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鸿泪史 - 第 6 页/共 35 页
客中送客,其情最苦。而梦霞之送石痴,又别有一种无名之感触,转不在于伤离怨别也。赠别八章,意在言外,所以自伤者实深。不知当时石痴读之,其视梦霞为何如也?
石痴东渡在二月上旬,非四月上旬也。石痴以《玉梨魂》事略寄余,误二月为四月。余初读梦霞诗,至“沽酒无忘今日醉,梅花未落柳初黄”二句,亦讶其与物候不符,故易为“沽酒莫忘今日醉,杨花飞尽鬓无霜”,盖欲以牵合于四月,非敢点金成铁也。然末首云:“君去我来春正好,蓉湖风月总难闲。”
“春正好”三字,亦岂可用之于四月?而余顾忽之,此不待阅者之讶,余亦无以自解矣。
小学教师,为最苦之生活,却最易受人轻视。为乡校教师,其苦尤甚,而受人之轻视亦尤甚。社会之心理如是,此教育普及之所以难言也。八至十一四节,说得淋漓尽致,实为普通之乡校同写一照。读之为乡校教师一哭,为教育前途一哭!
《玉梨魂》详于崔氏一方面,于校中情形,未着一笔。石痴桑梓情深,容有所讳,故书中略焉。黑幕既揭,乃如罗刹鬼国。若前无石痴之嘱托,后无梨影之缠绵,梦霞早作飞鸿之冥冥矣,乌能居此是乡,至一年有半之久哉!
乡间贫民,暴棺不葬者,往往而是,野田草露之间,时有此等纪念品出现,无足奇也。然或庇以茅,或覆以瓦,虽不掩埋,可蔽风雨,从未有骸骨委弃于外,如梦霞之所见者。孟子曰:“盖上世尝有不葬其亲者,其亲死则举而委之于壑。”梦霞所制,殆所谓太古之民欤!
坟墓革命,近来研究社会学者始创此说。不料数百年前,已有人实行,是亦一异闻也。
该乡北岸,并无人家。《玉梨魂》第六章云“两岸均有人家者”,误也。
鹿苹为人,颇饶豪气,虽职业稍卑,要亦吾道中人也。梦霞于无聊中与之为友,虽曰慰情聊胜于无,然弹铗曳裾,同是穷途潦倒。卖浆屠狗,非无志士沉沦,但得志同道合,何求学侔才均。落拓如鹿苹,正梦霞之良友。况相遇于客中,无怪其如鱼得水,如胶投漆也。此人亦为《玉梨魂》所略,不知后来于梦霞情史上,煞有关系,亦不可少之脚色也。
鬼之有无,殊难确断。十八、十九两节,虽持辟鬼之论,实亦说鬼之谈也。鬼而能说,说亦可害,只恐说得不像,为鬼所笑耳。梦霞不信鬼,鬼故示之以信。梦霞既说之,而复辟之,鬼又奈此梦霞何哉!
二十节以下,方入正文。梦霞由此航入情海,其为《泪史》之过渡时代乎?
梦霞若无杞生为其眼中钉,未必遽允崔翁之请。不寓崔氏,即无由与梨娘通情,演出一段情史。小人行事,往往转为人福。
后日春光漏泄,杞生蓄谋破坏,其结果卒使两人爱情上得完全美满之信用,亦犹是也。
“不知我者谓我轻薄,知我者谓我狂痴。”此二语可以代表一部《玉梨魂》,亦可以代表一部《雪鸿泪史》。梦、梨两人之心事,同是光明磊落,可质鬼神!其相感之情,至高尚,至纯洁,绝不参以一毫之物欲者也。
《玉梨魂》中之书僮,《泪史》中并无其人。梨娘以爱婢遣侍梦霞,方足以见其待先生之诚。且梦霞因此得于秋儿口中悉梨娘历史,说来毫不费力。秋儿解人,得此已足,不必多增一马矣稚无知之书僮也。
第三章
看梅四绝,《玉梨魂》未载。有此一段,于石痴方面,方不冷落。
“惜花生怕花轻放,珍重韶光恰二分。”早发不如晚达,岂惟花为然,人事亦如斯矣。
梦、梨两情之结合,以兰为之媒。折花寄意,不待闻声相思也。《玉梨魂》中赠兰一节,已为第二次。彼时之兰,乃惠兰也。馨香远赠二律,即步前诗原韵。惟第一首第三联,则前后互易耳。二诗意甚轻薄,似可不录。
然此时相感伊始,即梦霞亦未必消除妄念。其后卒能自持,故不可及。若不到悬崖,便尔勒马,此惟漠然无情者能之。试问梦霞岂无情者乎?故存此二诗,所以见梦霞之真。
鸿山踏青一节,虽不关紧要,而于其地之人情风土,亦可略见一斑,非无谓之闲文也。
虞仲山与让皇山,遥遥相对,相距不过六七十里,山脉互通,应有山灵来往,惟二山所占之地位,截然不同。虞山秀色可餐,夭矫天际,四周胜迹独多,雉堞参差。由山脚碗蜒上达,若常山蛇然。所谓“十里青山半入城”者是也。春秋佳日,时有游人登山眺玩。
余家于虞,亦曾蹑屐相从,领略林峦风味,非如鸿山之荒凉寂寞,无可流连也。世传虞山十八景,与西湖媲美,若以比鸿山十八景,相去殆不可以道里计。一样千秋,兄不如其弟矣。
梦霞身世,虽云不幸,然少年作客,尚非人生至苦之事,且乡居风味,亦殊不恶,何惯作牢骚语,郁郁至此耶!盖此时一缕情丝,已怦怦欲动,其胸中别有难言之隐,故不觉思之苦而语之哀矣。
静庵为梦霞至友,其后两情缱绻,梦霞悉以语静庵,未尝或讳。静庵亦尝尽言劝慰,冀悟其痴。盖渠亦情场失意人,与梦霞相怜同病,而能攀登恨海、跳出愁城者也。
葬花、哭花,为全书大关键。两人由此生出美感,事既非虚,情尤独绝,读之令人意消。
律诗二首,下首方咏葬花,上首仅咏落花而已。《玉梨魂》佚去第二首,便与题目不合。
梦、梨两人之遇合,三生泪债,本非正当之因缘;一片诗心,仅作无聊之慰藉。观梦霞第一书,即愿与梨娘作诗友。初无非分之要求,后日卒能相守以礼,不及于乱,此则持圭璧之躬,彼亦坚冰霜之节,但以至情相感应,不以肉欲为牺牲,呜呼远已!
芳讯之通,未免太骤。此时两人,殊均不免一“挑”字。
惟各能认明情欲之辨,故卒能保全,不致堕落。古来大贤大圣,未有能忘情者,于梦、梨乎何尤!
梦霞半生潦倒,无分功名,与梨影之有才无命,正是一对可怜人。以及第花相赠,正有无穷惋惜,无穷爱慕,寓乎其中。
深情密意,亦凄苦,亦缠绵,宜梦霞为之倾也。
“夕阳无限好,只是近黄昏。”两人相遇,其情正复类此。
前六绝后四绝,《玉梨魂》误作一起,而各佚其末首,四律则一首未录。其第三首描写伊人,似嫌刻划,然词句绝妙,殊难割爱,阅者勿以辞害意可也。
第四章
长歌一首,沉郁慷慨,濡血成篇,而宛转言情,苍凉应节,庾、鲍、韩、杜兼而有之矣。
梦霞之病,自知之,梨娘知之,费医亦知之。梦霞自知而不能自药,费医知之而无能为力,梨娘乃能以一篇锦字,两剪兰花,驱病魔而远去,谁谓治相思无药饵哉?
梨娘书中有云:“留此身以有待,且及时而行乐。眼前虽多烦恼,后此或有机缘。”此数语曾有人函诘著者,谓为可疑之点,曰:“有待。”曰:“机缘。”果何所指?不知此正是梨娘之妙用。梦霞之病源,梨娘知之审矣。欲愈其病,必先慰其情。如此云云,即为慰情之语。若病愈而后,又无需此虚言相慰矣。曾谓冰清玉洁之梨娘而怀他念哉。
梦霞病而梨娘担忧,一札两诗,真情毕露。是病魔之来,适以助情魔之虐也。第一次赠兰,尚在有意无意之间。第二次则明明有意矣。梦霞诗云:“美人此意最分明。”斯语确也。
从此情苗怒茁,与兰俱长,无言之兰,能为痴男怨女作断肠媒,是亦奇事。
梦霞咏兰两词,寓意亦自深远。就词论词,亦无愧名句。
乃深自谦抑,不求胜人,明是退让,反说求工。其实仍窃怡红故智,而用意更深一层。谓不如是不足以显梨影之真才也。此梦霞深情作用,亦梦霞狡狯伎俩,阅者不可被他瞒过。
梦霞索观梨娘诗稿,若不以病余消遣为由,梨娘犹未必遽肯相示。小儿女恃爱撒娇,梦霞则恃病乞怜,恶甚亦趣甚。
梨娘诗才清绝,心迹皎然,卷中诸什,虽多凄怨之词,却有大方之致。多才折福,无足为怪。使其勘破情禅,一尘不染,含茶茹蘖,直到白头,岂非一巾帼完人!今乃于清净中,又着此一番情感,致复损其寿,梦霞之误人甚矣哉!
《玉梨魂》于梨娘从前种种,未有一字提及,此章事足补其漏。而其人身世,即于其人诗中得之,更省却几许笔墨矣。
衾寒如铁,好梦初回。一盏残灯,半明半灭。床头鼠子,嘁嘁作声。此时情景,阅者设身处之,堪乎不堪?伤哉梦霞,身当其境,吾不知其何以挨过此残宵也!
误尽才人是此书。一部《石头记》之罪案,七字足以定之。
梦霞亦被误之一人,故言之真切若此,然岂第身陷情窟者?为此书所误,今之喜作哀情小说者,亦皆被误于此书者也。
《玉梨魂》第六章,已云“清和天气”,其时梦霞尚未病也。不知梦霞之病,尚在三月之中。《玉梨魂》既将石痴东渡时日移于后,又将梦霞卧病光阴移于前,前后倒置,不符殊甚。
而此章末两节之情事及诗词,又均为所略,是不可不亟为指出者也。
梦、梨两人,以理言,以势言,万无可合之理,荡检逾闲,为文君、相如故事,两人又均非其伦,欲合则无可合,欲离又不能离。无端邂逅,至死纠缠,其情之苦,良有独绝古今者!
使两人中有一人焉,有自决之能力,知其不可而毅然绝之,回头苦海,撒手悬崖,宁非幸事!惜乎,其皆一往情深,不遑返顾也。
病后追思,两情之接触又逼近一步。自此以后,更步步沦入苦障矣。
第五章
闻泰伯庙离墓六七里,梦霞所遇之道士,不知何许人?所赠五律,高唱入云,习习有仙气,余颇爱诵之。
赠影一节,在梦霞为过望之喜,在梨影有自献之嫌。然一观后文,则此赠自有深意。梨影聪明女子,固早知此事之无好结果矣。
梦霞之誓,毋乃过激。一念狂痴,陷人陷己,此实书生之见误之。梨娘与筠倩之死机,均伏于是矣。
梦霞第一次复书,《玉梨魂》略之,两绝则仅载末二句。
今读此书此诗,觉其愤无可遏,郁而莫伸,不平之气,跃然纸上,如闻祢正平《渔阳参挝》,宜乎梨娘之不能堪也!
名场失手四绝,《玉梨魂》误置于《赠兰》、《题影》数章之前,而书则略之,书语颓丧已极,然梦霞后来卒践此言。
梨娘一劝,收效乃在于死后,不亦痛哉!
梨娘之书,情至义尽,字字清醒,却字字沉痛。语语解脱,却语语缠绵。委婉若此,顽石亦应点头。而梦霞竞终于不悟,梦霞真恶魔哉!
梦霞之于梨娘,得尺则尺,得寸则寸,一方面愈退让,一方面愈猛进。此书为梨娘第一次正告梦霞,使梦霞而即悟者,则一场惨剧,就此告终,后来之事,皆可以免。此事梨娘实处于被动地位,梦霞能舍彼,彼无不能舍梦霞,彼固至死尚求解脱者也。此书之语,不足死梦霞之心,适以坚梦霞之心,此则文字感人之毒,在梦霞固有不能自解者。惜哉梨娘!何不为无才之女子也!
梨娘之劝梦霞东渡,原欲使梦霞离彼而去,此层意思,余着《玉梨魂》时,却未曾体会得到。《玉梨魂》第十章有云:“委曲陈词,情至义至,字字从肺腑流出,一幅书成,芳心寸断矣!”盖即指此书也。
两情愈逼愈紧,虽由梦霞为其主动,仔细思之,梨娘亦不能无过。梦霞第一次上书,原是客邸无聊,偶然弄笔,使梨娘能置之不答,或答而明示决绝,出以正大光明之语,不作缠绵凄苦之词,则梦霞之情,何自而入?
前则无端窃其诗稿,后则作动情之答书,又复叠次连番,赠花寄意,此酬彼唱,折简传情,人非木石,畴能已于怀思者?
!
梦霞第一次誓书,因得梨娘小影而作。夫衾中小影,何自而来?案头诗稿,又何自而去?此不皆多事乎?后来种种,欲专责梦霞,梦霞决不任受。我为此论,未免过刻。揆之事实,盖未尝谬,以质梨娘,应亦首肯也。
梨娘以大家闺妇,不辞劳瘁,尽力于蚕事,可谓有敬姜遗风。至彼此时不答梦霞,自有不可说者在,非因蚕忙,不遑弄笔也,观下文便知。
梦霞在家时之日记,处处以老母为言,天性肫挚,自然流露。比离家后,则忽然冷落,彩笔一枝,别有用处,不复作孺慕语矣。然观其前次病中,闻医言心疾,忽念及此身未可死,乃知梦霞固未尝须臾忘老母也。即此篇自责之语,亦纯是至性用作,乌得而非之哉!
梨娘之病虽出意外,实亦在梦霞意中。梨娘不病,乌得为梦霞知己哉?!
两情若此,一面尚难,隔水牵牛,空劳怅望,无聊之极,妒及侍鬟,痴绝亦痛绝!
《问卜六绝,未载《玉梨魂》,诵其词,深情刻露,沉痛万分,直受次回衣钵矣。
梨娘病状,由鹏郎口中述来,凄然若睹。至今读之,犹令人伤心泪落,况梦霞留日,能不惊怛欲绝哉!
就末节崔翁之言观之,梨娘确是一贤能之妇,苦心全节,只手持家,洵属可钦可敬。惜卒为情误,身既殒而家亦隳,九原有知,能无余痛!
后来梨、筠俱亡,梦霞长逝,崔翁亦奄然就毙,卒未知其所以然,此老一生梦梦,大是可怜!
第六章
筠倩,庸中佼佼,自是可儿,而梦霞视之,异常淡漠,盖其胸中已有一梨花小影,先入为主。余子碌碌,无足当其一盼也。
以当日地位论,梦霞能用情于筠倩,斯为正当。今彼乃以筠倩为可爱,以梨影为可怜,且曰:“吾辈用情,在彼不在此。”
是其心以不正当者为正当也久矣。牵缠到底,贻恨无穷,何其谬耶!
筠倩之归,在五月之初。奉父命省嫂病也。考其时,距校中暑假,尚差二三星期,此点足正《玉梨魂》之误。
李代桃僵之计,微特梦霞不曾想到,即梨娘于未见筠倩之先,亦不曾想到一棹归来,会逢其适,盖冥冥中有牵丝者,然而筠倩冤矣。
梨娘为梦霞,百转千回,渗同流血,卒于无可奈何之中,得此一计,其意固欲自免一死,不知此计一成,转以促其速死,欲不谓之孽,焉可得哉!
梨娘之诗,不载于《玉梨魂》者甚多。此章所有六绝二律,皆漏记者也。
所谓真爱情者,一度属人,终身不二。梦霞此时胸头方寸地,已为梨娘小影占据殆满,万不能以他人夺其位置。
此在梦霞亦无如何,所恨者,天既生梨娘,何为复生筠倩,且何为生筠倩于崔氏之家,使一朵自由花,亦陷入于情爱漩涡之内,此实筠倩之命,非二人之过也!
一着错,满盘输。两人之错,错在于先。先着既错,欲以末着补救之,已成倒挽九牛之势。即此着而果获效,亦终为不了之局。况复着着趋于失败乎?噫,君子所以责慎始也!
梦霞此次答书,《玉梨魂》亦未载,沉郁顿挫,倾倒出之,不复自留余地。其深刻处入木三分,洵一字一滴血也。梦霞有许多未了事,梦霞不自筹而梨娘代为筹之,此计正所以全梦霞也。使梦霞而能如梨娘言者,何尝不可自全?乃一则曰:“自全难。”再则曰:“不能自全。”彼所谓难与不能者,意固别有在。女陈平其奈此痴宝玉何哉!
梨娘一宵无寐,望梦霞之一诺。盖亦知此事万非梦霞所愿,故徨无已也。然此一纸断肠书,入于彼目,又不知悲慨至于胡地。梦霞万千情绪,可一言以蔽之,曰;“始终不肯放过而已。”若两人者,余终觉其可恨之处多,可怜之处少也。
梨娘书中末段,故作旷达语,愈旷达乃愈觉其可痛。律诗第二首,,欲抛还恋,是欲绝人而不能自绝也,吾是以知两人之终不可绝矣!
论情字十分警辟,世间姻缘美满者,往往不能尽其情量,无怪彼苍恶作剧,必欲将痴男怨女一一驱而纳诸愁城恨海中也!
使有情的才子佳人,都成了眷属,天地间之情种子,且将自此而绝矣!
两人对于姻事,其心理之缓急,适成一反比例,相同者一“痴”字耳。梨娘之望其速成,以了心事,痴也。梦霞之望其不成,以全盟誓,亦痴也。
风雨夕制风雨词。《石头记》亦有此事。特彼在于深秋,此则在于初夏,风风雨雨可怜宵,愁人当之,随时可以肠断,不必秋风秋雨,才是伤心时候也。
荷花生日之约,《玉梨魂》未曾叙明,诗语便觉无根。其后梦霞因病爽约,故复有“已负荷花生日期”之句。
第七章
首段言情人交际,精神形迹,分如水犀,真说得出。即此可觇梦、梨两人之心地,固非流俗人所能妄测也。
梦霞对梨娘则情真,对家人则情假,低徊往复,若有所不慊于心,实则所谓假者,仍是天真之发现,微至性人又乌能作是语哉!
诸人初见梦霞之时之语,各如分际,出话不同而亲爱则一。
现何母对剑青数言,可见其于梦霞,实有所偏爱。惟此偏爱,亦正与常人不同,所以能为梦霞之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