京(刘锜)。   半壁江山入画图,高峰立马气吞吴。   参谋倘未施筹策,航海重应到庙谟。   卧雪人谁怜北辙,销金窝已乐西湖。   君王自立偏安局,异代徒营为叹吁。   刘檐林     檐林,刘义问女,适儒士虞一元,即余侄女藻芬之妇也,有《艳雪斋诗草》。拙于女红,而诗才特秀发。有《与玉田表姊夜话诗》云:   喜得今肩并,闺中冷趣生。   雨声深院静,烛影小窗明。   品绣工偏拙,论诗语独清。   夜阑浑不觉,邻舍忽鸡鸣。 可以想其风趣矣。   齐祥棣     贞女齐祥棣,余友河南知府鲲女,梦槐老人孙女也。许字同邑儒士陈兆熊,未于归,而兆熊卒,家人秘之弗使知。有他姓来求婚者,女始觉,潜易素服投莲池中。时陈氏宅中忽起异香,人皆骇异。后乃知其为贞女之魂归来也。贞女初生时,其母梦人授以白莲花,故贞女十馀岁时,有《咏白莲花》七律云:   佳人玉立水中央,浣尽铅华作素妆。   琼佩月明遗远浦,缟衣露冷渡横塘。   娇能解语应增媚,淡欲无言只送香。   秋气满湖凉似洗,扶持清梦到鸳鸯。 人以为诗谶。后陈家迎其柩归合葬,其墓正对莲花峰云。有《玉尺楼遗诗》五十首。   贞女尝学诗于余妹蓉函,其殉也,蓉函哭之恸,有诗吊之云:   玉尺山清比水雪,蕴秀含灵自奇绝。   精华发出白芙渠,素质芳心对明月。   山楼有女貌超尘,白莲花本是前身。   卫家簪格香生笔,谢女联诗雪入神。   我记姨家开寿宴,华堂烛下屡相见。   人在珠围翠绕中,俗妆不涴芙蓉面。   闻道螺江是婿乡,摽梅尚未赋倾筐。   罡风忽折琼瑶树,闺里闻知心暗伤。   藏钩花径遗诸婢,掷雉萱堂伺阿娘。   案上忙收旧诗草,灯前潜着素衣裳。   取义成仁心已决,岂惜花残与月缺。   芳池秋水净如霜,为涤尘缘沁玉骨。   魂归陈宅谁能识,却有香风送消息。   优昙暂现世间身,琴瑟终成天上匹。   佳谶曾吟诗一章,果然清梦叶鸳鸯。   莲花峰畔新坟好,从此名香骨亦香。 一时闻贞女事,作诗挽之者颇多,惟此篇足以存贞女矣。   杨渼好     杨渼好,字婉琴,连城人,竹圃方伯次女,归郭少莲大尹(树瀛),莲渚比部之子妇也。幼与妹婉蕙,同受业于伯兄翠岩大令(树屏),遂工吟咏。有《寄怀婉蕙四妹诗》云:   梧桐叶落井干空,万里迢迢一纸通。   最忆去年今夜月,倚楼联袂话榕风。   紫塞车箱白下船,故乡差喜息劳肩。   同归何事旋分手,望断漓江夕照边。 可以想其友爱之情矣。   沈瑴     沈瑴,字采石,嘉兴人,归吾闽曾茂才(颐吉)。茂才游幕江南,寄孥吴下,采石卖诗画自给。余藩牧吴门,先室郑夫人常延其入署,絮谈榕城景物,采石大有旋居闽中之意。所作诗名《画理斋集》,潘三松老人题其卷端云:“采石女史,能诗善画,前以所写山水惠赠,兹复以所著《画理斋诗》册索序。余衰耋,心如枯井,耳目亦几废,使人从而听之,沨沨乎清微和雅之音,鲍妹谢女之馀韵也。因题数字,欣附不朽,至诗笔之妙,绘事之精,诗画相通之微旨,钱唐陈云伯大令备言之。艺林有目者,久艳称之,固无俟余之赘述也。”      钱唐陈云伯大令(文述)撰《画理斋诗》序云:“昔人谓王右丞诗中有画,画中有诗。是以写辋川之图,云飞水走;纪渭川之作,麦秀桑稀。诗坛挹其清华,画院播其馨逸。艺林撷秀,并擅为难;璇阁征才,兼长抑更少矣。采石女史,檇李名媛,羞兰季女,模山范水。画学最深,颂菊铭椒,诗才更胜。盖染铅华于魏国,早承慈母之传,弄笔砚于甄家,兼得弟兄之益。归闽中曾笑崖茂才,双烟一气,同热南丰之瓣香,比口同声,共谱东阳之八咏。缘深匏爵,奏墨会之灵箫,家近武夷,听幔亭之仙乐。中间以令弟西雍刺史出宰雉皋,画舫曾移,板舆并侍,丹青所被,珠玉同辉,宫婉兰剪采之屏,董小宛画梅之扇,方之蔑矣。比之侨居吴下,以《画理斋诗集》乞序予。予花国三生,香奁万首,婵娟金粉,夙有会心,闺阁丹青,略可屈指。金云门之金碧楼台,则李昭道、赵伯驹也;汪逸珠之绮罗人物,则董叔达、刘松年也,屈宛仙之白描,黄兰娵之水墨,则李龙眠、赵子固也,碧梧织云,玳梁筠如,梅卿畹芳,智珠香轮之写生,则滕昌裕、黄伯鸾也。至接武荆关,追踪韦柳,烟毫既润,彤管尤工,惟女史为兼擅矣。其谋篇也如其落墨,其赓韵也,如其摹古,其琢句也,如其用皴,其选词也,如其传色,离诗论画,其黄皆令乎?离画论诗,其卞篆生乎?鸣环动佩,人言当今之令娴,石色云峰,我谓闺中之摩诘矣。”     余在苏州修沧浪亭,采石为余再三作画,并再三赋诗。有句云:“美政馀闲宜韵事,胜区修复必诗人。”时先室郑夫人五十初度,采石邀同吴中名媛,如归佩珊、朱竹眉、吴香轮、陈筠箫、徐佩吉辈各献诗介寿。采石句云:“上头夫婿诸侯长,绕膝儿郎秘省官。”盖纪实语也。     署中东偏花畦中,有白牡丹一株,郑夫人尝置酒招采石赏之。采石赋诗云:   素心毕竟让花王,侍从多骑白凤凰。   富贵自应留本色,天人原不要浓妆。   馆陶仙子情如玉,虢国夫人影亦香。   寄语谰言莫相戏,洗红久已谱清商。 幕中同人有拈此题者,见此诗都为阁笔。   〖注:■⑴,上泯下心,与灭同。■⑵,石+斥。〗   银瓶征 清 德清俞樾曲园   银瓶者,岳忠武之女。相传忠武之死,女抱银瓶投井以殉者也。在宋时,即见纪载,当非子虚。而杭人辄以张宪为其夫,建张烈文侯祠,即塑银瓶像以配之。余同年生永康应敏斋廉访寓杭州,深以此事为疚,屡为余言之。余贻书杨石泉中丞及此事,又命诂经精舍诸生为《岳王小女银瓶考》,冀征实事以塞虚诬。因刺取诸生所考,粗加次第,成此篇,存杂纂中云。   《岳忠武行实》末载楚国夫人遗事及诸子,云:“先臣女安娘适高祚。隆兴元年,诏补祚承信郎。”   按:《岳忠武行实》二卷,乃嘉泰四年承务郎岳珂所上,即王之孙也。卷末备载忠武家属,云:“先臣妻李氏,历授楚国夫人。臣云,先臣长子也;子二人,甫、申;女一,大娘。臣雷,子四人,经、纬、纲、纪;女三。臣霖,子三人,深、珂、璞。”臣震、臣霆,均不言子女。而先臣女安娘,附诸子后。独无所谓银瓶者。是以来集之《樵书》云:“孝宗时,访求岳氏子孙,襁褓以上皆官之;女少者,候嫁则官其夫。武穆有女安娘,其夫高祚补承信郎。即岳云女大娘,岳雷女三娘,候出嫁日,各补其夫进武校尉。(据《行实》“岳雷,女三”,非名三娘。盖“三”者,其行第也。若雷止一女,不得称三娘。”)并载《金陀粹编》。银瓶既殉孝,岂不经御旨追赠?且岳珂为武穆孙,而编中曾不一及之。此是一大疑案。全谢山《鲒崎亭外集》,答陈时夏论鄂王从祀书,亦引来书,谓“历代以来,有其举之,谁敢废焉,然其疑不敢不存。”   宋周密《癸辛杂识》云:“大学宗文庙,相传为岳武穆,并祀银瓶娘子。其签文与上天竺同。”   按:周密生于绍定四年,距绍兴十一年忠武之薨九十一年,为时尚近。而银瓶业已从祀,则可以释来、谢诸人之疑矣。   元郑元佑《重建精忠庙记》:“陇西李君全,初以承事郎来杭,兴复精忠庙。立王像,及王之五子、部曲诸将像,并立王之女号银瓶娘子者,皆肖像以祀事焉。”   按:《钱塘县志》(何年所修未考)“绍兴三十二年即废智果寺为庙,以奉祠祀,庙有王像,后作寝室,像王及夫人与其女。”是宋时已祀王女而女不名。万历《杭州府志》云:“至元间,杭州经历李全重兴王庙,后作寝堂,像王夫人与其女。”女亦不名。以郑元佑记证之,女即银瓶也。然则宋时所祀王之女,亦即银瓶可知。若是安娘,则隆兴元年方补其夫为承信郎,绍兴末,安娘当尚在也。宋时初建岳庙,即祀银瓶,银瓶事实,固宜昭著。而简编不登,《行实》不载,竟若无其人者,何欤?惟据《行实》昭雪庙祀一条,但云“以鄂州军民请诏建庙于鄂,赐号忠烈”,不言杭州立庙之事,疑所云即智果寺为庙者。事尚在后,不在绍兴末也。   明彰德府推官张应登修《汤阴县志》,于岳王本传后载:“有孝娥者,王幼女,痛父兄死非命,抱银瓶赴井死。”   漂阳《岳氏家谱》(何年何人所修未考)载:“王长女安娘适高祚,幼女娥殉父难。”   按:此两条,竟以孝娥为名,恐非是。孝娥者,后人所表之名也,详见后。   明田汝成《西湖志余》云:“宋银瓶女,武穆季女也。闻王下狱,哀愤欲叩阙,不能,抱银瓶投井死。”   明沈仪懋《两湖尘谈》云:“江浙宪台乃岳王故第,至今祠公为土神。其庭前井,相传王遇祸时,其少女抱银瓶坠此井死。正德中,梁公材为台长,表其井曰‘孝娥’。五清刘先生为之铭。”   按:志书,五清刘先生,乃副使刘瑞也。“孝娥”之名,至今循之,盖始于此。而汤阴志及岳氏家谱,竟以为名,则失之矣。   国朝陆次云《湖壖杂记》云:“银瓶小姐者,武穆王季女也。武穆被难,女欲叩阙上书,逻卒拦止,遂抱银瓶坠井而死。”   按:“银瓶小姐”之名,至为不典。赵翼《陔余丛考》曰:“宋时闺阁女称小娘子。而小姐乃贱者之称。钱惟演《玉堂逢辰录》,记营王宫火,‘起于茶酒宫人韩小姐’,是宫婢称小姐也。《夷坚志》:‘傅九者好狎游,常与散乐林小姐绸缪。’又:‘建康女娟杨氏死,现形与蔡五为妻。一道士仗剑逐去,谓蔡曰:此建康倡女杨小姐也。’此妓女称小姐也。”余谓赵说良是。宋时又有“小籍”之名。懒真子云:“文枢密所居私第,名东田。有小姬四人,谓之东田小籍。”疑“籍”即籍录之“籍”,盖官妓家妓,必有簿籍载之,因即呼其雅者为“小籍”,谓其载在小簿籍也。“小籍”之为“小姐”,盖声之转,且以称女,故变其字为“姐”也。余从前因“银瓶小姐”之称,颇疑银瓶非岳王女,盖亦岳氏之小籍。后考元明以前,固皆谓之“银瓶娘子”,不云“银瓶小姐”,则又不敢妄疑矣。   《湖壖杂记》又云:“宋帝悟王冤,就其第立庙以祀。井在庙中,范银瓶像于庑右。庙在按察使厅事之左。凡廉宪莅任,必祀岳庙。明时有宋观察祀岳王,谓武穆精忠,固当拜;银瓶女流耳,非所宜,障之以屏。后升公坐,睹一玉貌锦衣神女,持弓矢当檐而立,观察惊顾,矢发中背,成疽而死。后之祀岳王者,举无敢忽银瓶。”   按:此事近诞。然忠孝之气,久而不泯,则亦理之所有也。   国朝杨雪湖《琐谈》:“岳王女小字银瓶,以王夫人梦抱银瓶而生,故字之。后王死难,女亦投井殉。《易》井卦有云‘赢其瓶凶’,岂其兆,先伏于受生之初乎。”   按:诸书皆以女抱银瓶投井死,故以银瓶目之。此云生初以梦得名,所本,亦异闻也。   《嘉兴府志》(何年何人所修未考):“银瓶孝女者,王季女也。有至性王入棘寺狱,哀愤欲叩阙讼冤,逻卒守门不得达。洎被难,日夕悲恸,抱王所赐银瓶投并死,时年十三。邺侯经进诗‘览奏念缇萦’,指此也。后于故第旁,诏肖女像祀之,封正烈节女。”   按:诸书但言抱瓶而死,其何以抱瓶,则未详也。此云王赐,或亦一说。   《宜兴县志》(何年何人所修未考):“隆兴元年,奉旨安娘夫高祚特与承信郎,银瓶女封‘至一正烈节女清源妙行仙官通灵显圣银瓶小姐’。”   按:封号不足据。   曲园居士曰:银瓶之名,自宋以迄于今,历有纪载,则固不得以为无其人也。然诸书但言其以幼女死孝,无一语谓其为张宪妻。而张宪本传,亦止云“飞爱将也”,不言为其婿。乃以数百年后强为作合,使偶坐于张侯之旁,不亦傎乎!考岳云为王长子,而死时止二十三,则银瓶幼女,必未及笄。张宪在绍兴二年,已从王讨曹成;而银瓶娘子,据嘉兴志,死年十三,则生于建炎三年,至绍兴二年,止四龄也。年齿悬殊,岂可以为配乎?翟氏灏《湖山便览》载:“张烈文侯祠,在仙姑山下。侯名宪,蜀人,岳鄂王部将,或曰其婿也。”此流俗沿讹之所自起,考古者宜辞而辟之也。   附:致杨石泉中丞书   杭城有张烈文侯祠,即岳忠武之将张宪也。不知何时,强以忠武幼女银瓶为之配,塑像其旁,并题名氏焉。考《宋史》张宪传,但云“飞爱将也”,不言为其婿。嘉泰中忠武之孙名珂者,着忠武《行实》二卷,末言“先臣女安娘适高祚”,亦不及宪。然则宪非王婿明矣。银瓶之名,《行实》不载,据杭州志书及诸书所载,皆言是王幼女。而绍兴二年张宪已从王讨曹成,据《行实》王是年三十岁,距王之薨尚十年,则银瓶此时当在襁褓也。与宪年齿悬殊,岂可以为配乎?杭人多知此事非实,而流俗相沿,竟难厘正。群思得公一言以发聋振瞆,庶不至诬古而读神。辄布陈之,惟裁察焉。   吴绛雪年谱 清 德清俞樾曲园 编   吴绛雪以国色天才,从容赴义,以全永康一邑民命,亦昭代一奇女子也。而事越百五十六年,志乘无考。道光二十三年,桐城吴康甫大令廷康,为永康丞,始谘访故老,得其本末。属海宁许辛木农部楣为之传,兼属海盐黄君宪清韵珊制《桃溪雪传奇》以行于世,于是绛雪始不泯矣。传奇中事实,多以意为之,盖院本体裁固如是。农部之传,颇足征信,而其年则弗详。海盐陈君其泰又考之绛雪遗诗,论定其年。表章之意,亦云至矣。然亦有不能无误者。如谓绛雪卒于康熙十三年甲寅,年二十有四,则当生于顺治八年辛卯,而顾谓生于顺治九年壬辰,其误一矣。其在秀水和《春闺》诗为壬寅四月,有诗序可考。其从秀水至嵊县渡钱唐江在三月,有诗句可证,而谓和《春闺》诗之岁,即移剡之岁,其误二矣。其归永康诗云:“六年浪迹浙西东”,自注云:“寓居秀水凡三载,居剡邑又二年。”则是五年而非六年,与诗不合。陈君云:“注纪其积实之岁月,诗举其历年也。”然则何必作此参差之笔乎?余疑注中“三载”,是“四载”之误,盖其居秀水甚久,故曰“凡四载”。其居嵊县则不久,故曰“又二年”。合成六年,正与诗合。依此推排,则绛雪死年,实二十有五。嗟乎!百年寿者之大齐,绛雪仅得其四之一,天既促之,人不宜更夺之也。故作《吴绛雪年谱》。   顺治七年(庚戌)吴绛雪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