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际恒文集 - 第 21 页/共 227 页
终南何、有、?有条、有梅。君子至止,锦衣、狐裘,颜如渥丹,其、君、也、哉、?本韵。○兴也。下同。
终南何有?有纪、有堂。君子至止,黻衣、绣裳,佩玉将将;寿考不忘!本韵。
小序谓「戒襄公」。按此乃美耳,无戒意。
【终南二章,章六句。】
黄鸟
交交黄鸟,止于棘。谁从穆公?子车奄息。维此奄息,百夫之特。本韵。临其穴,惴惴其栗。本韵。彼苍者天,歼我良人!如可赎兮,人、百、其、身。本韵。○兴也。下同。
交交黄鸟,止于桑。谁从穆公?子车仲行。维此仲行,百夫之防。本韵。临其穴,惴惴其栗。彼苍者天,歼我良人!如可赎兮,人百其身。
交交黄鸟,止于楚。谁从穆公?子车针虎。维此针虎,百夫之御。本韵。临其穴,惴惴其栗。彼苍者天,歼我良人!如可赎兮,人百其身。
「秦穆公卒,以子车氏三子为殉;国人哀之,为之赋黄鸟」,见文六年左传。
集传云:「今观『临穴惴栗』之言,则是康公从父之乱命,迫而纳之于圹,其罪有所归矣。」其言盖本之苏氏,曰:「三良之死,穆公之命也。康公从其言而不改,其亦异于魏颗矣。」子由又本之子瞻,其过秦穆公墓曰:「穆公生不诛孟明,岂有死之日而忍用其良!」按诗三章明言穆公,又左传曰:「秦穆公之不为盟主也宜哉,死而弃民。」郑氏曰:「从死,自杀以从死。」孔氏曰:「不刺康公而刺穆公者,是穆公命从己死,此臣自杀从之,非后主之过。」此唐以上人所论,知此偏是宋人有此深文,何也?其意以穆公尚为贤主,康公庸鄙,故举而归其罪。不知从死乃秦戎狄之俗,非关君之贤否也;何必为穆公回护而归罪康公哉!朱又执「临穴惴栗」之词,为康公迫死。郑氏则以为三人自杀;其临穴惴栗,为秦人视其圹语。今平心按之,其事出于穆公之命,三人自杀,要皆不得已焉耳,岂乐死哉!即使临穴惴栗,亦自人情,不必为之讳也。
【黄鸟三章,章十二句。】
晨风
鴥彼晨风,郁彼北林。未见君子,忧心钦钦。本韵。如何!如何!忘我实多。本韵。○兴也。下同。
山有苞栎,隰有六驳。未见君子,忧心靡乐。本韵。如何!如何!忘我实多。
山有苞棣,隰有树檖。未见君子,忧心如醉。本韵。如何!如何!忘我实多。
序谓「刺康公弃其贤臣」,此臆测语。集传属之妇人,亦无谓。伪说谓「秦君遇贤,始勤终怠」,稍近之。
【晨风三章,章六句。】
无衣
岂曰无衣!与子同袍。王于兴师;修我戈、矛,与子同仇。本韵。○兴也。下同。
岂曰无衣!与子同泽。王于兴师;修我矛、戟,与子偕作。本韵。
岂曰无衣!与子同裳。王于兴师;修我甲、兵,与子偕行。本韵。
小序谓「刺用兵」,无刺意。集传仿之,谓「秦俗强悍,乐于战斗」。诗明有「王于兴师」之语,岂可徒责之秦俗哉!观其诗词,谓秦俗强悍,乐于用命,则可矣。伪传、说谓「秦襄公以王命征戎,周人赴之,赋此」,近是;然不必云周人也。犬戎杀幽王,乃周人之仇;秦人言之,故曰「同仇」。「子」,指周人也。
首二句毛传谓兴,是,取下「与子同」之意也。如以为赋,则夹杂矣。
【无衣三章,章五句。】
渭阳
我送舅氏,曰至渭阳。何以赠之?路车、乘黄。本韵。○赋也。下同。
我送舅氏,悠。悠。我。思。。[评]变。何以赠之?琼瑰、玉佩。本韵。
秦康公为太子,送母舅晋重耳归国之诗。小序谓「念母」以「悠悠我思」句也。未知果然否?大序谓「即位后思而作」,尤迂。
[增]「悠悠我思」句,情意悱恻动人,往复寻味,非惟思母,兼有诸舅存亡之感。
【渭阳二章,章四句。】
权舆
于我乎,夏、屋、渠、渠、;[评]居。今也每、食、无、余。[评]食。于嗟乎,句。不承权舆!本韵。○赋也。下同。
于我乎,每、食、四、簋、;[评]单承上食。今也每、食、不、饱。本韵。。于嗟乎,不承权舆!
此贤者叹君礼意寖衰之意。
一章先言居,再言食,即「适馆、授餐」意。二章单承食言,由「无余」而至「不饱」,条理井然。其「每食四簋」句,承上接下,在有余、无余之间;可以意会,初不有碍。其上一言居,下皆言食者,以食可减而居不移故也。又「夏屋渠渠」句,即藏「食有余」在内,故是妙笔。自郑氏不喻此意,以「夏屋」为餐具;近世杨用修力证之,谬也。然即知夏屋之非餐具,而知此诗意之妙者辞矣。
【权舆二章,章五句。】
陈
宛丘
子之汤兮,宛丘之上兮。洵有情兮,而无望本韵。兮。赋也。下同。
坎其击鼓,宛丘之下。无冬无夏,值其鹭羽。本韵
坎其击缶,宛丘之道。无冬无夏,值其鹭翿。本韵
此诗刺游荡之意昭然。小序谓「刺幽公」,恐「子」字未安,毛传谓「子」为大夫,不与序同。然具此乐舞,自属君大夫之列。
【宛丘三章,章四句。】
东门之枌
东门之枌,宛丘之栩。子仲之子,婆、娑、其、下。本韵。○赋也。下同。[评]画。
谷旦于差,南方之原。此句不用韵。不绩其麻,市汉王符潜夫篇作「女」。也婆娑。本韵。
谷旦于逝,越以鬷迈。本韵。视尔如荍,贻我握椒。本韵。
大序谓「男女淫荒」,是宽泛语。何玄子谓「陈风巫、觋盛行」,似近之。盖以旧传大姬好巫,而陈俗化之。「婆娑」,舞貌;巫者必舞也。汉王符潜夫论曰「诗刺『不绩其麻,女也婆娑』。今多不修中馈,休其蚕织,而起学巫、觋,鼓舞事神,以欺诳细民」云云,足证诗意。又按其于「市」作「女」,亦疑是。盖「市也」二字未顺,而上既云「南方之原」,又云「市」,亦重迭。若果为「女」字,则上「子仲之子」当为男言。男既婆娑,女也婆娑,是为男巫、女觋也。不然,两「婆娑」亦迭。
【东门之枌三章,章四句。】
衡门
衡门之下,可、以、栖迟。泌之洋洋,可、以、乐饥。本韵。○赋也。下同。[评]倒字。
岂、其、食鱼,必、河之鲂!岂、其、取妻,必、齐之姜!本韵。
岂其食鱼,必河之鲤!岂其取妻,必宋之子!本韵。
此贤者隐居甘贫而无求于外之诗。一章,甘贫也。二、三章,无求也。唯能甘贫,故无求。唯能无求,故甘贫。故一章云「可以」,即「岂其、必」之意也。二、三章云「岂其、必」,即「可以」之意也。一章与二、三章词异意同。又因饥而言食,因食而言取妻,皆饮食、男女之事,尤一意贯通。
「乐饥」,毛传云「乐道忘饥」。集传云「玩乐忘饥」。皆添字,非。郑氏以乐作「●」,意与「疗」同,撰字,更武断。且饮水果可以疗饥乎?大抵皆不知古文有倒字法也。倒字趁韵为多。乐饥,犹饥乐,谓虽饥亦乐也,犹孔子「蔬食,饮水,曲肱而枕,乐在其中」之意。
【衡门三章,章四句。】
东门之池
东门之池,可、以、沤麻。彼美淑姬,可、与、晤歌。本韵。○兴也。下同。
东门之池,可、以、沤纻。彼美淑姬,可、与、晤语。本韵。
东门之池,可、以、沤菅。彼美淑姬,可、与、晤言。本韵。
玩「可以」、「可与」字法,疑即上篇之意。取妻不必齐姜、宋子,即此淑姬,可与晤对、?歌耳。又是上篇注脚,所谓「可以」即「岂其、必」之意,是矣。
「晤」,本训「明」。今毛传曰「遇也」,郑氏曰「犹『对』也」。孔氏曰「释言『遇,偶也』,是『遇』亦为对、偶之义」,与郑同。按此虽皆非确义,然犹可通。集传云「晤,犹『解』也」,则无此理矣。
【东门之池三章,章四句。】
东门之杨
东门之杨,其叶牂牂。昏以为期,明星煌煌。本韵。○兴也。下同。
东门之杨,其叶肺肺。昏以为期,明星晢晢「晢」原作「?」,今改。本韵。
此诗未详。
【东门之杨二章,章四句。】
墓门
墓门有棘,斧以斯之。夫也不良,国人知本韵。之。知而不已,谁、昔、然矣!本韵。○比而赋也。下同。[评]倒字。
墓门有梅,有、鸮、萃、止。[评]变。夫也不良,歌以讯本韵。之。讯、予、不、顾。颠倒思予。本韵。
小序谓「刺陈佗」「佗」原作「陀」,下同,今改。是。观诗中云「夫」,云「国人」,则为君国之事而非民间之事矣。苏氏曰:「陈佗,陈文公之子而桓公之弟也。桓公疾病,佗杀其太子免而代之。桓公之世,陈人知佗之不臣矣;而桓公不去,以及于乱。是以国人追咎桓公,以为智不及其后,故以墓门刺焉。『夫』,指陈佗也。佗之不良,国人莫不知之;知之而不去,昔者谁为此乎?」可谓善说此诗矣。集传以「谁昔」为「畴昔」,大谬。
[一章]「墓门有棘」,必须「斧以斯之」,以比国有不良,必须去之。
[二章]鸮止于梅,亦比佗之在国也。「歌以讯之」,非别有歌,意即此诗也。「予不顾」犹「不顾予」。
【墓门二章,章六句。】
防有鹊巢
防有鹊巢,邛有旨苕。谁侜予美?心焉忉忉。本韵。○比而赋也。下同。
中唐有甓,邛有旨鹝。谁侜予美?心焉惕惕。本韵。
小序谓「忧谗贼」,大序以陈宣公「陈宣公」,原作「陈灵公」,据校改实之,不知是否。
朱郁仪解每章首二句曰:「水堤曰『防』,陵霄曰『苕』。鹊巢于木,不于防;苕生于下湿,不于丘。唐中,非甓所也。『鹝』谓绶草,亦生下湿,非邛之所产也。」此说似通。何玄子以「鹝」为鸟名,亦近是。
【防有鹊巢二章,章四句。】
月出
月、出、皎、兮。佼、人、僚、兮。舒、窈、纠、兮。劳、心、悄、兮。赋也。下同。
月、出、皓、兮。佼、人、懰、兮。舒、懮、受、兮。劳、心、慅、兮。
月、出、照、兮。佼、人、燎、兮。舒、夭、绍、兮。劳、心、惨、本韵。○三章皆同韵。兮。
自小序以来,皆作男女之诗,而未有以事实之者。朱郁仪以为刺灵公之诗。何玄子因以三章「舒」字为指夏征舒,意更巧妙,存之。
似方言之聱牙,又似乱辞之急促;尤妙在三章一韵。此真风之变体,愈出愈奇者。每章四句,又全在第三句使前后句法不排。盖前后三句皆上二字双,下一字单;第三句上一字单,下二字双也。后世作律诗,欲求精妙,全讲此法。
【月出三章,章四句。】
株林
胡。为。乎。株。林。,从。夏。南。?本韵。[评]先作问者信辞。匪。适。株。林。,从。夏。南。。赋也。下同。[评]答以疑辞。
驾。我。乘。马。,说。于。株。野。。本韵。乘。我。乘。车。,朝。食。于。株。。本韵。[评]再答以信辞,不更露夏南字,仍若疑辞妙绝。
刺陈灵公淫夏姬之诗。
设问:「『胡为乎株林,从夏南』乎?」曰,「『匪适株林、从夏南』,或他适耳。然见其驾我乘车以舍于株野,且乘我乘车以朝食于株,则信乎其适株林矣。但其从夏南与否则不得而知也。」二章一意,意若在疑、信之间,辞已在隐跃之际,诗人之忠厚也,亦诗人之善言也。
集传云:「盖淫于夏姬,不可言也,故以从其子言之。诗人之忠厚如此。」按夫死从子,夏姬在子家,言夏姬则必言夏南,此定理也。讵以是见诗人之忠厚哉!
首章词急迫,次章承以平缓,章法绝妙。曰「株林」,曰「株野」,曰「株」,三处亦不雷同。「说于株野」、「朝食于株」两句,字法亦参差。短章无多,能曲尽其妙。
【株林二章,章四句。】
泽陂
彼泽之陂,有蒲与荷。有美一人,伤、如、之、何、![评]先伤之。寤寐无为,涕泗滂沱。本韵。○兴也。下同。
彼泽之陂,有蒲与蕑。有美一人,硕、大、且、卷。[评]后写其形貌。寤寐无为,中心悁悁。本韵。
彼泽之陂,有蒲菡萏。有美一人,硕、大、且、俨。寤寐无为,辗转伏枕。本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