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真经注(元吴澄) - 第 7 页/共 8 页
行三军临事而惧,不敢轻敌也。轻敌则轻战,以至杀人而丧吾慈宝矣,祸莫大焉。虽未进战,然一有轻敌之心,则已有杀人丧宝之渐,故曰几丧吾宝。抗,举也。哀者,慈心之见。苏氏曰:两敌举兵相加,而吾出于不得已,则有哀闵杀伤之心,哀心见而天人助之胜矣。盖慈者之胜不慈,非战而败之,不战而屈之即胜也。
右第五十七章
吾言甚易知,甚易行。天下莫能知,莫能行。
老子教人柔弱谦下而已,其言甚易知,其事甚易行也。世降俗末,天下之人莫能知其言之可贵,莫能行柔弱谦下之事者。
言有宗,事有君。夫惟无知,是以不我知。
宗贵于族而统一族,君贵于国而主一国。柔弱谦下可以为众言之统,如族之有宗;可以为诸事之主,如国之有君。老子叹时人愚而无知,是以不知我言之可贵也。
知我者希,则我贵矣。是以圣人被褐怀玉。
既已叹之又若幸之,非幸之也,深叹之尔。谓知我言之可贵者少,此我之言所以为贵。若使人人能知我之言,则我与众同,不足贵矣。褐,毛布,贱者所服。人不知圣人,但见其外之所被如褐而不之贵,不知其中之所怀如玉而可贵也。
右第五十八章
知不知,上;不知知,病。
知而若不知,上智之人聪明睿知,守之以愚,故曰上。不知而以为知,下愚之人耳目聋瞽,自谓有所闻见,故曰病。
夫惟病病,是以不病。
病病犹患其所患,以不知为知病也。以为病而病之,则不复有此病矣。
圣人不病,以其病病,是以不病。
圣人生而知之,虽知犹若不知,岂有不知为知之病乎。其不病也自然而然,非由病病而然也。圣人不恃其生知,己虽无病可病,然见不贤而内自省,于众人有病之可病者,亦惕然以为病而病之,以其病人之病若己之病,是以自己始终不病也。
右第五十九章
民不畏威,大威至矣。
威,可畏者,损寿戕身之事。大威,大可畏者,死也。人不畏其所可畏,必戕身损寿,以速其死,有大可畏者至矣。庄子曰:人之所取畏者,衽席之上、饮食之间而不知为之戒者,过也。
无狎其所居,无厌其所生。
无毋通,禁止辞。狎,玩习。所居,身之所处。厌犹恶而弃之也。平日所处,凡损寿戕身之事,无所畏惮,狎习为常,安然为之,言不畏威也。厌所生谓伤生速死,是厌恶其所生而弃其命,大威至矣。
夫惟不狎,是以不厌。
不狎,旧本作不厌。庐陵刘氏云:上句不厌当作不狎。今从之。夫惟不狎其所居而畏所畏,是以不厌其所生,而大可畏者不至矣。
是以圣人自知不自见,自爱不自贵,故去彼取此。
自知,自知爱身之道。自见,自显着所知以示人。自贵即后章贵生,言贪生之心太重也。圣人于自爱之道,虽自知于中,然含德袭明,知若不知,亦不表表示人自见于外。虽自爱之笃,然体道自然,若无以生为,亦不切切贪生自贵之过。彼谓自见自贵,此谓自知自爱,上文言不畏则有大威之祸,不狎则有不厌之福,皆为众人言尔。若圣人,则不待畏而自无可畏,不待毋狎而自无所狎,内有自知自爱之实,内无自见自贵之迹。所无者,所去也。所有者所取也。
右第六十章
勇于敢则杀,勇于不敢则活。此两者,或利或害。
此言用刑力之过人者勇也。敢,敢为恶。不敢,不敢为恶。设言二人皆丽于法,其一勇于敢者,敢为恶之心过于人,盖怙终故犯之人也,则当杀之。《虞典》以为贼刑,《周诰》以为非眚,惟终乃不可不杀是也#2。其一勇于不敢者,不敢为恶之心过于人,盖眚灾误犯之人也,则当活之。《虞典》谓眚灾肆赦,《周诰》谓非终,惟眚时乃不可杀是也。刑故宥过,两者帝王之刑。老子之意则又不然,言此两者一利一害,利谓勇于不敢而活之者为宜,害谓勇于敢而杀之者恐或误杀也,然则不敢者固宜活之,敢者亦不宜杀之也。
天之所恶,孰知其故?是以圣人犹难之。
敢为恶之人乃天所恶,然天之所恶深昧难测,何以知其果为天所恶之人乎?其人虽可杀,圣人犹有难之之意,而不敢轻易杀之也。
天之道,不争而善胜,不言而善应,不召而自来,坦然而善谋。天纲恢恢,疏而不失。
圣人不轻易杀之,则为恶者皆得漏网,而天网不漏也。天之于恶人,非如人之以力与争,而天定自能胜人,非如人之以口与言,而其应如响应声。其报应之速不待召之而自来,至恶有恶报,虽用智计不可逃免。天虽无心,坦然平易,而巧于报应,有非人谋之所能及此。天网恢恢,广大似若疏而不密,然未尝失一,恶人无得漏网者,圣人虽不杀之,而天自杀之也。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孰敢?
奇,不正也。使愚民常有畏死之心,而奇邪为恶者,吾得执而杀之,则人人知畏,孰敢为恶?然虽杀恶人,而人之敢为恶者不止,则是民愚不知畏死。虽为恶者必遭刑杀,彼亦无所惧上之人,奈何以死惧之而轻易杀人乎?
常有司杀者。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斲。夫代大匠斲,希有不伤手矣。
不以死惧其人,为恶者可不杀乎?曰:有司杀者在。司杀者,天也。惟天为能杀人,惟大匠为能斲木,人欲代天杀人,犹代匠斲木也。代斲者手必多伤,以譬代杀者身必多害也。盖不有人祸,必有天刑。
右第六十一章凡五节,一节言用刑正例,不可尽从,盖衰闵过厚之意。二节言天之不可知而不轻杀。三节言天之能为人杀者以示教。四节言民不可惧而不轻杀。五节言人欲代天杀者,以示戒大哉。老子之慈乎。
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是以饥。
食谓君所食于民者。税则民之所出,以供上之食者也。上多取于民,则民饥且贫矣。
民之难治,以其上之有为,是以难治。
上有为,以智术御其下,下亦以奸诈欺其上,故难治也。
人之轻死,以其生生之厚,是以轻死。夫惟无以生为者,是贤于贵生也。
轻,易也。生生之厚,求生之心太重也。贤犹胜也。贵生,贵重其生,即生生之厚。求生之心重,保养太过,将欲不死而适以易死。至人非不爱生,顺其自然,无所容心,若无以生为者,然外其身而身存,贤于重用其心以贵生而反易死也。
右第六十二章
人之生也柔弱,其死也坚强。草木之生也柔脆,其死也枯槁。
人生则肌肤柔软,而活动可以屈伸,死则冷硬而强直不能屈伸。草木生则枝茎软脆,死则枯槁坚硬,因言人而并及于草木。
故坚强者,死之徒,柔弱者,生之徒。
上文言人与草木生柔而死坚,推此物理,则知人之德行,凡坚强者不得其死,是死之徒也,柔弱者善保其生,是生之徒也。
是以兵强则不胜,木强则共。
用兵示弱者谋深而工,敌轻而玩之,故胜。恃强者虑浅而骄,敌惧而备之,故不胜。兵法始如处女,敌人开户示之弱也;后如脱兔,敌不及距则能胜之矣。秦兵过周,超乘三百,竟败于殽。齐兵入晋,桀石投人,竟败于。此恃强不胜之验也。共,两手所围也。木之弱而摇动者,为近末之小枝,强而不摇动者,则为近根合拱之大干也,因言兵而并及于木。
故坚强处下,柔弱处上。
上文言兵强者为人所胜,是处下也,不能如胜人者之处上。木强者近根之干,是处下也,不得如小枝之处上。推此物理,则知人之德行,凡坚强者矜己凌人,必蹶其贵高而反处人下矣,柔弱者众所尊戴而得处人上矣。
右第六十三章
天之道,其犹张弓乎?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
抑之举之二句言张弓,有余不足二句言天道。凡弛弓俯其体,则附在上,弰向下,张之而仰其体,则附向下,弰在上。是抑附之高者使之向下,举弰之下者使之在上,天道之损有余如抑其附而使之下,其补不足如举其弰而使之高。
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
天道亏盈而益谦,人则并寡以益其多,吞小以益其大,取贫以益其富,此所以逆天道也。
孰能以有余奉天下?惟有道者。
有道之君贵为天子,富有四海,而不自有其贵富,菲饮食,恶衣服,卑宫室,为天下惜财而不苟费;制田里,教树艺,薄税敛,使民家给人足,是以己之有余而奉天下也。
是以圣人为而不恃,功成而不居,其不欲见贤邪?
圣人之功能盖天下,此有余者也。不恃其所为之能而若无能,不居其所成之功而若无功,不欲显示其功能之贤于人,皆损己之有余也。
右第六十四章
天下柔弱莫过于水,而攻坚强者莫之能先,以其无以易之也。
金石至坚强,然磨金石皆须用水,是水为攻坚强之第一物,莫有能先之者,虽欲以他物易之,而无可易之者也。
柔之胜刚,弱之胜强,天下莫不知,而莫能行。
水为至柔弱之物,而能攻至坚刚之金石,此柔弱能胜刚强。天下之人莫不知之,而莫有能行柔弱之事者,盖欺之也。
是以圣人云:受国之垢,是谓社稷主;受国之不祥,是谓天下王。
垢,污秽也。不祥,不吉善也。污秽不吉善,人所耻贱以为卑辱,圣人则不然,虽一国以污秽不吉善之名归之己,皆受之而不辞,盖能柔弱,甘以卑辱自处,非如刚强之人欲以尊荣上人也,然神所歆享而可以主社稷,民所向往而可以王天下。刚强者神怒民叛而失国失天下,柔弱者神佑民附有国有天下。此柔弱胜刚强之效也。
右第六十五章
正言若反。
老子以反为道之动,德之玄,故虽正言之每若反于正。正而若反,亦如明而若昧,进而若退,直而若屈,巧而若拙之类,盖若昧乃所以为明,若退乃所以为进,若屈乃所以为直,若拙乃所以为巧,若反乃所以为正。下文言和怨者正欲救助善人,而反不足以为之,此正言若反也。旧本以此为上章末句,今按:上章圣人云四句作结,语意已完,不应又缀一句于末,他章并无此格,绝学无忧章、希言自然章皆以四字居首为一章之纲,下乃详言之,此章亦然。又反怨善三字叶韵,故知此一句当为起语也。
和大怨,必有余怨,安可以为善?
和,平之也。怨,有所愤恨于人。大怨,其怨深至。余怨,其怨藏宿于中而不尽为,如夫子为卫君乎之为犹言救助之也。善,善人也。怨者两相仇,必和而后解。两善人自无怨,而何待于和。两恶人有怨,则恶贯满盈而自相残,或一胜一负,或俱伤两败,旁人静观之可也。惟善人不幸与恶人有怨,善人平恕,虽无仇恶人之心,恶人忿狠,必有仇善人之事,恶人报怨则善人受害矣。故有心救助善人者,必须和其怨,使之解仇释憾,意欲为善人也。然阻遏恶人报怨之心,使不得逞,中有藏宿不尽之怨,暂和于今,暴发于后,是今日之和怨不能已其它日之报怨也,而安可以为善人乎?
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
执左契不责于人,无心待物也。契者,刻木为券,中分之各执其一,而合之以表信。取财物于人曰责。契有左右,左契在主财物者之所,右契以付来取财物之人。临川王氏曰:《史记》云操右契以责事,《礼记》云献田宅者操右契,则知左契为受责者之所执证。谓执左契者,己不责于人,待人来责于己,有持右契来合者即与之,无心计较其人之善否。和怨者有心于为善人也,不若无心待物,如执左契而不责于人,静中观物而任其自然也。
有德司契,无德司彻。
有德,无心待物。无德,有心待物。彻,通也。古者助法,一井之田分为九区,八家各受私田一区,其中一区为公田,八家同耕公田而各耕私田,私田百亩所收,或食九人,或食八人,或食七人,或食六人,下食五人,由其各家丁力多寡强弱不同故也。周改助为彻法,恐八家私田所收之不均,故八家私田亦令通力合作而均收之,八家所得均平而无多寡之异。司左契者任人来取,无心计较其人,故曰有德司彻。法者患其不均,有心计较,故曰无德。和怨者恐善人受害,有心为之,亦如司彻者有心于为力弱之家,恐其所得者寡矣。
天道无亲,常与善人。
与犹为也。圣人无心待物,不遏恶人之报怨,忍坐视善人之受害乎?曰:天道无所私亲,常救助善人。圣人虽无心于为善人,而天常为之,必不令恶人得以肆毒也。前言圣人不用刑而天杀恶人,此言圣人不和怨而天为善人,老子之道无为自然,一付之天而已。然天之歼恶佑善,岂若人之有心哉。恶者必祸,善者必福,理之自然而然尔。
右第六十六章
小国寡民,使民有什伯之器而不用,使民重死而不远徙。
十人为什,百人为伯。什伯之器,重大之器,众所共也。不用者,不营为,不贪求,则重大之器无所用也。重死者,视死为重事而爱养其生。不远徙者,生于此,死于此,不他适也。老子欲挽衰周,复还太古,国大则民众难治,得小国寡民而治之,使其民毋慕于外,自足于内如此也。
虽有舟舆,无所乘之;虽有甲兵,无所陈之。
舟舆甲兵,非一人所可独用,谓什伯之器也。无所乘,无所陈,不用也。无所往,则无用乎舟舆;无所争,则无用乎甲兵。
使民复结绳而用之。
民淳事简,上古结绳之治可复。虽有书契亦可不用,不但不用什伯之器而已。
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
此言重死而不远徙也。以所食之食为甘,以所服之服为美,充然自足,爱养其生,言重死也。以此身之居为安而安之,以此地之俗为乐而乐之,言不远徙也。惟老死于所生之处,孰肯轻易远徙哉?
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使民至老死,不相往来。
此言民皆怀土。虽相邻之国,目可以相望,鸡犬之声,耳可以相闻,如此至近,至老死不相往来,不但不远徙而已。
右第六十七章
信言不美,美言不信。善者不辨,辨者不善。知者不博,博者不知。
言之实者不饰美,言之美者#4必虚饰而非实。实有能者口不好辨,好辨以夸者非实能其事也。实有知者学不务博,务博以广者非实知其理也。此书卒章其言如此,则其书和平简约,不辨不博,盖实善实知,故皆真实之言,而不虚饰以为美也。
圣人不积,既以为人己愈有,既以与人己愈多。
不积谓虚而无有。为人以所善言,与人以所知言。虚而无有,故所应不穷。以积为有,则所应有限,岂能愈有愈多也哉。庄子曰:以有积为不足,无藏也,故有余。
天之道利而不害,圣人之道为而不争。
利者,害之对,有利则必有害。天之道虽利而不害,以不利而利之,是以不害。为者争之端,有为则必有争。圣人之道虽为而不争,以不为而为之,是以不争也。
右第六十八章总结二篇,以见五千言之意皆不出此。
老氏书字多误,合数十家校其同异,考正如右。庄君平所传章七十二,诸家所传章八十一,然有不当分而分者,定为六十八章,云上篇三十二章,二千三百六十六字,下篇三十六章,二千九百二十六字,总之五千二百九十二字云。临川吴澄题。
道德真经注卷之四竟
#1其细:粤雅本作『其细也夫』。