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际恒文集 - 第 16 页/共 227 页

[一章]「杭」,「斻」通,方舟也;后作「航」。史秦始皇南游至钱塘,浙江水恶,乃西百二十里,从狭「从狭」,原误作「从峡」,据校史记改。中渡,因置余杭县。「余杭」,舟名,谓以余杭渡狭也。「余」,「艅」通。左传「吴国有余皇」,一作「艅航」。隋因余杭旧名,置杭州,及斻、航本字也。一芦苇可渡,甚言其易,故为奇语。或谓河方冰时,布一束之苇,便可履之而渡。如此说诗,呆哉!不特「固哉」矣!   [二章]「刀」,「舠」通,亦作「刁」、「舠」。   【河广二章,章四句。】   伯兮 伯兮朅兮,邦之桀本韵。兮。伯也执殳,为王前驱。本韵。○赋也。 自。伯。之。东。,首。如。飞。蓬。。岂。无。膏。沐。,谁。适。为。容。!本韵。○赋也。[评]宛然闺阁中人语。 其雨其雨,杲杲出日。愿言思伯,甘心首疾。本韵。○兴也。 焉。得。谖。草。,[评]奇想。言树之背。?愿言思伯,使我心痗。本韵。○赋也。   小序谓「刺时」,混。郑氏曰「卫宣公之时,蔡人、卫人、陈人从王伐郑,桓五年经也」,此说是。何也?据诗「王」字也。不然,卫人何以为王前驱乎?「自伯之东」,从王而东也。郑在王国之东。   [二章]「蓬」,侄炳曰:「集传云,『蓬华如柳絮,聚而飞如乱发』。按,蓬草丛生,风飞散乱,故以发似之。今言『蓬华聚而飞』,甚迂。」   [三章]「首疾」,头痛也,犹言「疾首」。   [四章]毛传曰「谖草令人忘忧」,此语鹘突不可解。孔氏曰:「『谖』训为忘,非草名;故传本其意,谓欲得令人善忘忧之草;不谓『谖』为草名。故释训云『谖,忘也』。」按孔说是矣,然毛传之失未详顺,其增「忧」字亦非也。考盘「永矢弗谖」,淇奥「终不可谖」,皆训「忘」。诗中本谓欲暂忘思伯之心而不可得,故思焉得能忘之草而植之北堂乎?其「忧」字,毛传添出,不必定谓是忘忧也。尤可异者,说文误以「谖」与「」即萱。同音,遂以谖为草名,因以为忘忧草,则不止于毛氏于「忘」下增「忧」字之失,而直犯孔氏「不谓谖为草名」之戒矣。无论谖之非萱,今即以萱言之,一卉耳,何以能令人忘忧?即询之三尺童子而亦不信者,此传讹之绝可笑者也。况萱草是处有之,诗何为言「焉得」?焉得者,以其必不可得也。惟其必不可得,故下仍接之曰「愿言思伯」云云,则非实语明矣。说文又见「谖」字终不似草,又作「」,然实无此字也。集传曰「谖草,合欢」。按,合欢,木也,又名合棔。故嵇康养生论云「合欢蠲忿,萱草忘忧」,其忘忧之说本于昔人传讹,若其以「合欢」与「萱草」对,一草、一木,正不误。自郑渔仲又误谓「萱草一名合欢」,朱遂仍郑之误也。又曰「食之令人忘忧」,增「食之」字尤怪诞,不知亦曾食之有验否?因叹以谖为草,误也;又因而误以谖草为萱;又因而误以萱为忘忧草;又因而误以为食之令人忘忧:古今以来,以误及误其稠迭如此。若其以为合欢木,则又旁出之误也。集传既云「食之令人忘忧」,然则萱草易得,取而食之可也,则于下文接不去;于是曰「然终不忍忘也,是以宁不求此草,而但愿言思伯,虽至于心痗而不辞耳」。嗟乎,「遁辞知其所穷」,孟子岂欺我哉!是又以误而及于诗也。「背」,堂背也。堂面向南,背向北,故背为北堂。解者亦从未分析及此。   【伯兮四章,章四句。】   有狐 有狐绥绥,在彼淇梁。心之忧矣,之子无裳。本韵。○兴也。下同。 有狐绥绥,在彼淇厉。心之忧矣,之子无带。本韵。 有狐绥绥,在彼淇侧。心之忧矣,之子无服。本韵。   此诗是妇人以夫从役于外,而忧其无衣之作。自小序以「刺时」解,悉不可用。   [一章]「绥绥」,毛传曰「匹行貌」。按,「绥」训安;「绥绥」,两相安意。其说是。集传曰「独行求匹之貌」,与毛传正相反,不知从何取义,可怪甚矣。「之子」指人,集传以为指狐,更可笑。且云「在梁,则可以裳矣」,又不可解。   【有狐三章,章四句。】   木瓜 投我以木瓜,报之以琼琚。本韵。匪、报、也。永、以、为、好、本韵。也、!赋也。下同。[评]绸缪语。 投我以木、桃。[评]木字因上。报之以琼瑶。本韵。匪报也,永以为好也! 投我以木、李。报之以琼玖。本韵。匪报也,永以为好也!   小序谓「美齐桓公」;大序谓「齐桓救而封之,遗以车马、器服焉,卫人思欲厚报之而作是诗」。按此说不合者有四。卫被狄难,本未尝灭,而桓公亦不过为之城楚丘及赠以车马、器服而已;乃以为美桓公之救而封之,一也。以是为卫君作与?卫文乘齐五子之乱而伐其丧,实为背德,则必不作此诗。以为卫人作与?卫人,民也,何以力能报齐乎?二也。既曰桓公救而封之,则为再造之恩;乃仅以果实喻其所投之甚微,岂可谓之美桓公乎?三也。卫人始终毫末未报齐,而遽自儗以重宝为报,徒以空言妄自矜诩,又不应若是丧心。四也。或知其不通,以为诗人追思桓公,以讽卫人之背德,益迂。且诗中皆绸缪和好之音,绝无讽背德意。集传反之,谓「男女相赠答之辞」。然以为朋友相赠答亦奚不可,何必定是男女耶!   瓜种甚多,古今同然,故此特呼「木瓜」以别之。「木桃」、「木李」乃因木瓜而顺呼之。诗中如此类甚多,不可泥。其实桃、李生于木,亦可谓之「木桃」、「木李」也。从来人鲜知此意。徐氏谓「桃有羊桃,李有雀李,故言木以别」,漫引后世小说异名以证诗;诗人之意果如是乎?姚宽谓以木为桃、李,益可笑!   【木瓜三章,章四句。原本脱此行,今补。】 诗经通论卷五 新安首源姚际恒着     王   集传曰:「自平王徙居东都王城,于是王室遂卑,与诸侯无异;故其诗不为雅而为风。」按此乃历来相传瞽说也。孔子曰「雅、颂各得其所」。夫雅之所得,则风之所亦得。风、雅自有定体:其体风,即系之风;其体雅,即系之雅。非以王室卑之故,不为雅而为风也。苟以王室卑之故,不为雅而为风,则岂「各得其所」之谓哉!   黍离 彼黍离离,彼稷之苗。行迈靡靡,中心摇摇。本韵。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本韵。悠悠苍天,此何人本韵。哉?兴也。下同。 彼黍离离,彼稷之穗。行迈靡靡,中心如醉。本韵。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悠悠苍天,此何人哉? 彼黍离离,彼稷之实。行迈靡靡,中心如噎。本韵。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悠悠苍天,此何人哉?   小序谓「闵宗周」。按史载箕子麦秀歌曰「麦秀渐渐兮,禾黍油油兮」,一商一周,何以皆托黍、稷为辞,岂周袭商乎?非也。按尚书载箕、微之语皆甚拗曲不顺,不应作此平易歌辞。是此诗本为闵宗周作,而后人仿之,伪为箕子之歌耳。若夫小序,则又泥箕子之歌为说而偶中者耳。   刘向新序谓「卫伋见害,弟寿闵之,为作忧离之诗以求之」,无稽之甚。而相传韩诗云:「黍离,伯封作也。诗人求之不得,忧懑不识于物,视彼黍离离然,反以为稷之苗。」曹植亦曰:「昔尹吉甫信后妻之谗,杀孝子伯奇,其弟伯封求而不得,作黍离诗。」此亦与伋、寿事相类,皆依托妄言。而伪说本之,亦以为尹伯封作;又稍变其意以合序说,谓「秦逐犬戎,平王命尹伯封犒秦师,过故宗庙、宫室而作」。说诗者牛鬼蛇神,至此而极矣!黍、稷并言,黍同而稷异,说者以稷之「苗」、「穗」、「实」为历时所见,行役之久。严氏驳之曰:「使果为行役之久,不应黍惟言『离离』也。」不知毛传已言之。其曰「诗人自黍离离,见稷之苗,之穗,之实」矣。何玄子且曲为实之曰「黍有早、晚三辈,则当离离时而或植稷之苗,稷之穗,稷之实」,殊凿。又韩诗以为「视黍为稷」,亦凿。大抵此为一时所赋,「稷」之「苗」、「穗」、「实」合初、终言,以取变文换韵,而「黍」为首句不变,与他篇格调多同,何必泥耶!且写黍、稷处亦正见错综法。   【黍离三章,章十句。】   君子于役 君子于役,不、知、其、期。曷、至、哉、?[评]句法错落。鸡。栖。于。埘。;日。之。夕。矣。,羊。、牛。下。来。。[评]日落怀人,真情实况。君子于役,如之何勿思!本韵。○赋也。下同。 君子于役,不、日、不、月。曷其有佸。鸡栖于桀;日之夕矣,羊、牛下括。[评]此一句关上下,上同。君子于役,苟无饥渴!本韵。   此妇人思夫行役之作。伪说谓「戍申者之妻所作」,虽凿而亦略近。   【君子于役二章,章八句。】   君子阳阳 君子阳阳,左执簧,右招我由房。本韵。其乐只且!赋也。下同。 君子陶陶,左执翿,右招我由敖。本韵。其乐只且!   大序谓「君子遭乱,相招为禄仕」,此据「招」之一字为说,臆测也。集传谓「疑亦前篇妇人所作」,此据「房」之一字为说,更鄙而稚。大抵乐必用诗,故作乐者亦作诗以摹写之;然其人其事不可考矣。   史记称「晏子御,意气阳阳甚自得」,盖本此。后作「扬扬」。「房」,疑即房中之乐。「敖」,未详。   【君子阳阳二章,章四句。】   扬之水 扬之水,不流束、薪。彼其之子,不与我戍申。本韵。怀哉,怀哉!曷月予还归本韵。哉?兴而比也。下同。 扬之水,不流束、楚。[评]轻。彼其之子,不与我戍甫。本韵。怀哉,怀哉,曷月予还归哉? 扬之水,不流束、蒲。[评]又轻。彼其之子,不与我戍许。本韵。怀哉,怀哉,曷月予还归哉?    据序谓「刺平王使民戍母家,其民怨之,而作此诗」。集传因谓「申侯为王法必诛」,及谓「平王与申侯为不共戴天之仇」。此等语与诗旨绝无涉,何晓晓为?然据二、三章言「戍甫」,「戍许」,则序亦恐臆说。申侯为平王母舅,甫、许则非,安得实指为平王及谓戍母家乎?孔氏解之曰:「言甫、许者,以其同出四岳,俱为姜姓;既重章以变文,因借甫、许以言申,其实不戍甫、许也。」按诗于闲文自多变换,戍甫、戍申乃实事也,亦可变换,然耶否耶?吾不得而知之也。    「彼其之子」,郑氏谓「处乡里者」,欧阳氏谓「国人怨诸侯不戍申」,皆可通。集传谓「指室家」,则谬矣!    [三章]「蒲」,毛传曰「草也」。郑氏以为「蒲柳」,属木,非草矣。集传从郑,非。    【扬之水三章,章六句。】   中谷有蓷 中谷有蓷,暵其干矣。有女仳离,?其?矣。?其叹矣,遇人之艰难本韵。矣!兴也。下同。 中谷有蓷,暵其修矣。有女仳离,条其?矣。条其?矣,遇人之不淑本韵。矣! 中谷有蓷,暵其湿矣。有女仳离,啜其泣矣。啜其泣矣,何嗟及本韵。矣!    此诗闵妇人遭饥馑而作:故云「有女」。集传谓「妇人自作」,绝不类。    「仳离」,「仳」字未详;合来恐只是「流离失所」之义。毛传训为「别」,按「别离」以后人语,未可以「仳」之音近「别」而遂为别也。孔氏曰:「以『仳』与『离』共文,故知当为别义。」如此说,其无确义可知。因以「仳离」为「别离」,故以为夫弃其妻;其实不然。愚意,此或闵嫠妇之诗,犹杜诗所谓「无食无儿一妇人」也。先言「艰难」,夫贫也。再言「不淑」,夫死也。礼「问死曰『如何不淑』」。末更无可言,故变文曰「何嗟及矣」。「干」、「修」、「湿」,由浅及深;「叹」、「?」、「泣」亦然。    【中谷有蓷三章,章六句。】   兔爰 有兔爰爰,雉离于罗。我生之初尚无为,我生之后逢此百罹。尚。寐。无。吪。!本韵。○比而赋也。下同。[评]奇语。 有兔爰爰,雉离于罦。我生之初尚无造,我生之后逢此百忧。尚。寐。无。觉。!本韵。 有兔爰爰,雉离于罿。我生之初尚无庸,我生之后逢此百凶。尚。寐。无。聪。!本韵。   欧阳氏曰:「『我生之初尚无为』,谓昔尚幸r1「幸」字原脱,据校增。世无事,闲缓如兔之爰爰也。『我生之后逢此百罹』,谓今时不幸,遭此乱世,如雉陷于罗网也。」按以一人比兔,又比雉,似未安。苏氏曰:「兔狡而难取,雉介而易执。世乱则轻狡之人肆,而耿介之人常被其祸。」亦求之过深。作此诗者,大抵军士,若桓王好战,他国名为合从,实无肯为王出力者,故以兔比他国之卒,以雉自比欤?「吪」字从「口」,从「言」之「讹」亦同,小雅「或寝或讹」即此。吪,方寤动而有声也。「无吪」,不言之意;「无觉」,不见之意;「无聪」,不闻之意。凡人寤则忧,寐则不知,故愿熟寐以无闻见。奇想奇语,较苕之华「不如无生」自胜多矣。集传句句增出「死」字,大失诗旨,绝不成语。此诗不欲为「不如无生」之直率,而集传偏以「不如无生」意解之,是可笑也!   繻葛之战以前,周室尚无事;自是而桓、文迭兴,霸升王降,天下大乱矣。诗人以「我生初、后」为言,此诗史也。   【兔爰三章,章七句。】   葛藟 绵绵葛藟,在河之浒。终远兄弟,谓他人父。谓他人父,亦莫我顾!本韵。○兴也。下同。 绵绵葛藟,在河之涘。终远兄弟,谓他人母。谓他人母,亦莫我有!本韵。 绵绵葛藟,在河之漘。终、远、兄、弟。,谓他人昆。谓他人昆,亦莫我闻!本韵。   序必谓「刺平王弃其九族」,甚无据。且如郑氏谓平王以他人之父为父,固觉突然。严氏为之解曰:「言王终远我兄弟者,谓父是他人之父乎?不然,胡为不顾我也?」于「亦」字亦不协。不若依集传作「民去其乡里,家族流离失所」解,较可。   以三章之义例之,则由「父」而「母」,由「母」而「昆」也。以三章皆有「终远兄弟」一语例之,则末章乃直叙,一章、二章因「昆」而先及「父」、「母」也。   【葛藟三章,章六句。】   采葛 彼采葛兮。一日不见,如三月本韵。兮!兴也。下同。 彼采萧兮。一日不见,如三秋本韵。兮![评]摘取,佳 彼采艾兮。一日不见,如三岁本韵。兮!   小序谓「惧谗」,无据。且谓「一日不见于君,便如三月以至三岁」,夫人君远处深宫,而人臣各有职事,不得常见君者亦多矣;必欲日日见君,方免于谗,则人臣之不被谗者几何!岂为通论。集传谓「淫奔」,尤可恨。即谓妇人思夫,亦奚不可,何必淫奔!然终非义之正,当作怀友之诗可也。   「葛」、「月」,「萧」、「秋」,「艾」、「岁」,本取协韵。而后人解之,谓葛生于初夏,采于盛夏,故言「三月」;萧采于秋,故言「三秋」;艾必三年方可治病,故言「三岁」。虽诗人之意未必如此,然亦巧合,大有思致。「岁」、「月」,一定字样,四时而独言秋,秋风萧瑟,最易怀人,亦见诗人之善言也。   【采葛三章,章三句。】   大车 大车槛槛,毳衣如菼。岂不尔思,畏子不敢!本韵。○赋也。下同。 大车啍啍,毳衣如璊。岂不尔思,畏子不奔!本韵。 谷。则。异。室。,死。则。同。穴。。[评]工语。谓、予、不、信。有、如、皦、日、!本韵。[评]誓辞之始。   小序谓「刺周大夫」,大序谓「男女淫奔,故陈古以刺今大夫不能听男女之讼焉」,颇为迂折。且夫妇有别,岂「异室」之谓乎?古大夫何为使夫妇异室也?集传谓「周衰,大夫犹能以刑政治其私邑者,故淫奔者畏而歌之」,然于「同穴」之言不可通。淫奔苟合之人,死后何人为之同穴哉?此目睫之论也。季明德谓「弃妇誓死不嫁之诗」,然以「尔」与「子」皆指其夫,思夫自可,何云「畏而不敢」乎?伪传、说皆以为周人从军,讯其室家之诗,似可通。「尔」,指室家。「子」,指主之者。「奔」,逃亡也。   [一章]「大车」,牛车。「毳衣」,毛布衣。   【大车三章,章四句。】   丘中有麻 丘中有麻,彼留子嗟。彼留子嗟,将其来施施。本韵。○兴也。下同。 丘中有麦,彼留子国。彼留子国,将其来食。本韵。 丘中有李,彼留之子。彼留之子,贻我佩玖。本韵。   小序谓「思贤」,可从。愚按,此诗固难解,然「留」字是留住之留;「子嗟」、「子国」,「子」字即下「之子」之「子」,「之子」既非人名,则「子嗟」、「子国」亦必非人名;「嗟」、「国」字只同助辞,盖诗人意中必先有「麻」、「麦」字而后以此协其韵也。意谓丘园之中有麻、麦、李,彼且留而不出,故望其「来施施」与「来食」,而彼且不弃我,贻我以佩也。当时作诗者,妇人、孺子皆有之,故间有趁韵者,此等处正不必强解耳。拘儒不知此意,必欲执泥求解,是自惑矣。如墉风之「孟弋」、「孟庸」,郑风之「子充」,亦皆是也。如此说诗,千古无敢者。然请玩此篇末章「之子」二字,则上二章「子」字可明。「子」字既明,则余字只为助辞,其非共「子」字为人名亦自可明矣。此可为知者道耳。毛传以「留」为姓,以「子嗟」、「子国」为名;「子嗟」为子,「子国」为父,「之子」又为子。集传则不从其姓,从其名;「之子」谓并指二人。皆迂折、武断无理。且集传谓「妇人望其所与私者」,一妇人望二男子来,不知如何行淫法?言之大污齿。   【丘中有麻三章,章四句。】     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