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际恒文集 - 第 14 页/共 227 页

【旄丘四章,章四句。】   简兮 简兮、简兮,方将万舞。日之方中,在前上处。本韵。○赋也。 硕人俣俣,公庭万舞。有、力、如、虎。执、辔、如、组。本韵。○赋也。 左手执钥,右手秉翟。赫如渥赭,公言锡爵。本韵。○赋也。 山有榛,隰有苓。云、谁、之、思、?西、方、美、人。彼。美。人。兮。,西。方。之。人。本韵。兮。!兴也。[评]重将上四句倒作二句,神味无穷。   小序谓「刺不用贤」,似可从。盖以当时贤者为饯官,故赞美其人,叹其为卑贱之职,而终思西周盛王如此之贤,自必见用也。集传谓此诗贤者自言,皆不似。一章「简」字以为「简易不恭」;二章谓「自誉其才之无所不备」;三章谓「亦玩世不恭之意」。若然,如此之矜夸不恭,亦何足为贤而乃谓之贤者乎?以诗中「硕人」为自称,尤说不去。   [一章]「简」,说文「分别之」也。谓方将万舞,故先分别舞人,如「诸侯用六」是也。「万舞」,商颂曰「万舞有奕」,则其名已久。毛传谓「干、羽」,按干为武舞,羽为文舞,兼文、武言。郑氏谓「干舞」,则单指武舞。按左传庄二十八年:「楚令尹子元欲蛊文夫人,为馆于其宫侧而振万焉。夫人闻之,泣曰,『先君以是舞也,习戎备也』。」足证万舞为武舞矣。「日之方中」,孔氏引月令「仲春之月,命乐正习舞入学」,谓「二月日夜中」也,亦通。   [二章]「硕人」当依旧解,指贤者;或谓指公,非。下「公言锡爵」,别称公矣。   [三章]郑氏曰「又能钥舞,言文、武道备」,则此是言文舞。上章言「公庭万舞」,而以「有力如虎」二句承之,正状其武与?   [四章]「山榛」、「隰苓」,亦当依旧解,谓物生各得其所,以讽贤者处非其位;不必凿解。「西方」,西周;「美人」,西周王者。郑氏以上「美人」为周室之贤,下「美人」谓硕人,非也。美人者,美德之人,犹圣人、彦士之称;后世以妇人色美,亦称美人。集传曰:「『西方美人』,托言以指西周之盛王,如离骚亦以美人目其君也。」徇后世之说,反谓以妇人指君,可谓循流而忘源矣。静女篇「美人之贻」,谓美其人之贻也。   【简兮四章:三章,章四句;一章,六句。】从集传。   泉水 毖彼泉水,亦流于淇。有怀于卫,靡日不思。娈彼诸姬,聊与之谋。本韵。○兴而比也。 出宿于泲,饮饯于祢。女子有行,远父母、兄弟。问、我、诸、姑。遂、及、伯姊。本韵。○赋也。下同。[评]左传谓有礼。 出宿于干,饮饯于言。本韵。载脂载舝,还车言迈。遄臻于卫,不瑕有害。本韵。 我思肥泉,兹之永叹。本韵。思须与漕,我心悠悠。驾、言、出、游。以、写、我、忧。本韵。   此卫女媵于诸侯,思归宁而不得之诗。于何知之?于诗中「诸姑」、「伯姊」而知之也。诸侯娶妻,嫡长有以侄、娣从者;此称「姑」,则为侄也;称「姊」,则为娣也。其时宫中有为之姑者,有为之姊者,故欲归宁不得,与之谋而问之也。   何玄子以此篇及竹竿一例与载驰为许穆夫人不能救卫,思控他国之作。其言似凿凿可信,故录而辨之。载驰篇曰「归唁卫侯」,曰「言至于漕」,曰「许人尤之」,曰「控于大邦」,凡数处,皆明点事实,加以左传曰「许穆夫人赋载驰」,皆确证也。此篇则无一语可证据。何氏所取证者,首章之「娈彼诸姬」,次章之「诸姑、伯姊」也。其曰:「诸姬,周同姓之国也,左氏曰『汉阳诸姬,楚实尽之』。」是已。然于「娈」字引说文训「慕」,按说文训「顺」,又训「慕」,未可据。然即云「慕彼诸姬」,亦牵强。况「娈」字正义实为美好貌;即以诗言之,本风「静女其娈」,曹风「婉兮娈兮,季女斯饥」,小雅「思娈季女逝兮」,皆属女言,可证也。又曰:「此『诸姑』、『伯姊』指齐桓公宫中之诸姬,言穆姬望救于齐。桓公夫人曰王姬,内嬖如夫人者六人,自长、少二卫姬外,尚有郑姬、密姬,皆卫同姓,不能定其辈次,故但以尊行称之曰『诸姑』也。『伯姊』则穆姬之长姊齐子,即长卫姬是也。」此说于「诸姑、伯姊」皆属模糊臆测,未能了然。且齐桓宫中之人,在许宫中相隔辽远之甚,何云「聊与之谋」,云「问我」,云「遂及」乎?必不可通。大抵载驰篇为许穆夫人作无疑,左传亦惟言此,不及他篇也。此篇与竹竿既无实证,不如且还他空说。必求其事以实之,在作者非不自快,岂能必后人之信从乎!说诗者宜知此。   凡夫人嫁必有媵。即如何氏以卫侯失国之事言之,安知此诗非许穆夫人之媵所赋乎?许穆夫人赋载驰,其媵赋泉水,奚不可者?嫡长有人,侄、娣中岂无人乎?然终以诗无实证,不敢附会,又以来后人之指摘耳。   [一章]「诸姬」,即下章之「诸姑、伯姊」也。卫女,姬姓,故曰诸姬。   [二章]上章「诸姬」,即此「诸姑、伯姊」。集传于上章曰「诸姬,谓侄、娣也」,于此章曰「诸姑、伯姊,即所谓诸姬也」,绝不可晓。   [三章]「不瑕有害」,谓我之归不为瑕过而有害也。郑氏以「害」训「何」,集传又谓「瑕」即「何」,皆难信。   [四章]写泻通输泄之意。   【泉水四章,章六句。】   北门 出自北门,忧心殷殷。终窭且贫,莫知我艰。本韵。已焉哉,天实为之,谓之何哉!「哉」、「之」,本韵。○赋也。下同。 王事适我,政事一埤益我。我入自外,室人交偏谪本韵。我。已焉哉,天实为之,谓之何哉! 王事敦我,政事一埤遗我。我入自外,室人交偏摧本韵。我。已焉哉,天实为之,谓之何哉!   [一章]何玄子曰:「窭,说文『无礼居也』。徐锴云『阶、阼升降,所以行礼。贫无礼,故先见于屋室』。」   [三章]「敦」,敦迫也。「摧」,说文「挤也」,犹云「排挤」。   【北门三章,章七句。】   北风 北风其凉,雨雪其雱。惠而好我,携手同行。如字。本韵。其虚其邪,既亟只且!本韵。比而赋也。下同。 北风其喈,雨雪其霏。惠而好我,携手同归。本韵。其虚其邪,既亟只且! 莫。赤。匪。狐。;莫。黑。匪。乌。。[评]变得崚峭,听其不可解,亦妙。惠而好我,携手同车。本韵。其虚其邪,既亟只且!   此篇自是贤者见几之作,不必说及百姓。   [三章]「莫赤」二句,在作者自有意;后人无径路可寻,遂难窥测。多方求解,终不得一当;不如但赏其词之妙可耳。集传云:「『同行』、『同归』,犹贱者也;『同车』,则贵者亦去矣。」按「同车」字本取协韵,安得据以遂分贵、贱!此说诗之固。且云「同归」,安知非车乎?或云:北方贱者亦乘车也。   【北风三章,章六句。】   静女 静女其姝,俟我于城隅。爱而不见,搔、首、踟、蹰、本韵。○赋也。下同。[评]善摹。 静女其娈,贻我彤管。本韵。彤管有炜。说。怿。女。汝美。。本韵。 自牧归荑,洵美且异,匪。女。汝之。为。美。,[评]变上句。美。人。之。贻。。本韵。   小序谓「刺时」,是,此刺淫之诗也。毛、郑必反之,牵强为说,不知何意。   [二章]「彤管」,即内则「右佩箴管」之管;其色赤,故曰「彤管」。毛、 郑以为笔管,未然。「女」指彤管,谓悦怿此彤管之美也。   [三章]「荑」即「手如柔荑」之荑,细茅也。「女」指荑,又云非此荑之为美,乃美其人之所贻耳。两章自为翻驳之辞。集传以上「女」字为如字,下「女」字音汝,大非。予侄炳诗识名解曰:「荑,茅也。古茅所以藉物。易曰『藉用白茅』,此荑其藉彤管者与?」此说甚佳。或谓荑为男赠女,于下二句难通。或谓女又以荑赠男,亦不似。   【静女三章,章四句。】   新台 新台有泚,河水弥弥。燕婉之求,籧篨不鲜!通韵。○兴而比也。 新台有洒,河水浼浼。燕婉之求,籧篨不殄!本韵。○兴而比也。 鱼、网、之、设。鸿、则、离、之。燕婉之求,得此戚、施、!本韵。○比而赋也。    「籧篨」、「戚施」,借以丑诋宣公。国语谓「籧篨不能俯,戚施不能仰」,是也。解者当知其为借意,不可实泥宣公身上求解。郑氏执尔雅「口柔、面柔」之文说宣公,固非;欧阳氏谓「国人不能俯、仰新台」,尤凿。季明德谓宣公始尊大如籧篨,后见齐女,俯而求之,如戚施,更鄙亵不堪。   【新台三章,章四句。】   二子乘舟 二子乘舟,泛、泛、其、景。愿言思子,中心养养。本韵。○赋也。下同。 二子乘舟,泛、泛、其、逝。愿言思子,不瑕有害。本韵。   小序谓「思伋、寿」,此有可疑。按左传桓十六年曰:「卫宣公烝于夷姜,生伋子,属诸右公子;为之娶于齐而美,公取之,是为宣姜;生寿及朔,属寿于左公子。夷姜缢,宣姜与公子朔构伋子。公使诸齐,使盗待诸莘,将杀之。寿子告之,使行;不可,曰:『弃父之命,恶用子矣!有无父之国则可也。』及饮以酒,寿子载其旌以先;盗杀之。伋子至,曰:『我之求也,此何罪?请杀我乎!』又杀之。」夫杀二子于莘,当乘车往,不当乘舟。且寿先行,伋后至,二子亦未尝并行也。又卫未渡河,莘为卫地,渡河则齐地矣。皆不相合。毛传则谓「待于隘而杀之」,亦与「乘舟」不合。其解则以「乘舟」为比,谓「如乘舟而无所薄,泛泛然迅疾而不碍也」,甚牵强,不可从。集传则直载其事,而于「乘舟」,以为赋,漫不加考,尤疏。   刘向新序曰:「使人与伋乘舟于河中,将沈而杀之。寿知不能止也,因与之同舟;舟人不得杀伋。方乘舟时,伋傅母恐其死也,闵而作诗。」其后又载杀伋、寿之事,与左传同。何玄子引之,以为此诗之证。按向之前说,明是因与左传不合,故造前一事以合于诗,附会显然;谓傅母作此诗,尤牵强迂折,岂可为据!故此诗当用阙疑。大抵小序说诗非真有所传授,不过影响猜度,故往往有合有不合。如邶、墉及卫皆摭卫事以合于诗,绿衣、新台以言庄姜、卫宣,此合者也;二子乘舟以言伋、寿,此不合者也。正当分别求之;岂可漫无权衡,一例依从者哉!   【二子乘舟二章,章四句。】 诗经通论卷四 新安首源姚际恒着     墉   柏舟 泛彼柏舟,在彼中河。髧彼两髦,实维我仪。之死矢靡它!本韵。母也天只,不谅人本韵。只!兴而比也。下同。 泛彼柏舟,在彼河测。髧彼两髦,实维我特。之死矢靡慝!本韵。母也天只,不谅人只!   小序曰「共姜自誓」。大序曰:「卫世子共伯蚤死,其妻守义;父母欲夺而嫁之,誓而弗许。」此皆谬也。孔氏曰:「世家『武公 和篡共伯而立,五十五年卒』。楚语曰『昔卫武公年九十有五矣,犹箴儆于国』,则未必有死年九十五以后也,则武公即位四十一、二以上;共伯是其兄,则长矣。」吕氏见此疏,因而曰:「共伯见弒之时,其齿又加长武公,安得谓之『蚤之』乎!髦者,子事父母之饰;诸侯既小敛则脱之。史记谓『厘侯葬而共伯自杀』,则是时共伯已脱髦矣,诗安得谓之『髧彼两髦』乎!是共伯未尝有见弒之事,武公未尝有篡弒之事也。」愚按,史记摭述他事及义理之间或有谬误,若本纪、世家,天子、诸侯世次传授,皆据世本无误。诗小序乃不知作于何人,安可信诗序而疑史记耶!宋儒无识,妄为武断,类如此。后人无不以东莱之言为真而确,又信东莱而疑史记,且曰叡圣武公必无篡弒之事;千载而下无故代为武公洗过,亦可笑矣!当时「叡圣」之称,犹今人言「聪明」之谓;古「圣」字不甚重。予别有论「圣」字说,见书多方篇。武公不过仅能聪明好学耳,能保其不篡弒乎?自古聪明能文章之士,其不淑者亦多矣,宁独武公哉!故东莱读疏语而谓史记为误,愚读疏语而知诗序为妄。序谓「共姜自誓」,共伯已四十五、六岁,共姜为之妻,岂有父母欲其改嫁之理。至于共伯已为诸侯,乃为武公攻于墓上,共伯戊厘侯羡,羡,墓道也。自杀,则大序谓共伯为「世子」及「蚤死」之言尤悖矣。故此诗不可以事实之;当是贞妇有夫蚤死,其母欲嫁之,而誓死不愿之作也。   【柏舟二章,章七句。】   墙有茨 墙有茨,不可埽也。中冓之言,不可道也。所可道也,言之丑 本韵。也!比而赋也。下同。 墙有茨,不可襄也。中冓之言,不可详也。所可详也,言之长 本韵。也! 墙有茨,不可束也。中冓之言,不可读也。所可读也,言之辱 本韵。也!   大序谓「公子顽通乎君母,国人刺之」,可从。「茨」,即书梓材「既勤垣墉,其涂暨茨」之茨。茨,所以覆墙也。言墙上有茨,本不可埽,以比中冓之言本不可道,不必多为凿论也。毛、郑以尔雅释茨为蒺藜,谓墙生蒺藜,当埽去之,不可从。冓,构同,说文云「交积材也」。汉梁共王传「听闻中冓之言」,师古注云「谓舍之交积材木也」。盖谓室中结构深密之处,故曰「中冓」。   【墙有茨三章,章六句。】   君子偕老 君、子、偕、老。副笄六珈。委、委、佗、佗。如。山。如。河。,[评]奇,奇语。象服是宜。子之不淑,云如之何?本韵。○赋也。下同。 玼兮玼兮,其之翟也。鬒、发、如、云。不、也。玉、之、瑱、也。象、之、揥、也。扬、且、之、皙、也。胡。然?、屑。而。天。也。?[评]奇语。胡。然。而。帝。本韵。也。? 瑳兮瑳兮,其之展也。蒙、彼、绉、絺。是、绁、袢、也。子之清扬,扬且之颜也。展如之人兮,邦、之、媛、本韵。也、!   小序谓刺卫夫人宣姜,可从。   [一章]郑氏曰「珈,古之制所有,未闻」。按,加于笄上,故名「珈」。犹今之钗头,以满玉为之;状如小菱,两角向下;广五分,高三分。予家有数枚。汉时,三代玉物多殉土中,未出人间,郑故未见。鄙儒以郑去古未远,谓其言多可信,于此乃知真瞽说也。   [二章]」,髲也,犹今之假发。以发?「屑」,说文「动作切切也」。「,可谓善咏发者。?美故,不切切于用   [三章]「邦之媛」,犹后世言「国色」。   此篇遂为神女、感甄之滥觞。「山、河」、「天、帝」,广揽遐观,惊心动魄;传神写意,有非言辞可释之妙。   【君子偕老三章,一章七句,一章九句,一章八句。】   桑中 爰采唐矣,沬之乡矣。云谁之思?美孟姜矣。期我乎桑中,要我乎上宫,送我乎淇之上本韵。矣。赋也。下同。 爰采麦矣,沬之北矣。云谁之思?美孟弋本韵。矣。期我乎桑中,要我乎上宫,送我乎淇之上本韵。矣。赋也。 爰采葑矣,沬之东矣。云谁之思?美孟庸矣。期我乎桑中,要我乎上宫,送我乎淇之上本韵。矣。   小序谓「刺奔」,是。大序谓「男女相奔,至于世族在位相窃妻、妾,期于幽远,政散、民流而不可止」。按左传成二年:「巫臣尽室以行,申叔跪遇之曰:『夫子有三军之惧而又有「桑中」之喜,宜将窃妻以逃者也』。」大序本之为说。传所言「桑中」固是此诗,然传因巫臣之事而引此诗,岂可反据巫臣之事以说此诗,大是可笑。其曰「政散、民流而不可止」,亦本乐记语。按乐记云:「郑、卫之音,乱世之音也,比于慢矣。桑间、濮上之音,亡国之音也,其政散,其民流,诬上、行私而不可止也。」「桑间」,亦即指此诗。「濮上」,用史记卫灵公至濮水,闻琴声,师旷谓纣亡国之音事,故以为「亡国之音」。其实此诗在宣、惠之世,国未尝亡也,故曰「其政散」云云。乐记之文纽合二者为一处,本属乱拈,不可为据。今大序又用乐记,尤不可据。朱仲晦但知执序用乐记之说,便谓「桑间」即此诗,并不详其源委若何,故及之。   集传谓此诗其人自言,必欲实其为淫诗而非刺淫。夫既有三人,必历三地,岂此一人者于一时而历三地,要三人乎?大不可通。   「桑中」即桑之中,古卫地多桑,故云然。「上宫」,孟子「馆于上宫」,赵岐注「楼也」。谓期于桑中,要于桑中之楼上也。毛传谓「桑中、上宫,所期之地」,集传谓「沬乡之中小地名」,并非。   【桑中三章,章七句。】   鹑之奔奔 鹑之奔奔,鹊之强强。人之无良,我以为兄!本韵。○兴而比也。下同。 鹊之强强,鹑之奔奔。人之无良,我以为君!本韵。   小序谓「刺卫宣姜」。毛、郑以「我以为兄」谓「我君以为兄」,「君」谓惠公,「兄」谓顽;以「我以为君」为「小君」,小君谓宣姜,皆迂;上章「我」字谓「我君」,下章「我」字「国人自我」,亦未允。且均曰「人之无良」,何以谓一指顽,一指宣姜也?大抵「人」即一人,「我」皆自我,而「为兄」、「为君」乃国君之弟所言耳,盖刺宣公也。陆农师以上章为「娣刺宣姜」,下章为「妾刺宣姜」,尤凿。夫娣即妾,何所分焉?切合「兄」字、「君」字,稚甚!   毛、郑以上章之「我」为我君,下章之「我」国人自我,虽非,然犹愈集传以上章为代惠公之言,下章为国人自言也。   【鹑之奔奔二章,章四句。】   定之方中 定之方中,作于楚宫。本韵。揆之以日,作于楚室。树、之、榛、、栗。[评]树字贯下句。椅、、桐、、梓、、漆。爰。伐。琴。、瑟。。本韵。○赋也。下同。[评]妙,结语勿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